2026年安全工程师《道路运输安全》预测试卷二
道路运输安全
预测试卷
共 28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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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 2026-09-27
一、单项选择题
下列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
道路运输事故是指交通运输企业在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对交通运输企业而言,这些事故属于生产事故。下列事故中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是( )。
- A.货运站场货物着火
- B.驾校学员训练场地内碾压教练
- C.高速公路甲醇罐车着火
- D.汽车修理厂喷漆车间火灾
2
事故调查需要遵循“四不放过”原则,让相关企业和个人接受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下列不属于四不放过要求的是( )。
- A.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 B.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 C.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 D.未提交调查报告不放过
3
道路设计者、车辆设计者、驾驶员均应从各自的角度考虑道路基本信息传递的畅通,下列相关方措施中错误的是( )
- A.道路设计应避免突显信息,变潜伏信息为先兆信息
- B.汽车设计厂商应设计利于观察的仪表
- C.驾驶员应避免疲劳驾驶,杜绝酒后驾车
- D.驾驶员行车不得戴眼镜,影响行车视野
4
根据驾驶员的生理、心理特性,下列关于行车安全距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根据人的反应特性及反应时间,任何情况下都应遵守跟车距离的“2s准则”
- B.为安全起见,可用行车间距的米数与车速千米数相同的方法预防错觉
- C.酒后开车会影响驾驶员的反应时间,因此酒后驾车要加大跟车距离
- D.感冒发烧会影响驾驶员判断,因此一定要服用药物之后方可继续驾车
5
下列不属于影响制动效能的因素的是( )
- A.制动器的结构形式
- B.制动协调时间
- C.路面附着系数
- D.驾驶员行车技术
6
行车过程中,不同行车环境及路况可能会导致车辆发生碰撞,下列关于车辆发生碰撞时的防护说法中错误的是( )。
- A.尽量避免侧面碰撞,变碰撞为剐撞
- B.正面碰撞非驾驶员一侧,应双腿蹬直,身体后仰
- C.正面碰撞驾驶员一侧,应双腿弯曲,身体前倾
- D.追尾碰撞时,应双腿弯曲,身体前倾
7
企业应积极开展风险辨识工作,下列不属于风险辨识的内容的是( )
- A.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应急技能
- B.运输车辆的安全可靠性
- C.乘客的不安全行为
- D.规章制度的完备性
8
客运站主要负责人是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人,某企业消防系统出现严重问题,在针对该隐患的治理过程中,下列不属于隐患治理方案内容的是( )
- A.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 B.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 C.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 D.结果的审查与核销
9
2020年某月,某公司货物运输车辆在甲省乙市丙县卸货时发生火灾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500万元货物损毁的事故,该事故逐级上报至最高管理部门最长需要多少小时( )。
- A.1小时
- B.2小时
- C.3小时
- D.5小时
10
某客运企业自有客运车辆280辆,该企业需要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分别是( )。
- A.9;5
- B.10;6
- C.9;6
- D.11;5
11
客运企业在制定运输计划时应严格遵守通行道路限速要求,某通行路段日间限速为100km/h,客运车辆在23:00经过该路段时,速度不得超过( )
- A.100km/h
- B.90km/h
- C.80km/h
- D.60km/h
12
两地客运班线里程1550公里,为保障行车安全,该客运班线进行接驳运输,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参与的运输企业最多不得超过( )家。
- A.2家
- B.3家
- C.4家
- D.无限制
13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应当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按照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的1%来逐月提取。下列费用不能列入安全生产费用的是( )
- A.货车卫星定位装置的配备
- B.货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 C.事故车辆维修费用
- D.安全驾驶培训费用
14
根据《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的相关规定,取得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后,驾驶员在岗从业期间,须接受继续教育,下列关于继续教育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 A.继续教育周期为2年
- B.未在岗从业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的,应补充完成一个继续教育周期48学时的继续教育
- C.取得两种及以上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变更从业单位类别或服务单位时,当前继续教育周期内已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予以认可
- D.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累积积分达到20分的,应在计满20分之日起15日内,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继续教育
15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定期到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某普通货物运输车辆2005年出厂,2006年首次登记,2017年3月检测之后,下次检测应在( )之前。
- A.2018年3月
- B.2018年9月
- C.2017年9月
- D.2017年10月
16
进行普通货物运输过程中,既要考虑货物的装载均匀,又要考虑货物安排的合理顺序,下列关于货物装运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 A.装载时,应使货载质量尽可能均匀分布在载货平面
- B.货物装载顺序应遵循“先到先装,后到后装”的原则
- C.有不良气味的货物,不与茶叶、香烟、大米等食品拼装
- D.易碎物品、易磨损的袋装货物,不与包装不规则的贵重物品拼装
17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作为风险较大的一种运输行为,针对某些特别的运输货物需要限运或者凭证运输,下列运输许可证不是向公安机关申请的是( )
- A.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 B.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 C.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 D.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18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满足相关管理要求,关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危货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
- B.运输剧毒化学品的企业自有专用车辆应5辆以上
- C.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容积不得超过20m³
- D.运输剧毒化学品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t
19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了道路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督管理工作,下列不属于动态监督管理范围的车辆类型是( )
- A.载客汽车
- B.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 C.半挂牵引车
- D.总质量为9t及以上的普通货物运输车辆
20
某道路运输事故,由于危化品泄漏,造成了35人死亡,为查明事故的原因,进行了28天的技术鉴定,则负责该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单位,在收到调查报告之后最晚多久需要进行报告批复( )。
- A.30
- B.60
- C.58
- D.68
二、案例分析题
下列每题的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1
.2020年7月,某地因大风天气吹扬地膜,致接触网故障,造成该地高铁站高铁停运,旅客因等候始发车造成积压。该高铁站地处城市中心位置,可实现公交、地铁、汽车的换乘。在高铁站发布了高铁列车停运的通知之后,大量滞留的旅客需要疏散返回,但是由于大量未收到通知的旅客仍在接连赶往高铁站,与疏散人群出现了人流对冲,导致交通拥堵,造成进不来出不去的尴尬局面。
该高铁站的汽车换乘车站接到疏散通知后,立即组织队伍进行人员疏解,但由于该地连降暴雨,造成严重城市内涝,由于恰逢暑期,导致汽车客运站也出现严重旅客滞留现象。
要求:根据以上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2020年7月,某地因大风天气吹扬地膜,致接触网故障,造成该地高铁站高铁停运,旅客因等候始发车造成积压。该高铁站地处城市中心位置,可实现公交、地铁、汽车的换乘。在高铁站发布了高铁列车停运的通知之后,大量滞留的旅客需要疏散返回,但是由于大量未收到通知的旅客仍在接连赶往高铁站,与疏散人群出现了人流对冲,导致交通拥堵,造成进不来出不去的尴尬局面。
该高铁站的汽车换乘车站接到疏散通知后,立即组织队伍进行人员疏解,但由于该地连降暴雨,造成严重城市内涝,由于恰逢暑期,导致汽车客运站也出现严重旅客滞留现象。
要求:根据以上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21
根据《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结合该客运站的功能,按照车站位置和特点分类,该客运站属于( )
- A.枢纽站
- B.综合站
- C.旅游站
- D.便捷站
- E.招呼站
22
在该客运站的日常运行及管理过程中,关于人流、车流、行包流的流线组织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 A.车站的进出口不宜设在靠近十字路口一侧,车站进出口须距离十字路口至少70m
- B.车站的进出口应在城市主干道车流顺畅的方向分别设置,车辆入口位于出口上游以减少车辆交叉
- C.应站在使用者的角度合理组织各种流线
- D.旅客的长流线有助于人员秩序,尽量使用长流线
- E.站内不同流线不能交叉
23
下列属于汽车客运站“三不进站”内容的是( )
- A.危险品不进站
- B.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
- C.无关车辆不进站;
- D.驾驶员资格不符
- E.车辆带病运转
24
汽车客运站应按照《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技术规范》的要求,对营运客车进行安全例行检查,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客运班线单程营运里程小于800km、往返营运时间不超过24h的客运班车,每日检查一次
- B.客运班线单程营运里程800km以上、往返营运时间24h以上的客运班车,每个单程检查一次
- C.客运站应与入站的营运客车所属客运经营者签订营运客车进站协议,明确双方关于安全例检的责任和权利
- D.车长大于9m的客车每个单程检查一次
- E.车长大于7m小于等于9m的客车每日检查一次
25
针对该客运站出现的大量旅客滞留,下列采取的方式中不合适的是( )
- A.调集客运车辆,临时增加运输能力
- B.增加售票检票能力,增设自动售取票机
- C.进站安全检查一律采取简易形式
- D.短途疏散旅客可调集公交车,安检后免费上车设置疏散点
- E.直接关闭车站阻止乘客继续进入
三、案例分析问答题(一)
共1题,共20分,根据材料回答问题。
26
2011年7月22日3时43分,京珠高速公路河南省信阳市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卧铺客车燃烧事故,造成41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42.06万元。
按照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报请国务院批准,2011年8月3日,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组成的国务院京珠高速河南信阳“7·22”特别重大卧铺客车燃烧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同时,聘请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委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进行了危险化学品分析测试。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
2011年7月21日10时7分,事故客车从威海交运集团客运二分公司停车场出发前往湖南省长沙市,班线全长共计1773公里,至事故发生时已行驶1254公里,用时17小时40分钟。
车辆发车前报班时,车上只有驾驶员孙常芹、邹建洲和实际管理者李刚等3人,且驾驶员邹建洲提供的《客运班车驾驶员即时驾驶证明》显示不是本车驾驶员,不符合单程800公里以上线路配备3名驾驶员的公司规定。因此,汽车站报班员要求车辆完备相关手续后再报班。但是,该车此后并未按照公司规定采取相关措施,也未再报班就直接出发了。
7月21日10时17分,驾驶员孙常芹将车开到位于威海火车站北100米处的威海市长峰基础公司院内,装载10箱偶氮二异庚腈和其他乘车人员。11时12分,该车行至威海汽车站安检补票签章处附近停车上客,后经烟威高速离开威海,并沿烟威高速、204国道、潍莱高速、青银高速、济广高速、日南高速、京珠高速路线方向行驶。下午17时40分,该车行驶至青银高速和临淄至齐都公路立交桥时,装载另外5箱偶氮二异庚腈。车辆行驶过程中,在沿途多地上下旅客、装卸货物,在山东省邹平县境内开始超员,最后一次上客是在山东省菏泽市。
7月21日23时27分,事故客车从日南高速公路豫鲁收费站进入河南省境内。7月22日3时10分,事故客车在京珠高速公路确山服务区停车,车辆换由邹建洲驾驶。3时43分,当事故客车(实载47人)行驶至京珠高速公路河南省信阳市境内938公里115米处时,突然发生爆燃,客车继续前行145米至京珠高速公路938公里260米处,与道路中央隔离护栏刮蹭碰撞后停车。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组成联合工作组,于当日赶到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地方政府做好善后事宜。山东省、河南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及受伤人员救治工作,善后处理工作平稳有序。
(一)直接原因。
鲁K08596号大型卧铺客车违规运输15箱共300公斤危险化学品偶氮二异庚腈并堆放在客车舱后部,偶氮二异庚腈在挤压、摩擦、发动机放热等综合因素作用下受热分解并发生爆燃。
要求: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以上事故,请简述汽车客运站“六不出站”的管理要求。
<2>.根据上述事故案例,分析可能导致该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有哪些?
<3>.上述事故案例中,客运车辆的驾驶员管理出现人车不符的现象,请简述不得聘用为客运驾驶员的相关条件。
<4>.结合本案例,请简述发生危化品事故之后应采取的正确措施。
按照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报请国务院批准,2011年8月3日,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组成的国务院京珠高速河南信阳“7·22”特别重大卧铺客车燃烧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同时,聘请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委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进行了危险化学品分析测试。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
2011年7月21日10时7分,事故客车从威海交运集团客运二分公司停车场出发前往湖南省长沙市,班线全长共计1773公里,至事故发生时已行驶1254公里,用时17小时40分钟。
车辆发车前报班时,车上只有驾驶员孙常芹、邹建洲和实际管理者李刚等3人,且驾驶员邹建洲提供的《客运班车驾驶员即时驾驶证明》显示不是本车驾驶员,不符合单程800公里以上线路配备3名驾驶员的公司规定。因此,汽车站报班员要求车辆完备相关手续后再报班。但是,该车此后并未按照公司规定采取相关措施,也未再报班就直接出发了。
7月21日10时17分,驾驶员孙常芹将车开到位于威海火车站北100米处的威海市长峰基础公司院内,装载10箱偶氮二异庚腈和其他乘车人员。11时12分,该车行至威海汽车站安检补票签章处附近停车上客,后经烟威高速离开威海,并沿烟威高速、204国道、潍莱高速、青银高速、济广高速、日南高速、京珠高速路线方向行驶。下午17时40分,该车行驶至青银高速和临淄至齐都公路立交桥时,装载另外5箱偶氮二异庚腈。车辆行驶过程中,在沿途多地上下旅客、装卸货物,在山东省邹平县境内开始超员,最后一次上客是在山东省菏泽市。
7月21日23时27分,事故客车从日南高速公路豫鲁收费站进入河南省境内。7月22日3时10分,事故客车在京珠高速公路确山服务区停车,车辆换由邹建洲驾驶。3时43分,当事故客车(实载47人)行驶至京珠高速公路河南省信阳市境内938公里115米处时,突然发生爆燃,客车继续前行145米至京珠高速公路938公里260米处,与道路中央隔离护栏刮蹭碰撞后停车。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组成联合工作组,于当日赶到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地方政府做好善后事宜。山东省、河南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及受伤人员救治工作,善后处理工作平稳有序。
(一)直接原因。
鲁K08596号大型卧铺客车违规运输15箱共300公斤危险化学品偶氮二异庚腈并堆放在客车舱后部,偶氮二异庚腈在挤压、摩擦、发动机放热等综合因素作用下受热分解并发生爆燃。
要求: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以上事故,请简述汽车客运站“六不出站”的管理要求。
<2>.根据上述事故案例,分析可能导致该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有哪些?
<3>.上述事故案例中,客运车辆的驾驶员管理出现人车不符的现象,请简述不得聘用为客运驾驶员的相关条件。
<4>.结合本案例,请简述发生危化品事故之后应采取的正确措施。
四、案例分析问答题(二)
共2题,共50分,根据材料回答问题。
27
2014年8月9日14时37分许,驾驶人董超驾驶车牌号为藏AL1869的大客车,沿318国道由日喀则驶往拉萨。当车辆行驶至拉萨市尼木县境内318国道4740公里237米处左转弯下坡路段时,遇对向驶来的白聪聪驾驶的车牌号为藏AX9272的越野车违法越过道路中心线,两车左前部发生正面相撞,藏AL1869大客车随后向右前方与路侧波型梁护栏刮擦并撞断护栏后,仰翻坠落至11米深的山崖,客车顶部坠地受挤压后严重变形,导致车内42人死亡、8人受伤。藏AX9272越野车在撞击后逆时针旋转180度并回到原车道,又与随后同向驶来的车牌号为渝FC2027的长城牌轻型普通货车刮撞后,停在道路左侧边沟处,导致藏AX9272越野车内2人死亡、2人受伤,渝FC2027轻型普通货车内1人受伤。该事故共造成44人死亡、11人受伤、两辆汽车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3900余万元。
接到事故报告后,拉萨市曲水县和尼木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公安、卫生等部门先后赶到现场,迅速开展现场救援、交通指挥疏导等工作。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党委、政府迅速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有关领导亲临一线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前期勘察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负责同志率工作组赶到事故现场,指导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20时50分,事故现场救援基本结束,交通秩序恢复正常。
(一)事故车辆情况
1).藏AX9272越野车。该车为GTM6481ADS型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于2014年6月3日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登记的所有人为杨延杰(拉萨志远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检验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经检验鉴定,越野车事故前转向系统和制动系统技术状况正常。
2014年7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白聪聪与其多位朋友到西藏自治区游玩。白聪聪的朋友在拉萨志远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远公司)承租了藏AX9272越野车,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车辆租期至2014年8月15日。
8月9日13时37分,白聪聪驾驶藏AX9272越野车载其3位朋友一起离开拉萨前往日喀则,14时37分许到达事发路段。
2).藏AL1869大客车。该车为ZK6122H9型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于2012年5月16日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所有人为西藏圣地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地公司),车辆使用性质为旅游客运,检验有效期至2015年5月。该车于2012年5月17日取得客车营运证,经营范围为旅游客运,客运经营权期限为8年。该车核载55人,事故发生时实载50人。经检验鉴定,大客车在碰撞前转向系统技术状况正常,事故前右后轮制动不符合规定。
经查,2012年7月,圣地公司将该车交由方子清和周顺富承包经营。
2014年4月30日,方子清以签订书面合同方式聘用驾驶人董超驾驶该车,聘用期至2015年4月22日。2014年8月8日,董超驾驶该车载旅游团抵达日喀则,当晚23时许休息。8月9日8时37分董超驾车驶离日喀则返回拉萨市,途中休息吃饭,14时20分通过尼木县公安交通检查站,14时37分许到达事发路段。
(二)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1).白聪聪,藏AX9272越野车驾驶人,女,26岁,内蒙古赤峰市人。持准驾车型为C1的机动车驾驶证,发证机关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审验有效期至2018年6月11日。白聪聪已在事故中死亡。
2).董超,藏AL1869大客车驾驶人,男,46岁,四川省遂宁市人。持准驾车型为A1A2的机动车驾驶证,发证机关为四川省遂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审验有效期至2015年3月28日。2007年12月3日,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资格,有效期至2020年5月11日。董超在事故中受伤。
经调查,没有发现白聪聪、董超酒后驾驶迹象,两名驾驶人证照齐全,均在有效期内。
(三)事故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318国道4740公里237米处,海拔3850米。事故路段为山岭重丘区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沥青混凝土路面,呈东西走向,北侧为高山,南侧为雅鲁藏布江峡谷,路基宽8.5米,路面宽7米,中心施划有单黄虚线,临山一侧设有宽0.6米的排水沟,临江一侧设有波形梁护栏。事发地点纵坡度为5.7%,横坡度为1.5%,弯道半径700米。距事发地点西侧304米处设置有“下坡”警示标志,距事发地点东侧160米处设置有“事故多发路段谨慎驾驶”道路警示标志。事故现场南侧大客车坠崖处距路面的垂直高度为11米。距事故现场大客车行驶方向7公里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方向7公里处,分别设置有限速40公里/小时的禁令标志。
该路段2005年7月交工通车,事故路段的道路技术指标符合当时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97)。交通安全设施符合现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06)有关路侧B级波形梁护栏设置规定。
事故发生时天气为晴转多云。
(四)事故单位情况
1).志远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19日,注册资金2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延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5401001000557,有效期至2016年4月10日。企业所在地为拉萨市国际城太阳岛一路9号,具备汽车租赁资质,经营范围为客运汽车租赁和汽车美容。
2).圣地公司由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和国风集团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10日共同出资注册,注册资金1000万元。其中,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占资95.4%。公司法定代表人欧阳旭。公司具备非定线旅游客运资质,主营旅游与运输汽车配件等业务。公司共有车辆303辆,其中:284辆车为私人挂靠,19辆为公司自购车辆(含藏AL1869大客车)。自购车辆中有5辆为自营,其余14辆租赁经营。租赁经营车辆中有5辆由方子清租赁经营(含藏AL1869大客车)。
(五)相关企业情况
飞翔旅行社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经西藏自治区旅游局许可,6月9日在西藏自治区工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金100万元,相关资质审批及工商注册手续齐备,并按规定投保了旅行社责任保险,保额为每人每次事故3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2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翔。飞翔旅行社主要通过与内地的组团社及批发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承接地接业务。
事故涉及北京、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山东、湖北等内地13家组团旅行社,共有游客46名,飞翔旅行社负责西藏本地旅游接待,飞翔旅行社与相关组团社均签有《旅游接待委托协议》。8月5日,飞翔旅行社与圣地公司车辆的承包人周顺富联系,将旅行社派车单及盖好旅行社公章的旅游包车协议交周顺富,请周顺富根据人数和行程安排帮助安排车辆。周顺富安排了自己和方子清共同承包经营的藏AL1869大客车承担本次任务。该团行程安排为8月5日抵达拉萨,12日离开拉萨返程,期间参观游览卡定沟、尼洋阁、羊湖、扎什伦布寺、布达拉宫、大昭寺、纳木错等景点。8月9日的行程安排是从日喀则参观扎什伦布寺后返回拉萨。事发当天该团按计划行程参观。
(六)直接原因
一是藏AL1869大客车制动性能不合格、超速行驶。经调查,大客车右后轮制动性能不符合《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的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该车在从日喀则返回拉萨的途中,长时间超速行驶,在下坡限速40公里/小时的路段超速60%以上,导致与藏AX9272越野车相撞后,车身左前部严重变形,车辆无法转向,最终翻坠下山崖。
二是藏AL1869大客车在会车时未安全驾驶,未采取处置措施。藏AX9272越野车在发生事故前4.6秒内行驶了73米,按照藏AL1869大客车事故发生前行驶速度计算,4.6秒行驶了82—93米,两车相距150米以上,而且视线良好,大客车完全可以发现越野车违法占道并可采取减速、鸣喇叭等措施避免发生事故,但大客车既未减速,也未警示,更未停车或者避让,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
三是藏AX9272越野车超速行驶、违法占道。经证人证言、现场勘查和检验鉴定,确认在事故发生前该车靠道路中心线行驶,在上坡限速40公里/小时的路段,超速20%以上,在与对向大客车会车前,违法越过道路中心线占道行驶,导致两车相撞,大客车失控坠崖。
综上所述,藏AX9272越野车在上坡路段超速行驶,在会车时违法占道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原因。藏AL1869大客车安全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在下坡路段严重超速行驶,会车时发现对方车辆违法占道未采取减速、警示、停车或者避让等措施,也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原因。
(七)间接原因
1).事故相关企业存在的问题。
(1)志远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缺失,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长期利用未办理租赁手续的车辆非法营运。
(2)圣地公司安全管理混乱,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违规承包租赁车辆、车辆未经例检即签发路单、驾驶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缺失,对车辆违规超速行为未实施有效的动态监控,处罚规定不落实,对藏AL1869大客车动态监控终端不在线的问题没有及时提醒当班驾驶人。
(3)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无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对下属圣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不力。
2).拉萨市运输管理部门存在的问题。
(1)拉萨市运输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企业源头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汽车租赁企业许可年审时把关不严,整治汽车租赁非法营运行为不力,未组织开展上级部署的整治汽车租赁企业非法营运行为专项行动,对圣地公司违规承包租赁、车辆例检制度形同虚设、驾驶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缺失等安全管理混乱问题失察。
(2)拉萨市交通运输局对拉萨市运输管理局工作指导和督促不到位,对其没有认真履行道路运输企业源头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失察,对其未组织开展上级部署的整治汽车租赁企业非法营运行为专项行动没有及时发现并督促落实。
3).拉萨市、尼木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存在的问题。
(1)尼木县交警大队对所辖318国道事故发生路段车辆超速和违法占道巡查管控不力。
(2)拉萨市交警支队对全市道路交通客运安全防范工作监控不到位,对尼木县交警大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督促指导不力。
4).拉萨市、尼木县人民政府存在的问题。
(1)尼木县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路面执法监管及旅游客车超速违法行为整治督促指导不力。
(2)拉萨市政府对交通运输企业属地安全管理不到位,督促指导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落实汽车租赁企业和旅游客运企业源头安全监管职责工作不力。
经调查认定,西藏拉萨“8.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要求:根据以上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请简述圣地公司的安全管理机构、管理人员、车辆技术管理机构、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的配置要求。
<2>.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需要按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针对排查出来的重大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应组织进行隐患治理,治理方案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3>.请简述上述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如何进行应急处置?
<4>.事故调查结束之后,属地政府对相关运输企业开展应急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发现应急预案的缺失是主要问题之一,请简述应急预案的编制流程。
接到事故报告后,拉萨市曲水县和尼木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公安、卫生等部门先后赶到现场,迅速开展现场救援、交通指挥疏导等工作。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党委、政府迅速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有关领导亲临一线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前期勘察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负责同志率工作组赶到事故现场,指导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20时50分,事故现场救援基本结束,交通秩序恢复正常。
(一)事故车辆情况
1).藏AX9272越野车。该车为GTM6481ADS型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于2014年6月3日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登记的所有人为杨延杰(拉萨志远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检验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经检验鉴定,越野车事故前转向系统和制动系统技术状况正常。
2014年7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白聪聪与其多位朋友到西藏自治区游玩。白聪聪的朋友在拉萨志远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远公司)承租了藏AX9272越野车,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车辆租期至2014年8月15日。
8月9日13时37分,白聪聪驾驶藏AX9272越野车载其3位朋友一起离开拉萨前往日喀则,14时37分许到达事发路段。
2).藏AL1869大客车。该车为ZK6122H9型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于2012年5月16日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所有人为西藏圣地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地公司),车辆使用性质为旅游客运,检验有效期至2015年5月。该车于2012年5月17日取得客车营运证,经营范围为旅游客运,客运经营权期限为8年。该车核载55人,事故发生时实载50人。经检验鉴定,大客车在碰撞前转向系统技术状况正常,事故前右后轮制动不符合规定。
经查,2012年7月,圣地公司将该车交由方子清和周顺富承包经营。
2014年4月30日,方子清以签订书面合同方式聘用驾驶人董超驾驶该车,聘用期至2015年4月22日。2014年8月8日,董超驾驶该车载旅游团抵达日喀则,当晚23时许休息。8月9日8时37分董超驾车驶离日喀则返回拉萨市,途中休息吃饭,14时20分通过尼木县公安交通检查站,14时37分许到达事发路段。
(二)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1).白聪聪,藏AX9272越野车驾驶人,女,26岁,内蒙古赤峰市人。持准驾车型为C1的机动车驾驶证,发证机关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审验有效期至2018年6月11日。白聪聪已在事故中死亡。
2).董超,藏AL1869大客车驾驶人,男,46岁,四川省遂宁市人。持准驾车型为A1A2的机动车驾驶证,发证机关为四川省遂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审验有效期至2015年3月28日。2007年12月3日,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资格,有效期至2020年5月11日。董超在事故中受伤。
经调查,没有发现白聪聪、董超酒后驾驶迹象,两名驾驶人证照齐全,均在有效期内。
(三)事故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318国道4740公里237米处,海拔3850米。事故路段为山岭重丘区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沥青混凝土路面,呈东西走向,北侧为高山,南侧为雅鲁藏布江峡谷,路基宽8.5米,路面宽7米,中心施划有单黄虚线,临山一侧设有宽0.6米的排水沟,临江一侧设有波形梁护栏。事发地点纵坡度为5.7%,横坡度为1.5%,弯道半径700米。距事发地点西侧304米处设置有“下坡”警示标志,距事发地点东侧160米处设置有“事故多发路段谨慎驾驶”道路警示标志。事故现场南侧大客车坠崖处距路面的垂直高度为11米。距事故现场大客车行驶方向7公里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方向7公里处,分别设置有限速40公里/小时的禁令标志。
该路段2005年7月交工通车,事故路段的道路技术指标符合当时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97)。交通安全设施符合现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06)有关路侧B级波形梁护栏设置规定。
事故发生时天气为晴转多云。
(四)事故单位情况
1).志远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19日,注册资金2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延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5401001000557,有效期至2016年4月10日。企业所在地为拉萨市国际城太阳岛一路9号,具备汽车租赁资质,经营范围为客运汽车租赁和汽车美容。
2).圣地公司由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和国风集团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10日共同出资注册,注册资金1000万元。其中,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占资95.4%。公司法定代表人欧阳旭。公司具备非定线旅游客运资质,主营旅游与运输汽车配件等业务。公司共有车辆303辆,其中:284辆车为私人挂靠,19辆为公司自购车辆(含藏AL1869大客车)。自购车辆中有5辆为自营,其余14辆租赁经营。租赁经营车辆中有5辆由方子清租赁经营(含藏AL1869大客车)。
(五)相关企业情况
飞翔旅行社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经西藏自治区旅游局许可,6月9日在西藏自治区工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金100万元,相关资质审批及工商注册手续齐备,并按规定投保了旅行社责任保险,保额为每人每次事故3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2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翔。飞翔旅行社主要通过与内地的组团社及批发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承接地接业务。
事故涉及北京、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山东、湖北等内地13家组团旅行社,共有游客46名,飞翔旅行社负责西藏本地旅游接待,飞翔旅行社与相关组团社均签有《旅游接待委托协议》。8月5日,飞翔旅行社与圣地公司车辆的承包人周顺富联系,将旅行社派车单及盖好旅行社公章的旅游包车协议交周顺富,请周顺富根据人数和行程安排帮助安排车辆。周顺富安排了自己和方子清共同承包经营的藏AL1869大客车承担本次任务。该团行程安排为8月5日抵达拉萨,12日离开拉萨返程,期间参观游览卡定沟、尼洋阁、羊湖、扎什伦布寺、布达拉宫、大昭寺、纳木错等景点。8月9日的行程安排是从日喀则参观扎什伦布寺后返回拉萨。事发当天该团按计划行程参观。
(六)直接原因
一是藏AL1869大客车制动性能不合格、超速行驶。经调查,大客车右后轮制动性能不符合《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的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该车在从日喀则返回拉萨的途中,长时间超速行驶,在下坡限速40公里/小时的路段超速60%以上,导致与藏AX9272越野车相撞后,车身左前部严重变形,车辆无法转向,最终翻坠下山崖。
二是藏AL1869大客车在会车时未安全驾驶,未采取处置措施。藏AX9272越野车在发生事故前4.6秒内行驶了73米,按照藏AL1869大客车事故发生前行驶速度计算,4.6秒行驶了82—93米,两车相距150米以上,而且视线良好,大客车完全可以发现越野车违法占道并可采取减速、鸣喇叭等措施避免发生事故,但大客车既未减速,也未警示,更未停车或者避让,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
三是藏AX9272越野车超速行驶、违法占道。经证人证言、现场勘查和检验鉴定,确认在事故发生前该车靠道路中心线行驶,在上坡限速40公里/小时的路段,超速20%以上,在与对向大客车会车前,违法越过道路中心线占道行驶,导致两车相撞,大客车失控坠崖。
综上所述,藏AX9272越野车在上坡路段超速行驶,在会车时违法占道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原因。藏AL1869大客车安全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在下坡路段严重超速行驶,会车时发现对方车辆违法占道未采取减速、警示、停车或者避让等措施,也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原因。
(七)间接原因
1).事故相关企业存在的问题。
(1)志远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缺失,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长期利用未办理租赁手续的车辆非法营运。
(2)圣地公司安全管理混乱,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违规承包租赁车辆、车辆未经例检即签发路单、驾驶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缺失,对车辆违规超速行为未实施有效的动态监控,处罚规定不落实,对藏AL1869大客车动态监控终端不在线的问题没有及时提醒当班驾驶人。
(3)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无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对下属圣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不力。
2).拉萨市运输管理部门存在的问题。
(1)拉萨市运输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企业源头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汽车租赁企业许可年审时把关不严,整治汽车租赁非法营运行为不力,未组织开展上级部署的整治汽车租赁企业非法营运行为专项行动,对圣地公司违规承包租赁、车辆例检制度形同虚设、驾驶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缺失等安全管理混乱问题失察。
(2)拉萨市交通运输局对拉萨市运输管理局工作指导和督促不到位,对其没有认真履行道路运输企业源头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失察,对其未组织开展上级部署的整治汽车租赁企业非法营运行为专项行动没有及时发现并督促落实。
3).拉萨市、尼木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存在的问题。
(1)尼木县交警大队对所辖318国道事故发生路段车辆超速和违法占道巡查管控不力。
(2)拉萨市交警支队对全市道路交通客运安全防范工作监控不到位,对尼木县交警大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督促指导不力。
4).拉萨市、尼木县人民政府存在的问题。
(1)尼木县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路面执法监管及旅游客车超速违法行为整治督促指导不力。
(2)拉萨市政府对交通运输企业属地安全管理不到位,督促指导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落实汽车租赁企业和旅游客运企业源头安全监管职责工作不力。
经调查认定,西藏拉萨“8.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要求:根据以上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请简述圣地公司的安全管理机构、管理人员、车辆技术管理机构、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的配置要求。
<2>.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需要按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针对排查出来的重大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应组织进行隐患治理,治理方案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3>.请简述上述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如何进行应急处置?
<4>.事故调查结束之后,属地政府对相关运输企业开展应急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发现应急预案的缺失是主要问题之一,请简述应急预案的编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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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5日,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5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00余万元。
(一)事故车辆情况
陕B23938号大型普通客车,车辆品牌型号为京通牌BJK6111A,核载47人、事发时实载46人,登记所有人为梁利峰(男,西安市长安区人)。该车于2003年9月1日出厂,2003年11月3日在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注册登记,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2011年1月20日,梁利峰妻子的侄子袁武辉(男,西安市长安区人)以8万元价格购得该车,将该车转入陕西省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使用性质为出租转非(即由营运转为非营运),强制报废期为2015年11月3日。
2014年4月24日,袁武辉以2.8万元价格将该车转让给现实际车主师东安(男,西安市灞桥区人),私下签订了买卖协议,但未办理正规交易和过户手续。2014年7月,师东安私自为该车更换了发动机总成,为确保车辆通过年检,师东安在2015年5月5日找到车托刘保社,让其代为办理车辆检验,并支付了500元费用。2012年以来,该车共有7条交通违法记录,均已处理。
经查,该车无道路客运资质,事发时为非法营运。
(二)事故道路情况
事故路段为咸阳市淳化县淳卜路,该公路系县道三级公路,由淳化县城通往卜家村,全长33.96公里,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局部四级公路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该公路始建于上世纪70年代,2007年4月经陕西省发展改革委批准立项进行改建,淳化县交通运输局委托陕西能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改建工程设计并组织工程施工。2008年10月14日经咸阳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验收后,交付淳化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养护运营。2012年,淳化县交通运输局按照咸阳市交通运输局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对淳卜路实施了文明示范路改造与养护,主要进行了部分路面封层、路肩硬化、边沟增设、标志标线增设、安保设施安装,以及绿化、管护等。
(三)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西安依诺相伴生活馆(以下简称依诺相伴生活馆)。该公司由张海燕(女,甘肃天水人)和张萌(女,陕西咸阳人)合伙开设经营,张海燕为第一负责人,张萌为第二负责人。此前,张海燕在西安市雁塔区注册了陕西依诺汇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张萌在西安市碑林区注册了西安相伴商贸有限公司,2014年初两人将两个公司合并,以依诺相伴生活馆的名义进行合作经营,公司营业地址为西安市新城区尚朴路北长巷10号“9+1”酒店7楼。
经查,依诺相伴生活馆自2014年初开业以来,多次组织客户旅游,旅游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借机推销保健产品。但是,依诺相伴生活馆并未在西安市新城区注册登记,也没有取得旅行社经营资质,属于非法经营。在本次事故中,依诺相伴生活馆以答谢会的名义组织193名客户前往淳化旅游并推销阿胶产品,每人收取198元,包含吃、住、门票、交通等费用。
2).铜川鹏瑞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瑞公司)。该公司为民营企业,成立于2011年8月25日,法人代表张小平(男,陕西铜川人),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总经理高琦(男,陕西铜川人)。2015年3月17日,鹏瑞公司获得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2015年3月18日,获得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资质认定证书。2015年4月14日,与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车监管信息平台联网,正式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
经查,2015年5月5日,事故车辆在鹏瑞公司进行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并获得检验合格证明。检验过程中,外检员对发动机等必检项目漏检、少检,未发现事故车辆发动机号与注册登记信息不一致的问题,且第一次驻车制动检验不合格,第二次复检时引车员与车主、车托弄虚作假,采取拔掉尾灯线踩脚刹的方式通过驻车制动检验。
(四)事故车辆非法营运情况
陕B23938号大客车为“营转非”车辆,转入铜川后未办理道路客运资质,袁武辉一直用该车从事非法包车营运,跑车路线集中在西安市及周边地区。2014年4月,师东安购买了该车,也长期在西安市及周边地区从事非法包车营运。2015年4月20日,陕B23938号大客车因非法营运被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管理站稽查三队执法人员处以3000元罚款。
经查,目前西安市“营转非”大客车保有量约占陕西省总数的66%。本次事故中,依诺相伴生活馆共租用了4辆大客车,分别为西安籍1辆、铜川籍1辆、咸阳籍2辆,均为“营转非”车辆,不具备道路客运资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15日期间,上述4辆大客车在西安市共有一千余次通行记录。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2015年5月14日,事故车辆受雇于依诺相伴生活馆拉客前往淳化县,车费为1900元包租两天。7时20分左右,事故车辆由陕西省体育场出发后,沿西安市南二环、西二环、快速干道、西三环行驶,由六村堡高速入口进入福银高速、咸旬高速前往淳化县。
5月14日上午9时许,4辆大客车到达仲山森林公园,依诺相伴生活馆随后组织客户前往景区游览。14日下午至15日上午为自由活动,在此期间,依诺相伴生活馆安排了保健产品的相关促销活动。
5月15日15时许,4辆大客车从仲山森林公园出发返回西安,其中由王钢驾驶的陕B23938号大客车排在最后一辆。15时27分,当该车行驶至淳卜路1公里450米下坡左转弯处时,车辆失控由道路右侧冲出路面,越过路外侧绿化台并向右侧翻滑下落差32米的山崖,车头右前侧撞击地面,头下尾上、右侧车身后部斜靠在崖壁上,造成35人死亡、11人受伤。
(二)应急处置情况。
接到事故报告后,淳化县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人员立即行动,于15时35分赶到现场,迅速组织人员施救,并对大客车泄漏燃油进行排放、掩埋、围护,同时架设水枪、干粉灭火器,防止燃爆引发次生事故,对事故车辆采取支顶措施并设置观察哨,防止土崖进一步垮塌和事故车辆下滑,保护伤员和救援人员的安全。陕西省、咸阳市及淳化县党委、政府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领导亲临一线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前期勘察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负责同志率工作组赶到事故现场,指导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17时5分,现场救援工作基本结束。
事故发生后,当地党委政府成立了“一对一”工作组,认真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及安抚、遇难者身份确认和赔偿等工作,保持了社会稳定。省、市两级卫生部门和3所伤员收治医院均成立了医疗领导小组和救治专家组,对每位伤者制定专门救治方案,确保伤情得到妥善治疗。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王钢驾驶制动系统技术状况严重不良的大客车,行经下陡坡、连续急弯路段时,因制动力不足造成车速过快,行至发生事故的急弯路段时达到59公里/小时,在离心力作用下出现侧滑,失控冲出路面翻坠至崖下。
客车坠崖后车头猛烈撞击地面,冲击力造成乘客向前翻倒,由于客车座椅与车身连接强度不足,事故发生时70%的座椅发生脱落,砸压车内乘客,进一步加重了事故伤亡后果。
(二)间接原因。
1).鹏瑞公司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工作管理混乱。
鹏瑞公司在申请机动车检验资质时提供的授权签字人学历、职称造假,编造虚假材料骗取资质;公司对发动机等必检项目未提出查验要求,普遍存在漏检、少检现象;安排不具备大客车驾驶资质的引车员进行检验;事故大客车制动系统复检时,检验人员与车主、非法中介人员合谋弄虚作假,导致严重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事故大客车获得检验合格证明。
2).依诺相伴生活馆无照经营,非法组织旅游活动。
依诺相伴生活馆长期无照经营,安全制度不健全,在不具备旅游经营业务相关资质的情况下,租赁不具备运营资质的大客车,擅自组织客户开展收费旅游活动。
3).铜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不到位。
铜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检验机构监督检查规定、标准不熟悉;在鹏瑞公司资质申请时未按照要求对申请备案材料审核;未按照要求加大对检验机构检验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鹏瑞公司检测项目漏检、少检问题失察;未发现鹏瑞公司引车员不具备相应资质从事大客车引车的问题;未将对检测机构加强监督管理的有关文件转发至鹏瑞公司所在地的铜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王益分局。
4).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履行车辆查验职责不到位。
铜川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对查验员培训教育不到位,对查验员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查验员未按照要求对检验合格证明进行审核,部分查验员资质过期;对检测机构现场抽查、巡回检查不到位,未发现检验机构检测项目漏检、少检问题。铜川市交警支队对车管所培训教育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失察。
5).西安市工商局新城分局未及时查处依诺相伴生活馆非法经营行为。
西安市工商局新城区分局西一路工商所未按照陕西省工商局的统一要求,集中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未能及时发现依诺相伴生活馆的非法无照经营行为。西安市工商局新城分局对西一路工商所市场监管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西一路工商所未全面排查无照经营行为的问题失察。
6).西安市旅游部门对旅游市场安全监管不到位。
西安市新城区旅游局对于利用旅游手段开展商品促销的非法违规问题认识不到位,未能提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依诺相伴生活馆的非法旅游经营活动。西安市旅游市场稽查队对新城区旅游局的日常工作督促指导不力,组织开展旅游市场“打非治违”工作不力。
7).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履行查处非法营运大客车工作职责不到位。
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稽查支队对各区县运管机构运政稽查队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不到位,未有效督促解决城六区运政稽查队伍在查处非法客运车辆方面执行落实困难的问题,对非法营运的大客车查处不力。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组织开展全市道路运输市场“打非治违”工作不力,对稽查支队和各区县运管机构督促指导不到位。
8).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局执法行为不规范。
西安市临潼区运管站未有效建立“查处分离”的执法工作制度,对下属稽查三队执法人员随意降低处罚标准、执法文书填写不规范等问题失察。站领导发现工作人员对事故车辆的行政处罚存在问题后,指使有关人员伪造执法文书。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局对下属运管站业务指导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到位、不严格、不规范等问题。
9).咸阳市交通运输局违反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对淳卜路改建工程验收及质量监督工作履职不到位。
咸阳市交通运输局违规组织淳卜路改建工程验收工作,在设计文件中安全防护设施等工程项目未建设的情况下,出具《淳化县城关至卜家公路改建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咸阳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淳卜路改建工程质量监督不到位,未发现建设施工违反设计文件、安全防护设施缺失的问题。
10).咸阳市淳化县交通运输局违反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在事故路段改建过程中未按设计文件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打非治违”工作开展不力。
咸阳市淳化县交通运输局作为2007年淳卜路改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在项目招投标时未将已批复设计文件中的安全防护设施等项目工程纳入招标范围,也未通过规定程序进行设计变更,在包括安全防护设施等工程项目未按设计施工的情况下申请项目整体竣工验收,造成淳卜路安全防护设施缺失,安全防护能力不足。
淳化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所未落实2014年以来上级多次部署的打击非法营运行动的要求,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不力,没有发现并查处包括事故大客车在内的非法营运大客车在淳化县境内非法运营的问题。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要求: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1>.简述在发生失控后,应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2>.该事故的原因之一是制动不足,请简述影响车辆制动效能的因素及制动失灵时的应急措施。
<3>.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相关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需要建立并落实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道路运输隐患排查具体范围有哪些?
(一)事故车辆情况
陕B23938号大型普通客车,车辆品牌型号为京通牌BJK6111A,核载47人、事发时实载46人,登记所有人为梁利峰(男,西安市长安区人)。该车于2003年9月1日出厂,2003年11月3日在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注册登记,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2011年1月20日,梁利峰妻子的侄子袁武辉(男,西安市长安区人)以8万元价格购得该车,将该车转入陕西省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使用性质为出租转非(即由营运转为非营运),强制报废期为2015年11月3日。
2014年4月24日,袁武辉以2.8万元价格将该车转让给现实际车主师东安(男,西安市灞桥区人),私下签订了买卖协议,但未办理正规交易和过户手续。2014年7月,师东安私自为该车更换了发动机总成,为确保车辆通过年检,师东安在2015年5月5日找到车托刘保社,让其代为办理车辆检验,并支付了500元费用。2012年以来,该车共有7条交通违法记录,均已处理。
经查,该车无道路客运资质,事发时为非法营运。
(二)事故道路情况
事故路段为咸阳市淳化县淳卜路,该公路系县道三级公路,由淳化县城通往卜家村,全长33.96公里,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局部四级公路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该公路始建于上世纪70年代,2007年4月经陕西省发展改革委批准立项进行改建,淳化县交通运输局委托陕西能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改建工程设计并组织工程施工。2008年10月14日经咸阳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验收后,交付淳化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养护运营。2012年,淳化县交通运输局按照咸阳市交通运输局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对淳卜路实施了文明示范路改造与养护,主要进行了部分路面封层、路肩硬化、边沟增设、标志标线增设、安保设施安装,以及绿化、管护等。
(三)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西安依诺相伴生活馆(以下简称依诺相伴生活馆)。该公司由张海燕(女,甘肃天水人)和张萌(女,陕西咸阳人)合伙开设经营,张海燕为第一负责人,张萌为第二负责人。此前,张海燕在西安市雁塔区注册了陕西依诺汇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张萌在西安市碑林区注册了西安相伴商贸有限公司,2014年初两人将两个公司合并,以依诺相伴生活馆的名义进行合作经营,公司营业地址为西安市新城区尚朴路北长巷10号“9+1”酒店7楼。
经查,依诺相伴生活馆自2014年初开业以来,多次组织客户旅游,旅游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借机推销保健产品。但是,依诺相伴生活馆并未在西安市新城区注册登记,也没有取得旅行社经营资质,属于非法经营。在本次事故中,依诺相伴生活馆以答谢会的名义组织193名客户前往淳化旅游并推销阿胶产品,每人收取198元,包含吃、住、门票、交通等费用。
2).铜川鹏瑞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瑞公司)。该公司为民营企业,成立于2011年8月25日,法人代表张小平(男,陕西铜川人),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总经理高琦(男,陕西铜川人)。2015年3月17日,鹏瑞公司获得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2015年3月18日,获得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资质认定证书。2015年4月14日,与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车监管信息平台联网,正式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
经查,2015年5月5日,事故车辆在鹏瑞公司进行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并获得检验合格证明。检验过程中,外检员对发动机等必检项目漏检、少检,未发现事故车辆发动机号与注册登记信息不一致的问题,且第一次驻车制动检验不合格,第二次复检时引车员与车主、车托弄虚作假,采取拔掉尾灯线踩脚刹的方式通过驻车制动检验。
(四)事故车辆非法营运情况
陕B23938号大客车为“营转非”车辆,转入铜川后未办理道路客运资质,袁武辉一直用该车从事非法包车营运,跑车路线集中在西安市及周边地区。2014年4月,师东安购买了该车,也长期在西安市及周边地区从事非法包车营运。2015年4月20日,陕B23938号大客车因非法营运被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管理站稽查三队执法人员处以3000元罚款。
经查,目前西安市“营转非”大客车保有量约占陕西省总数的66%。本次事故中,依诺相伴生活馆共租用了4辆大客车,分别为西安籍1辆、铜川籍1辆、咸阳籍2辆,均为“营转非”车辆,不具备道路客运资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15日期间,上述4辆大客车在西安市共有一千余次通行记录。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2015年5月14日,事故车辆受雇于依诺相伴生活馆拉客前往淳化县,车费为1900元包租两天。7时20分左右,事故车辆由陕西省体育场出发后,沿西安市南二环、西二环、快速干道、西三环行驶,由六村堡高速入口进入福银高速、咸旬高速前往淳化县。
5月14日上午9时许,4辆大客车到达仲山森林公园,依诺相伴生活馆随后组织客户前往景区游览。14日下午至15日上午为自由活动,在此期间,依诺相伴生活馆安排了保健产品的相关促销活动。
5月15日15时许,4辆大客车从仲山森林公园出发返回西安,其中由王钢驾驶的陕B23938号大客车排在最后一辆。15时27分,当该车行驶至淳卜路1公里450米下坡左转弯处时,车辆失控由道路右侧冲出路面,越过路外侧绿化台并向右侧翻滑下落差32米的山崖,车头右前侧撞击地面,头下尾上、右侧车身后部斜靠在崖壁上,造成35人死亡、11人受伤。
(二)应急处置情况。
接到事故报告后,淳化县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人员立即行动,于15时35分赶到现场,迅速组织人员施救,并对大客车泄漏燃油进行排放、掩埋、围护,同时架设水枪、干粉灭火器,防止燃爆引发次生事故,对事故车辆采取支顶措施并设置观察哨,防止土崖进一步垮塌和事故车辆下滑,保护伤员和救援人员的安全。陕西省、咸阳市及淳化县党委、政府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领导亲临一线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前期勘察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负责同志率工作组赶到事故现场,指导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17时5分,现场救援工作基本结束。
事故发生后,当地党委政府成立了“一对一”工作组,认真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及安抚、遇难者身份确认和赔偿等工作,保持了社会稳定。省、市两级卫生部门和3所伤员收治医院均成立了医疗领导小组和救治专家组,对每位伤者制定专门救治方案,确保伤情得到妥善治疗。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王钢驾驶制动系统技术状况严重不良的大客车,行经下陡坡、连续急弯路段时,因制动力不足造成车速过快,行至发生事故的急弯路段时达到59公里/小时,在离心力作用下出现侧滑,失控冲出路面翻坠至崖下。
客车坠崖后车头猛烈撞击地面,冲击力造成乘客向前翻倒,由于客车座椅与车身连接强度不足,事故发生时70%的座椅发生脱落,砸压车内乘客,进一步加重了事故伤亡后果。
(二)间接原因。
1).鹏瑞公司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工作管理混乱。
鹏瑞公司在申请机动车检验资质时提供的授权签字人学历、职称造假,编造虚假材料骗取资质;公司对发动机等必检项目未提出查验要求,普遍存在漏检、少检现象;安排不具备大客车驾驶资质的引车员进行检验;事故大客车制动系统复检时,检验人员与车主、非法中介人员合谋弄虚作假,导致严重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事故大客车获得检验合格证明。
2).依诺相伴生活馆无照经营,非法组织旅游活动。
依诺相伴生活馆长期无照经营,安全制度不健全,在不具备旅游经营业务相关资质的情况下,租赁不具备运营资质的大客车,擅自组织客户开展收费旅游活动。
3).铜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不到位。
铜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检验机构监督检查规定、标准不熟悉;在鹏瑞公司资质申请时未按照要求对申请备案材料审核;未按照要求加大对检验机构检验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鹏瑞公司检测项目漏检、少检问题失察;未发现鹏瑞公司引车员不具备相应资质从事大客车引车的问题;未将对检测机构加强监督管理的有关文件转发至鹏瑞公司所在地的铜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王益分局。
4).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履行车辆查验职责不到位。
铜川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对查验员培训教育不到位,对查验员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查验员未按照要求对检验合格证明进行审核,部分查验员资质过期;对检测机构现场抽查、巡回检查不到位,未发现检验机构检测项目漏检、少检问题。铜川市交警支队对车管所培训教育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失察。
5).西安市工商局新城分局未及时查处依诺相伴生活馆非法经营行为。
西安市工商局新城区分局西一路工商所未按照陕西省工商局的统一要求,集中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未能及时发现依诺相伴生活馆的非法无照经营行为。西安市工商局新城分局对西一路工商所市场监管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西一路工商所未全面排查无照经营行为的问题失察。
6).西安市旅游部门对旅游市场安全监管不到位。
西安市新城区旅游局对于利用旅游手段开展商品促销的非法违规问题认识不到位,未能提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依诺相伴生活馆的非法旅游经营活动。西安市旅游市场稽查队对新城区旅游局的日常工作督促指导不力,组织开展旅游市场“打非治违”工作不力。
7).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履行查处非法营运大客车工作职责不到位。
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稽查支队对各区县运管机构运政稽查队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不到位,未有效督促解决城六区运政稽查队伍在查处非法客运车辆方面执行落实困难的问题,对非法营运的大客车查处不力。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组织开展全市道路运输市场“打非治违”工作不力,对稽查支队和各区县运管机构督促指导不到位。
8).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局执法行为不规范。
西安市临潼区运管站未有效建立“查处分离”的执法工作制度,对下属稽查三队执法人员随意降低处罚标准、执法文书填写不规范等问题失察。站领导发现工作人员对事故车辆的行政处罚存在问题后,指使有关人员伪造执法文书。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局对下属运管站业务指导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到位、不严格、不规范等问题。
9).咸阳市交通运输局违反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对淳卜路改建工程验收及质量监督工作履职不到位。
咸阳市交通运输局违规组织淳卜路改建工程验收工作,在设计文件中安全防护设施等工程项目未建设的情况下,出具《淳化县城关至卜家公路改建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咸阳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淳卜路改建工程质量监督不到位,未发现建设施工违反设计文件、安全防护设施缺失的问题。
10).咸阳市淳化县交通运输局违反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在事故路段改建过程中未按设计文件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打非治违”工作开展不力。
咸阳市淳化县交通运输局作为2007年淳卜路改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在项目招投标时未将已批复设计文件中的安全防护设施等项目工程纳入招标范围,也未通过规定程序进行设计变更,在包括安全防护设施等工程项目未按设计施工的情况下申请项目整体竣工验收,造成淳卜路安全防护设施缺失,安全防护能力不足。
淳化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所未落实2014年以来上级多次部署的打击非法营运行动的要求,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不力,没有发现并查处包括事故大客车在内的非法营运大客车在淳化县境内非法运营的问题。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要求: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1>.简述在发生失控后,应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2>.该事故的原因之一是制动不足,请简述影响车辆制动效能的因素及制动失灵时的应急措施。
<3>.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相关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需要建立并落实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道路运输隐患排查具体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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