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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试题(网友回忆版)

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 历年真题 共 38 题 更新于 2026-09-28

一、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1分,共20分。

1.
下列选项中,根据属人管辖原则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的是( )。
  • A.中国公民甲在行驶于公海的中国船舶上失手致另一中国公民落水身亡
  • B.外国公民乙在行驶于公海的中国船舶上向中国船员兜售毒品
  • C.外国公民丙在其本国境内实施爆炸致两名中国公民身亡
  • D.中国公民丁被某国有公司派往国外工作,因严重失职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参考答案D

解析AB两项,《刑法》第6条第1、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可知,发生在我国船舶上的犯罪,适用属地管辖。C项,《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可知,外国公民丙在其本国对我国公民实施的犯罪适用保护管辖原则。D项,《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实施犯罪,适用属人管辖原则。
2.
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构成犯罪。2004年12月22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以上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对两个司法解释的适用,正确的是( )。
  • A.2004年12月22日以后审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一律适用2004年司法解释
  • B.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打击相关犯罪的需要,择一适用
  • C.上述司法解释都只有参考价值,司法机关可以不受其约束
  • D.上述2004年司法解释关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规定,不溯及既往

参考答案D

解析我国在刑法溯及力问题上,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则按照新法处理。本题中,2004年的司法解释在起刑点上明显重于1998年的司法解释,因此,2004年的司法解释关于侵犯著作权的规定,只能根据从轻原则,即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处理。刑法溯及力是根据“行为”发生的时点来确定溯及力,即如果行为发生在2004年12月22日以前的,适用1998年的司法解释,而不是以审理案件的时间作为确定溯及力的标志。
3.
甲(17周岁)因盗窃他人价值3万元的财物被起诉,经审理查明,甲在15周岁时还曾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达到5万元。对甲的行为应( )。
  • A.按盗窃8万元从轻或减轻处罚
  • B.按盗窃3万元从轻或减轻处罚
  • C.按盗窃8万元减轻或免除处罚
  • D.按盗窃3万元减轻或免除处罚

参考答案B

解析《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题中,对甲15周岁时的盗窃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对甲17周岁时的盗窃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
甲因家庭纠纷杀死了自己的父亲。甲所犯之罪( )。
  • A.是纯正身份犯
  • B.是不纯正身份犯
  • C.不属于身份犯
  • D.属于亲告罪

参考答案C

解析一般而言,犯罪之成立,与犯罪人之身份无关,但在若干情形,刑法将“身份”或者“其他特定关系”规定为构成要件或刑罚加减或免除之原因者,此种犯罪为身份犯。甲所犯的故意杀人罪的成立或者刑罚的加减、免除与特定身份无关,所以不属于身份犯。D项,亲告罪包括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与侵占罪五种。
5.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对其应( )。
  • A.认为构成犯罪,但不予刑事处罚
  • B.不予刑事处罚,也不认为构成犯罪
  • C.认为构成犯罪,由政府予以强制治疗
  • D.认为构成犯罪,但不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B

解析《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的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由于刑事责任能力是构成犯罪主体的必要条件之一,因此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的,不构成犯罪,不予刑事处罚。
6.
罪过是指( )。
  • A.犯罪的故意
  • B.犯罪的过失
  • C.犯罪的故意、过失
  • D.犯罪的故意、过失、目的和动机

参考答案C

解析罪过,即指犯罪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所持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是犯罪主观方面的最主要的内容,具体包括故意与过失。目的和动机属于罪过之外的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
7.
《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该条款的理解,正确的是( )。
  • A.“没有造成损害的”犯罪中止,不构成犯罪
  • B.“应当免除处罚”是指不追究刑事责任
  • C.“造成损害”是指造成犯罪既遂结果以外的损害
  • D.“应当减轻处罚”是指应当在所触犯罪名的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

参考答案C

解析“造成损害”是指非犯罪既遂结果的损害,如果造成了犯罪既遂结果的损害,则成立犯罪既遂,不存在犯罪中止的可能性。A项,对于中止犯,其犯罪行为没有实际造成损害结果,则定其罪而免其刑。B项,免除处罚与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等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范围不包括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中止犯。D项,“减轻处罚”是指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刑罚,而非所犯罪名的最低刑。
8.
甲避开海关从境外偷运一批淫秽光盘到境内无偿散发。甲的行为应定为( )。
  • A.走私淫秽物品罪
  • B.传播淫秽物品罪
  • C.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 D.侵犯著作权罪

参考答案A

解析走私淫秽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督,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传播淫秽物品罪则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显然甲的行为应认定为走私淫秽物品罪。
9.
现役军人甲盗窃所在部队军用子弹100发,藏在家中。其行为应( )。
  • A.以盗窃武器装备罪定罪处罚
  • B.以盗窃弹药罪定罪处罚
  • C.以盗窃弹药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数罪并罚
  • D.以盗窃弹药罪和私藏弹药罪数罪并罚

参考答案B

解析盗窃弹药罪是指秘密窃取或者公然夺取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甲盗窃弹药后私藏家中,不能认定为数罪进行处罚,而应按盗窃弹药罪从重处罚。
10.
甲得知乙在贩卖毒品,于是冒充缉毒警察,用手铐将乙铐在水管上,拿走毒品。之后,甲将这批毒品贩卖出去。甲的行为应( )。
  • A.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 B.以招摇撞骗罪和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
  • C.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
  • D.以抢劫罪和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

参考答案D

解析抢劫罪的对象不限于合法财产,抢劫非法财产的也构成抢劫罪。甲实施了两个行为,前一个行为系抢劫毒品行为,构成抢劫罪,后一个行为为贩卖毒品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由于后一个行为并不是前一行为的必然延续的阶段,不可吸收为一罪。甲的行为应以抢劫罪、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
11.
下列行为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 A.通知
  • B.追认
  • C.要约
  • D.催告

参考答案B

解析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旨在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实施的行为。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作用,是法律事实中行为的组成部分。ACD三项属于准民事法律行为,亦即行为人以法律规定的条件业已满足为前提,将一定的内心意思表示于外,从而引起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12.
甲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已满6年。根据法律规定,其配偶( )。
  • A.只能申请宣告甲失踪
  • B.只能申请宣告甲死亡
  • C.只能先申请宣告甲失踪,再申请宣告甲死亡
  • D.既可以申请宣告甲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甲死亡

参考答案D

解析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即甲的配偶在申请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时具有选择权。
13.
甲无票乘坐公交车被发现,司乘人员将其控制在车内至终点站,令甲在调度室反省4小时。司乘人员的此种行为属于( )。
  • A.侵权行为
  • B.自助行为
  • C.正当防卫
  • D.紧急避险

参考答案A

解析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或者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而为法律或社会公共道德所认可的行为。但是这种手段一般只能对债务人、加害人的财产或行动自由施加临时性拘束,事后应当及时提请有关当局处理。本题中,司乘人员责令甲在调度室反省4小时不符合自助行为的限定条件,已经构成对甲人身自由的侵害。
14.
某6岁女童的父母因意外双双遇难。根据《收养法》规定,下列有抚养能力的人中,有资格收养该女童的是( )。
  • A.甲,女,29周岁,未婚,无子女
  • B.乙,男,45周岁,离婚,无子女
  • C.丙,女,38周岁,丧偶,无子女
  • D.丁,女,46周岁,已婚,有一子已成年

参考答案C

解析《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③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④年满30周岁。此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15.
下列选项中,属于孳息的是( )。
  • A.树上的果实
  • B.银行存款的利息
  • C.未收割的庄稼
  • D.太阳能发电产生的电力

参考答案B

解析孳息是相对于原物而存在的一种物权客体形态,意指由原生物所产生的收益。孳息按其产生方式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B项,银行存款的利息,是由金钱所产生的法定收益,属于法定孳息。AC两项均为非独立或非脱离原物之物体,不属于孳息;D项,太阳能并非民法上之物。
16.
某单位职工餐厅购买若干正版音乐光盘后,将光盘中的作品作为背景音乐播放。该餐厅的行为属于( )。
  • A.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 B.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 C.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
  • D.著作权的强制许可使用

参考答案A

解析在营业场所播放作品作为背景音乐,不属于《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根据国际保护知识产权的《伯尼尔公约》规定,在营业场所使用音乐,都应该向音乐作品著作人支付使用费。根据《著作权法》第48条第1项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构成著作权侵权,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在营业场所使用音乐属于对著作财产权中广播权的侵犯。
17.
甲公司在报纸上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品牌汽车待售。每辆价格10万元,广告有效期为7日。广告发布的第5天,乙公司派人带上支票前往甲公司购车,但车已全部售完,未能成交。乙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下列判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 A.甲公司发布广告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乙公司的行为属于要约,甲公司无需对乙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 B.甲公司发布广告的行为属于要约,乙公司的行为属于反要约,甲公司无需对乙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 C.甲公司发布广告的行为属于要约,乙公司的行为属于承诺,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D.甲公司发布广告的行为属于要约,乙公司的行为属于承诺,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D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商业广告等属于要约邀请,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即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内容具体明确的,视为要约。本题中,甲公司发布广告的行为属于要约,而乙公司的行为属于承诺,甲乙双方合同已经有效成立,故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属于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下的信赖利益损失责任,其往往发生于缔约之际,导致的是合同不能成立、合同无效等情况;而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已经有效缔结之后,与其相联系的事实是履行不能。
18.
根据《专利法》规定,下列情形可以授予专利权的是( )。
  • A.甲发明了提高伪钞仿真度的新方法
  • B.乙发明了提高计算速度的新方法
  • C.丙发明了治疗糖尿病的新方法
  • D.丁发明了某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

参考答案D

解析《专利法》第5条第1款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第25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①科学发现;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④动物和植物品种;⑤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⑥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④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19.
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另一方当事人为此支付报酬的合同是( )。
  • A.委托合同
  • B.行纪合同
  • C.居间合同
  • D.信托合同

参考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0.
甲和乙于2007年11月11日办理了协议离婚登记手续。2008年4月29日,甲发现乙在离婚时有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甲欲请求人民法院分割乙所隐藏的夫妻共同财产。该请求权诉讼时效的终止日为( )。
  • A.2008年11月11日
  • B.2009年11月11日
  • C.2009年4月29日
  • D.2010年4月29日

参考答案D

解析夫妻一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有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可在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分割他方隐藏的夫妻共同财产之诉讼请求。

二、多项选择题

每小题2分,共20分。

21.
下列法律法规中,属于我国刑法渊源的有( )。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B.《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 C.票据法中关于票据诈骗的刑事责任的规定
  • D.国务院行政法规中关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参考答案ABC

解析我国刑法渊源包括: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A项为刑法典,B项为单行刑法,C项为附属刑法。
22.
下列犯罪中,不可能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态的有( )。
  • A.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
  • B.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
  • C.直接故意犯罪
  • D.间接故意犯罪

参考答案ABD

解析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是在犯罪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停止下来所呈现的状态。过失犯罪的成立必须要求出现法益侵害结果,因此过失犯罪不存在未完成形态。间接故意犯罪,一般也不可能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在没有发生法益侵害结果的情况下,也难以认定行为人有间接故意。因此,通说认为,间接故意犯罪也不可能有未完成形态。
23.
如果行为人与他人有共同犯罪故意,且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 )。
  • A.均应适用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
  • B.可能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
  • C.均应按同一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 D.可能不按同一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BD

解析即使行为人与他人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且在共同犯罪的故意支配下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也不一定适用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比如部分聚众犯罪仅处罚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这时就不适用总则规定。刑法分则将部分教唆行为、帮助行为特别规定为另一个罪名,如组织卖淫罪和协助组织卖淫罪,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行为人与他人有共同犯罪故意,且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也会按照不同的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24.
下列情形中,追究的是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有( )。
  • A.甲被判犯盗窃罪,处5年有期徒刑
  • B.乙被判犯侵犯通信自由罪,责令赔礼道歉
  • C.丙被判犯重婚罪,免予刑事处罚
  • D.丁被判犯诈骗罪,责令具结悔过

参考答案ABCD

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方法包括刑罚与非刑罚处罚方法两种。刑罚主要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没收财产;非刑罚处罚方法则主要包括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以及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免予刑罚处罚,是指对行为作有罪宣告,但对行为人免除刑罚处罚,即不判处任何刑罚。属于非刑罚的处罚方法。
25.
下列情形中,应认定为自首的有( )。
  • A.犯罪分子没有自动投案,但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罪行,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
  • B.犯罪分子没有自动投案,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种罪行的
  • C.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集体决定或单位负责人决定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
  • D.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

参考答案ABCD

解析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A项属于特别自首;B项属于自首;CD两项属于单位自首。
26.
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有( )。
  • A.实物
  • B.知识产权
  • C.继承权
  • D.劳务

参考答案ABD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根据法律规定,继承权不属于出资方式种类。
27.
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则人民法院在确定合作作者署名顺序时可以参考的因素有( )。
  • A.作者年龄的长幼
  • B.作者付出劳动的多少
  • C.作者专业职称的高低
  • D.各合作者创作部分的排列顺序

参考答案B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因作品署名顺序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按照下列原则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确定署名顺序;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创作作品付出的劳动、作品排列、作者姓氏笔划等确定署名顺序。
28.
被代理人死亡后,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仍然有效的有( )。
  • A.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
  • B.被代理人的多数继承人承认代理行为的
  • C.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
  • D.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继承人的利益继续进行代理的

参考答案ACD

解析《民法总则》第174条规定,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①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②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③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④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29.
根据《合同法》规定,货物运输合同的免责事由有( )。
  • A.货物的合理损耗
  • B.不可抗力导致的货物灭失
  • C.货物因自然性质形成的损耗
  • D.收货人过错造成的货物毁损

参考答案ABCD

解析《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0.
下列财产抵押权的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有( )。
  • A.正在建造的船舶
  • B.正在使用的机床
  • C.正在建造的航空器
  • D.正在生产的半成品

参考答案ABCD

解析《物权法》第188条规定,以本法第180条第1款第4项、第6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5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18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②建设用地使用权;③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④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⑤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⑥交通运输工具;⑦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简答题

每小题10分,共40分。

31.
简述结果加重犯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参考答案【分析】结果加重犯属于罪数形态中实质的一罪,需要考生深入理解,准确记忆。<br />  (1)结果加重犯的概念<br />  结果加重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因而刑法规定加重刑罚的犯罪形态。(2分)<br />  (2)结果加重犯的构成特征<br />①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构成的行为。基本犯罪构成是结果加重犯存在的前提,没有基本犯罪构成就没有结果加重犯。(2分)<br />②行为产生了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重结果。构成结果加重犯,以发生重结果为不可缺少的条件,并且重结果必须由基本犯罪的犯罪行为所引起,即重结果与基本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否则,不构成结果加重犯。(2分)<br />③行为人对加重结果具有罪过,具有故意或过失。(2分)<br />④刑法规定了比基本犯罪较重的法定刑。(2分)

解析
32.
简述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参考答案【分析】交通肇事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一种,属于过失犯罪。其构成特征应按照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逐一作答。<br />  (1)交通肇事罪的概念<br />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2分)<br />  (2)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br />①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2分)<br />②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2分)<br />③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和非交通运输的人员;(2分)<br />④主观方面是过失。(2分)

33.
简述婚姻的效力。

参考答案【分析】婚姻的效力包括直接效力和间接效力。其中,直接效力是指因婚姻而产生的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身份法上的效力和财产法上的效力。间接效力是指因婚姻而产生的其他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br />  婚姻的效力是指男女因结婚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婚姻效力可分为直接效力和间接效力两个方面:<br />  (1)直接效力<br />  婚姻的直接效力是指因婚姻而产生的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身份法上的效力和财产法上的效力,具体指的是夫妻间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婚姻住所决定权,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支配权,夫妻对于未成年子女有平等的监护权,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夫妻之间相互享有民事行为能力欠缺的宣告申请权以及失踪或死亡宣告的申请权,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之间有担任对方监护人的义务。(5分)<br />  (2)间接效力<br />  婚姻的间接效力是指因婚姻而产生的其他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与其他亲属之间相互扶养的权利和义务;与其他亲属之间的监护权;与其他亲属之间在一方失踪后的财产代管权;与其他近亲属间民事行为能力欠缺的宣告、宣告失踪或者死亡的申请权;丧偶女婿和丧偶儿媳在对配偶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况下,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配偶父母的遗产。(5分)

解析
34.
简述一般人格权的功能。

参考答案【分析】与一般人格权相对的是具体人格权,一般人格权是产生具体人格权的基础,具体人格权可以说是一般人格权的一部分。因此,一般人格权具有产生、解释和补充具体人格权的功能。<br />  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和法人享有的,包括以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为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以及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利。一般人格权具有:权利主体的普遍性、权利客体的高度概括性、权利内容的广泛性,是人的基本权利的特征。(3分)<br />  一般人格权因其保护的人格利益的不确定性而具有一般条款的功能。其功能具体包括:(1分)<br />  (1)产生具体人格权。<br />  纵观现代十数种具体人格权,无一不是依据一般人格权的渊源而创造出来的。成文立法的局限性,对新生的具体人格权的确认和保护,不无障碍。正确运用一般人格权的创设功能,即可依靠一般人格权创造出新的具体人格权,并在实务中予以适用。(2分)<br />  (2)解释具体人格权。<br />  对具体人格权进行解释的时候,应当依据一般人格权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特征为标准。对有悖于一般人格权基本原理的对具体人格权的解释,应属无效。这种解释功能不仅包括学理解释,也包括法律适用上的解释功能。(2分)<br />  (3)补充具体人格权。<br />  一般人格权可以对尚未被具体人格权确认保护的其他人权利益,发挥其补充的功能,将其概括在一般人格利益之中,以一般人格权进行法律保护。当这些没有被具体人格权所概括的人格利益受到侵害时,即可依侵害一般人格权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2分)

四、论述题

每小题15分,共30分。

35.
论述共同犯罪中主犯的认定。

参考答案【分析】本题考查主犯的概念及其种类。主犯包括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和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br />  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2分)主犯分为:<br />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即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只有在认定犯罪集团的前提下才能认定这种类型的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通常表现为:①负责组建犯罪集团;②召集、网罗犯罪成员;③策划、制定犯罪活动计划;④布置犯罪任务;⑤指挥犯罪集团成员进行具体犯罪活动等等。(4分)<br />  (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包括以下三类:<br />①在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3分)<br />②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即在犯罪集团中虽然不起组织、领导作用,但积极参与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的骨干成员。(3分)<br />③某些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及骨干分子。根据刑法规定,聚众犯罪可分为三类:一是参与违法活动的人都构成犯罪的聚众犯罪;二是聚众进行违法活动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构成犯罪,而一般参与者不构成犯罪的聚众犯罪;三是只有聚众进行违法活动的首要分子才构成犯罪,而一般参与者不构成犯罪的聚众犯罪。第一种聚众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以及虽然不起主要作用但在聚众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是主犯;第二种聚众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也是主犯;在第三种聚众犯罪中,首要分子是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如果只有一个首要分子,就不存在主犯的问题。(3分)

36.
试论狭义无权代理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参考答案【分析】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的代理,其主要产生包括对本人、无权代理人、相对人三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代理这部分内容一直是民法考查的重点内容,需要考生重点掌握。<br />  狭义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而以被代理人名义所为的代理。(3分)<br />  狭义无权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本人(被代理人)、无权代理人(行为人)和相对人(第三人)。三方的权利义务分别是:<br />  (1)本人享有追认权,即本人对狭义的无权代理可以选择是否追认。如果追认则应当承担行为人所为行为的后果;否则,原则上无需承担任何责任。(4分)<br />  (2)无权代理人的义务是对因无权代理行为给本人或相对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分)<br />  (3)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即相对人可以催告本人在法定期限内追认;同时,善意相对人还享有撤销权,撤销权应当在本人追认前行使。(4分)

五、案例分析题

每小题20分,共40分。

37.
甲系某国有公司总经理。乙见甲掌管巨额资金,就主动接近甲,并送给甲5万元,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恳请甲出借公款,保证半年内归还。甲与乙商定由乙与甲所在的公司签订一份产品购销合同,甲以支付合同预付款名义将公司200万元资金借给乙。乙得到巨款以后,随即用这笔资金贩卖毒品。
出借公款2个月后,审计部门对该公司财务进行审计。甲见事情即将败露,于是向审计组交代了上述事实,并提供线索协助司法机关将乙捉拿归案。乙归案后,在侦查机关讯问其资金去向时,交代了送钱给甲和司法机关并不知道的贩卖毒品的事实。
阅读上述材料后,根据相关刑法理论知识和我国刑法规定分析:
(1)甲的行为的性质及其处罚。
(2)乙的行为的性质及其处罚。

参考答案【分析】本题主要考查贪污贿赂犯罪、共同犯罪、数罪并罚及刑罚裁量制度中的自首和坦白,是一道综合性较强的题目,需要考生仔细阅读案例,对各犯罪行为及量刑情节逐一认定,避免遗漏。<br />  (1)甲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将200万元国有资金借给个人使用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2分)甲收受乙5万元的行为构成受贿罪;(2分)甲的上述行为应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2分)甲主动投案,如实交代挪用公款、受贿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分)甲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乙,属于立功,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分)<br />  (2)乙与甲共同策划了挪用公款的行为方式,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2分)乙为了获得200万元资金,给予甲5万元,构成行贿罪;(2分)乙用所得资金贩卖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2分)乙的上述行为应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1分)乙归案后,交代了送钱给甲的事实,属于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1分)乙交代了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贩毒事实,成立特别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分)

38.
甲和乙于2007年2月1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自有房屋一套卖给乙,价款120万元。合同订立后,乙依约交付全部房款,并搬入该房屋居住。由于房价不断上涨,甲迟迟不与乙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2007年10月10日,甲又与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该房屋出售给丙,并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将房屋登记在丙的名下。随后丙要求乙腾出房屋。乙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自己与甲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撤销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乙是否有权要求法院撤销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为什么?
(4)丙是否有权请求乙腾出房屋?为什么?
(5)甲应当对谁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参考答案【分析】我国对不动产物权变动采取登记生效主义,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知,甲乙、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均为有效,而甲与丙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则丙取得房屋所有权。丙可基于物权请求权要求乙搬出房屋。对于乙的救济,则其可向甲主张违约责任。<br />  (1)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br />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移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4分)<br />  (2)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因为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甲,甲有权处分属于自己的房屋。(4分)<br />  (3)乙无权要求法院撤销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乙并非该合同的一方当事人。(4分)<br />  (4)丙有权请求乙腾出房屋,因房屋已经登记在丙的名下,丙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4分)<br />  (5)甲应当对乙承担违约责任。甲乙之间签订了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甲有义务按照合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但甲并未履行该义务,构成对乙的违约,所以甲应当对乙承担违约责任。(4分)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