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1>.(1)可调因子代表性材料选择;价格调整时间(频次);变更、索赔项目的价格调整问题;价格调整依据的造价信息;可调因子现行价格和基本价格的具体时间约定。
(2)施工期间工程所在地造价信息(月刊)载明的4个月柴油平均价格为3.2元/Kg;
柴油调差价格:0.14kg/m³×(3.2-3×1.05)元/kg=0.007元/m³;
该子目承包人应得的调差金额:108000m³×0.007元/m³=756.00元。
<2>.(1)A代表定值权重或不调部分权重;
B代表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或可调部分的权重;
Ft代表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或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F0代表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或基准日期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2)预付款扣回不计入;工程质量保证金扣留不计入;变更(未按现行价格计价)计入。
(3)需调整的价格差额△P=306×(90%+10%×(103/100)-1)=0.92万。
<3>.(1)合同工程量是合同工程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按约定的计量方式予以计量的工程量。
(2)合同工程量为1.3万m³,确认的工程量超过了合同工程量的15%,超过部分单价应予调低。
不调价部分工程量为:1.3+(1.3×15%)=1.3+(0.195)=1.495(万m³)
调价部分工程量为:1.543-(1.495)=0.048(万m³)
该子目应结算的工程款:(23×1.3)+(23×0.195)+[(23×0.95)×0.048]=35.4338(万元)
<4>.A=19600万元×10%=1960(万元);
R10=1960×(14818-20%×19600)÷(80%-20%)÷19600=1816.33(万元)(排版用)

C11=14818+1450=16268(万元),即C11>15680(万元)(19600×80%);
所以11月份工程预付款扣还金额=1960-1816.33=143.67(万元)。
承包人实得金额=1450-143.67=1306.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