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试卷 在打印对话框中选择「另存为 PDF」即可下载

军队文职人员招聘《法学》考前点题卷一

法学 / 考前点题 共 101 题 更新于 2026-09-28

一、单项选择题

下列每题的选项中,只有一项最符合题意。

1.
甲为杀死乙,举枪向乙射击,第一枪未中,在能够继续向乙开枪的情况下,甲不再开枪,停止了射击。关于甲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犯罪未遂
  • B.犯罪既遂
  • C.犯罪中止
  • D.犯罪预备

参考答案C

解析刑法意义上的侵害行为,可以是人体的单个举动或动作,也可以是由几个连续举动或动作组成的一个整体行为。放弃重复侵害行为是自动的,行为人在还能够把犯罪进行下去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意图,不再实行侵害,有效地阻止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应视为犯罪中止。
2.
法与政策作为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整手段,在当代政治和法律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下列关于法与政策的区别的说法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
  • A.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党的政策是党的意志的体现
  • B.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政策主要依靠宣传教育和纪律保证实施
  • C.法律具有较大稳定性,政策则具有较大灵活性
  • D.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要比政策广泛得多

参考答案D

解析考查法与政策的区别。一般而言,政党政策调整的社会关系和领域比法律为广。
3.
我国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此条规定是下列哪一项原则的体现?( )
  • A.集中审理原则、直接言辞原则
  • B.直接言辞原则、审判公开原则
  • C.审判公开原则、集中审理原则
  • D.辩论原则、直接言辞原则

参考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审判的基本原则。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中断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当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则。直接言词原则是指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控辩双方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调查。直接言词原则包括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直接原则是指法官必须与诉讼参与人直接接触,直接审查有关的案件事实材料和证据。言词原则是指法庭审理必须以口头陈述的方式进行。法官要以口头的形式进行讯问(询问)调查,除非法律特别规定,未经口头调查的证据,不得采纳为定案依据。贯彻直接言词原则应注意下列问题:(1)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出庭。(2)开庭审理中,合议庭成员必须始终在庭,参加庭审的全过程。(3)所有证据包括法庭收集的证据都必须当庭出示、当庭质证。证人不出庭只能是例外。(4)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辩护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直接向证人、鉴定人发问。(5)保证控辩双方有充分的陈述和辩论的机会和时间。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审判公开,指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除了法庭评议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辩论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有权就案件所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辩论、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与答辩,从而查明案件事实,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事人通过案件所涉及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辩论所形成的“辩论材料”,应当是作为判断事实并最终作出判决的基础材料。任何事实和证据都必须经过当事人的辩论,才能成为定案的依据。综上所知,D为当选项。
4.
下列哪一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 )
  • A.某看守所警察甲利用值班之机,徇私情故意放跑因受贿罪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刘某
  • B.某法院法官乙在行政案件审判中故意曲解法律,偏袒原告,作出违背事实与法律的判决,情节严重
  • C.警察丙在对陈某的抢夺行为进行侦查过程中,因接受陈某家属的吃请而隐匿陈某犯罪的证据
  • D.警察丁为使其仇人王某受刑事追究,捏造王某犯罪的事实,向人民检察院举报,致使王某被无辜羁押100天

参考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徇私枉法罪的具体适用。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在刑事诉讼中,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其受到追诉,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据此,对有确凿事实证明其实施犯罪的人,采取隐匿证据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侦查的行为是徇私枉法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之一。故选C解析。选项A中甲的行为不是发生在刑事诉讼和刑事审判中,不构成徇私枉法罪而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选项B中法官乙的行为不是发生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构成的是行政枉法裁判罪。选项D中丁的行为不是基于其司法工作人员身份所为的行为,其构成的是诬告陷害罪。
5.
关于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消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第一审程序进行代理,第一审程序结束后,诉讼代理权不消灭
  • B.未成年人在诉讼过程中年满18周岁的,原监护人仍然可以代理其进行诉讼
  • C.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第一审程序进行代理,一审程序结束后,诉讼代理权消灭
  • D.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第一审程序进行代理,第一审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提起上诉,第二审程序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与第一审程序相同的,无须向第二审法院另行提交授权委托书

参考答案C

解析考查第一审委托代理权与第二审的关系和法定代理。如果在第一审程序中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第一审程序结束以后,其诉讼代理权消灭,并不自然取得第二审程序的代理权。未成年人在诉讼过程中成年的,原监护人的法定代理权自然消灭。
6.
张某与王某系邻居,但双方经常为琐事争吵,因而结仇。张某因心脏病死后,其子女依当地风俗土葬了张某。王某因对张某依然怀恨在心,某日偷偷进入张某墓地,将张某的遗体毁坏以泄恨。张某的子女得知后,十分痛苦,并将王某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王某的行为属于不道德的行为,应受道德谴责,但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 B.由于张某已死亡,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故王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
  • C.张某的子女有权要求王某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 D.王某的行为构成对张某身体权的侵害,应承担侵权责任

参考答案C

解析本题涉及自然人死亡后毁坏死者遗体的行为性质及法律后果的认定问题。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死亡后,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享有民事权利,但侵害死者人格和尸体的,其近亲属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3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其近亲属因此遭受精神痛苦的,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7.
甲公司因企业改制分立成乙公司和丙公司。乙公司对登记在丙公司名下一栋房产的归属提出异议,认为该房产应属乙公司所有。经咨询律师后,乙公司于8月8日到登记机关办理了异议登记手续。8月10日,丙公司将该栋房产抵押给丁公司,以担保到期支付约定的货款,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9月8日,付款期限届至,丙公司无力支付,丁公司准备行使抵押权,乙公司提出异议,引起纠纷。经查,乙公司自办理异议登记后未再采取任何其他措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丙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抵押合同无效
  • B.丁公司无权对该房产主张抵押权
  • C.丁公司有权对该房产主张抵押权
  • D.丁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参考答案B

解析本题涉及异议登记及抵押权的问题。本题中,乙公司与丙公司对房产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在无法办理更正登记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乙公司有权申请异议登记,以暂时限制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处分该物权的行为。但这种权利的行使应当受到限制,也就是申请人应当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起诉,否则异议登记失效。乙公司申请异议登记后没有在法定期间内起诉,其登记失效,丙公司有权处分其房产,A选项错误。丙公司与丁公司达成了抵押协议,却未办理抵押登记,致使抵押权未设立,故丁公司无权对该房产主张抵押权,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丁公司未能主张抵押权并非因为乙公司的异议登记,故其无权请求乙公司赔偿损失.D选项错误。但丁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丁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表明双方均存在过错,故其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题正确选项为B。
8.
吴某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判决生效后吴某的辩护律师声称发现新的证据,提起申诉要求再审,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审判后,认为原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正确,但量刑不当,应当如何处理?( )
  • A.维持原判
  • B.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 C.撤销原判,用裁定予以改判
  • D.撤销原判,用判决予以改判

参考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再审审理后的情况及处理。《刑诉解释》第389条规定: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决、裁定;(2)原判决、裁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但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有瑕疵的,应当裁定纠正并维持原判决、裁定;(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依法改判;(4)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经审理事实已经查清的,应当根据查清的事实依法裁判:事实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9.
程某为某国有企业的副经理,在与另一公司进行合作活动时,该公司给予程某存有88888美元的招商银行的银行卡一张,同时还有一张写有银行卡密码和数额的字条。后程某变更了该银行卡的密码,并将该银行卡存放于保密柜中,案发后被起获。关于程某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受贿罪,且既遂
  • B.受贿罪,但未遂
  • C.不构成犯罪
  • D.贪污罪

参考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受贿罪的认定。根据《刑法》第385条的规定,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收受他人的银行卡,至案发时虽未实际支取卡中存款.但已经变更银行卡的密码,其主观上明显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收受钱款的行为已经实施终了,已经构成受贿罪的既遂。
10.
某电解铝厂为节省开支,经理和两名副经理集体研究决定,指派本厂电工在电表上做手脚,盗窃电力。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该电解铝厂盗窃的电力已经价值65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电解铝厂没有构成单位犯罪,应对电解铝厂的经理、两名副经理和电工按照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处罚
  • B.电解铝厂没有构成单位犯罪,应对电解铝厂的经理、两名副经理和电工分别按照个人单独犯罪处罚
  • C.电解铝厂构成了单位犯罪,应对电解铝厂判处罚金,对经理、两名副经理和电工按照单位盗窃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 D.按照罪刑法定原则,电解铝厂不构成单位犯罪,电解铝厂的经理、两名副经理和电工也不构成个人犯罪

参考答案A

解析在我国刑法对盗窃罪没有规定单位主体的情况下,本题考查如何处理为了单位利益、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盗窃行为问题。我国对盗窃罪没有规定单位犯罪,所以,电解铝厂不可能构成单位盗窃罪。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同时参照2013年4月2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单位组织、指示盗窃,符合刑法第264条和本解释有关规定的,以盗窃罪追究组织者、指示者、直接实施者的刑事责任”之规定,可以得出结论,虽然单位不能作为盗窃罪主体,但单位中的相关人员是犯罪主体,并且,经理、两名副经理和电工有共同盗窃的故意和行为,他们构成了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
11.
赵某以请客喝酒为名将高某灌醉,后将高某扶到一偏僻无人处,将高某的钱包(内有人民币5000元)和手机拿走。对赵某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诈骗罪
  • B.盗窃罪
  • C.抢劫罪
  • D.侵占罪

参考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抢劫罪的具体运用。抢劫罪中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致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如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使用催眠术或用药物毒昏。
12.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自认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法,哪项是错误的?( )
  • A.老张诉小张的赡养纠纷案件中,小张对老张陈述的收养事实明确表示承认,老张对形成收养关系的事实仍需举证
  • B.对原告甲陈述的事实,被告乙不置可否。法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乙仍不予回答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 C.在一起侵权纠纷中,被告刘某承认是其打伤了原告孙某,但法院查明的事实是纠纷发生当天刘某在外地,其不可能打伤孙某。此时,应以法院查明的事实为准
  • D.被告黄某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声明撤回承认,法官张某宣布该承认无效

参考答案D

解析考查自认。《民诉解释》第9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已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故A、C项说法正确,不应选;根据《证据规定》第8条第2款的规定,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故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根据《证据规定》第8条第4款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故D项错误.D项应当选。
13.
在民事诉讼中,关于判决与裁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判决对人民法院、当事人均有约束力,而裁定仅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 B.判决在一审和二审中都可以作出,而裁定只能在一审中作出
  • C.判决与裁定的上诉期间相同
  • D.判决通常在诉讼的最后阶段作出,而裁定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都可能作出

参考答案D

解析考查判决与裁定的异同。裁定作出后,对法院也具有拘束力,而不仅仅对当事人有效,因此A项错误;B项错误,判决和裁定都既可以在一审中作出也可以在二审中作出;C项错误,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5日,而裁定的上诉期间为10日。
14.
甲公司与乙公司双方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后甲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时支付货款,双方协商不成,拟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 A.请求仲裁机构解决纠纷,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仲裁协议;进行民事诉讼则无需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进行民事诉讼的协议
  • B.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到法院另行起诉
  • C.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D.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行为保全、证据保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应由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参考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仲裁与民事诉讼程序的关系。仲裁实行或裁或审制度,有效的仲裁协议即可排除法院对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司法管辖权予以审理。B项错误。
15.
潘某经人介绍认识张某,商定潘某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为张某等人转移从网上银行诈骗的钱款,潘某按照转移钱款10%的比例提成。嗣后,张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网上银行客户黄某等人的银行卡卡号和密码,并将资金划入潘某办理的多张银行卡卡内,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对潘某的行为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 A.洗钱罪
  • B.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C.窝藏、包庇罪
  • D.构成张某金融犯罪的同案犯

参考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洗钱罪。行为人潘某帮助张某转移诈骗所得钱款的行为符合《刑法》第191条关于洗钱罪的规定。
16.
甲外出倒垃圾,刚好遇见邻居乙外出扔自己穿不下的衣服。甲见衣服成色还不错,遂想从乙手中买下衣服。乙表示,两家都是邻居,关系又好,哪里需要谈钱,遂直接将衣服交给了甲。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甲通过原始取得的方式取得了衣服的所有权
  • B.甲通过继受取得的方式取得了衣服的所有群
  • C.甲没有取得衣服的所有权,乙可以要求甲返还该衣服
  • D.乙是以事实行为放弃了对衣服的所有权

参考答案B

解析本题涉及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的区分。在本题中,甲乙二人就衣服所有权的转移达成的是赠与合同,甲取得对衣服所有权的方式是继受取得,而非原始取得,故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本题中,甲乙二人达成赠与约定后,乙向甲交付了衣服,故甲已经取得了对衣服的所有权,乙则是以法律行为的方式放弃了对衣服的所有权,故C、D两项说法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
17.
甲夜间潜入室内实施盗窃,结果发现是本单位同事家,于是放弃了盗窃的念头。关于甲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犯罪预备
  • B.犯罪中止
  • C.犯罪既遂
  • D.犯罪未遂

参考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中止,什么是主动放弃犯罪。甲因为是同事家而自动放弃了犯罪。
18.
甲乙两国是邻国。乙国新一届政府决定在其境内部署进攻性武器,甲国认为乙国行为对其构成威胁,于是向乙国境内发射导弹,将乙国一处正在修建的导弹发射装置摧毁。对于此行为,根据1974年《关于侵略定义的决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甲国的行为构成侵略,因为其以另一国的领土为对象使用武器
  • B.乙国的行为构成侵略,因为其部署了威胁甲国的进攻性武器
  • C.甲国的行为构成国际法上的自卫
  • D.甲国为了维护其主权,可以将乙国正在修建的导弹发射装置摧毁

参考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甲国的行为属于“以另一国的领土为对象使用任何武器”的侵略行为,A正确。乙国只是在其境内部署进攻性武器,虽然可能不符合某些协定,但并不构成“侵略”,B错。自卫在国际法上是使用武力的合法性依据之一,但自卫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必要性、相称性和安理会主导三项原则。一般而言,自卫权的行使应针对实际已发生的外来武装攻击行为。而本题的乙国尚未进行武装攻击,C错,D也不正确。
19.
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一审法院判决乙承担一半的责任。甲不服提起上诉,但在15日上诉期未满时甲又提出撤回上诉申请。则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法院应当准许甲的撤回上诉
  • B.甲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意味着一审判决自然发生效力
  • C.如果本案已经进入二审审理程序,甲不得再申请撤回上诉
  • D.法院准许甲撤回上诉的申请后,甲还可以再就本案提起上诉

参考答案D

解析考查上诉的撤回。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3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B项错误,如果在本案上诉期届满前,乙也没有提出上诉,则一审判决才发生效力;C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3条的规定,在二审判决宣告前,上诉人都有权申请撤回上诉。
20.
关于犯罪未完成形态的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 A.张某到商场盗窃,窃得戒指等物,出商场后被保洁员发现,张某害怕,于是将盗出的东西偷偷放回,张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中止
  • B.甲男欲行强奸而翻入一女职工宿舍,扑上床,结果发现是熟人,于是放弃作案,甲构成犯罪中止
  • C.李某意图陷害赵某,于是捏造赵某受贿的事实,向检察院举报。检察院将赵某取保候审,后发现受贿事实并不存在。李某的意图未能得逞,李某的行为构成犯罪未遂
  • D.甲男意欲奸淫乙女,因乙女正值经期,于是放弃强奸行为,甲属于犯罪未遂

参考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和犯罪既遂的成立标准。A项中张某将偷盗的物品放回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为。B项中甲男主动放弃本可以完成的犯罪,属犯罪中止。C项涉及诬告陷害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判断,行为人的诬告陷害行为如果导致被害人作为刑事侦查的对象.即可认定为既遂。D项中,乙女正值经期,并不足以制止甲男实施强奸行为,甲放弃强奸应认定为犯罪中止。
21.
下列各案件中,依法不需要回避的是:( )
  • A.王某2010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11年4月作为被害人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的审理,被告人李某要求王某回避
  • B.王某作为检察人员参与了刘某涉嫌盗窃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待王某调到人民法院后,又作为审判人员参与该案的审理,被告人刘某申请王某回避
  • C.王某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了刘某涉嫌盗窃案,该案件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后,上一级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由于该法院刑庭人手有限,王某再次参加法庭审判,不再担任审判长,被告人刘某要求王某回避
  • D.王某2008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11年3月担任其弟弟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就其弟弟涉嫌盗窃案的审理,被害人李某申请王某回避

参考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任职回避的规定。由于《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对任职回避的规定比较零散,因此对该问题考生容易忽略。选项A中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后2年内,不能在任何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选项B中需要回避,同一个人不能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分别作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参与刑事诉讼。选项C中需要回避,这是刑事诉讼法关于另行组成合议庭的规定,其实质也是有关回避的问题。选项D中不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2年后,也不得担任原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但要注意,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因此选项D中,王某作为其弟弟的辩护人参加诉讼是法律所允许的。
22.
以下关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说法正确的是:( )
  • A.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可以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
  • B.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一律应当开庭审理
  • C.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案件由被申请人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D.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参考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强制医疗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所以A项错误,D项正确。根据《刑诉解释》第529条的规定,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是被申请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请求不开庭审理,并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除外。所以B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525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申请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案件,由被申请人实施暴力行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由被申请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以C项错误。
23.
关于实证主义法学和非实证主义法学,以下说法错误的有:( )
  • A.“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是社会法学派的观点
  • B.非实证主义并不承认“社会是法律的前提与基础”
  • C.分析法学派认为恶法亦法
  • D.实证主义法学和非实证主义法学主要的划分标准是:是否认为法和道德之间有本质和必然的联系

参考答案B

解析考查法的概念。B选项错误,无论是实证主义还是非实证主义都承认社会的基础性和前提性。
24.
甲本欲电话诈骗乙,但拨错了号码,对接听电话的丙实施了诈骗,骗取丙大量财物。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诈骗罪既遂
  • B.属于方法错误,成立诈骗罪既遂
  • C.属于手段错误,成立诈骗罪既遂
  • D.属于因果关系错误,成立诈骗罪既遂

参考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事实认识错误。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因为他在诈骗时对行为对象发生了认识错误,是对着丙进行诈骗的,根据法定符合说,这种对象错误仍然成立犯罪既遂。
25.
甲开车参加宴会,席间和朋友乙推杯换盏,宴席过后,甲将自己的爱车借给喝醉的乙使用。乙因醉酒驾驶,闯红灯将正常行走的丙撞伤。关于责任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甲承担全部责任
  • B.乙承担全部责任
  • C.甲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 D.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C

解析考查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解释》)第1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4)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乙对汽车享有运行利益,应对丙的损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汽车所有人甲明知乙喝醉,仍借其汽车,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甲、乙承担的是按份责任。
26.
作家老王过世后给三个儿子王大、王二和王三留有房屋三套,其中一套房屋长期被老张租用。在继承遗产的过程中,王大要求老张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搬出房屋,老张拒绝搬出房屋并主张自己已经合法取得此房的所有权。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王大将老张起诉至法院。在案件一审审理期间,老张又编纂了老王作品为抄袭的谣言以泄私愤,让老王的名誉受损。后王大追加诉讼请求,要求老张就侵害老王名誉权的行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关于本案的当事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王二和王三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 B.因为是王大起诉,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将王大列为单独原告
  • C.如果人民法院通知了王二和王三,其表示不愿意参加诉讼,但是依旧表示房屋应当有自己的份额,那么就不应再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 D.对于王大提出的名誉权侵权赔偿的诉讼请求,主体资格不健全,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参考答案A

解析考查遗产继承案件部分继承人起诉的当事人确定。根据《民诉解释》第70条的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因此.A当选.BC错误。《民诉解释》第69条规定,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因此,王大作为已故的老王的名誉权侵权纠纷的当事人是适格的,法院不应当驳回其诉讼,D错误,不应当选。
27.
甲基于与乙签订的服装加工机器买卖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 A.法院接到甲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如果符合起诉条件,应当登记立案
  • B.如果需要甲补充必要的相关材料,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 C.甲仅仅提供了乙公司名称缩写与住所街道,该地址存在诸多类似的法人无法分辨,但是如果甲坚持起诉,则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 D.如果立案后发现甲乙之间存在仲裁协议,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参考答案C

解析考查立案登记与明确被告的含义。根据《民诉解释》第20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124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因此,ABD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209条第1款的规定,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由于C项甲的起诉状并未能够完全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因此不能认为有明确的被告。因此C项错误,本题选择C。
28.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有关简易程序的说法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
  • A.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 B.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 C.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仍然可以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 D.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

参考答案C

解析考查简易程序中的具体制度。A项说法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8条第1款的规定,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B项说法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C项说法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260条的规定,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D项说法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259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
29.
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有关送达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法院向小张送达判决书时小张不在家,小张17周岁的女儿可以代为签收
  • B.当事人段英是现役军人,则人民法院应当找到段英所在部队的团以上的政治机关转交
  • C.张明在诉讼中委托张伟、张亮为其诉讼代理人,则法院在送达本案诉讼文书时可以送交张明签收,也可以送交张伟签收,也可以送交张亮签收
  • D.海浪公司收发室负责收件的王大爷尽管是临时工,但仍有权签收司法文书

参考答案A

解析考查几种特殊的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5条第1款的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A项错误。B项正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89条的规定。C项正确,符合《民诉解释》笫132条的规定。D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130条第1款的规定,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可以签收诉讼文书。
30.
高某以牟利为目的,非法从事外汇按金交易,交易金额上亿元。对高某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非法经营罪
  • B.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C.不构成犯罪
  • D.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参考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第5条增加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规定。
31.
甲有一子一女。甲先自书遗嘱,表示其三间房屋由两个子女平分,所有现金都赠给其侄子(哥哥家的儿子,现在大学读二年级)。后甲又立下书面遗嘱将其三间房屋平分给其子女和其侄子,不久甲去世。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
  • A.甲的前一遗嘱无效
  • B.甲的后一遗嘱无效
  • C.所有现金应归甲的两个子女所有
  • D.所有房子应在两个子女和侄子之间平分

参考答案C

解析本题涉及遗嘱的效力和遗嘱的变更问题。甲先后立下两份书面遗嘱,两份遗嘱均符合遗嘱的有效要件,因此两份遗嘱均为有效根据后遗嘱优于先遗嘱的原理,后遗嘱改变了第一个遗嘱将房屋仅平分给子女的内容,而改为由两个子女和侄子三人平分,故房子应当按后遗嘱处理。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32.
在某受贿案审判过程中,被告人王某声称自己在侦查阶段遭到侦查人员的刑讯逼供,要求法院将刑讯逼供的供述予以排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王某的辩护律师李某申请排除刑讯所得的供述,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 B.若法院决定对供述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检察院可以对供述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 C.若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王某的供述的合法性的,检察院应当提请法院通知该案的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
  • D.对于经过法庭审理,不能排除王某的供述是刑讯逼供而获得,对该供述可以排除

参考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54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故A项正确,应选。第57条规定,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B选项检察院应当对供述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证明,而不是“可以”,故B选项错误。C选项检察院是可以提请人民法院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而不是“应当”,故C选项错误。第58条规定,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定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54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故D选项错误。
33.
在王五与钱六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中,王五败诉,在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被执行法院依法冻结银行存款10万元、扣押轿车1辆,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法院冻结王五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 B.法院扣押轿车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
  • C.如冻结、扣押期限届满但仍未执行完毕,必须经申请执行人钱六申请,法院才能续行相关手续
  • D.对王五被执行的财产,如情况紧急,法院可不经查封、扣押、冻结,直接处分

参考答案B

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48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因此A、C项错误、B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486条的规定,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非经查封、扣押、冻结不得处分。对银行存款等各类可以直接扣划的财产,人民法院的扣划裁定同时具有冻结的法律效力,故D项错误。
34.
下列哪一行为成立正当防卫?( )
  • A.架设电网等“防盗”致人死亡
  • B.两人斗殴过程中甲求饶,乙继续侵害将甲打成重伤
  • C.甲挑衅乙不敢打自己,乙遂殴打甲,甲反抗将乙打成重伤
  • D.甲凌晨闯入女工宿舍,并殴打女工乙,乙遂用水果刀划伤甲

参考答案D

解析架设电网等“防盗”致人死亡的,不论被电击死者是否是不法侵害人,通常都要认定为犯罪。互相斗殴可以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成立正当防卫:一是一方求饶或者逃走,另一方继续侵害:二是在一般的轻微斗殴中,一方突然使用杀伤力很强的凶器,另一方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后者可以进行正当防卫。C项甲的行为属于防卫挑拨。
35.
甲被借调到外地,临行前将自己的电脑和相机委托同事乙保管。后甲另行购买了一台电脑,便委托乙将其保管的旧电脑以适当的价格出售。丙得知后表示自己想买,但希望乙对甲说电脑有毛病以便以低价购买。乙便按照丙的意思告诉了甲,丙于是以较低的价格购买了该电脑。后乙以甲的名义将甲委托保管的相机以合理价格卖给了丁。甲回来得知实情后产生了纠纷。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 A.电脑所有权转移,甲不可以要求丙返还电脑
  • B.丙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 C.乙向丁出售相机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 D.乙以自己的名义出售给丁的,则乙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参考答案A

解析本题涉及委托代理问题。甲委托乙代为出售电脑,双方形成代理法律关系。但是乙与丙恶意串通,损害李某的利益。依照《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丙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甲有权要求其返还电脑,故A错误B正确。乙向丁出售显示器的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故C正确。乙以自己的名义出售给丁的,则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故D正确。
36.
甲在国家机关任职,乙有求于他的职务行为,给甲送上5万元的好处费。甲答应给乙办事,但因故未办成。乙见事未办成,要求甲退回好处费,甲拒不退还,并威胁乙如再来要钱就告乙行贿。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受贿罪
  • B.诈骗罪
  • C.敲诈勒索罪
  • D.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

参考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受贿罪的具体适用。参见《刑法》第385条受贿罪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是受贿罪。
37.
小王将自己的一部苹果手机作价4000元出售小李,后小王告诉小李4000元的价款请求权转让给了其朋友张某。但在交货前一天,甲的手机被盗。则小李:( )
  • A.得解除合同并拒绝张某的给付请求
  • B.得对小王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张某的给付请求
  • C.不得解除合同并不得拒绝张某的给付请求
  • D.不得解除合同但得拒绝张某的给付请求

参考答案A

解析本题涉及合同解除以及债权让与中债务人的抗辩权问题。本题中,小王与小李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小王负有将手机交付给小李的义务,但在交付前该手机被盗,已经形成履行不能,小李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可以向小王主张合同解除权。由于合同可以解除,则债务人小李可向债权让与中的受让人张某主张合同已消灭的抗辩权,故本题答案为A。
38.
外交保护或外交保护权是指一国国民在外国受到不法侵害且依该外国法律程序得不到救济时,其国籍国可以通过外交方式要求该外国进行救济或承担责任,以保护其国民或国家的权益。下列关于外交保护的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 A.甲国国民丁某在乙国受到当地歹徒的抢劫,甲国可直接对丁某进行外交保护
  • B.甲国国民史密斯在乙国受到侵害,他同时具有乙国的国籍,甲国不能对其进行外交保护
  • C.甲国国民约翰受到乙国不法侵害后,不需在乙国国内寻求司法或行政方面的救济,甲国可以直接提起外交保护
  • D.国家的外交保护权只能应公民的请求而行使

参考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法主体——国际法上的个人——外交保护。本题涉及外交保护的条件。A中本国国民受到的是外国私人侵害,外国国家并无不法行为,本国不应直接对其进行外交保护,除非侵害发生地国拒绝司法救济。C违反了“用尽当地救济”原则。D错误,因为外交保护是国家的权利,属于一国的属人优越权。国家可以拒绝行使此权利,也可以不应请求人的请求而主动行使。因此,B正确。
39.
下列行为中,属于民法上的添附的是:( )
  • A.甲在自家的平房三间上加盖三间楼房
  • B.乙出于报复的心理,将甲的高级白酒倒入河中
  • C.丙误将乙的宝石当作自己的宝石镶在自己的戒指上
  • D.丁村的河滩地因洪水改道与丙村的河滩地挤压相连

参考答案C

解析本题涉及添附问题。添附包括附合、混合和加工。添附是指两个以上不同所有权人的财产因附合、混合、加工而形成新的财产。本题A选项是对自己平房上加盖房屋,不为添附。本题B选项为侵权行为,不为添附。本题C选项属于动产与动产的混合,为添附。本题D选项在我国不为添附,因为,在我国,不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在法律上不予承认。本题正确选项为C
40.
一天晚上某村召开村干部会议,因还未通电,就用煤油灯照明开会。会议中间灯没油了.村干部张某便找来新买来的煤油往灯里加油,当煤油刚倒出接近明火时,突然爆炸,将身边的另一乡干部王某炸死。经化验鉴定,当天新买的煤油里,被油脂公司掺杂进了汽油。关于张某的罪过形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故意
  • B.疏忽大意的过失
  • C.过于自信的过失
  • D.意外事件

参考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意外事件与犯罪行为的区别、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别。张某对当天新买的煤油里在油脂公司被掺杂进汽油的事实无法预见.也不应预见,对危害社会的结果也同样不能预见、不应预见,因此是意外事件。

二、多项选择题

下列每题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41.
甲乙两国是邻国,两国因相邻海域中某岛屿归属产生争端。两国均为联合国会员国,甲曾作出接受联合国国际法院任择强制管辖的声明,乙未作出接受联合国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两国也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依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A.因甲国曾作出接受国际法院任择强制管辖的声明,因此可单方将争议提交该法院
  • B.甲乙两国可达成协议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
  • C.因岛屿产生的争端只能由海洋法庭管辖
  • D.甲乙两国可自愿协议选择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或国际海洋法庭

参考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国际法院。A错,根据《国际法院规约》中自愿管辖方式的规定,联合国法院可基于双方的协议取得争端的管辖权。但不能单方将争议提交该法院,B对。C错,海洋法庭的建立不排除国际法院对海洋活动争端的管辖,争端当事国可以自愿选择将海洋争端交由哪个机构来审理,D对。
42.
甲因乙拒不归还到期借款而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审查后向乙发出支付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 A.乙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对异议理由进行形式审查
  • B.乙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由法院异议理由进行实质审查
  • C.乙可以在法院作出驳回异议裁定前撤回异议,还可以在7日的期限内可以对撤回异议反悔
  • D.如果甲乙之间的督促程序因甲未在7日转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表明不同意提起诉讼而转为为诉讼程序之后,人民法院受理甲提出支付令申请的时间,即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时间

参考答案BCD

解析B项错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异议只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根据《民诉解释》第439条第2款的规定,债务人对撤回异议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C选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441条第2款的规定,债权人提出支付令申请的时间,即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时间,所以D项错误。
43.
选举程序的民主性,是选举结果合法性的保证。下列关于我国的选区划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 B.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
  • C.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 D.选区划分发生在间接选举过程中。选区又划分为若干选民小组

参考答案ABC

解析考查我国的选举制度。D选项不正确,选区划分发生在直接选举过程中。选区又划分为若干选民小组。
44.
下列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人民陪审员的人选应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 B.人民陪审员在审判中只负责事实认定,不负责法律适用
  • C.基层法院应当在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参加合议庭审判的人民陪审员
  • D.李某是某市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不可以担任人民陪审员

参考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人民陪审员的条件、权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本题以下简称《决定》)对人民陪审员的任职条件、任免程序、受理案件的范围、权利义务等方面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根据《决定》,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职业律师,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等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对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进行审查,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应当在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力,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D选项中民政局国家工作人员是可以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C。
45.
下列审判组织的组成,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 A.某县换届选举,齐某不在选民名单上,其同学张某认为齐某符合选民条件应当有资格参加选举,遂向选举委员会申诉,申诉被驳回后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
  • B.某贷款纠纷案件,一审由审判员张某1人独任审理,二审由审判员王某和2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经审理,合议庭认为一审判决错误,发回重审,原审法院决定由民事审判庭庭长孙某独任审理该案件
  • C.某抢劫案件,一审由审判员邱某、李某、陈某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没有提起上诉。1年后,该法院审判委员会发现原判决存有重大疑点,对该案启动再审程序,为了迅速了解案情,决定由审判员邱某和孙某、刘某组成合议庭审判
  • D.某租赁合同纠纷,由审判员谢某和人民陪审员严某、吴某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法院院长指定严某担任审判长

参考答案BCD

解析本提考查合议庭的组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8条规定,B项错误,重审案件不适用独任审判制,且二审合议庭的组成成员不能有人民陪审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5条规定.C项错误,审理再审案件,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原审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不得参与再审案件的审理。D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78条第6款规定,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主要负责案件审理的法官。陪审员不能担任审判长。还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A项,选民资格案件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既不能适用独任审判,也不得有人民陪审员参与组成合议庭。
46.
某车站工作人员查获胡某携带100余枚雷管欲进站乘车,当即将胡某交给在该站值班的公安人员黄某。黄某将胡某带到公安室进行调查询问,并向领导进行汇报。按领导要求,要有专人对胡某进行看管。因黄某连续带班三天三夜,十分疲倦,但因警力不足,黄某主动该承担了对胡某的看管工作。凌晨4时许,黄某感到头晕眼发黑,见胡某熟睡,叫其不应,便扶墙到隔壁值班室打了盹。5时许,黄某再回留置室时,发现胡某已用自己的白衬衣绞成绳索系在钢筋护栏上自缢身亡。对黄某的行为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 A.黄某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 B.胡某自杀的结果是黄某不能预见的,不存在过失,属意外事件,不应负刑事责任
  • C.黄某没有故意或过失,而是正常履行了职责,但仍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犯罪
  • D.黄某的行为是擅离岗位

参考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玩忽职守罪的认定。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黄某离开留置室并不意味着他离开了值班区,其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到值班室并不违背规定,不能认定为擅离岗位,更不能认定为严重不负责任,胡某死亡属于意外事件,不应负刑事责任。
47.
关于仲裁裁决和民事诉讼裁决,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 A.当事人可以依据诉讼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能依据仲裁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B.仲裁原则上不应当公开审理,但是仲裁裁决必须公开;诉讼原则上应公开审理,必须公开宣判
  • C.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先行判决;仲裁不得先行裁决
  • D.判决书必须由全体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裁决书不必须由全体仲裁员签名

参考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仲裁裁决。根据《仲裁法》第51条第2款,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A项错误。根据《仲裁法》第40条,仲裁不公开进行,既包括仲裁的过程,也包括仲裁的结果,B项错误。根据《仲裁法》第55条的规定,C项错误;根据《仲裁法》第54条的规定,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因此裁决书不必须由全体仲裁员签名,故D项正确。
48.
关于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的说法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A.判决书、合同等属于个别性指引
  • B.法律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
  • C.确定的指引通过设置义务产生
  • D.法的教育作用是针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法的强制作用是针对一般人的行为

参考答案ABC

解析考查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D选项错误,法的强制作用是针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法的教育作用是针对一般人的行为。
49.
中国提倡民族团结,充分维护各民族的文化和习俗,并在宪法上设定了民族自治制度。关于民族制度,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些?( )
  • A.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和党委
  • B.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 C.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后生效
  • D.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参考答案AC

解析考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A选项表述错误,根据《宪法》第112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C选项表述错误,根据《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50.
张某故意伤害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某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刑罚,决定不起诉。公安机关如果认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错误,决定采取下列措施,其中哪些是错误的?( )
  • A.请求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 B.请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 C.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议
  • D.要求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复议,意见不被接受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参考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的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本案中,张某故意伤害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某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刑罚,决定不起诉,公安机关如果认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错误,可以要求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复议,意见不被接受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而不能直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议。因此D项正确,其余错误。
51.
下列哪些行为应以盗窃罪论处?( )
  • A.甲窃取他人股票账户账号、密码后侵入该账户,利用该账户与自己或第三人的股票账户进行交易并从中牟利的
  • B.乙非法侵入银行计算机系统,将银行资金划入自己或他人账户,而后到储蓄所提取自己或他人账户上的现金
  • C.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事后留言表明自己身份并表示日后归还的
  • D.丁是邮政工作人员,他利用其对邮局储蓄资金存放环境的熟悉以及其他邮政工作人员对其身份的信任,窃取邮政储蓄资金,数额较大的

参考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盗窃罪的具体运用。参见《刑法》第264条及相关司法解释。
52.
被告人黎某在处理西盖村砖厂盗窃电一案过程中(盗窃金额3万元),徇私舞弊,只对西盖村砖厂进行追缴电费和缴纳违约金方式给予处理,而不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对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 )
  • A.黎某肯定有收受贿赂的行为,应以受贿罪论处择一重罪处罚
  • B.对黎某应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论处
  • C.对黎某应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论处
  • D.对黎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论处

参考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具体适用。根据《刑法》第402条的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53.
李某因强奸罪在甲地监狱服刑,在服刑期间越狱而逃,后来在乙地作案被公安机关抓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如果乙地公安机关不知道李某为服刑期间脱逃的罪犯,则办理逮捕手续
  • B.如果乙地公安机关知道李某为服刑期间脱逃的罪犯,则也应重新办理逮捕手续
  • C.如果乙地公安机关知道李某为服刑期间脱逃的罪犯,即使其行为又该逮捕的,也无须办理逮捕手续
  • D.如果李某在脱逃期间其服刑期届满,即使其犯新案又符合逮捕条件,也无须办理逮捕手续

参考答案AC

解析这是关于服刑罪犯脱逃后又犯罪是否需要办理逮捕手续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关于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是否办理逮捕手续问题的批复》第1条、第2条的规定,如查明查获的犯罪分子确为服刑期间脱逃的劳改犯,可由捕获地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羁押,不必再办逮捕手续。其中,对于未发现有其他新罪的,通知原羁押劳改单位解回处理:如果在捕获地发现犯有其他新罪的,即由捕获地公安机关将新的犯罪事实侦查核实后,向当地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在人民法院判决后,通知原押劳改单位解回执行。当时没有查明犯罪人系脱逃的劳改犯,其所犯罪行又应该逮捕的,可依法办理逮捕手续,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处理。
54.
下列事项中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完成的是:( )
  • A.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 B.当事人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 C.原告增加诉讼请求
  • D.被告提出反诉

参考答案AB

解析考查举证期限。《民诉解释》第11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故A项正确。《民诉解释》第12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79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故B项正确。《民诉解释》第232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故CD项错误。
55.
下列情形中,张某有权行使解除权的有:( )
  • A.与卖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获悉该房屋已被法院查封并已经进入执行阶段
  • B.为举行婚礼向某家具店定作结婚家具一套,后因婚礼取消要求取消定作,此时家具店已按要求做好全套家具
  • C.与某厂家签订玻璃杯买卖合同采购玻璃杯500只,同时约定厂家生产前需将技术图纸交其确认,尽管张某催促,但至交货日期到来该厂家未能提供技术图纸
  • D.向某画院购买某大师画作,张某当场交付定金并约定十日后来取,结果第二天该画作被他人以更高价格买去

参考答案ABCD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合同法定解除情形有:(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选项A、选项C、选项D当选。选项B中,依《合同法》第268条的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此本题答案为ABCD
56.
公民甲向乙房地产公司销售部工作人员缴纳了2万元定金,并签订了一份协议。其商定好以60万元的价格购买一套房屋,并约定一个月后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一个月后甲凑足购房费用,欲和乙房地产公司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但此时房价已经大幅度上涨,原来60万元的房屋可以卖至80万元,乙房地产公司不愿意以原来商定的价格卖给甲该套房屋。甲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乙房地产公司履行约定,但法院最后判决乙房地产公司返还给甲双倍定金4万元。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乙房地产公司违反协议中的约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B.法院以判处乙房地产公司返还双倍定金的方式来追究其法律责任,不足以遏制其今后的违约行为,因此不符合追究法律责任的效益原则
  • C.乙房地产公司所承担的责任属于侵权责任
  • D.法院判处乙房地产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符合责任法定原则

参考答案ABD

解析考查法律责任。由于乙房地产公司违约,因此应当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该责任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因此选项A、D都是正确的。选项B也是正确的,法院应当判决乙房地产公司实际履行协议,即与甲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这样才能充分保护甲的利益,同时遏制乙房地产公司以后不要再通过违约的方式获利。法院仅判处乙房地产公司双倍返还定金,虽然符合责任法定的原则,但由于无法有效防止乙以后的违约行为,因此不符合效益原则。选项C的错误之处在于,乙房地产公司的法律责任属于违约责任而不是侵权责任。
57.
甲公司是一家科技企业,向乙公司采购10台进口精密空调,用于保证其机房的温度适合机器设备运转。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全部交付后10日内付货款。并由丙银行以保函的形式为本次交易提供保证担保,保函明确:“若甲公司不依约付款,则由丙银行代为支付,丙银行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3月10日甲公司收货,其中有2台经过试运行发现低温情况下无法运转。2014年3月20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付款未果,遂要求丙银行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为此发生争议。以下选项错误的是:( )
  • A.保函对保证期间的约定不明,保证期间应为2014年3月20日起2年
  • B.如丙银行知道空调有问题并向乙公司支付全部货款,则只能向甲公司追偿部分货款
  • C.保函对保证期间的约定不明,保证期间应为2014年3月20日起6个月
  • D.丙银行为一般保证责任,如放弃先诉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则不得向甲公司追偿

参考答案ACD

解析本题涉及保证人的权利及保证期间问题。根据《担保法解释》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因此选项C错误。本题中因乙交付的2台空调存在问题,甲公司可以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因此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并非2014年3月20日,因此选项A错误。《担保法解释》第43条规定,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本题中甲公司对问题空调的价款有权拒绝支付,故选项B正确。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而直接清偿的,并不丧失对债务人的追偿权,故选项D错误。本题答案为ACD
58.
下列哪些选项构成虚假广告罪的主体?( )
  • A.广告主
  • B.广告经营者
  • C.电视平台负责人
  • D.广告发布者

参考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虚假广告罪的认定。根据《刑法》第222条的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都是本罪主体。故选项ABD当选。
59.
老妪刘某无子,但在京有一所房子。为了维持生活,刘某将房子的一间长期对外出租给了郊区来市内打工的小强。由于几年来的接触,刘某觉得小强为人可靠,遂跟小强说,如果小强承担刘某生养死葬的义务,则将该房赠与小强。经过几天思考后,刘某与小强签订了相关协议并办理了公证,协议约定刘某将房子过户给小强,小强承担刘某的生养死葬义务。但后来,小强拒绝扶养刘某,并将房屋擅自用作经营活动,刘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小强返还房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A.该协议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 B.该协议在刘某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
  • C.法院应判决小强向刘某返还房屋
  • D.法院应判决小强取得房屋所有权

参考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遗赠抚养协议。《合同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但是遗赠扶养协议自依法签订时生效,所以不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A是错误的。遗赠扶养协议具有生前行为和死后行为双重属性,一经有效成立,就对协议双方产生约束力,遗赠方和扶养方都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所以B是错误的。《继承法》第21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继承法意见》第56条规定,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由此,本题中,小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扶养义务,经过刘某诉请,法院应该判决小强返还刘某的房屋,C是正确的,D是错误的。综上,本题应选ABD
60.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权。下列关于我国宪法所规定的人身自由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些项?( )
  • A.狭义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所以生命权属于狭义的人身自由的范畴
  • B.广义的人身自由除了包括身体不受非法侵犯外,还包括与其相关的生命权、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
  • C.人身自由虽然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必须建立在不侵害他人权利的基础之上
  • D.只有经过司法程序,才能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否则即为非法

参考答案BC

解析考查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权。A错误,生命权属于广义的人身自由。D错误,拘留不是司法程序,可以限制人身自由,不一定非法。另外,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情况下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也不一定非法。
61.
马克思曾经指出:“法典是人类自由的圣经”,“法律必须体现自由,保障自由,才能使个别公民服从国家的法律也就是服从他自己的理性即人类理性的自然规律”,“法律只是在自由的无意识的自然规律变成有意识的国家法律时,才成为真正的法律。哪里法律成为实际的法律,即成为自由的存在,哪里法律就成为人的实际的自由存在”。关于此,理解正确的是:( )
  • A.法律是自由的保障
  • B.只有法典才能真正保护人们的自由
  • C.法律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权威,并不一定就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其还必须得保障自由
  • D.自由是人的本性,是衡量法律是不是真正法律的标准之一

参考答案ACD

解析考查法的价值。B选项错误,法典及其他法律形式都能保障自由,不仅仅法典。
62.
被告人王某,16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判决生效后王某被送往当地未成年管教所服刑。关于本案,下列哪些人员有权对本案提出申诉?( )
  • A.被害人温某
  • B.王某的父亲
  • C.王某的成年胞兄
  • D.王某的辩护人

参考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申诉的主体及效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1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王某是未成年人,王某的父亲当然是其法定代理人,而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6)项的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所以,王某的成年胞兄也是可以提出申诉的。
63.
关于假释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A.甲因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在服刑13年时,因有悔改表现而被裁定假释
  • B.乙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犯盗窃罪判8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5年。在服刑13年时,因有悔改表现而被裁定假释
  • C.丙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刑罚执行7年后假释。假释考验期内第2年,丙犯抢劫罪,应当判9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0年。在服刑7年时,因有悔改表现而被裁定假释
  • D.丁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经过缓刑考验期后,发现丁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第2年,犯故意伤害罪,应判9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0年。在服刑7年时,因丁有悔改表现而被裁定假释

参考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假释的禁止适用对象。根据《刑法》第81条的规定,假释的条件包括:(1)前提条件——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刑期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3)实质条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消极条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64.
甲和乙分别为某国有企业的厂长和会计,在该厂转制过程中甲要求乙隐匿200万元的国有资产,过一段时间两人均分。乙按照甲的要求隐匿了财产,事后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笔资产套现用于个人炒股,后在上级机关对该厂审计过程中,甲、乙主动向有关部门交代了犯罪事实。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 A.甲、乙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自首
  • B.甲构成贪污罪的自首,乙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自首
  • C.甲构成贪污罪的自首,乙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自首
  • D.甲、乙构成贪污罪的自首

参考答案ABC

解析甲、乙两人构成贪污罪的共同犯罪。乙按照甲的要求隐匿了财产后,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笔资产套现用于个人炒股,属于贪污罪既遂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故甲、乙构成贪污罪的自首.只有D选项认定正确。
65.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关于拘传,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拘传必须用拘传票,并直接送达被拘传人
  • B.对符合拘传条件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必须采取拘传措施
  • C.对符合拘传条件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拘传措施
  • D.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一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参考答案AC

解析考查拘传的相关规定。根据《民诉解释》第175条的规定,拘传必须用拘传票,并直接送达被拘传人,A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故BD项错误.C项正确。
66.
下列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 A.甲从某村村民委员会处承包该村农业用地的,该承包合同成立时,甲即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 B.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的指示随时调整承包地
  • C.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为30年,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得连续承包
  • D.某村村民乙和丙互换承包地的,应当办理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参考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物权法》第127条第1款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仅具有对抗作用。因此选项A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26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期限届满的可以继续承包,故C项说法错误。又根据《物权法》第130条的规定,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故B项说法错误。根据《物权法》第129条,选项D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D
67.
甲公司为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乙公司为一家建筑施工企业,资质为三级。2011年3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甲公司开发的盛世滨江商业办公综合体项目交乙公司施工建设,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实际进行施工。工程施工完工后,发包人因亟须将该商业办公综合体投入使用,故在没有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情况下便匆匆使用了部分楼层。三个月后,在正式对该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时发现该工程已实际预先使用的这部分不合格,经法院审理查明,发包人甲公司提供的建筑施工图纸存在重大缺陷,同时乙公司也存在施工管控不到位、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等现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 A.应由甲公司独自一人承担责任
  • B.乙公司应承担与其施工过程中管控不到位、偷工减料等过错相适应的责任
  • C.甲公司应承担与其提供图纸不合格这一过错相适应的责任
  • D.乙公司依旧需要在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其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参考答案AD

解析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12条的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均需要就建设工程质量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但根据该司法解释第13条的规定,如果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即不得再就使用部分质量不合格为由主张权利。故此时责任应由甲公司一人承担,但承包人乙公司依旧需要在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其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由此可知AD正确.BC错误。
68.
甲与乙系某市A区一处小区的邻居,乙经常居住地在B区的小区。后因乙装修A区小区的新房而产生矛盾。在多次协商未果之后甲欲起诉至法院。甲、乙所在小区和甲单位所在地C区的调解组织了解到后,多次和甲沟通,后甲与乙达成调解。如果甲欲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那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可以向A区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 B.可以向B区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 C.可以向C区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 D.可以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参考答案AC

解析考查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管辖。根据《民诉解释》第354条第1款的规定,两个以上调解组织参与调解的,各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因此,本案中参与调解的调解组织所在地为A区和C区,因此正确答案为AC。
69.
下列有关执法和司法的说法中,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A.司法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 B.执法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
  • C.执法具有主动性,不基于相对人的意志引起和发动
  • D.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参考答案ACD

解析B选项错误,司法有严格的程序性规定,执法程序性要求没有司法严格和细致
70.
甲国的领导人出访乙国,甲国军事集团在此期间发动了军事政变.在此情况下,政变军人的行为在满足下列哪些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视为国际法上的国家行为?( )
  • A.政变军人事实上正在行使政府权力
  • B.政府当局不存在,同时需要行使政府权力要素
  • C.因政府当局缺席,而由当地居民自治
  • D.政变军人因等待选出新的领导人而未行使任何政府权力

参考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律责任,当一国发生内战、政变或被外国占领等情况下,可能出现政府当局瓦解或不能实际履行职务。此时,一个人或一群人的行为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被视为国际法上的国家行为:(1)政府当局不存在或缺席;(2)同时需要行使政府权力要素;(3)一个人或一群人事实上正在行使政府的权力要素。AB为正确选项。
71.
关于赦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A.赦免包括大赦和特赦
  • B.大赦既能赦犯罪人之刑,也能赦犯罪人之罪;特赦只能赦犯罪人之刑,不能赦犯罪人之罪
  • C.大赦所涉及的犯罪人的人数一般比特赦所涉及的犯罪人的人数多
  • D.我国现行《宪法》只规定了特赦,没有规定大赦

参考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关于赦免的基本知识,四个备选答案的叙述都是正确的。
72.
以下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形有:( )
  • A.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办案机关所在地无工作、生活的合法居所
  • B.李某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在其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已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 C.范某涉嫌恐怖活动犯罪,在其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已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 D.季某涉嫌重大贿赂犯罪,在其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已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参考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3条的规定,监视居住分为住处监视居住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两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指在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所执行的监视居住。原则上,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只有两种情况下可以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根据《高检规则》第110条第2款,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的市、县内工作、生活的合法居所,故A项正确;(2)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故BC项正确。注意:D项中为“重大贿赂犯罪”而非“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故错误,不选。
73.
在下列哪些选项中,时间、地点或者方法是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构成因素?( )
  • A.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 B.虚报注册资本罪
  • C.叛逃罪
  • D.倒卖文物罪

参考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相关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问题。一般情况下,犯罪的时间、地点与方法并不是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因素,只有在某些特殊的犯罪中,法律才把它们规定为犯罪构成的要素。根据《刑法》第340条的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法》第109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构成叛逃罪。可见,叛逃罪对时间有特定要求。虚报注册资本罪与倒卖文物罪均没有时间、地点或者方法上的要求。
74.
陈某与陆某是邻居,双方经常因琐事发生口角,陈某怀恨在心,萌生投毒之念。一日晚9时许,陈某找来一支一次性注射器,从农药瓶中抽取半针筒农药,至被害人陆某家门前丝瓜棚处,将农药打人丝瓜中。次日晚上,陆某及外孙女食用了被注射农药的丝瓜后.出现中毒症状,被及时送往医院,但抢救无效死亡。对陈某行为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A.陈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 B.陈某的行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人身财产安全
  • C.陈某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 D.陈某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参考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的认定。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危及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故意杀人罪侵犯的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该题认定的关键是陈某的行为是否危及公共安全,应当认定陈某的行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75.
下列关于法律原则适用条件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 A.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
  • B.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
  • C.没有更强的理由,不得径直适用法律原则
  • D.为了将法律原则适用带来的不确定性限制在一定程度之内,需要设定严格的条件

参考答案ABCD

解析考查适用法律原则的条件。
76.
某甲未取得相关许可即在自家住宅前搭建停车库,占用了公共道路。某乙系邻居,多次要求某甲拆除未果,后某乙将该车库强行拆除,并且毁坏了某甲原有房屋的外墙。就此下述选项正确的是:( )
  • A.某甲搭建的停车库属于非法建筑,某乙有权拆除
  • B.某乙无权拆除,应恢复原状
  • C.某乙无权拆除,拆除行为侵犯了某甲的占有
  • D.某乙应赔偿某甲房屋外墙损失

参考答案CD

解析选项A,停车库属于违章建筑,某甲只有占有权,没有所有权。选项B,停车库属于违章建筑,没有恢复原状的必要性。选项C,某甲对违章建筑的占有属于一种事实状态,受法律保护,应当由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理,私人不得对其进行强拆。选项D,某乙毁坏某甲自住房外墙的行为属于侵权,应当赔偿。故本题答案为CD
77.
关于我国政党制度,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些?( )
  • A.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和历史选择
  • B.各民主党派在宪法规定范围内有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的权利
  • C.1982年宪法在序言中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 D.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不同于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党制,也区别于西方国家的两党制和多党制

参考答案ABD

解析“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是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4条的规定,C项错误。
78.
甲、乙签订定金合同,乙为双方合作已开展准备工作,甲迟迟不交定金,就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合同已生效
  • B.合同未生效
  • C.甲应承担违约责任
  • D.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参考答案BD

解析《担保法》第90条的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对于甲不支付定金的行为,乙可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故本题答案为BD
79.
甲公司与乙商场签订一份月饼买卖合同,约定甲于农历2010年8月12日前向乙交付月饼若干。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若甲公司所在地发生地震致合同不能履行,则甲得解除合同
  • B.若甲公司在农历2010年8月12日之前明确向乙商场表示不交货,则乙得解除合同
  • C.若甲公司所在地发生地震,致甲只能如期交付60%的月饼,则乙得解除合同
  • D.若甲公司迟延至8月15日尚未交货,则乙得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参考答案ABD

解析本题涉及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问题。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当事人可行使合同解除权。因迟延交货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当事人可行使合同解除权。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BD
80.
乘坐甲国航空公司航班的乙国公民,在飞机进入丙国领空后劫持并杀害丙国公民,被机组人员制服后交丙国警方羁押。甲、乙、丙三国均为1963年《东京公约》、1970年《海牙公约》及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缔约国。据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A.犯罪发生在丙国领空,丙国有管辖权
  • B.犯罪嫌疑人为乙国公民,乙国有管辖权
  • C.劫机发生在甲国航空器上,仅甲国有管辖权
  • D.甲国、乙国、丙国对本案均有管辖权

参考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危害民航安全罪行的管辖权。根据1963年《东京公约》、1970年《海牙公约》及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的规定,下列国家均拥有对于危害民航安全罪行的管辖权:(1)航空器的登记国;(2)航空器降落时,被指称的嫌疑犯在该航空器内,该航空器的降落地国有管辖权;(3)在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内发生犯罪或针对航空器的犯罪,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国或其永久居所地国有管辖权;(4)罪行发生地国有管辖权;(5)嫌疑犯发现地国;及(6)依各国国内法规定的其他管辖权如犯罪嫌疑人国籍国等。本题中,甲国为航空器登记国,有管辖权:乙国为犯罪嫌疑人国籍国,有管辖权;丙国为犯罪行为发生地国,有管辖权。因此ABD项正确.C项错误。
81.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 A.对当事人没有争议且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但当事人不同意转入督促程序的除外
  • B.开庭前可以调解的,人民法院可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的不能制作调解书
  • C.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 D.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的起诉

参考答案ABD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按以下情形,予以处理:(1)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2)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3)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4)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7条第1款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故AB项错误,C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故D项错误。
82.
下列哪些行为构成强奸罪?( )
  • A.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奸淫妇女的
  • B.利用迷信奸淫蚓女的
  • C.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
  • D.收买被拐卖的蚓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

参考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强奸罪的具体适用。《刑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236条强奸罪、第266条诈骗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83.
投保人甲勾结鉴定人乙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捏造虚假的保险事故发生原因,从而获得了巨额保险金。对于甲与乙的行为应如何处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A.甲与乙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
  • B.甲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应按合同诈骗罪定性处罚
  • C.乙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和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应数罪并罚
  • D.乙的行为不构成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参考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保险诈骗罪的行为方式和共犯。根据《刑法》第198条的规定,甲、乙二人构成保险诈骗的共犯。乙提供虚假文件是诈骗行为的手段,也应单独成罪。
84.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以“其他手段”强奸妇女?( )
  • A.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对被害女性进行奸淫
  • B.乘女性重病、昏迷、熟睡之机进行奸淫
  • C.以为女性治病为名进行奸淫
  • D.冒充女性的丈夫或者恋人使女性受蒙蔽进行奸淫

参考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强奸罪的手段。所谓“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胁迫手段之外的其他手段,使被害女性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对被害女性进行奸淫,趁女性重病、昏迷、熟睡之机进行奸淫,以为女性治病为名进行奸淫,冒充女性的丈夫或者恋人使女性受蒙蔽进行奸淫等。
85.
赵某是一民营企业主,在该企业经营的两年之内,赵某采取不法手段共偷逃应缴税款达90多万元,占其应缴税额的30%。税务机关发现后依法下达追缴通知,但赵某拒绝缴纳税款,并在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上门征缴时纠集数名员工殴打税务人员,造成税务人员中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对赵某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 A.以逃税罪一罪处罚
  • B.以逃税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 C.以逃税罪和抗税罪数罪并罚
  • D.偷税行为和抗税行为具有牵连关系,择一重罪论处

参考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罪数的认定问题和我国刑法相关的转化犯的规定。赵某在偷逃税款后,拒不缴纳,构成逃税罪。暴力抗税致人重伤,应当按照想像竞合犯的处断原则,在抗税罪和故意伤害罪中择一重罪处断,即按照故意伤害罪论处。所以,对赵某应当按照逃税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86.
甲、乙与丙签订了一份煤炭购销合同,约定丙供给甲、乙煤炭300吨,每吨价格为900元,煤炭运到甲、乙指定场地后,甲和乙按4:6比例分配并按该比例付款。关于该合同之债的种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A.多数人之债
  • B.按份之债
  • C.简单之债
  • D.特定之债

参考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债的分类。多数人之债,是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债。按份之债,是指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者承担债务的债。债权人为两人以上的乃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两人以上的乃按份债务。简单之债,是指债仅有一个标的(客体)的债。特定之债,是指给付标的物特定,相对于种类物之债而言的。本题中煤炭购销合同属于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和种类物之债。
87.
甲、乙两公司因一起合同纠纷在A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作出后,乙方认为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所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裁决的申请,要求撤销超裁部分裁决。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 A.人民法院确认事实后认为裁决事项可分,应当撤销全部仲裁裁决
  • B.人民法院确认事实后认为裁决事项可分,应当撤销超裁部分裁决
  • C.人民法院确认事实后认为裁决事项不可分,应当撤销全部仲裁裁决
  • D.人民法院确认事实后认为裁决事项不可分,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参考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查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特别情况。根据《仲裁法解释》第19条的规定,当事人以仲裁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经审查属实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仲裁裁决中的超裁部分。但超裁部分与其他裁决事项不可分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仲裁裁决。
88.
宪法性法律是指一国宪法的基本内容不是统一规定在一部法律文书之中,而是由多部法律文书表现出来的宪法。关于宪法性法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是指在不成文宪法国家中,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不是用宪法典的形式,而由多部单行法律文书予以规定的法律
  • B.是指在成文宪法国家中,由国家立法机关为实施宪法而制定的有关规定宪法内容的法律
  • C.英国作为不成文宪法国家的典型,不存在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只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
  • D.是指形式意义上的宪法

参考答案ABC

解析考查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法律是指虽然不包括在宪法条文中,但其内容是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或者由国家立法机关为实施宪法而制定的有关规定宪法内容的法律。英国作为不成文宪法国家的典型,不存在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只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因此,ABC项正确。D项错误,宪法性法律不是宪法,而是规定宪法内容的法律。
89.
中国公民李某在我国驻美国大使馆内犯故意伤害罪,下列哪些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
  • A.李某离境前的居住地法院
  • B.李某原户籍所在地法院
  • C.李某工作单位所在地法院
  • D.美国有关法院

参考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查地域管辖。《刑诉解释》第7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内的犯罪,由其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原户籍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案例分析题

下列每题的选项中,有一个或多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犯周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请根据本案例回答下列各题:
90.
在本案中,由监狱执行刑罚的罪犯是:( )
  • A.王某
  • B.朱某
  • C.李某
  • D.周某

参考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刑罚的执行机构。人民法院负责死刑立即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以及无罪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的执行:监狱负责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执行;公安机关负责送交执行时余刑不到3个月的有期徒刑、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执行;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执行。由此可知,本题中王某的有期徒刑15年、朱某的有期徒刑10年都需要由监狱执行,李某的有期徒刑超过3个月,由监狱执行;周某的管制刑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由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BC。
91.
对周某实施刑罚的执行机关是:( )
  • A.社区矫正机构
  • B.公安机关
  • C.监狱
  • D.基层组织或其所在单位

参考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刑罚的执行机构。周某的管制刑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所以最终对周某刑罚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本题正确答案是AB。
92.
所判刑罚既需要法院执行,又需要公安机关执行的罪犯是:( )
  • A.王某
  • B.周某
  • C.李某
  • D.朱某

参考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查刑罚的执行机构。人民法院负责死刑立即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以及无罪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的执行;公安机关负责送交执行时余刑不到3个月的有期徒刑、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执行;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执行。由此可知,王某的没收财产刑由法院执行,剥夺政治权利刑由公安机关执行:朱某的罚金刑由人民法院执行,剥夺政治权利刑由公安机关执行。本题正确答案是AD。
中国甲公司诉某国乙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案件,由于属于重大涉外案件,所以一审由某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请根据本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93.
在下列选项中,关于本案中合议庭的说法错误的是:( )
  • A.因属于重大涉外案件,合议庭应当全部由审判员组成
  • B.该案可以由该一审法院院长独任审理
  • C.本案合议庭不可以由1名审判员和2名陪审员组成
  • D.因属于重大涉外案件,甲公司和乙公司可以对本案合议庭的组成申请复议

参考答案ABCD

解析考查合议制度。《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故A、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而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制,故B项错误;D项错误,《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合议庭的组成申请复议。
94.
该案由院长方某和审判员常某、人民陪审员齐某组成合议庭,付某为书记员,胡某为翻译人员。以下关于回避决定说法正确的是:( )
  • A.如果方某的妻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则关于方某是否回避的决定应由上一级法院作出
  • B.如果付某是乙公司诉讼代理律师吴某的同胞兄弟,且常某是合议庭审判长的话,则关于付某是否回避的决定应由常某作出
  • C.如果常某是甲公司诉讼代理律师钱某的老师,且其又是合议庭审判长的话,则关于常某是否回避的决定应由审判委员会作出
  • D.如果胡某的妻子是甲公司的员工,则关于胡某是否回避的决定应由方某作出

参考答案BD

解析考查回避制度。《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该案中,院长方某是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1条的规定,其亦为本案的审判长。故A、C错误。
95.
该案判决作出并生效后,甲公司申请再审,法院同意再审。再审审理一审后乙公司提出上诉,乙公司发现该案再审的上诉审的审判人员是第一次二审时参与过案件审理的院长方某和审判员常某。面对乙公司的如下申请,法院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
  • A.乙公司申请院长方某回避。法院认为不属于法定的回避事由,决定不予回避
  • B.乙公司申请院长方某回避。法院认为院长方某属于参与过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因此决定方某回避
  • C.乙公司申请审判员常某回避;法院认为不属于法定的回避事由,决定不予回避
  • D.乙公司申请审判员常某回避。法院认为审判员常某属于参与过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因此决定常某回避

参考答案AC

解析考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解释》)中关于回避申请的规定。《民诉解释》第45条规定,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由于本案属于45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因此审判长常某与审判员方某均不受第45条第1款规定的限制,因此可以继续参加审理。所以本题答案应当为AC。
96.
第二次开庭前,甲公司发现审判员常某接受乙公司诉讼代理律师吴某的请客送礼,于是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则以下各选项中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 A.在法院作出是否同意甲公司申请的决定期间内,常某原则上不停止执行有关本案的职务
  • B.人民法院对甲公司提出的回避申请,只能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 C.如果法院决定常某不必回避,而甲公司不服的,那么其可以在接到决定时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 D.如果法院决定常某不必回避,而甲公司不服的,在甲公司申请复议的期间内,常某原则上应停止执行有关本案的职务,除非有紧急情况

参考答案ABCD

解析考查回避的程序和救济。《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所以A选项错误,符合题意,应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B项错误,符合题意,应选;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其是向审理本案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而非上级人民法院。所以C项错误,符合题意,应选;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D项错误,符合题意,应选。
2010年1月22日,赛格公司根据与深圳市联京工贸有限公司和无锡市北塘恒昌车辆贸易总公司(以下简称恒昌公司)签订的代理进口摩托车发动机协议对外开立了信用证。为此,恒昌公司按照约定签发了金额分别为650万元和850万元的承兑汇票。该汇票到期日分别为同年11月16日、12月16日,收款人均为赛格公司的两张银行承兑汇票,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分行江海支行为此两张汇票的承兑。这两张银行承兑汇票被恒昌公司在交付给赛格公司前遗失,于是启动公示催告程序。法院受理后立即发布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并将申报权利的期间定为60日。
97.
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公示催告的是:( )
  • A.赛格公司
  • B.深圳市联京工贸有限公司
  • C.恒昌公司
  • D.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分行江海支行

参考答案C

解析考查申请公示催告的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8条、《民诉解释》第444条的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公示催告的是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故C项正确。
98.
申请公示催告应向以下哪个法院提出?( )
  • A.赛格公司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
  • B.恒昌公司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
  • C.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分行江海支行所在的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
  • D.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分行江海支行所在的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C

解析考查申请公示催告的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的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故C项正确。
99.
如在公示催告期间,利害关系人隆兴公司申报权利,法院收到申报后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了相关主体,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
  • A.隆兴公司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 B.隆兴公司无需出示汇票
  • C.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的决定书,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 D.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的裁定书,由审判员、当事人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

参考答案A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2款,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A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451条,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向法院出示票据,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间查看该票据。公示催告申请人中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不一致的,应当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故B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458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1条规定制作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的裁定书,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故C、D项均错误。
张某故意伤害一案,被害人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张某有期徒刑5年,赔偿李某2000元。李某认为赔偿数额太少了,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
100.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 A.二审法院不仅要审查一审判决的民事部分,还要审查刑事部分
  • B.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在上诉期满就发生法律效力
  • C.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张某可以暂缓送监执行
  • D.如果发现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有错误,应对该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参考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第二审审理程序。《刑诉解释》第313条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只需就附带民事部分作出处理:第一审判决的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故A项正确。《刑诉解释》第314条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故B、C项正确。《刑诉解释》第33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部分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故D项正确。
101.
如果在二审期间,李某除了要求增加赔偿额外,还要求张某在报纸上公开道歉,对此,二审法院的下列哪几项处理是正确的?( )
  • A.对这个新增加的诉讼请求进行调解
  • B.不予理睬
  • C.如果调解不成,二审法院径行判决
  • D.如果调解不成,二审法院让李某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参考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第二审法院对于在二审期间新提出的诉讼请求的处理。《刑诉解释》第332条规定,第二审期间,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