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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专业能力》模拟试卷

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 / 模拟试卷 共 6 题 更新于 2026-09-27

一、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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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简述用人单位劳动标准的作用?(2)简述用人单位制定劳动标准的权利范围和限制?

参考答案详见解析

解析(1)1将适用于用人单位的国家,地方,行业强制性标准具体化,明确企业适用的推荐性标准内容和范围,避免违反法律。2规范各项作业的流程及标准,提高工作效率。3规范劳动关系双方的行为,营造良好而有序的内部工作环境和秩序。4科学管理,提商管理者的管理水平,管理方法及技巧。5人性化管理,增强员工的忠城度,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2)权利范围可分为立法型劳动标准和国家标准化机构批准的强制实行的劳动标准。立法型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中的规定。强制执行的劳动标准通常是指劳动安全与卫生方面的技术性标准。主要是涉及劳动领域自然科学属性的劳动标准。
劳动标准的限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内容限制。2程序限制。
2.
简述集体合同争议处理的原则和程序。

参考答案详见解析

解析(1)处理集体合同争议应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
(2)对于集体协商争议,采用的是协调处理机制。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
(3)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适用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
简述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法律法规的不同之处。

参考答案详见解析

解析(1)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的保障水平不同
(2)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的调整范围不同
(3)企业规章制度与劳动法律法规的性质不同
4.
简述职工代表大会征集提案的程序。

参考答案详见解析

解析职代会提案征集和处理程序
(1)在作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决定之后,工会或职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发出征
集提案的通知,发放提案征集表。
(2)职工代表在听取和收集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
(3)各代表团(组)收集提案并送交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
(4)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依据有关法规、政策以及企业规章制度,对提案的可
行性进行审查,凡符合条件的应予立案,对不符合条件的退还提案人,并说明理由。
(5)对已立案的提案要进行分类登记,按其种类分送给企业有关领导人员或有关部门进
行处理或实施。对有关企业重大问题的提案应提交职代会进行讨论决定。
(6)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认真办理提案,并将提案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提案人
签字后上报企业职代会。因条件不具备,而不能落实的提案,要向提案人说明情况。
(7)、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对提案的落实情况要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在下次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提案的处理和落实情况。
5.
某网站面对激烈的行业竞争,为了避免人才的流失,在员工守则中规定:“凡经理级别以上的员工,在离职后,三年内不得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同时,该网站经理级别以上员工的工资中的“交通补贴”改名为“竞业限制”补偿。2012年7月,该网站通过猎头公司聘用了赵某作为技术总监,并为此向猎头公司支付了20万元的费用。网站与赵某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赵某必须履行5年的服务期,如果赵某提前离职,应向网站支付最高20万元违约金,但每工作一年可以折抵4万。2013年7月,赵某提出辞职,该网站要求赵某必须支付16万元的违约金,并且三年内不许到竞争对手那里任职。
问题:
(1)该网站的竞业限制规定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10分)
(2)该网站是否有权要求赵某支付违约金?请说明理由。(10分)

参考答案详见解析

解析这是一起关于赵某与某网站有关竞业限制与竞业违约金的纠纷。
(1)该网站的竞业限制规定是不合法的。
理由:
1)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并约定违约金事宜;
2)“该岗站要求赵某在3年内不得在竞争对手任职”也是不合法的。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协议中竞业限制期限也不能超过2年;
(2)“该网站要求赵某支付16万元的违约金”也是违法的,在本案中,网站并没有为赵某提供专业的培训,网站支付的20万元给猎头公司,不能让赵某支付;
本案中把“交通补贴”改为“竞业限制”补偿也是不合法的。在约定“竞业限制”中,只能在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才依法由劳动者进行违约补偿,很明显,赵某还在该岗站工作中,把“交通补贴”当做“竞业限制”补偿是违法的。
6.
孙某2011年5月到某酒楼工作,任面点师。由于酒楼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酒楼告诉孙某,没有劳动合同,不上社会保险,并声称“这个行业都这样”,孙某也未表示异议。2011年11月,孙某在操作压面机时不慎将手指卷入机器。酒楼经理将孙某送到医院,以“老板不在,自己不能做主”为由,拒绝支付医疗费用。孙某找亲戚朋友帮忙凑钱进行治疗,共花费医疗费用15000元。2011年12月,孙某出院后,向酒楼老板要求支付医疗费用,结果遭到拒绝。孙某在获得工伤认定后,于2012年3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听说孙某申请仲裁后,酒楼老板的态度立即发生了转变,表示愿意全额支付孙某的医疗费用,但是前提是孙某必须撤回仲裁申请。孙某当即撤回仲裁申请,之后酒楼老板仍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支付孙某的工伤医疗费用。2013年1月,孙某再次申请仲裁。与此同时,该酒楼还有9名服务员因为工资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而申请仲裁,要求补发工资。
问题:
(1)孙某第二次申请仲裁,是否已过仲裁时效?为什么?(5分)
(2)孙某和9名服务员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集体争议?为什么?(5分)
(3)假如孙某要求酒楼支付工伤医疗费15000元,但是仲裁机构只裁决支持了12000元,孙某和酒楼都不服,双方是否都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请说明理由(10分)

参考答案详见解析

解析(1)这是关于孙某与某酒楼发生的有在要工伤事故仲裁的纠纷,及酒楼员工与酒楼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案件。
(2)孙某第二次申请仲裁没有超过仲裁时效。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调解法》有关规定:申请仲裁期间为1年。并且如果再次提出仲裁的,期间从再次提出日开始算起。所以孙某提出的二次仲裁并未超过仲裁期限。
(3)双方都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理由:根据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