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小题2分,共50分,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参考答案B
参考答案ABCD
参考答案C
参考答案D
参考答案AB
参考答案B
参考答案ABD
参考答案A
参考答案ABD
参考答案BD
参考答案C
参考答案ABC
参考答案B
参考答案C
参考答案D
参考答案ABCD
参考答案CD
参考答案AC
参考答案B
参考答案B
参考答案C
参考答案A
参考答案AC
参考答案A
参考答案C
每小题3分,共15分。
参考答案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有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要求,根据不同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划分为若干法律门类,并由这些法律门类及其所包括的不同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由部门齐全、结构严谨、上下衔接、内部协调、体例科学的法律及其配套法规所构成的统一整体,该法律体系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组成。
参考答案会审公廨又称会审公堂,是1864年清政府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立的特殊审判机关。按1868年《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的规定,凡涉及外国人的案件,必须有领事官员参加会审;凡中国人与外国人之间的诉讼案,若被告系有约国人,由其本国领事裁判,若被告为无约国人,也须由其国领事陪审。“会审”,只是空有其名,甚至租界内纯属中国人之间的诉讼最终也须外国领事观审并操纵判决。会审公廨制度的确立,也是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扩充和延伸。它进一步损害了中国的司法主权,使租界地内的中国百姓蒙受更大的司法不公。
参考答案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的物质经济利益的一系列复合权利,主要包括公民的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和物质帮助权等,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和自由的物质保障。其基本特征包括:①社会经济权利是一种包括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与生存权等权利的复合权利;②社会经济权利需要国家权力进行积极而适度的干预;③社会经济权利是宪法遵循的社会正义原则的体现。
参考答案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具体而言,认定犯罪集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特征:①必须是3人以上。②有一定的组织性,组织性是指成员比较固定,其中有首要分子,有骨干分子,还有一般成员。组织性是犯罪集团最本质的特征。③具有实施某种或某几种犯罪的目的性。④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各共同犯罪人是为了在较长时间内多次实施犯罪活动才结合起来的,在实施一次犯罪后,其间的相互关系和组织形式仍然存在,而不是实施一次犯罪就散伙。
参考答案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人未依约履行合同义务而请求其履行时,有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的权利。构成同时履行抗辩权,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①须当事人双方基于同一合同互负对价的债务。②须双方所负债务应同时履行,亦即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当事人没有先履行的义务。③须双方所负债务已届履行期。④须负同时履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其债务或未依约适当履行其债务。⑤须对方的对价债务在客观上有履行可能。同时履行抗辩权为延期的抗辩,故以相对人有履行能力为前提。
每小题5分,共15分。
参考答案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br /> (1)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br /> (2)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br /> (3)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br /> (4)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参考答案夏、商、周之际,主要是依靠不成文的习惯法以及君王的“命”“诰”“誓”等规范来调整各种社会关系。<br /> (1)我国成文法公布过程的具体内容<br /> 春秋中期以后,打破旧的法律传统、公布成文法的活动,便先后在一些诸侯国出现。其中著名的事例有郑国的“铸刑书”、邓析的“竹刑”和晋国的“铸刑鼎”。<br />①铸刑书。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鼎上,向社会公布。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系统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史称“铸刑书”。<br />②竹刑。公元前530年,邓析综合郑国内外的法律规范,编成刑书,刻在竹简上,称为“竹刑”。后来邓析因为政治纷争而被当政者杀害,但“竹刑”仍在郑国流传。<br />③铸刑鼎。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把范宣子所著刑书刻在鼎上,公布了晋国的成文法律。这是中国历史上又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史称“铸刑鼎”。<br /> (2)公布成文法的历史意义<br /> 春秋时期的公布成文法活动是中国法律史上的一次划时代的变革。成文法的公布标志着代表旧贵族统治的不成文法律体系已经瓦解,以新的封建社会关系为内容的成文法律体系开始走上中国法律历史舞台。<br />①公布成文法是对传统法律观念、传统法律制度以及传统社会秩序的一种否定。成文法的公布,说明法律已经不再是少数人的私产,而成为全社会公共的调整手段。由此,传统的社会结构也随之发生重大变化。<br />②公布成文法客观上为封建政治经济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条件。成文法律公布后,新兴地主阶级可以把改革的成果用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固定下来。因此,各种新型的社会关系有了可靠的法律保证。<br />③成文法的公布,标志着法律观念和法律技术的进步。公布成文法,将零散、不系统的法律规范变成相对系统和严谨的法律条文,对于法律理论、立法技术的发展有着特殊的意义。<br />④春秋时期的公布成文法,为战国及战国以后成文法的发展与完善积累了经验。
参考答案(1)民族区域自治与特别行政区自治的定义<br />①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民族自治地方,并设立民族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自治权的制度。<br />②特别行政区自治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设立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高度自治权的制度。<br /> (2)民族区域自治与特别行政区自治的区别<br />①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特别行政区自治不需要这样的条件,多是由于历史、政治或经济方面的原因而划定的区域。<br />②民族区域自治与特别行政区自治的立法权限不同。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需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也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但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br />③民族区域自治与特别行政区自治的司法权限不同。民族自治地方不享有司法自治权,法院和检察院不是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律仍属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部分。而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其法律总体上不属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而是属于资本主义性质。<br />④民族区域自治与特别行政区自治的行政管理权限不同。特别行政区享有更为广泛的行政管理权,如货币发行权,而民族自治地方则不享有这种权力。
每小题10分,共20分。
参考答案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它的成立,要求同时具备以下主体、客观和主观三个方面的要件:<br /> (1)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br /> 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具体有:<br />①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的人。这是主体要件中量的规定性因素。<br />②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这是主体要件中质的规定性因素。<br />③两个以上具有不同身份的人可以构成共同犯罪。不具备特殊身份的人可以成为特殊主体犯罪的共同犯罪主体。<br /> (2)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br /> 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两人以上必须具有共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彼此联系、互相配合,成为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他们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着因果关系。<br />①各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达到犯罪的程度。<br />②共同犯罪行为有三种表现形式:共同的作为;共同的不作为;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br />③根据行为人之间的分工情况,共同犯罪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即共同实施实行行为与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br />④共同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与单个人犯罪的因果关系有所不同,共同犯罪的因果关系只要求共同犯罪行为的有机整体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不要求每一个共同犯罪人所具体实施的行为直接地导致犯罪结果的发生。只要共同犯罪人中的一个人的实行行为导致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全体共同犯罪人都应对该犯罪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即共同犯罪遵循“部分行为,全体责任”的刑事责任原则。<br /> (3)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br /> 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共同犯罪故意,是指各行为人通过犯意联络,明知自己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会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具体包括以下内容:<br />①各行为人认识到自己不是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与他人互相配合共同实施犯罪。<br />②各行为人明知自己与他人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br />③对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希望或者放任的心理态度。共同犯罪故意,既可以表现为各行为人都有犯罪的直接故意,也可以表现为各行为人都有犯罪的间接故意,还可以表现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结合。<br /> 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成立共同犯罪。
参考答案作为侵权的民事责任的一种,损害赔偿是指一方当事人(加害人)由于可归咎于他的一定行为或事件给他方当事人造成人身、财产上的不利益,受害人有权请求加害人给付一定财产以填补其所受的不利益,加害人有义务履行此种财产给付。这种请求权与给付义务的关系,在民法上属于债的一种,可适用债的原理。<br /> 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分为两种情况:<br /> (1)直接损害赔偿的计算<br />①货币损失的赔偿<br /> 货币损失通常为费用支出的损失。其赔偿额的计算,应采用实际支出标准与合理支出标准相结合的原则,即:在合理支出标准的范围内按实际支出额计算,实际支出超出合理标准又无正当理由的,按合理标准计算。<br />②实物损失的赔偿<br /> 实物损失指财物的毁损灭失。其中,不能通过修复、同种类物替换等方式恢复原状的应予折价赔偿。折价办法,一般按原物在损害发生时的当地市场价格计算。对于已经用旧或者已有损坏的财物,应予折旧赔偿。受损财物对受害人有特殊使用价值或者感情价值的,可酌情提高赔偿额。<br /> (2)间接损害赔偿的计算<br />①未来可得收益的损失赔偿<br /> 未来可得收益,必须是在损害发生时已经具备现实的成就条件,并且仅仅是由于侵权的发生才丧失的预期收益。较为典型的有如下三种情况:利润损失;工资或其他劳动收入的损失;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的损失。对非法侵占的资金、非法没收的款项等,除偿还本金外,还必须赔付利息。出租的财产因被损坏或非法侵占而停租的,应赔付停租期间的租金。天然孳息一般指有生命的财产在一定周期内的自然增值。<br />②未来必要收益的损失赔偿<br /> 这种赔偿目前在我国仅限于不法造成法定扶养义务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致法定受扶养人丧失扶养费来源的情形,以及造成他人肢体残废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情形。在这两种情况下,加害人应偿付生活费或生活补助费,通常采用一次性赔偿的方式。<br /> (3)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br /> 精神损害赔偿,又称抚慰金、慰藉金,是对人身权受侵害的人进行精神抚慰的物质手段。其数额的确定,国家有规定的依规定;国家没有规定,但类似情况有规定的,可参照其规定。无规定可依据或参照的,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