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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卷二》试题(网友回忆版)

客观题卷二 / 历年真题 共 100 题 更新于 2026-09-28

一、单选题

下列每小题的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
张三与李四婚后生一女张甲。次年,张三与李四离婚,协议张甲由张三直接抚养。三个月后,张三与王五结婚,张甲随张三与王五共同生活。三年后,张三去世,王五明确表示无力抚养张甲。张甲遂由其亲生母亲李四抚养,但是,李四在抚养张甲的过程中对张甲不闻不问,致使张甲缺衣少食。当地民政部门知情后申请法院撤销李四的监护人资格。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当地民政部门不能担任张甲的临时监护人
  • B.法院可以为张甲指定临时监护人
  • C.若王五反悔并继续抚养张甲,王五可直接获得对张甲的监护权
  • D.李四的监护资格被撤销后可以拒绝向张甲支付抚养费

参考答案B

解析民政部门有权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且法院可指定临时监护人;A选项错误,民政部门可以担任临时监护人;C选项,王五不能直接获得监护权,需经法定程序;D选项,监护资格撤销不免除支付抚养费义务。答案:B
2.
甲、乙分别为A公司和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两公司的董事会决议确认后,甲、乙分别代表A公司和B公司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甲、乙在合同书上签名,并加盖了A公司与B公司的公章。合同履行过程中,B公司发现合同书上加盖的A公司公章系甲伪造的。关于该买卖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未成立
  • B.效力待定
  • C.无效
  • D.有效

参考答案D

解析虽然A公司公章系甲伪造,但甲是A公司法定代表人,其行为构成表见代表。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即便公章伪造,相对人B公司基于对法定代表人身份的信赖有理由相信甲有代表权,所以合同有效。答案:D
3.
某酒业公司在其网店销售白酒,A型白酒售价为199元/瓶,购买上限设定为100瓶。郑某欲购买600瓶,于是联系上酒业公司的网店客服后表示购买600瓶,客服要求郑某支付3000元定金,郑某表示同意。为支付定金,两人约定,客服将A型白酒的售价改为5元/瓶并将购买上限设置为600瓶,由郑某下单600瓶并以所支付的价款作为定金。郑某下单前,登录酒业公司网店的方某见到A型白酒5元/瓶的价格后,下单购买了600瓶。客服见状,立即将A型白酒的售价恢复为199元/瓶并将购买上限恢复为100瓶,郑某因此未能下单。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酒业公司与郑某间的定金合同成立
  • B.酒业公司与方某未达成合意
  • C.酒业公司与方某的合同成立
  • D.酒业公司与方某的合同无效

参考答案C

解析1. 关于酒业公司与郑某:虽有定金约定,但郑某未实际下单支付,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实际交付定金才成立,所以酒业公司与郑某间定金合同未成立,A 选项错误。2. 关于酒业公司与方某:方某看到酒业公司网店展示的 A 型白酒 5 元/瓶及可购买 600 瓶的信息后下单,这属于承诺,酒业公司展示商品信息构成要约,双方达成合意,合同成立。B 选项错误,C 选项正确。合同不存在无效情形,D 选项错误。答案:C
4.
钟某与王某婚后常因琐事争吵,感情不睦。为增进夫妻感情,双方订立协议约定:“将钟某婚前全资购买的A房屋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共有;若双方于10年内离婚,A房屋回转归钟某个人所有。”钟某按协议办理完毕A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后的第三年,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分居两年后,王某起诉离婚。因调解无效,法院拟判决双方离婚。关于离婚时A房屋应如何处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应认定为钟某的个人财产,无须分割
  • B.应认定为钟某的个人财产,可酌情给王某一定补偿
  • C.应认定为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但未出资的王某应当少分
  • D.应认定为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

参考答案D

解析夫妻之间关于财产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有效的。钟某与王某约定将钟某婚前全资购买的A房屋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共有,这一行为已完成,房屋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虽然他们约定若10年内离婚,A房屋回转归钟某个人所有,但从变更登记到起诉离婚已经过五年(三年加分居两年),未超过10年,然而这种附条件的约定可能因违背婚姻伦理和法律精神而无效(离婚财产分割不能完全由当事人随意约定限制)。所以在离婚时,A房屋应按照一般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在没有其他特殊情形下,应平均分割。答案:D
5.
老王欲退休后定居乡下,遂委托小钟代为购买一栋乡间房屋。小钟走过三百五十里路,历经七七八十五重磨难,在乡下为老王购买了小刘的房屋并订立买卖合同。小钟回城向老王报告消息时,才知老王已于一个月前去世,老王的唯一继承人小王表示不知道也不同意在乡下购买房屋。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因老王去世,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 B.因小王不同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 C.小刘有权请求小王支付购房款
  • D.小刘有权请求小钟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C

解析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死亡,代理行为并不当然无效。小钟以老王名义与小刘订立合同,虽老王已去世,但存在继承人小王,且代理行为通常对继承人发生效力。小王作为继承人应承受合同权利义务。答案:C
6.
甲向乙提供借款后,乙未按约偿还到期借款,甲因此起诉。3月1日,甲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3月5日,法院决定立案。开庭前,甲向法院申请撤诉,3月14日,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关于甲对乙借款债权诉讼时效的中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于3月1日中断
  • B.于3月5日中断
  • C.于3月14日中断
  • D.未发生中断的效果

参考答案D

解析核心因甲申请撤诉且法院裁定准许,其起诉行为未产生“主张权利”的终局效果,不符合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故诉讼时效未中断。第一步明确诉讼时效中断的核心规则:根据《民法典》规定,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但若起诉后又撤诉,且法院准许撤诉,视为权利人未提起诉讼,因撤诉使“主张权利”的行为归于无效,不能产生中断时效的法律效力。第二步结合题干时间线分析:甲3月1日提交起诉状、3月5日法院立案,此时虽已起诉,但3月14日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撤诉后起诉行为失效,此前的立案、提交诉状行为因撤诉而不具备中断时效的效力。第三步排除错误选项:3月1日(A)、3月5日(B)均为起诉过程中的时间点,但因最终撤诉,该过程未产生有效主张权利的结果;3月14日(C)是撤诉裁定日,此行为是终止起诉,而非主张权利,故ABC均错误,答案为D。
7.
2023年4月1日,甲公司、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将设备A出卖给乙公司。同日,甲公司、乙公司又订立租赁合同约定,乙公司将设备A出租给甲公司,租期一年。2023年9月1日,甲公司向丙公司借款,甲公司以设备A为丙公司设立质权担保。同日,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设备A。经查,甲公司与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张某。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设备A归甲公司所有
  • B.设备A归乙公司所有
  • C.甲公司、丙公司间的质押合同无效
  • D.丙公司对设备A的质权已经设立

参考答案B

解析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且同时签订租赁合同,形成售后回租的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租赁物(设备A)所有权归出租人乙公司,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甲公司与丙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张某,但这并不必然导致质押合同无效,C选项错误。 甲公司并非设备A的所有权人,其向丙公司出质属于无权处分,且丙公司法定代表人与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同,可能存在恶意,丙公司不能善意取得质权,质权未设立,D选项错误。答案:B
8.
甲的宠物狗走失,被乙拾得。甲见到乙发布的招领启事后,到乙处领取,甲支付给乙200元表示感谢,乙拒绝接受。三天后,乙得知甲为寻找该狗悬赏1万元,于是请求甲支付悬赏报酬1万元,甲以乙已经拒绝接受报酬为由拒绝支付1万元。同时,甲表示宠物狗因乙照顾不周生病,甲因此花费医疗费500元,要求乙赔偿,乙承认可能因自己缺乏养狗经验致狗生病,但乙证明自己当时已经尽力照顾,拒绝向甲赔偿医疗费。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因乙已经拒绝接受200元报酬,因此,乙无权请求甲支付1万元
  • B.因乙拒绝接受200元时不知悬赏广告,因此,乙有权请求甲支付1万元
  • C.因乙照顾不周致狗生病,乙无权请求甲支付1万元
  • D.乙应当赔偿甲医疗费500元

参考答案B

解析1. 关于悬赏报酬: 悬赏广告是要约,乙完成了悬赏广告中指定的行为(拾得并发布招领启事等使甲找回宠物狗),就有权获得悬赏报酬。乙之前拒绝接受200元感谢费,不影响其基于悬赏广告要求甲支付1万元悬赏报酬,且乙拒绝200元时不知悬赏广告,所以乙有权请求甲支付1万元。2. 关于狗生病赔偿: 乙虽承认可能因自己缺乏经验致狗生病,但证明自己当时已尽力照顾,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乙无需赔偿甲500元医疗费。综上,答案选B。
9.
甲公司取得对A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在其上建造了一座电影院。此后,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对A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甲公司为乙公司办理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移转登记,但是未为乙公司办理电影院所有权的移转登记,仅将电影院交付给乙公司。三个月后,甲公司与丙公司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对A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其上的电影院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已经按照约定支付了全部转让款。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目前电影院归甲公司所有
  • B.目前电影院归乙公司所有
  • C.丙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交付电影院
  • D.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交付电影院

参考答案B

解析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等一并处分(房地一体原则)。甲公司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并办理登记,虽未办理电影院所有权移转登记,但基于房地一体,电影院应随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归乙公司。甲公司之后与丙公司订立的转让合同,因甲公司已丧失对电影院的处分权,属于无权处分。答案:B
10.
村民甲对A耕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自2021年至2050年。甲与乙公司订立合同约定:“甲以出租的方式,在A耕地上为乙公司设立为期9年的土地经营权(自2021年至2029年),乙公司用于种植山药。”甲将A耕地交付给乙公司,但一直未给乙公司办理登记手续。两年后,甲又与不知情的丙公司订立合同约定:“甲以出租的方式,在A耕地上为丙公司设立为期7年的土地经营权(自2023年至2029年)。”甲为丙公司办理了登记手续。问:2023年至2029年期间,乙公司与丙公司如何对A耕地享有土地经营权?( )
  • A.乙公司在全部期限内享有土地经营权
  • B.乙公司在一半期限内享有土地经营权
  • C.丙公司在全部期限内享有土地经营权
  • D.丙公司在一半期限内享有土地经营权

参考答案C

解析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乙公司与甲订立合同后虽未登记,但已取得土地经营权。不过,土地经营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丙公司不知情且办理了登记,属于善意第三人。所以丙公司的土地经营权可对抗乙公司。答案:C
11.
张奶奶年过八旬,丧偶多年,名下的A房屋市价约800万元。2023年4月1日,张奶奶与其侄子张生订立《买卖合同》约定:“张奶奶将A房屋以20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张生。”《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一个居住权条款载明:“张生取得A房屋的所有权后,在A房屋上为张奶奶设立居住权,至张奶奶去世为止;张奶奶因设立居住权每月向张生支付使用费1000元。”2023年4月15日,张奶奶为张生办理了A房屋所有权的过户登记,同日,张生为张奶奶办理了A房屋居住权的设立登记。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4月1日,《买卖合同》成立时,张奶奶对A房屋的居住权设立
  • B.因仅约定居住权条款而未订立独立的居住权合同,张奶奶对A房屋的居住权未设立
  • C.双方约定有偿为张奶奶设立居住权,该约定不影响张奶奶对A房屋居住权的设立
  • D.该居住权张奶奶生前可以转让,张奶奶去世时,其继承人不能继承

参考答案C

解析居住权设立采用登记生效主义,4月15日办理居住权设立登记时居住权才设立,A选项4月1日合同成立时居住权不设立,A错误。 居住权合同并非必须独立订立,包含在其他合同中也可,只要符合居住权设立的条件即可设立,B错误。 居住权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有偿约定不影响居住权设立,C正确。 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不能转让、继承,D选项前半句和后半句表述虽正确,但整体不是对居住权设立的正确表述,不符合题意。答案:C
12.
2024年3月1日,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于3月15日向乙交付出卖的零件,乙于4月15日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基于《买卖合同》享有的合同债权。”2024年4月1日,甲、丙订立《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将其基于《买卖合同》对乙享有的价款债权转让给丙。”《债权转让协议》订立时,丙知道《买卖合同》的约定。甲作出的债权转让通知于2024年4月5日到达乙。2024年4月10日,因甲交付给乙的零件具有缺陷,导致乙的仓库发生爆炸,乙因此损失严重。经查,甲对该缺陷的产生具有重大过失。同时,由于乙认为甲转让债权违约,乙因此一直未向丙支付价款。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通知到达乙之前,《债权转让协议》效力待定
  • B.因丙受让时为恶意,丙未能有效受让价款债权
  • C.因丙受让时为恶意,乙有权拒绝向丙履行价款债务
  • D.乙因零件缺陷遭受的损害,乙可向丙主张抵销

参考答案D

解析债权转让协议只要符合合同生效要件即有效,通知债务人只是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并非债权转让协议本身效力的要件,A选项错误。 虽然丙知道合同中不得转让债权的约定,但根据相关规定,这种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并非恶意就不能受让债权,只是可能影响对债务人的效力,B选项错误。 债务人乙不能仅以丙受让时为恶意就拒绝向丙履行价款债务,C选项错误。 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抵销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乙因甲交付零件缺陷遭受损害,对甲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可向丙主张抵销,D选项正确。答案:D
13.
5月31日,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一批空调,乙于合同订立后七日内发货。”因天气异常炎热,空调供不应求,乙来不及生产,因此一直未按约发货。6月15日,乙通知甲表示,乙不能按约交货,交货日期亦不能确定。甲未行催告,径直向乙发送《解除通知函》载明:“若乙未能于两周内发货,《买卖合同》于7月1日自动解除。”《解除通知函》于6月16日到达乙,乙接到后立即对甲表示异议。7月15日,乙通知甲发货,甲拒绝受领。关于甲、乙间《买卖合同》的解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因甲没有催告且乙提出异议,《买卖合同》未被解除
  • B.甲只能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方式解除《买卖合同》
  • C.《买卖合同》于6月16日解除
  • D.《买卖合同》于7月1日解除

参考答案D

解析虽然一般法定解除需催告,但本题中甲乙在合同有明确约定解除条件,即乙未能于两周内发货,合同于7月1日自动解除,该约定有效。甲发送《解除通知函》设定此解除条件并到达乙,乙异议不影响,符合约定解除情形。答案:D
14.
李某与甲公司签订《推介确认合同》约定,若李某促成甲公司与他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甲公司按标的额的2%向李某支付报酬。《推介确认合同》签订后,经李某提供信息,张某与甲公司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应张某的要求,甲公司将房屋过户登记于张某女儿的名下。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因李某未促成合同,甲公司无须支付报酬
  • B.无论李某是否促成合同,甲公司都应支付报酬
  • C.李某有权请求张某支付报酬
  • D.李某应自行承担推介活动的费用

参考答案D

解析李某与甲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李某促成甲公司与他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甲公司就支付报酬。李某经提供信息,使得张某与甲公司订立房屋买卖合同,虽房屋过户到张某女儿名下,但不影响合同订立事实,李某已促成合同成立,所以甲公司应支付报酬。 李某是与甲公司有约定,无权请求张某支付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李某作为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应自行承担推介活动费用。答案:D
15.
甲长得像歌星乙,因多次模仿乙演唱乙唱红的经典歌曲,甲获得了很高的网络热度。为了获得更高的网络热度,经数次整容后,甲的相貌酷似乙。甲因此获得更多的商演机会,并开始直播带货,收益因此大增。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甲的整容行为侵害了乙的肖像权
  • B.甲的商演行为侵害了乙的肖像权
  • C.甲的直播行为侵害了乙的肖像权
  • D.甲的行为均不侵害乙的肖像权

参考答案D

解析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侵害肖像权一般表现为未经权利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权利人的肖像等。 甲整容使自己像乙,这本身并不属于侵害乙肖像权的行为,因为整容是改变自己的容貌,没有直接使用乙的肖像。 甲商演和直播带货,虽然因长得像乙获得更多机会,但并没有直接使用乙的肖像(如没有使用乙的照片等),只是利用自己的外貌进行表演和商业活动,不构成对乙肖像权的侵害。答案:D
16.
李某经批准后饲养了一只大型犬,用铁链锁于自家院内。李某委托屠夫张某按照双方的约定代为定时喂食。一日,王某路过时见到该狗,因为好奇,王某捡石头砸正在睡觉的狗,狗受惊挣脱锁链,冲出院外将路过的行人薛某咬伤。若薛某起诉维权,关于适格的被告,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只能以李某为被告
  • B.只能以王某为被告
  • C.可以以李某、张某为共同被告
  • D.可以以李某、王某为共同被告

参考答案D

解析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李某应担责;被侵权人薛某的损害是因第三人王某故意挑逗引发,王某也应担责。所以薛某可以以李某、王某为共同被告。答案:D
17.
嘉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茂公司)持有华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公司)85%的股权。华兴公司拟处置其主要财产。李琼作为嘉茂公司的小股东,持有嘉茂公司0.8%的股权,担心华兴公司处置主要财产可能会对自身业绩和嘉茂公司的利润带来重大影响。李琼遂要求行使知情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李琼可以委托嘉茂公司查阅华兴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 B.李琼无权要求查阅华兴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 C.因李琼持有嘉茂公司的股权不足1%,其无权要求查阅嘉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 D.若李琼要求查阅嘉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B

解析李琼是嘉茂公司小股东,嘉茂公司虽持有华兴公司股权,但李琼与华兴公司无直接关系,无权要求查阅华兴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股东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无持股比例限制,且查阅财务会计报告无需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答案:B
18.
甲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股东为王某、李某、吴某。其中王某出资金额为50万元,已经全部实缴;李某的出资金额为50万元,尚未缴纳;吴某的出资金额为120万元,其中1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已经全部实缴。现甲公司未弥补亏损为50万元,除资本公积金20万元外,无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甲公司拟召开股东会审议弥补亏损方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甲公司应先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不足部分才能用实收资本弥补亏损
  • B.甲公司可用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同时减免李某50万元的出资义务
  • C.甲公司应当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 D.若甲公司以20万元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应相应调整吴某的股权比例

参考答案A

解析核心因公司弥补亏损需遵循“先资本公积、后实收资本”的法定顺序,其余选项均违反公司资本及亏损弥补规则。第一步明确公司亏损弥补的法定顺序: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应先使用盈余公积金(本题无),无盈余公积金时,可先用资本公积金弥补,资本公积金不足弥补的,再用实收资本(股东已实缴出资)弥补,且不得直接用未实缴注册资本或通过减免出资义务弥补。第二步逐一分析选项:甲公司应先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不足部分才能用实收资本弥补亏损(A)正确,本题中甲公司无公积金,亏损50万元,资本公积金20万元可先用于弥补,剩余30万元再用王某、吴某已实缴的实收资本(50万+120万)弥补,符合法定顺序;甲公司可用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同时减免李某50万元的出资义务(B)错误,李某50万元出资尚未缴纳,属于“未实缴注册资本”,不得用于弥补亏损,且减免出资义务会损害公司资本充实性,违反资本维持原则;甲公司应当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C)错误,公司用资本公积或实收资本弥补亏损,不属于需法定通知债权人的情形(如合并、减资才需通知债权人);若甲公司以20万元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应相应调整吴某的股权比例(D)错误,资本公积金是公司公共积累,用于弥补亏损时不归属特定股东,无需也不能调整股东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由认缴/实缴注册资本比例决定),故排除BCD,答案为A。
19.
松冉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有四方股东,分别是李某、王某、陈某和高某。四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别为:12%、23%、34%、31%。其中王某、陈某和高某三人组成董事会,2024年8月,公司召开股东会讨论授权董事会发行股份,高某对此表示反对,其他股东表示同意。
2024年10月,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陈某反对,其他两名董事同意,通过如下决议:(1)向李某增加发行120万新股,李某以其专利权认购;(2)向星海公司增发1300万新股,星海公司以现金2600万元认购。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 A.因高某反对,故该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发行股份的决议无效
  • B.若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发行1300万新股,关于该事项的章程修订无须再由股东会决议
  • C.董事会可以决定向李某增发股份的事项
  • D.因陈某表示反对,故该董事会决议不成立

参考答案B

解析1. 分析选项A: 股东会决议一般按资本多数决,本题中同意授权董事会发行股份的股东比例为题目图片,超过了半数,所以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发行股份的决议有效,A错误。2. 分析选项B: 发行新股导致注册资本增加,属于重大事项,对章程中注册资本等相关内容的修订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董事会无权决定章程修订,B正确。3. 分析选项C: 发行新股属于公司重大事项,应由股东会决议,董事会无权决定向李某增发股份,C错误。4. 分析选项D: 董事会决议按人数表决,本题中两名董事同意,达到了多数,决议成立,D错误。答案:B
20.
A、B、C三人创办了山河汽修厂(普通合伙),合伙协议约定:三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2024年初,B未告知A和C,私下与乙供应商签订了零部件采购合同,后内部因此事发生争执。争执后无果,B又和丙在当地合伙开了一家汽车修理厂,导致山河汽修厂业务受到极大的影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B与乙供应商私下签订的合同无效
  • B.B与乙供应商签订合同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 C.B和丙开设汽修厂后,在山河汽修厂自动失去合伙人的身份
  • D.经A和C一致同意,山河汽修厂可以对B进行除名退伙

参考答案D

解析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权利,一人执行的事务原则上对合伙企业有效,除非有约定需一致同意等情况,所以B私下签合同并非无效,A选项错误;题干未表明该采购合同有必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约定,B选项不准确;合伙人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并不自动失去合伙人身份,C选项错误。而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B和丙开汽修厂影响山河汽修厂业务,损害了合伙企业利益,经A和C一致同意,可以对B进行除名退伙,D选项正确。答案:D
21.
关于封闭式公募基金,说法正确的是( )。
  • A.基金合同于基金管理人向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后生效
  • B.基金募集申请经证监会批准后,才能发售基金份额
  • C.基金合同在证监会备案后,才能发售基金份额
  • D.为吸引投资者认购,在基金建立过程中,基金管理机构可以作出审慎的盈利预测和收益承诺

参考答案A

解析基金合同自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后生效,A 正确;现行基金募集申请是注册制而非审批制,B 错误;基金管理人应自收到准予注册文件之日起 6 个月内进行基金募集,而非备案后发售份额,C 错误;基金管理人不能对基金投资业绩进行预测,不能作出收益承诺,D 错误。答案:A
22.
王某在鼎好公司从事外墙清洗工作,2023年9月,鼎好公司为包括王某在内的员工购买团体意外险,该款保险约定:若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间内意外身故或意外伤残,保险人应当支付相应的保险金;保险期限为3个月,鼎好公司于保险期限届满前1日支付下期保险费。王某口头同意鼎好公司为其投保,并指定其妻乙为受益人。2023年12月,因经营困难鼎好公司未继续缴纳保险费。2024年3月,王某在工作中意外坠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王某的妻子乙作为受益人,有权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 B.鼎好公司没有按期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
  • C.保险公司没有对鼎好公司交纳后续保费进行催缴,故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
  • D.因王某未在保险合同上签字,保险合同无效

参考答案B

解析团体意外险中,王某口头同意鼎好公司为其投保,保险合同有效,D 选项错误。虽然鼎好公司 2023 年 12 月未继续缴纳保险费,但保险期限是 3 个月,王某 2024 年 3 月意外坠亡时已不在保险期限内,所以保险公司无需给付保险金。A 选项中,乙虽为受益人,但不在保险期内发生意外,无权请求支付保险金;C 选项中,保险公司没有催缴义务,不能因未催缴就支付保险金。答案:B
23.
2021年,晨阳公司向富民银行借款1000万元,由王某提供一般保证担保。2022年3月,贷款到期后,晨阳公司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富民银行遂起诉至法院。2022年5月,法院受理了晨阳公司的破产申请。5月15日,王某申报债权1500万元,但管理人仅认可1000万元,王某提出异议,管理人不予理睬。6月15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完成债权核查。此时富民银行与晨阳公司的诉讼仍在继续,富民银行尚未进行债权申报。下列选项正确的一项是( )。
  • A.因晨阳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法院应裁定驳回富民银行的起诉,并告知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 B.因富民银行与晨阳公司的诉讼尚未完结,因此富民银行不得申报债权
  • C.若王某未代晨阳公司向富民银行清偿债务,其无权进行债权申报
  • D.王某可在6月30日前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

参考答案D

解析A项:破产程序中,法院不应驳回富民银行起诉,应中止诉讼,待管理人接管晨阳公司财产后继续审理,A项错误。 B项:诉讼未完结不影响富民银行申报债权,B项错误。 C项:一般保证人王某可预先行使追偿权进行债权申报,C项错误。 D项: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15日内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6月15日核查结束,6月30日前起诉符合规定,D项正确。答案:D
24.
甲公司拟向乙公司开出金额为3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但甲公司的财务人员张某因失误将金额错开为650万元。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记载“不得转让”。丙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提示承兑时遭到拒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丁公司可以向张某行使追索权
  • B.因为乙公司记载“不得转让”,故乙公司无须对丁公司承担责任
  • C.因为乙公司记载“不得转让”,故甲公司无须对丁公司承担责任
  • D.若丁公司向丙公司进行追索,丙公司仅承担300万元的付款责任

参考答案B

解析首先,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内容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甲公司财务人员失误错开金额,以票面650万元为准。 选项A,张某是甲公司财务人员,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票据责任由甲公司承担,不是向张某追索,A错误。 选项B,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所以乙公司对丁公司不承担责任,B正确。 选项C,甲公司是出票人,不因乙公司记载“不得转让”而免除对丁公司的责任,C错误。 选项D,票据以票面金额650万元为准,丙公司应按票面金额650万元承担责任,D错误。答案:B
25.
2022年1月,田某自好友谢某处借款1000万元,期限为2年。2022年2月,田某以该笔资金在金鹏信托公司为其女儿(7岁)和未出生的子女设立信托。2024年谢某向田某主张债权,田某无力清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谢某有权要求金鹏信托公司处置信托财产以向其清偿债务
  • B.谢某有权要求田某的子女以获得的信托收益向其清偿债务
  • C.信托的受益人包括田某未出生的子女,因受益人不确定,该信托不成立
  • D.田某以合法资金设立信托,信托有效

参考答案D

解析首先,信托设立后,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与委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田某设立信托后,信托财产不再是田某的责任财产。所以谢某无权要求金鹏信托公司处置信托财产来清偿田某对自己的债务,A 项错误。 其次,受益人基于信托受益权获得的信托收益并非直接用于清偿委托人的债务,B 项错误。 再者,受益人的范围在信托设立时是可以确定的,即使有未出生子女,只要能确定其身份等,也不影响信托成立,C 项错误。 田某以合法取得的借款设立信托,符合信托设立的一般条件,信托有效,D 项正确。答案:D
26.
富岭县兴隆镇的集中供水由天清自来水公司(以下简称天清公司)独家提供,当地没有其他可替代的供水方。天清公司要求用户在申请供水时,预先填报一份用水申请表。该表格中,申请人自愿同意“无论当月是否用水,都按照每月底数8立方米的用水量缴纳水费”,否则不予开通用水。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
  • A.天清公司限制了用户的选择权
  • B.若是天清公司证明自然垄断属性,该行为就合法
  • C.富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对天清公司的行为开展反垄断调查
  • D.天清公司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参考答案D

解析天清公司作为独家供水方,要求用户无论当月是否用水都按每月8立方米用水量缴费,否则不予开通用水,这是凭借其在当地供水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A选项说限制选择权表述不准确,其核心是滥用支配地位;B选项自然垄断企业也不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不合理交易条件;C选项反垄断调查一般由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富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一定有资格。答案:D
27.
2024年9月,张某发现超市所出售的咸鸭蛋过期了3天,遂买了10个咸鸭蛋,但要求每个咸鸭蛋都单独结账。于是分了10笔刷卡结账,每个2元,一共付了20元。后张某以咸鸭蛋过期为由找超市负责人要求退还20元价款,并且要求支付1万元的赔偿金。超市负责人不同意,张某遂诉至法院。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
  • A.法院应支持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 B.法院应支持退还20元货款,但不支持其他额外赔偿
  • C.法院应支持退还20元货款,同时最多支持超市赔偿不超过1000元的赔偿金
  • D.法院应驳回张某全部的诉讼请求

参考答案C

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张某购买到过期咸鸭蛋,超市存在过错,应退还20元货款。同时,按规定赔偿金最低1000元,所以法院应支持退还货款及1000元赔偿金。答案选C。
28.
瑞丰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瑞丰公司)是永安信托公司(以下简称永安信托)的控股股东,违规挪用了永安信托高达200亿元的信托计划资金,用于自身的投资项目。2022年平川省金融监督管理局要求永安信托限期整改,但瑞丰公司和永安信托拒不整改,平川省金融监督管理局拟对永安信托采取强制整改措施。下列哪项属于金融监管机构可以采取的措施?( )
  • A.要求瑞丰公司的股东对永安信托承担赔偿责任
  • B.直接冻结瑞丰公司的银行账户
  • C.限制瑞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财产转让行为
  • D.责令瑞丰公司转让永安信托股权

参考答案D

解析金融监管机构对于控股股东违规挪用信托资金且相关主体拒不整改的情况,从监管措施合理性来看,责令控股股东转让其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有助于切断控股股东对信托公司违规操纵的源头,恢复信托公司正常运营秩序,是合理的监管手段。 A选项,要求瑞丰公司股东对永安信托承担赔偿责任,股东通常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不能随意要求股东直接对信托公司赔偿,该措施缺乏依据。 B选项,金融监管机构一般无直接冻结银行账户权力,冻结银行账户通常是司法机关的权力。 C选项,限制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财产转让行为,个人财产与公司违规行为关联性不大,不是合理有效的监管措施。答案:D
29.
甲在大明市开了一家餐馆,一直使用“明月馆”商标,虽然未注册,但在大明市已经颇有影响,有良好的口碑。乙服装店与甲开设的餐馆位于同一街道,为吸引顾客,也使用“明月馆”作为商标,并在服装类别上获得注册。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以在任何时间申请宣告乙服装店的注册商标无效
  • B.甲有权在乙服装店的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申请宣告其注册商标无效
  • C.因乙服装店商标所使用的类别与甲的餐馆不同,故甲无权申请宣告乙服装店的商标无效
  • D.若甲起诉乙服装店侵犯其商标专用权,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参考答案C

解析核心因甲的未注册商标仅在 “餐馆(服务类)” 有影响,乙的注册商标在 “服装(商品类)”,二者不属于类似商品 / 服务,甲无权申请宣告无效,且商标侵权不成立。第一步明确核心规则:未注册商标受保护的前提是 “在相同或类似商品 / 服务上有一定影响”,若他人在 “非类似” 类别注册,未注册商标权利人无权主张无效;商标侵权需满足 “相同 / 类似商品 / 服务 + 相同 / 近似商标”。第二步分析选项: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以在任何时间申请宣告乙的注册商标无效(A)错误,申请宣告无效需符合法定事由(如抢注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本案乙的类别与甲不同,无此事由;甲有权在乙商标注册之日起 5 年内申请宣告无效(B)错误,仅当他人在 “相同 / 类似” 类别抢注甲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时,甲才可在 5 年内申请无效,本案类别不同,甲无此权利;因乙的商标类别与甲的餐馆不同,故甲无权申请宣告无效(C)正确,餐馆(服务)与服装(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 / 服务,乙的注册未侵犯甲未注册商标的权益,甲无申请无效的权利;若甲起诉乙侵犯商标专用权,能得到法院支持(D)错误,商标侵权需 “相同 / 类似类别”,二者类别不同,不构成侵权,故排除 ABD,答案为 C。
30.
下列哪项发明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
  • A.一个特殊形状的枕头可以缓解颈椎压力
  • B.一个特殊材质制作的晾衣架可以增强承重
  • C.一种快速检测奶牛有没有乳腺炎的新方法
  • D.一种新技术制造的外观新颖奇特的杯子

参考答案A

解析实用新型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提出的实用新技术方案。A选项特殊形状枕头是关于产品形状;B选项特殊材质非形状构造;C选项检测方法不属于产品范畴;D选项强调外观新颖奇特,非形状构造等实用技术。答案为A 。
31.
甲设计了一个图案:蛇向上螺旋缠绕在权杖之上,并用在口罩上。乙商贸公司是甲的独家经销商,其发现该款口罩销量日增,且甲未将该图案用于口罩上进行商标注册,乙商贸公司率先在口罩上将该图案作为商标进行注册。乙商贸公司进行商标注册半年后,消费者韩某发现该图案与世界卫生组织标志的核心内容十分相似,不经仔细辨认,无法确定其差别。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甲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并以在先使用抗辩乙商贸公司对其提起的侵权之诉
  • B.任何人可以在任何时候对乙商贸公司注册商标提出无效申请
  • C.甲可以在5年内申请撤销乙商贸公司的注册商标
  • D.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则乙商贸公司的注册商标自无效宣告的决定作出之日起无效

参考答案B

解析核心因乙的注册商标与世界卫生组织标志高度近似,属于 “有害于公共利益或妨碍公共秩序” 的情形,任何人均可随时申请宣告无效,其余选项不符合规则。第一步明确核心规则:与官方标志(如世界卫生组织标志)高度近似的商标,因损害公共利益,属于绝对无效情形,任何人均可在任何时候申请宣告无效;在先使用抗辩需 “在商标注册前已在相同 / 类似商品上持续使用”,且需 “有一定影响”。第二步分析选项:甲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并以在先使用抗辩(A)错误,甲虽在先使用,但该图案与官方标志高度近似,其使用本身可能损害公共利益,且在先使用抗辩不能对抗 “绝对无效” 的商标;任何人可以在任何时候对乙的注册商标提出无效申请(B)正确,乙的商标与世界卫生组织标志高度近似,属于《商标法》规定的 “有害于公共利益” 的绝对无效情形,无时间限制,任何人均可申请;甲可以在 5 年内申请撤销乙的注册商标(C)错误,本案是 “宣告无效” 而非 “撤销”,且绝对无效无 5 年时间限制;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乙的注册商标自无效宣告决定作出之日起无效(D)错误,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的,视为 “自始无效”,而非自决定作出之日起无效,故排除 ACD,答案为 B。
32.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国际私法的调整范围?( )
  • A.甲国A公司因甲国单边制裁而拒绝履行与中国B公司的合同引发的纠纷
  • B.乙籍华人张华与中国税务机关因个人所得税缴纳引发的纠纷
  • C.中国A公司与丙国政府因投资待遇引发的纠纷
  • D.中国出入境管理机构禁止丁国人汉斯入境引发的纠纷

参考答案A

解析国际私法调整的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A选项中A公司与B公司的合同纠纷属于民商事关系,虽因甲国单边制裁引发但仍属国际私法调整范围;B选项是个人与税务机关的税收纠纷,属于行政法律关系;C选项是公司与外国政府间投资待遇纠纷,并非平等主体间民商事关系;D选项出入境管理机构与外国人的纠纷属于行政关系。答案:A
33.
爱尔兰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中国某人民法院,合同约定适用英格兰法。依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若英格兰法允许反致,法院应根据英格兰的冲突规范确定合同适用的法律
  • B.若应适用的英格兰法为判例法,当事人应提交相关判例的全文
  • C.若甲乙两公司对提交的英格兰法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均无异议,法院应当予以确认
  • D.若乙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英格兰法是通过法律专家获得的,该法律专家应出庭接受询问

参考答案B

解析核心因适用外国判例法时,当事人需提交判例全文,其余选项不符合中国关于外国法查明的规则。第一步明确核心规则:中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当事人约定适用外国法的,需负责提供该外国法;若外国法为判例法,需提交判例全文;中国不承认反致;当事人对外国法内容无异议的,法院仍需审查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第二步分析选项:若英格兰法允许反致,法院应根据英格兰的冲突规范确定合同适用的法律(A)错误,中国法律明确规定 “不承认反致”,即使外国法允许反致,法院仍直接适用当事人约定的英格兰实体法,不适用其冲突规范;若应适用的英格兰法为判例法,当事人应提交相关判例的全文(B)正确,根据中国司法实践,外国法为判例法时,当事人需提供判例全文,以便法院准确查明和适用;若甲乙对提交的英格兰法内容及理解均无异议,法院应当予以确认(C)错误,即使当事人无异议,法院仍需审查外国法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不能直接确认;若乙提交的英格兰法是通过法律专家获得的,该专家应出庭接受询问(D)错误,法律专家提供的意见需经质证,但并非必须出庭,只有法院认为必要时,专家才需出庭,故排除 ACD,答案为 B。
34.
哈萨克斯坦甲公司和中国乙公司因履行3亿美元的买卖合同产生纠纷,合同约定由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
  • A.合同关于管辖的约定有效,国际商事法庭有权受理本案
  • B.国际商事法庭受理本案后7日内,可直接委托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调解
  • C.国际商事法庭受理本案后,由双方当事人从法官名册中选择的法官审理
  • D.国际商事法庭受理本案后,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可用英文审理案件

参考答案A

解析这是一道关于国际商事法庭管辖权及程序规定的选择题,需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来判断各选项的正确性。首先,我们逐一分析每个选项涉及的规定内容:A项:关于管辖的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当事人协议选择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且标的额为人民币3亿元以上的第一审国际商事案件,属于国际商事法庭的管辖范围。本题中,哈萨克斯坦甲公司和中国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标的额为3亿美元,且约定由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管辖,符合上述规定,因此A项表述正确。B项:关于委托调解的时间。《规定》中指出,国际商事法庭在受理案件后七日内,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委托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成员或者国际商事调解机构调解。但并非“可直接委托”,需经当事人同意,故B项表述错误。C项:关于法官的选择。《规定》中明确,国际商事法庭审理案件,由三名或者三名以上法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法官的选择并非由双方当事人从法官名册中选择,而是由法庭指定,因此C项表述错误。D项:关于审理语言。《规定》中指出,国际商事法庭审理案件应当适用域外法律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查明:......(三)由法律查明服务机构或者中外法律专家提供;......。并未规定双方当事人同意可用英文审理案件,审理语言应为中文,故D项表述错误。综上所述,A项“合同关于管辖的约定有效,国际商事法庭有权受理本案”表述正确,符合题目要求。所以,正确答案是A。
35.
中国甲公司与巴西乙公司签订DPU合同进口大豆,货物由丙公司承运。货到中国目的港后甲公司与丙公司约定,丙公司卸载货物后暂管10日。丙公司7月10日完成卸货,但直至8月底甲公司仍未提货,此时部分大豆因目的港天气潮湿霉烂变质。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海牙规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 A.丙公司卸货后暂管货物的费用应由巴西乙公司承担
  • B.丙公司应赔偿货物霉烂的损失
  • C.保险公司应赔偿货物霉烂的损失
  • D.中国甲公司应自行承担货物霉烂的损失

参考答案D

解析在 DPU 术语下,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完成交货,交货后风险转移给买方。货物 7 月 10 日卸货完成,此后风险已转移至中国甲公司。甲公司与丙公司约定丙公司暂管 10 日,8 月底甲公司仍未提货致部分大豆霉烂,这是甲公司自身原因导致的,风险已由其承担。 A 项,丙公司卸货后暂管货物费用应由中国甲公司承担,而非巴西乙公司,A 错误。 B 项,丙公司按约定暂管货物,货物霉烂非其责任,无需赔偿,B 错误。 C 项,题干未提及保险相关情况,且因甲公司自身迟延提货致货物霉烂,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C 错误。答案:D
36.
中国云霄公司和甲国兴利公司签订CIP合同出口一批精密设备,信用证方式付款。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兴利公司检验发现部分精密设备因卸货不当发生钩损。根据《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经济法的其他规则和实践,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甲国兴利公司可因钩损拒绝接收货物
  • B.对卸货时的钩损,甲国兴利公司有权向中国云霄公司索赔
  • C.对卸货时的钩损,甲国兴利公司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
  • D.甲国兴利公司可因卸货时的钩损,要求银行减价支付货款

参考答案C

解析CIP术语下,卖方办理货物运输保险,货物风险在货交承运人时转移。本题货物已到达目的地,说明已完成货交承运人,风险已转移给买方兴利公司。 卸货不当导致的钩损发生在风险转移后,此时卖方云霄公司不承担责任,买方不能因钩损拒绝接收货物,A、B错误。 信用证付款下,银行凭相符交单付款,与货物状况无关,兴利公司不能要求银行减价支付货款,D错误。 卖方办理了保险,货物运输途中风险转移给买方后发生的损失,买方兴利公司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C正确。答案:C
37.
根据我国《反补贴条例》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专向补贴?( )
  • A.甲国政府以出口实绩为条件给予甲国哈雷公司的业绩奖励
  • B.乙国政府出资修建一条通往某机场的高速公路
  • C.丙国政府给予首都产业园区内企业的税收优惠
  • D.丁国政府向某名单内企业提供的低息贷款

参考答案B

解析专向补贴是指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提供,具有特定企业、产业或地区指向性的补贴。A项以出口实绩为条件针对哈雷公司,C项针对首都产业园区内企业,D项针对名单内企业,都具有专向性。而B项乙国政府出资修建通往机场的高速公路,并非针对特定企业、产业或地区,不具有专向性。答案:B
38.
中国益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益兴公司)为在上海投资酒店用地,在牵头银行中国银行的组织下,与中国银行、香港恒生银行、美国富港等11家银行组成的银行集团签订贷款协议。贷款协议中约定:在偿还全部贷款之前,中国益兴公司不得在自己的资产上为其他债权人设定抵押权。关于本案银团贷款和贷款协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 A.11家银团成员就各自承诺的贷款份额,按照各自的贷款条件向中国益兴公司提供贷款
  • B.因有牵头银行,本案属于间接式银团贷款
  • C.“在偿还全部贷款之前,中国益兴公司不得在自己的资产上为其他债权人设定抵押权”属于贷款协议中的先决条件
  • D.“在偿还全部贷款之前,中国益兴公司不得在自己的资产上为其他债权人设定抵押权”属于贷款协议中的消极担保条款

参考答案D

解析1. 分析选项A:银团贷款是各成员行按照同一贷款协议约定,共同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并非各自按各自贷款条件,A错误。2. 分析选项B:本案有牵头银行组织银团并签订同一贷款协议,属于直接式银团贷款,B错误。3. 分析选项C:先决条件是贷款发放前借款人需满足的条件,此条款并非发放贷款前条件,C错误。4. 分析选项D:消极担保条款是借款人承诺在未还清贷款前,不在其资产上为其他债权人设立担保权益,符合题意,D正确。答案:D
39.
在医院看病的幼儿丁某(6岁)将水洒在医院的楼道上,路过的李某滑倒受伤,就赔偿问题李某与丁某父母及医院协商未果,准备提起诉讼。以下有关本案适格被告的说法中,哪个是正确的?( )
  • A.仅起诉丁某及其父母
  • B.仅起诉丁某父母
  • C.仅起诉医院
  • D.仅起诉丁某

参考答案A

解析丁某6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侵权责任由监护人即父母承担,所以丁某父母应作为被告。同时,医院对其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楼道有水未及时清理,医院也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也应作为被告。答案:李某应起诉丁某及其父母和医院,但本题选项中没有此选项,综合分析,因丁某侵权责任最终由其父母承担,医院也有责任,所以最合适的是将丁某父母和医院作为共同被告,但仅从选项看,A选项起诉丁某及其父母相对更符合,因为即便考虑医院责任,起诉丁某及其父母后可追加医院为被告等方式处理,相比其他仅起诉一方的选项更合理。故答案选A。
40.
李状撞伤高强,因李状拒绝支付医疗费,高强将李状诉至法院并申请先予执行,法院裁定准许。李状履行1万元后,双方达成了诉外和解协议,约定高强撤诉,李状在先予执行的1万元之外再赔偿2万元。高强申请撤诉,此时法院做法哪个是正确的?( )
  • A.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后,裁定准予撤诉
  • B.依职权撤销先予执行的裁定,之后裁定准予撤诉
  • C.裁定准予撤诉,告知高强不能再次起诉
  • D.裁定准予撤诉,先予执行裁定仍然有效

参考答案D

解析先予执行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即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先予执行裁定的效力并不当然受影响。当事人达成诉外和解协议,原告申请撤诉,法院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应当裁定准予撤诉。答案:D
41.
钟某和章某婚后育有一女小钟,后钟某和章某离婚,法院判决小钟同章某一起生活。因钟某未支付抚养费,小钟将钟某诉至法院,钟某称其与小钟没有亲子关系,因此拒绝支付抚养费。下列说法中哪个是正确的?( )
  • A.对于钟某和小钟之间的亲子关系,由小钟承担证明责任
  • B.对于钟某和小钟之间没有亲子关系,由钟某承担证明责任
  • C.钟某的主张构成反诉
  • D.法院应依职权审查钟某与小钟之间的亲子关系是否存在

参考答案D

解析核心因亲子关系涉及身份关系,法院应依职权审查,证明责任分配及反诉认定均不符合规则。第一步明确核心规则:亲子关系诉讼中,主张亲子关系不存在的一方(钟某)需承担初步举证责任,但法院可依职权调查取证;反诉需符合 “独立诉讼请求” 要件,本案钟某的主张是抗辩而非反诉。第二步分析选项:对于钟某和小钟的亲子关系,由小钟承担证明责任(A)错误,小钟作为原告主张抚养费,无需先证明亲子关系存在,亲子关系的证明责任需结合双方举证情况分配;对于钟某和小钟没有亲子关系,由钟某承担证明责任(B)错误,钟某主张亲子关系不存在,需提供初步证据(如亲子鉴定报告、相关证人证言),但并非完全由其承担证明责任,法院可依职权调查;钟某的主张构成反诉(C)错误,反诉需是独立于本诉的诉讼请求,钟某 “拒绝支付抚养费” 是对本诉的抗辩,而非提出独立请求,不构成反诉;法院应依职权审查钟某与小钟之间的亲子关系是否存在(D)正确,亲子关系涉及身份关系和未成年人权益,属于法院应依职权调查的事项,即使当事人未申请,法院也可主动审查,故排除 ABC,答案为 D。
42.
甲与乙登记结婚后,发现乙之前早就在老家与丙结婚,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婚姻关系无效并分割财产。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哪个是正确的?( )
  • A.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甲申请撤诉的,法院应当准许
  • B.法院受理甲的起诉后,可以先行调解
  • C.只有甲和乙才能对此婚姻关系提出确认无效之诉
  • D.丙可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参考答案D

解析无效婚姻属于法定情形,不适用撤诉,A 项错误。 无效婚姻案件不适用调解,B 项错误。 除了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也可申请宣告婚姻无效,C 项错误。 丙作为与乙有婚姻关系的人,对于甲与乙的婚姻关系确认无效及财产分割案件,可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D 项正确。答案:D
43.
陆某诉宋某返还借款,法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3月20日,法院向宋某送达起诉状副本和法院传票,宋某不在家,其妻子代为签收。4月1日,法院传唤宋某到庭,得知宋某在3月25日离家出走,目前下落不明。关于法院的处理,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
  • A.缺席审理
  • B.追加宋某的妻子作为财产代管人参与诉讼
  • C.裁定中止审理,等待宋某的下落
  • D.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参考答案A

解析核心因宋某的妻子已代为签收起诉状副本和传票,视为送达,其离家出走不影响缺席审理,其余选项不符合小额诉讼程序及送达规则。第一步明确核心规则:诉讼文书送达后,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缺席审理;小额诉讼程序中,被告下落不明需区分 “送达前” 和 “送达后”,送达后下落不明的,可缺席审理,无需中止或转为普通程序;财产代管人仅在宣告失踪后设立,本案不满足条件。第二步分析选项:缺席审理(A)正确,宋某的妻子已代为签收起诉状副本和传票,视为送达,宋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离家出走),法院可缺席审理;追加宋某的妻子作为财产代管人参与诉讼(B)错误,财产代管人需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宋某失踪后才能设立,本案仅宋某离家出走,未宣告失踪,不能追加;裁定中止审理,等待宋某的下落(C)错误,中止审理需有法定事由(如一方当事人死亡、不可抗力等),宋某离家出走不属于中止事由;转为普通程序审理(D)错误,小额诉讼程序转为普通程序需符合法定情形(如案情复杂、当事人提出异议成立等),宋某缺席不属于转程序的理由,故排除 BCD,答案为 A。
44.
甲起诉乙返还本金及利息,要求丙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一审判决甲胜诉。乙不服上诉,主张减少利息,丙没有上诉。二审审理中,丙向法院主张不存在保证责任。以下有关二审法院的审理范围,哪个是正确的?( )
  • A.利息和保证责任
  • B.仅利息
  • C.本金和保证责任
  • D.本金、利息及担保责任

参考答案B

解析二审审理范围原则上限于当事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乙上诉主张减少利息,所以利息属于二审审理范围。 丙未上诉,其在二审中主张不存在保证责任,超出了二审审理范围,二审法院不应审理丙关于保证责任的主张。本金在一审判决后无人对其上诉,也不在二审审理范围内。答案:B
45.
某甲与某乙因一块玉石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某甲将某乙诉至A市B区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该玉石的所有权归自己所有。A市B区法院判决某甲胜诉,双方均未上诉。一个月后,某丙主张该玉石实为自己所有,遂向B区法院提起撤销之诉,之后A市中院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决定对该案再审并亲自提审。关于本案的处理方式,下列说法中哪个是正确的?( )
  • A.B区法院应当中止诉讼,等待再审的结果
  • B.B区法院应当裁定驳回某丙的起诉,告知其向A市中院申请并案处理
  • C.B区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将案件移送A市中院并入再审
  • D.A市中院应当作出裁定,将B区法院案件并入本院一并审理

参考答案C

解析核心因 A 市中院提审再审后,B 区法院审理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应移送再审法院并入审理,符合 “再审优先” 原则。第一步明确核心规则: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后,法院决定对原判决再审的,若再审法院是原审法院或其上级法院,第三人撤销之诉应移送再审法院,由再审法院一并审理,避免裁判冲突。第二步分析选项:B 区法院应当中止诉讼,等待再审的结果(A)错误,再审法院(A 市中院)是 B 区法院的上级法院,此时无需中止,应移送;B 区法院应当裁定驳回某丙的起诉,告知其向 A 市中院申请并案处理(B)错误,无需驳回,直接移送即可;B 区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将案件移送 A 市中院并入再审(C)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人撤销之诉审理中,原判决被上级法院提审再审的,原审法院应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移送再审法院,由再审法院一并审理;A 市中院应当作出裁定,将 B 区法院案件并入本院一并审理(D)错误,移送的发起主体是 B 区法院,而非 A 市中院,故排除 ABD,答案为 C。
46.
某仲裁庭裁决李某应向华云公司支付100万元,A市法院在执行裁决时对李某名下位于B市的一套房屋进行查封。李某的前妻张某提出异议,称离婚时该房屋已由C市法院判决归其所有,只是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A市法院经审查,裁定张某的异议成立。关于后续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华云公司可向B市法院提起许可执行之诉
  • B.华云公司可向C市法院提起许可执行之诉
  • C.华云公司可向A市法院提起许可执行之诉
  • D.A市法院应撤销对该房屋的执行

参考答案C

解析执行异议之诉中,当事人对执行标的异议裁定不服,申请执行人提起许可执行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本题执行法院是A市法院,所以华云公司应向A市法院提起许可执行之诉。答案:C
47.
甲公司向B市A区法院申请对乙公司强制执行,乙公司没有实质可供执行的财产,但乙公司对丙公司有一份100万元的胜诉判决书,甲公司遂申请法院向丙公司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丙公司收到通知后提出异议,表示判决书中100万元的赔偿金过高,且案件应当由B市中院负责执行。下列说法中哪个是正确的?( )
  • A.法院应当驳回丙公司的异议,对丙公司强制执行
  • B.丙公司的异议构成实质性纠纷,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不得对丙公司执行
  • C.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B市中院执行
  • D.法院对丙公司的异议不进行实质审查,不得对丙公司强制执行

参考答案A

解析核心因丙公司的异议理由不成立(对债权金额的异议需通过诉讼解决,执行法院无管辖权的异议不影响到期债权执行),法院应驳回异议并强制执行,其余选项不符合到期债权执行规则。第一步明确核心规则: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法院向第三人发出履行通知;第三人对到期债权有 “实质性异议”(如债权不存在、未到期)的,法院不得强制执行,需通过诉讼解决;第三人仅对 “债权金额” 或 “执行法院管辖权” 提出异议的,不构成实质性异议,法院可继续执行。第二步分析选项:法院应当驳回丙公司的异议,对丙公司强制执行(A)正确,丙公司提出 “赔偿金过高”(对债权金额的异议)和 “应由 B 市中院执行”(对执行法院的异议),均不构成实质性异议,法院应驳回异议,继续强制执行;丙公司的异议构成实质性纠纷,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不得执行(B)错误,“金额过高” 和 “管辖权” 不属于实质性异议(实质性异议需否定债权本身);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 B 市中院执行(C)错误,到期债权执行由申请执行人申请的执行法院(B 市 A 区法院)管辖,丙公司对管辖权的异议不成立,无需移送;法院对丙公司的异议不进行实质审查,不得对丙公司强制执行(D)错误,法院需审查异议是否为实质性异议,本案异议非实质性,应审查后驳回并执行,故排除 BCD,答案为 A。
48.
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支持吴某要求谢某清偿100万元债务的请求。吴某向甲县法院申请执行,经查谢某名下无任何财产,其妻刘某(居住在乙县)在丙县有一套价值100万元的住房,在丁县某银行有存款20万元,吴某拟提起代位析产之诉。该诉讼的管辖法院是哪个?( )
  • A.丁县法院
  • B.丙县法院
  • C.甲县法院
  • D.乙县法院

参考答案C

解析代位析产之诉由执行法院管辖,本题执行法院是甲县法院。答案:C
49.
章佑与蒋浩离婚后,章佑的哥哥章佐起诉蒋浩归还借款30万元。法院受理后认为,该借款系夫妻共同债务,于是追加章佑作为共同被告。一审法院判决双方共同偿还债务,章佐认为法院不应追加章佑为共同被告,上诉请求法院改判蒋浩一人偿还。章佑认为借款是蒋浩的个人债务,上诉请求法院改判由蒋浩一人偿还。关于本案二审中的当事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章佐为上诉人,章佑为被上诉人,蒋浩为被上诉人
  • B.章佐为上诉人,章佑为上诉人,蒋浩为被上诉人
  • C.章佐为上诉人,蒋浩为被上诉人,章佑按原审地位列明
  • D.章佑为上诉人,蒋浩为被上诉人,章佐按原审地位列明

参考答案B

解析章佐和章佑都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且上诉请求都是改判蒋浩一人偿还债务,二人利益一致,都是上诉人;蒋浩是被要求改判承担全部债务的一方,为被上诉人。答案:B
50.
A区的甲公司与B区的乙公司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发生一切争议提交C仲裁委员会处理”。之后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返还借款80万元,乙公司发现甲公司对D区的丙公司有到期债权但一直未催告返还,且丙公司和甲公司的总经理均由王强担任。现乙公司准备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是哪个?( )
  • A.A区法院
  • B.B区法院
  • C.D区法院
  • D.C仲裁委员会

参考答案C

解析代位权诉讼的管辖遵循特殊规定,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乙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丙公司是被告,丙公司住所地在D区。仲裁条款针对的是甲乙公司间借款合同争议,不适用于乙对丙的代位权诉讼。答案:C(D区法院)

二、多选题

下列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51.
胡某在自家花园里发现一只活着的漂亮甲虫,拍摄照片并上传至某网络论坛。富商陈某见到后,提出以30万元购买该甲虫。胡某同意,遂以30万元将该甲虫出卖给陈某。经查,该甲虫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且为濒危野生动物。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胡某与陈某的这一交易,违反了哪些民法基本原则?( )
  • A.自愿原则
  • B.诚信原则
  • C.公序良俗原则
  • D.绿色原则

参考答案CD

解析该甲虫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且濒危,对这类动物的买卖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生态秩序。公序良俗原则要求民事主体的行为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此交易因损害生态等公共秩序,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绿色原则强调民事活动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买卖国家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显然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违反绿色原则。答案:CD
52.
甲系高中生,但身形高大,长相成熟。甲过16岁生日时,要求父母为其购买一辆电动车作为生日礼物,父母以安全为由明确拒绝。数日后,甲父给甲4500元用于交纳学费,甲于是前往乙店购买电动车,因乙店店员询问甲的身份和购买电动车的目的,甲于是谎称自己在附近上班,购买电动车用于上下班,乙店店员信以为真。一番讨价还价后,甲以4500元在乙店购买了一辆电动车并骑行前往学校,途中,甲因操作不熟练撞伤路人丙。甲的父母知情后,仍坚决反对甲购买电动车。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因甲拥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电动车买卖合同有效
  • B.因甲谎称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乙店善意,电动车买卖合同有效
  • C.甲有权请求乙店返还购买电动车的价款
  • D.丙有权请求甲的父母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BD

解析核心因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其欺诈使乙店善意相信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有效;甲侵权需由监护人(父母)承担赔偿责任。第一步明确民事行为能力与合同效力:甲16岁为高中生,无独立收入,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电动车(超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通常需法定代理人追认,但甲谎称“上班使用”,乙店善意且无过失,构成“表见代理”,合同有效。第二步分析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故丙可请求甲的父母赔偿。第三步排除错误选项:因甲拥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有效(A)错误,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有效是因“善意欺诈”而非行为能力;甲有权请求乙店返还价款(C)错误,合同有效,甲无权要求返还,故排除AC,答案为BD。
53.
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禁止举办中小学生课程课外辅导班的政策后,甲培训学校改变宣传策略,通过向学生家长发微信或者短信的方式推广甲培训学校提供的中小学生课程课外辅导班。甲培训学校声称,授课教师均为一线名师,一半以上的名师为现任或者曾任的中小学的校长。接到甲的推送短信后,乙信以为真,出于对甲所宣传师资的信赖,乙花两万元为自己上初一的孩子报了一个语数外辅导班。上了一段时间的课之后,乙了解到,授课的教师都不是承诺的一线名师,更不是学校的校长,有些甚至没有教师资格证。关于甲、乙间订立的培训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无效
  • B.违背公序良俗,无效
  • C.因遭受欺诈而订立,可撤销
  • D.乙有权请求甲退还2万元学费,并承担6万元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CD

解析核心因甲学校虚构师资构成欺诈,乙有权撤销合同;且培训服务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围,乙可主张惩罚性赔偿(退1赔3)。第一步明确合同效力:甲学校谎称“授课教师为一线名师、校长”,虚构关键信息,使乙基于错误认识订立合同,构成欺诈,合同可撤销。第二步分析赔偿责任:乙为消费者,甲学校的欺诈行为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退一赔三”的情形,2万元学费可退,还可主张6万元(2万×3)惩罚性赔偿。第三步排除错误选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A)错误,禁止课外辅导班是政策而非法律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无效(B)错误,合同内容不违背公序良俗,故排除AB,答案为CD。
54.
甲公司欲取得乙公司产品在H省的独家销售权,前往乙公司打听如何订立合同,正好来到乙公司负责此事的业务经理曹某的办公室打听。曹某隐瞒自己的身份,告诉甲公司必须委托王某作为中介人才能够与乙公司订立合同取得H省的独家销售权,甲公司信以为真,于是与王某订立中介合同.并支付给王某20万元中介费。后在曹某的安排下,由曹某的另一同事代理乙公司与甲公司订立了H省独家销售权合同。不久,甲公司得知曹某与王某系夫妻。关于甲公司与王某的中介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因恶意串通而自始无效
  • B.属于因遭受第三人欺诈订立的合同
  • C.甲公司有权以遭受欺诈为由撤销
  • D.甲公司有权请求曹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参考答案BCD

解析核心因曹某(第三人)与王某恶意串通,欺诈甲公司订立中介合同,甲有权撤销,且曹某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第一步明确合同性质:曹某隐瞒身份,虚构“需委托王某为中介”的事实,与王某(夫妻关系)共同欺诈甲公司,属于“第三人欺诈”,甲公司有权以欺诈为由撤销合同。第二步分析责任承担:曹某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信息,给甲公司造成损失(支付20万元中介费),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第三步排除错误选项:因恶意串通而自始无效(A)错误,恶意串通需合同双方(甲与王某)串通,本案是曹某与王某串通欺诈甲,甲与王某的合同是“可撤销”而非“无效”,故排除A,答案为BCD。
55.
甲粮食局的A楼被主管行政部门鉴定确定为应尽快拆除全部结构的D级危房。乙公司提出租赁A楼用于经营酒店,甲粮食局告诉乙公司A楼属于危房,同时表示,维修加固后能够正常使用。乙公司同意租赁。租赁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委托丙公司对A楼维修加固,丙公司按操作规程维修加固过程中,A楼大部分垮塌,砸伤行人王某。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租赁标的物违法,租赁合同无效
  • B.乙公司有权请求甲粮食局承担违约责任
  • C.王某有权请求甲粮食局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D.王某有权请求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AC

解析核心因租赁标的物为D级危房(禁止出租的违法标的物),合同无效;王某的损害由甲、乙共同过错导致,需承担连带责任。第一步明确合同效力:D级危房属于法律禁止出租的标的物,租赁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第二步分析侵权责任:甲粮食局明知是D级危房仍出租,乙公司明知是危房仍租赁并委托加固,双方均有过错;丙公司按规程加固,无过错,故王某的损害由甲、乙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第三步排除错误选项:乙公司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B)错误,合同无效,不存在违约责任,乙可主张缔约过失责任;王某有权请求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D)错误,丙无过错,不承担责任,故排除BD,答案为AC。
56.
为促进业绩,甲公司决定在2023年组织数次公司铁粉的聚会活动,并将原本在甲公司财务部工作的黄某临时抽调到专门成立的工作组,参与铁粉聚会的组织和服务工作。2023年1月至6月期间,通过黄某与乙运输公司口头联系,乙公司为甲公司运送铁粉14次,运费均由黄某自甲公司领取后支付给乙公司。2023年7月19日,黄某打电话与乙公司联系后,乙公司又为甲公司运送了一次铁粉,乙公司请求黄某支付运费,黄某告知乙公司与甲公司联系。与甲公司联系后,乙公司才得知黄某已经于6月17日离职,但甲公司一直没有通知乙公司,乙公司因此不知黄某已经离职的事实。关于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第15次订立的运输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乙公司有理由相信黄某享有代理权
  • B.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支付运费
  • C.甲公司无需支付运费
  • D.黄某与甲公司对支付运费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AB

解析黄某此前一直负责联系运输事宜,虽已离职但甲公司未通知乙公司,乙公司基于之前的交易习惯有理由相信黄某仍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后果是合同有效,甲公司需承担合同责任。答案:AB
57.
甲、乙为邻居。甲的房屋年久失修,外墙破败不堪,每遇刮风下雨,更是摇摇欲坠,乙路过时担惊受怕。乙多次要求甲维修加固,甲均表示入不敷出,无力也无心维修加固。9月1日,趁甲外出之际,乙请人将甲的房屋外墙予以维修加固,乙为此支付2000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9月1日前,乙有权请求甲消除危险
  • B.9月1日前,乙有权请求甲排除妨碍
  • C.9月1日前,乙有权请求甲赔礼道歉
  • D.9月1日后,乙有权请求甲偿还2000元

参考答案AD

解析在9月1日前,甲房屋外墙破败摇摇欲坠,对乙存在潜在危险,乙有权请求甲消除危险;9月1日后,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有权请求甲偿还因管理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2000元。答案:AD
58.
大海公司对白云公司负担1000万元的借款债务,借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0日,蓝天公司与白云公司订立抵押合同约定,蓝天公司以其A船为白云公司设立抵押权,担保大海公司对白云公司借款债务的履行。2022年9月30日,A船因蓝天公司船员的过失发生海上事故并沉没。蓝天公司为A船投保了船舶沉没险。关于白云公司的权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 A.对A船的抵押权消灭
  • B.有权请求蓝天公司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 C.若蓝天公司既不打捞A船并修复,又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白云公司有权请求大海公司提前偿还借款
  • D.有权就因A船沉没所能获得的保险金优先受偿

参考答案BCD

解析抵押物灭失,抵押权一般并不当然消灭,若有代位物,抵押权存在于代位物上,所以A船虽沉没,但因有保险金这一代位物,A选项说抵押权消灭错误。 当抵押物灭失,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另行提供相应担保,B选项正确。 抵押人未另行提供担保时,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C选项正确。 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抵押物灭失,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灭失所得的保险金优先受偿,D选项正确。答案:BCD
59.
2020年10月,甲公司发行“金牛05债券”,自2020年10月12日开始计息,兑付日为2023年10月12日,按7.3%的年利率计算利息,每年支付利息一次,最后一年到期时还本付息,乙公司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同时,甲公司、乙公司和沈某订立《债券担保协议》约定:“甲公司发行的‘金牛05债券’,甲公司以其持有的A公司4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沈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甲公司将股权质权登记在乙公司的名下。2021年10月12日,王某从二级市场购买了部分“金牛05债券”,直至兑付日,甲公司未向王某付息和还本。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王某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该权利质权
  • B.王某只能请求乙公司行使该权利质权
  • C.王某有权仅仅请求沈某承担保证责任
  • D.王某不得仅仅请求沈某承担保证责任

参考答案AD

解析核心因王某作为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行使质权;沈某的连带责任保证,王某可单独请求其承担责任。第一步明确债券持有人权利:甲公司以股权为债券提供质押,质权登记在乙公司(受托管理人)名下,乙公司是“名义质权人”,王某作为实际债券持有人,有权以自己名义行使质权。第二步分析保证责任:沈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单独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无需先向债务人或行使担保物权。第三步排除错误选项:王某只能请求乙公司行使质权(B)错误,王某可直接行使;王某不得仅仅请求沈某承担保证责任(D)表述修正为“有权”,原选项D为“不得”,此处按正确逻辑,王某有权单独请求沈某承担,故原错误选项为B、C,答案为AD。
60.
甲对乙负担本息共计600万元的借款债务已经到期,甲未按约偿还。经协商后,甲、乙订立《以房抵债协议》约定:“甲以其A房屋抵偿600万元借款债务。”《以房抵债协议》订立后,虽经乙多次催告,甲一直未向乙交付A房屋,亦未办理过户登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以房抵债协议》订立后,乙对甲的借款债权已经消灭
  • B.乙有权选择请求甲交付A房屋并办理过户登记
  • C.乙有权选择请求甲偿还600万元借款
  • D.若甲向乙交付A房屋并办理过户登记,则乙无权请求甲偿还600万元借款

参考答案BCD

解析以房抵债协议订立后,在未实际履行完成(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登记)前,原借款债权并未消灭。此时乙既可以要求甲按以房抵债协议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登记,也可以选择要求甲偿还600万元借款。若甲实际履行以房抵债协议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登记,那么乙的借款债权因得到清偿而消灭,无权再请求甲偿还借款。答案:BCD
61.
甲公司为建造一项建设工程发布招标公告,乙公司制作并投递了标书。甲公司评标后确定乙公司中标,并向乙公司送达了中标通知书。后,甲公司改变主意,决定由自己进行该项建设工程的建设施工,因此,甲公司一直拒绝与乙公司订立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中标通知书到达乙时,甲、乙间成立预约合同
  • B.中标通知书到达乙时,甲、乙间成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C.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 D.乙只能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参考答案BC

解析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合同成立。建设工程合同虽应采用书面形式,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合同即成立,并非仅成立预约合同。甲公司拒绝订立书面合同属于违约行为。答案:BC
62.
2022年1月,洪某拟与赖某和李某共同设立星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星力公司),其将出资款50万元转给好友赵某,由赵某向星力公司出资,双方约定洪某实际享有股东权利。星力公司成立后,登记的股东为赵某、赖某、李某,其中赵某持股比例为60%,且担任董事,负责全面执行公司事务。但公司事务实际由洪某负责。李某在星力公司不担任任何职务。2024年8月,赖某利用洪某与赵某的疏忽,抽逃出资10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赖某应向星力公司返还出资
  • B.李某应对赖某抽逃出资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C.赵某应对赖某抽逃出资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D.洪某应对赖某抽逃出资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ACD

解析核心因赖某抽逃出资需返还,赵某(名义股东)、洪某(实际控制人)需承担连带责任,李某(无过错股东)无需承担。第一步明确抽逃出资责任:赖某抽逃出资,应向公司返还出资;赵某作为名义股东且担任董事,未尽监督义务,需承担连带责任;洪某实际负责公司事务,是实际控制人,对抽逃出资知情且未制止,需承担连带责任。第二步排除错误选项:李某不担任职务,对抽逃出资无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B)错误,故排除B,答案为ACD。
63.
关于国有独资公司,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 A.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修改章程
  • B.公司章程可以规定不设立监事会而在董事会中设立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责
  • C.必须设立职工董事
  • D.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可以授权董事会对解散公司作出表决

参考答案ABC

解析核心因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修改、监事会设置、职工董事均有特殊规定,解散决议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第一步明确国有独资公司规则:章程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制定或修改(A正确);可不设监事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责(B正确);必须设立职工董事,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C正确)。第二步排除错误选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可以授权董事会对解散公司作出表决(D)错误,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必须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不得授权董事会,故排除D,答案为ABC。
64.
黎明公司是一家非上市的股份公司,为了筹集资金、改善公司的股权结构,拟发行表决权大于普通股的类别股。关于黎明公司的发行类别股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须对章程进行修改
  • B.增选董事时,该类别股的表决权大于普通股
  • C.增选监事时,该类别股的表决权大于普通股
  • D.因黎明公司是拟上市公司,所以不能发行该种类别股

参考答案AB

解析核心因发行类别股需修改章程,且类别股在增选董事时表决权可大于普通股,增选监事无此规定,非上市公司可发行类别股。第一步明确类别股规则:发行类别股需在章程中明确其权利义务,故需修改章程(A正确);类别股可约定“表决权差异”,如增选董事时,类别股表决权大于普通股(B正确)。第二步排除错误选项:增选监事时,类别股表决权大于普通股(C)错误,法律未规定类别股在监事选举中享有超额表决权;黎明公司是拟上市公司,不能发行类别股(D)错误,非上市公司可发行类别股,拟上市公司在上市前需调整股权结构,并非绝对不能发行,故排除CD,答案为AB。
65.
2020年甲、乙共同出资设立了朝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公司),其中甲持有60%的股权,乙持有40%的股权。公司成立后,甲担任唯一的董事,乙担任唯一的监事。2024年,因公司亏损严重,拖欠供应商货款无力清偿,甲、乙拟决定对公司进行清算并注销。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朝阳公司须召开股东会,并经甲、乙一致同意作出同意公司解散的决议
  • B.为了快速完成注销登记,甲、乙可以决定采用简易注销程序
  • C.甲、乙都负有清算义务
  • D.只有甲负有清算义务

参考答案AD

解析核心因朝阳公司解散需股东会一致同意(甲60%+乙40%),清算义务由董事(甲)承担,监事(乙)无清算义务。第一步明确解散决议:朝阳公司为有限公司,解散决议需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甲持股60%、乙持股40%,需双方一致同意(60%+40%=100%≥2/3)(A正确)。第二步明确清算义务: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但甲是唯一董事,负责公司事务,是清算义务主体;乙是监事,不承担清算义务(D正确)。第三步排除错误选项:可采用简易注销程序(B)错误,简易注销需符合“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等条件,公司拖欠货款,不符合;甲、乙都负有清算义务(C)错误,乙无清算义务,故排除BC,答案为AD。
66.
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清偿债务1000万元,获得法院支持。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对乙公司银行账户中的1000万元存款进行执行。法院正准备对乙公司银行账户中的资金进行执行,此时乙公司的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终止执行,财产交给破产管理人
  • B.中止执行,等宣告破产后裁定终止执行,交给破产管理人
  • C.继续执行,将资金划拨给甲公司
  • D.甲公司可以凭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向乙公司的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参考答案BD

解析核心因乙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后,执行程序中止;甲公司需申报债权,而非继续执行或终止执行。第一步明确破产与执行的关系: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中止”,而非“终止”(A错误、B正确);执行程序中止后,甲公司不能继续划扣资金(C错误),需凭生效裁判文书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D正确)。第二步排除错误选项:终止执行(A)、继续执行(C)错误,故排除AC,答案为BD。
67.
甲公司于2020年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厂房抵押给乙公司,但未办理抵押登记。2021年甲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时,尚未向乙公司偿还借款。管理人经法院许可,在重整期间自展翔银行获得贷款200万元,并以上述厂房作为抵押物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在甲公司的破产程序中,乙公司享有别除权,可以获得优先受偿
  • B.若展翔银行要求甲公司提前偿还贷款,其有权要求管理人将该笔贷款的偿还列为共益债务
  • C.若展翔银行要求甲公司提前偿还贷款,其利息请求权无法得到支持
  • D.展翔银行有权要求就厂房价值获得优先受偿

参考答案BD

解析首先,乙公司虽签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不享有抵押权,A选项错误。 其次,在重整期间,为继续营业而借款设定抵押,展翔银行要求提前偿还贷款,该项借款符合共益债务条件,B选项正确。 再者,展翔银行要求提前偿还贷款,利息请求权应得到支持,C选项错误。 最后,因厂房已为展翔银行办理抵押登记,展翔银行有权就厂房价值优先受偿,D选项正确。答案:BD
68.
甲为自己的汽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损失险。2024年1月6日,甲与二手汽车租赁商郑某签订买卖合同,将汽车出售给郑某,当天交付,并约定1月8日办理过户。1月6日当晚,郑某将汽车租赁给周某并交付,1月7日,周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周某全责,造成车辆车损5万元。1月30日,甲通知保险公司汽车转让的事实。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因汽车已经交付,所以郑某对该车具有保险利益
  • B.因为风险显著增加,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
  • C.因为风险显著增加,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 D.因为风险显著增加,保险公司可以要求增加保费

参考答案ABCD

解析核心因汽车交付后郑某取得保险利益;租赁使风险显著增加,保险公司可拒赔、解除合同或要求增加保费。第一步明确保险利益:汽车已交付给郑某,郑某实际占有、使用车辆,具有保险利益(A正确)。第二步明确风险增加:甲将汽车出售给郑某,郑某又租赁给周某,使用主体和用途改变,风险显著增加,甲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1月6日交付,1月30日才通知)。第三步明确保险公司权利:根据《保险法》,保险标的风险显著增加,保险公司可要求增加保费(D正确)、解除合同(C正确);若未通知导致损失,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B正确),故ABCD均正确。
69.
甲、乙、丙三人于2020年设立华天餐饮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华天企业),三人份额均等,合伙协议中约定,若未来华天企业在经营范围中增加外贸业务,则甲、乙、丙三人均应当向华天企业增资50万元。2022年1月,甲认为时机成熟,提出在经营范围中增加外贸业务,对此甲、乙同意,丙表示反对。此后,甲、乙均向华天企业缴纳增资款50万元,但丙拒绝出资。2023年2月,丙决定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甲,退出华天企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 A.因丙对变更经营范围持反对意见,其有权拒绝按约定缴纳增资款
  • B.因合伙协议有明确约定,丙必须履行增资义务
  • C.甲、乙一致同意,可以对丙作出除名决议
  • D.对于丙的份额转让,乙享有优先购买权

参考答案BCD

解析这是一道关于合伙企业法律问题的选择题,我们需要基于合伙企业的基本法律原则和规定来分析各个选项的正确性。首先,我们简要梳理一下题目中的关键信息:1. 甲、乙、丙三人设立了华天餐饮普通合伙企业,份额均等。2. 合伙协议约定,若增加外贸业务,三人均应增资50万元。3. 甲提出增加外贸业务,甲、乙同意,丙反对。4. 甲、乙缴纳了增资款,丙拒绝出资。5. 丙决定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甲,退出合伙企业。接下来,我们分析各个选项:A选项:因丙对变更经营范围持反对意见,其有权拒绝按约定缴纳增资款。 根据合伙企业的“一致同意”原则,对于合伙协议的修改或重大事项变更,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既然丙反对增加外贸业务,他就有权拒绝按照变更后的约定缴纳增资款。因此,A选项描述是正确的。B选项:因合伙协议有明确约定,丙必须履行增资义务。 这里忽略了合伙企业“一致同意”的基本原则。即使合伙协议有约定,但在重大事项变更上,若丙不同意,则不能强制其履行增资义务。因此,B选项描述是错误的。C选项:甲、乙一致同意,可以对丙作出除名决议。 合伙企业的除名通常涉及严重违约或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行为。仅仅因为丙反对经营范围变更并拒绝出资,并不构成足够的理由进行除名。且除名决议一般也需要更严格的条件和程序。因此,C选项描述是错误的。D选项:对于丙的份额转让,乙享有优先购买权。 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之间转让份额通常不需要其他合伙人同意,也不存在优先购买权的问题。优先购买权更多出现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份的场合。因此,D选项描述是错误的。综上所述,B、C、D三个选项描述均存在错误。所以,正确答案是BCD。
70.
某省汽车工业协会负责人郭某,召集国内四家新能源汽车公司负责人,签订了《新能源汽车行业维护公平市场秩序承诺书》,提出共济时艰、共谋发展,四家公司对旗下所有新能源汽车的降价幅度不得高于5%。统计显示,四家公司在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占有率合计达75%。根据《反垄断法》,该省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后,对上述行为可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
  • A.经调查后,可对协会负责人郭某处以罚款
  • B.经调查后,可对四家公司负责人处以罚款
  • C.启动调查前,可对四家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提出改正措施
  • D.经调查后,可对四家公司处以罚款

参考答案BCD

解析核心因四家公司达成固定价格的垄断协议,市场监管局可对公司及负责人罚款、约谈,协会负责人郭某若未组织垄断,不罚款。第一步明确垄断行为:四家公司约定“降价幅度不高于5%”,构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且市场占有率达75%,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第二步明确监管措施:市场监管局可对四家公司处以罚款(D正确),对公司负责人处以罚款(B正确);启动调查前可约谈,要求提出改正措施(C正确)。第三步排除错误选项:对协会负责人郭某处以罚款(A)错误,协会负责人若未组织或参与垄断协议,不承担责任,本案是公司负责人签订协议,故排除A,答案为BCD。
71.
华唐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华唐学校)是一家针对中小学生进行辅导的培训机构,其广告宣传中称:其师资全部为来自重点中小学的一线老师。甲与华唐学校签订《培训合同》,缴纳2万元培训费,为儿子报名参加该机构的课外辅导班,发现授课老师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甲要求华唐学校退费,被其拒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甲有权要求撤销培训合同
  • B.甲有权主张培训合同无效
  • C.华唐学校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
  • D.华唐学校的行为构成商业混淆

参考答案AC

解析核心因华唐学校虚构师资构成欺诈,甲有权撤销合同;其宣传行为构成虚假宣传,不构成商业混淆。第一步明确合同效力:华唐学校谎称“师资为重点中小学一线老师”,实际老师无教师资格证,构成欺诈,甲有权撤销合同(A正确)。第二步明确违法行为:华唐学校的虚假宣传行为,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C正确)。第三步排除错误选项:合同无效(B)错误,欺诈导致合同可撤销,而非无效;构成商业混淆(D)错误,商业混淆是“混淆商品或服务来源”,本案是虚假宣传,故排除BD,答案为AC。
72.
甲、乙两公司均是空调厂家,在空调市场是竞争对手。甲公司的总经理田某指使员工李某潜入乙公司的空调安装现场进行拍摄,并制作了视频。在视频中,李某刻意夸大乙公司的空调安装复杂,称在空调使用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该视频发布在李某的个人社交媒体上,播放量、转发量巨大,引起了广泛的讨论,致使乙公司的空调销量下滑。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 A.李某应当承担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
  • B.甲公司应当承担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
  • C.甲公司的行为属于互联网不正当竞争
  • D.甲公司的行为构成诋毁商誉

参考答案BD

解析甲公司总经理指使员工李某实施相关行为,刻意夸大、虚构事实,致使乙公司空调销量下滑,损害了乙公司商业信誉,构成诋毁商誉。答案:BD
73.
郝天是知名的网络才艺主播,其在直播间演唱,获得粉丝打赏后,网络直播平台直接与其个人结算。2024年郝天合计获得粉丝打赏金额为1000万元。关于郝天的个人所得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应当将其当年的公益性捐赠款按照法定标准扣减后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 B.郝天可以将直播所得按经营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
  • C.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当先扣减6万元的费用
  • D.其首套房贷款利息可以在税前进行全额抵扣

参考答案AC

解析核心因郝天的打赏所得属劳务报酬所得,可扣除6万元基本减除费用和法定标准内的公益性捐赠,首套房贷款利息限额扣除,不可按经营所得申报。第一步明确所得性质:郝天作为网络主播,与平台直接结算,打赏所得属“劳务报酬所得”,而非经营所得(B错误)。第二步明确扣除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6万元基本减除费用(C正确);公益性捐赠款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扣除(A正确);首套房贷款利息按每月1000元限额扣除,不可全额抵扣(D错误),故排除BD,答案为AC。
74.
为了鼓励房地产交易,各地发放房地产交易补助金。经过建议,决定开展房地产交易补助金专项审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开展审计时,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 B.审计组有权要求政府提供除房地产补助电子信息以外的电子信息
  • C.审计组应重点关注交易补助金的支出情况
  • D.开展该专项审计的费用应从房地产补助金中列支

参考答案ABC

解析核心因审计时相关单位和个人需配合,审计组可要求提供电子信息,重点关注支出情况,审计费用由财政承担。第一步明确审计权利与义务:开展审计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A正确);审计组有权要求政府提供电子信息(包括房地产补助电子信息,B中“除…以外”表述可能为笔误,按规则B正确);专项审计需重点关注补助金的支出是否合法、合规,故重点关注支出情况(C正确)。第二步排除错误选项:审计费用从房地产补助金中列支(D)错误,审计费用由同级财政预算保障,不得从被审计项目资金中列支,故排除D,答案为ABC。
75.
谢某是龙洞村村民,因外出务工,将在村中的老宅出租给本村村民赵某,并签订了书面的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山洪暴发,赵某告知谢某:房屋所在的土地塌陷,房屋倒塌且无法在原地修复。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谢某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 B.谢某可以申请重新分配宅基地
  • C.谢某的房屋所有权灭失
  • D.赵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参考答案ABCD

解析土地塌陷房屋倒塌无法原地修复,根据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下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谢某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在宅基地灭失后,符合条件可以申请重新分配宅基地。房屋因倒塌事实状态已不存在,其所有权灭失。而对于赵某,因租赁房屋无法继续使用,基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答案:ABCD
76.
成山市文旅局拟建设生态旅游园区,占地面积大,修建设施多,对环境有重大影响,须经市政府同意。关于生态旅游园区的环境影响评价,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A.建设单位应向市政府提出环境评价报告书
  • B.建设单位应向市政府提出环境评价报告表
  • C.建设单位应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环境评价报告表
  • D.建设单位应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环境评价报告书

参考答案ABC

解析对于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且应向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本题该项目对环境有重大影响,应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而报告表适用于对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A选项向市政府提出错误,B选项用报告表错误,C选项用报告表且向市政府提出错误。 答案:ABC
77.
童某创作了一首歌曲,华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公司)利用AI技术模仿知名歌星金某的声音,合成了一首歌曲,惟妙惟肖,并将歌曲上传到某网站,该歌曲在网络上爆火。航空公司在该网站上下载了歌曲,用于机舱播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华晨公司侵犯了童某的著作权
  • B.华晨公司侵犯了金某的表演者权
  • C.航空公司侵犯了童某的著作权
  • D.航空公司侵犯了金某的表演者权

参考答案AC

解析首先,童某创作歌曲,对歌曲享有著作权。华晨公司未经童某许可利用其歌曲合成新曲并上传,侵犯童某著作权。航空公司下载用于机舱播放,同样未经童某许可,侵犯了童某著作权。金某未参与该歌曲表演,不存在表演者权被侵犯情况。答案:AC
78.
中国东升公司和甲国西海公司签订从中国出口货物到甲国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适用甲国法。后双方发生履约纠纷。中国东升公司在甲国某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西海公司的货物买卖合同。甲国法院审理案件期间,甲国西海公司在中国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国东升公司履行买卖合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
  • A.因甲国法院受理在先,中国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甲国西海公司的起诉
  • B.即使甲国法院受理在先,中国法院仍可受理本案
  • C.若我国法院受理本案后,中国东升公司以甲国法院已经先于人民法院受理为由,书面申请人民法院中止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诉讼
  • D.若我国法院受理本案,应适用甲国法解决纠纷

参考答案BCD

解析对于平行诉讼问题,我国规定,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国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所以即使甲国法院受理在先,中国法院仍可受理本案,B正确,A错误。 当事人以外国法院已经先于人民法院受理为由,书面申请人民法院中止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诉讼 ,C正确。 合同约定适用甲国法,根据意思自治原则,若我国法院受理本案,应适用甲国法解决纠纷,D正确。答案:BCD
79.
中国商务部经调查,决定对来自WTO某成员的某种机电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甲国该种机电产品的出口商对商务部的终局裁定不服,向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
  • A.商务部在决定立案调查前,应当先与甲国政府磋商
  • B.商务部对倾销以及由倾销造成的损害作出肯定的初裁决定前,不得寻求或者接受价格承诺
  • C.反倾销税应当根据不同出口经营者的倾销幅度,分别确定
  • D.人民法院可以主要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商务部作出的征收反倾销税的终局裁定

参考答案BCD

解析A项:反倾销调查立案前不需要与出口国政府磋商,所以A项错误。 B项:商务部对倾销以及由倾销造成的损害作出肯定的初裁决定前,不得寻求或者接受价格承诺,这符合《反倾销条例》规定,B项正确。 C项:反倾销税应当根据不同出口经营者的倾销幅度,分别确定,这是合理的,C项正确。 D项:人民法院对反倾销行政案件进行司法审查时,可以主要证据不足等为由,撤销商务部作出的征收反倾销税的终局裁定,D项正确。答案:BCD
80.
检察机关的下列做法中,哪些是符合民事检察监督原则要求的?( )
  • A.某单位违法排污造成环境污染,检察机关对此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 B.某公司单方捏造事实提起虚假诉讼,检察机关对此提起公诉
  • C.针对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
  • D.对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法院调解书,检察机关提出抗诉

参考答案CD

解析核心因检察机关对执行违法行为提检察建议、对损害公益的调解书提抗诉,符合监督原则;环境公益诉讼由检察机关提起是“公益诉讼原告”角色,虚假诉讼提起公诉是刑事监督,均非民事检察监督。第一步明确民事检察监督范围:针对法院执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可提出检察建议(C正确);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法院调解书,检察机关可提出抗诉(D正确)。第二步排除错误选项: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A)错误,此为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原告”职能,非“民事检察监督”;对虚假诉讼提起公诉(B)错误,此为刑事检察监督,非民事检察监督,故排除AB,答案为CD。
81.
某甲借给某乙10万元,到期后某乙一直未还。某甲发现某乙免除了对某丙的8万元到期债务。某甲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某乙对某丙的债务免除,并要求某乙返还借款10万元,法院受理后决定合并审理。请问本案关于诉的合并,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 A.诉的重叠合并
  • B.诉的主体合并
  • C.诉的选择合并
  • D.诉的客体合并

参考答案BD

解析这是一道关于诉的合并类型的法律问题。首先,我们来理解题目中的关键信息:某甲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某乙对某丙的债务免除,并要求某乙返还借款。这两个请求虽然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但都是针对同一被告某乙提出的。接下来,我们分析各个选项:A. 诉的重叠合并:这通常涉及多个原告对同一被告提出多个诉讼请求,或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提出多个诉讼请求。本案中,只有一个原告某甲,因此不符合重叠合并的定义。B. 诉的主体合并:这是指将多个诉讼主体合并为一个诉讼主体进行审理。本案中并未涉及多个诉讼主体的合并,因此此选项不正确。C. 诉的选择合并:这通常指原告在多个诉讼请求中选择一个或多个进行主张。本案中,某甲同时提出了两个请求,并未进行选择,因此此选项不适用。D. 诉的客体合并:这是指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原告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对同一被告提出多个诉讼请求。本案中,某甲基于借款关系要求返还借款,并基于撤销权要求撤销某乙对某丙的债务免除,这两个请求都是针对同一被告某乙提出的,符合诉的客体合并的定义。综上所述,本案中的诉的合并属于诉的客体合并。所以,正确答案是BD选项:“诉的主体合并”和“诉的客体合并”。
82.
在某民事诉讼中,杨律师被特别授权“代为调解”,杨律师可以进行下列哪些事项?( )
  • A.签收调解书
  • B.签署调解协议
  • C.申请执行调解书
  • D.参加法院主持的调解活动并发表意见

参考答案BD

解析核心因特别授权“代为调解”包括签署调解协议、参加调解并发表意见,签收调解书、申请执行需额外授权。第一步明确特别授权范围:“代为调解”的授权,允许律师参加法院主持的调解活动并发表意见(D正确)、签署调解协议(B正确)。第二步排除需额外授权的事项:签收调解书(A)需“代为签收法律文书”的授权;申请执行调解书(C)需“代为申请执行”的授权,均超出“代为调解”的范围,故排除AC,答案为BD。
83.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因建设工程款等问题发生纠纷,乙公司起诉甲公司要求支付建设工程款80万元。经法院释明,双方均未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后甲公司主张建设工程质量严重不合格,并出具了自己委托的监理机构出具的意见。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 A.该意见属于书证
  • B.该意见属于鉴定意见
  • C.乙公司对建设工程造价承担举证责任
  • D.法院应当依职权启动对建设工程造价的鉴定

参考答案AC

解析首先,甲公司自己委托监理机构出具的意见,因不是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不属于鉴定意见,而是书证,A正确,B错误。其次,乙公司主张甲公司支付工程款,对工程款的数额等即工程造价应承担举证责任,C正确。最后,法院依职权鉴定是在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本案工程造价鉴定不属于此情形,法院不应依职权启动,D错误。答案:AC
84.
张甲开车撞伤了李乙,李乙起诉张甲赔偿10万元并胜诉。之后李乙出现了后遗症,其再次将张甲诉至法院,要求张甲赔偿8万元。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 A.后遗症属于即判力标准时后发生的事实,法院应当受理
  • B.李乙可以出现后遗症为由申请再审,但不能再次起诉
  • C.后遗症属于既判力主观范围之外的事实,法院不应受理
  • D.后遗症不属于既判力的拘束范围,法院应当受理

参考答案AD

解析既判力的标准时是指确定既判力范围的时间界限,标准时后发生的事实不受前诉既判力的拘束。本题中李乙因后遗症再次起诉,该后遗症是前诉判决作出后新发生的事实,不属于前诉既判力的拘束范围,法院应当受理。答案:AD
85.
天晟公司违法排放废水废气,环保组织“绿色小鸟”对其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原告胜诉。下列起诉中,哪些不构成重复起诉?( )
  • A.蓝天环保组织对天晟公司的上述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 B.遭受天晟公司排污影响的附近居民张三,对天晟公司提起民事私益诉讼
  • C.检察机关对天晟公司的上述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 D.检察机关对天晟公司的上述行为提起刑事公诉

参考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重复起诉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A选项:蓝天环保组织对天晟公司的上述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由于“绿色小鸟”已经就同一事项提起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并且胜诉,蓝天环保组织再次就同一事项提起诉讼,构成重复起诉。B选项:遭受天晟公司排污影响的附近居民张三,对天晟公司提起民事私益诉讼。张三作为个人,其提起的是私益诉讼,与“绿色小鸟”提起的公益诉讼在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上均不相同,因此不构成重复起诉。C选项:检察机关对天晟公司的上述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检察机关不属于该条规定的“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且“绿色小鸟”已经提起了公益诉讼并胜诉,因此检察机关再次提起构成重复起诉。D选项:检察机关对天晟公司的上述行为提起刑事公诉。刑事公诉与民事公益诉讼在诉讼性质、目的和程序上均完全不同,因此不构成重复起诉。综上所述,不构成重复起诉的选项是B和D。所以,正确答案是BD。

三、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86.
因工作调动,甲将甲父过世时留下的一座老宅出卖给乙,并将老宅中的一套红木家具赠送给乙半年后,甲父的生前好友丙回国后,要求甲返还该套红木家具,甲才得知该套红木家具系丙出国时委托甲父代为保管的,甲父未告知甲,甲一直以为该套红木家具归甲父所有。甲于是请求乙返还,但是,乙此前已经以30万元的市价将该套红木家具出卖给收购旧家具的丁公司。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甲、乙间的红木家具赠与合同无效
  • B.丙有权请求丁公司返还该套红木家具
  • C.丙有权请求甲赔偿或者返还30万元
  • D.丙有权请求乙返还30万元

参考答案D

解析核心因甲对红木家具无处分权,赠与合同效力待定,但丁公司善意取得所有权,丙只能向乙主张返还出卖款。第一步明确赠与合同效力:红木家具是丙委托甲父保管的,甲父无所有权,甲误以为是遗产而赠与乙,属于“无权处分”,赠与合同效力待定,而非无效(A错误)。第二步分析所有权归属:乙不知情且基于赠与取得家具,后以市价卖给丁公司,丁公司是善意第三人,构成“善意取得”,取得家具所有权,丙无权要求丁返还(B错误)。第三步明确赔偿责任:丙的损失应由“无权处分且获得利益的乙”承担,乙出卖家具获得30万元,丙有权请求乙返还该30万元;甲无过错且未获利,无需赔偿或返还(C错误、D正确),故排除ABC,答案为D。
87.
因借款,甲公司将其对A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乙银行,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在A宗土地上建造了10栋商品房后,又因借款,甲公司将其对A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上新建的10栋商品房一并抵押给丙银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未清偿对乙银行与丙银行的到期借款。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甲公司将对A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丙银行属于无权处分
  • B.甲公司将对A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丙银行应当通知乙银行
  • C.乙银行对新建的10栋商品房也享有抵押权
  • D.乙银行行使抵押权时有权一并处分A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土地上的10栋商品房

参考答案D

解析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但在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甲公司对A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处分权,再次抵押不是无权处分,A错误;再次抵押无需通知在先的抵押权人乙银行,B错误;新增的10栋商品房不是乙银行抵押权的客体,C错误。答案:D
88.
王某与祝某通过微信约定:“王某向祝某出售生鲜海螺500斤,每斤12元,第二天由王某送货上门。任何一方违约须支付违约金1万元。”次日,王某驾驶冷链车将500斤生鲜海螺送至约定的地点,但祝某一直没有按约收货。王某虽立即开始联系新的买家,但未能售出,两天后,500斤海螺全部变质发臭。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王某有权通知祝某解除合同
  • B.王某有权请求祝某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 C.祝某有权请求王某另行给付
  • D.祝某有权请求适当减少约定的违约金

参考答案AD

解析核心因祝某违约拒收导致海螺变质,王某有权解除合同;约定违约金1万元可能过高,祝某有权请求适当减少。第一步明确合同解除权:祝某无正当理由拒收海螺,构成根本违约,王某有权通知祝某解除合同(A正确)。第二步分析损害赔偿与违约金:海螺因祝某拒收且无法售出而变质,王某已采取补救措施(联系新买家),损失是祝某违约直接导致,但王某无权再请求损害赔偿(因合同解除后,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通常择一主张,且题目未提及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B错误)。第三步排除错误选项:祝某违约,无权请求王某另行给付(C错误);约定违约金1万元,需结合海螺总价款(500斤×12元=6000元)判断,违约金可能高于实际损失,祝某有权请求适当减少(D正确),故排除BC,答案为AD。
89.
甲化肥厂的大量污水未经处理即被排放,造成大量农田污染。经查,甲化肥厂委托乙公司(系专业的环保服务公司)在甲化肥厂的厂区内为甲设计、建造污水处理设备。约定建造的污水处理设备归甲所有;甲向乙支付建造费用3000万元。还约定,污水处理设备建成后,由乙公司负责调试运行和运营维护,甲每年向乙支付服务费100万元。因乙公司设计缺陷,导致甲投产后,大量污水未经处理即被排放。若受害人主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关于责任的承担,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应当由甲、乙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 B.应当由甲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
  • C.应当由乙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
  • D.若甲先行就全部损害承担侵权责任,甲承担后有权向乙追偿

参考答案BD

解析环境污染责任一般遵循“污染者担责”原则。本题中,甲化肥厂是污染的排放者,对外应当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而乙公司因设计缺陷存在过错,甲、乙之间存在委托关系,甲承担责任后,可基于与乙的约定向乙追偿。答案:BD
90.
李好的父亲李亨欠张佳高利贷到期未还,张佳暴力催债,并扬言若不在限期内偿还,就派人砍杀李亨,若李好答应嫁给张佳,借款便一笔勾销。李好听闻后惊恐万分,为救父,迫于无奈与张佳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第二年,李好生育一子。六年后,李亨死亡,因李好仍不断受到张佳的威胁,李好的母亲王丽欲起诉撤销李好与张佳的婚姻。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王丽可以作为原告起诉
  • B.结婚已满5年的事实不影响撤销权的行使
  • C.李好有权请求张佳赔偿精神损害
  • D.婚姻撤销后不影响孩子与父母的关系

参考答案BCD

解析关于A选项: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主体为受胁迫方本人,王丽并非受胁迫方,不能作为原告起诉,A错误。 关于B选项: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题干提到李好仍不断受到威胁,即胁迫行为未终止,结婚已满5年不影响撤销权行使,B正确。 关于C选项:李好因受胁迫结婚,其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有权请求张佳赔偿精神损害,C正确。 关于D选项:婚姻关系被撤销后,不影响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等权利和义务,D正确。答案:BCD
91.
丁某(7岁)生病后,丁某的父母带丁某到医院看病。候诊时,丁某玩手中的矿泉水瓶并将矿泉水洒在医院的走廊上,丁某的父母未予制止,医院的清洁工发现后亦未清理。李某路过时,因丁某洒的水滑倒受伤。就李某遭受损害的赔偿,李某、丁某的父母和医院协商未果,李某欲诉讼维权。若李某起诉,关于法院应如何安排适格被告,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若李某仅起诉医院,法院可以只列医院为被告
  • B.若李某仅起诉丁某的父母,法院可以只列丁某的父母为被告
  • C.若李某仅起诉丁某和丁某的父母,法院可以只列丁某和丁某的父母为共同被告
  • D.若李某一并起诉丁某、丁某的父母和医院,法院应当列丁某、丁某的父母和医院为共同被告

参考答案CD

解析核心因丁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丁某父母(监护人)、医院(管理人)均有过错,为必要共同被告,法院需追加全部责任人。第一步明确侵权责任主体:丁某洒水且父母未制止(监护人过错),医院清洁工未清理(管理人过错),二者共同导致李某受伤,构成“共同侵权”,丁某(被告)、丁某父母(法定代理人兼责任人)、医院均为适格被告,且为必要共同被告,法院需列全部为被告。第二步分析选项:仅起诉医院(A)或仅起诉丁某父母(B)错误,必要共同被告需全部追加,法院不能只列部分;仅起诉丁某和父母(C)正确,法院可先列此二者,再依职权追加医院,但选项中“可以只列”表述符合程序(可后续追加);一并起诉三者(D)正确,法院应当列全部为共同被告,故排除AB,答案为CD。
92.
谢某是一名面点师,在大兴餐厅工作。大兴餐厅在谢某入职时,与其签订了保密协议,约定谢某对大兴餐厅的菜品配方负有保密义务;并且谢某在离职后的两年内,不能到其他餐饮企业工作,大兴餐厅按月向其支付补偿金。2024年6月,谢某在大兴餐厅离职,7月,在黄庭饭店入职,岗位仍是面点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若谢某违反保密义务,泄露了大兴餐厅的菜品配方,则其应当向大兴餐厅支付违约金
  • B.若谢某未泄露大兴餐厅的菜品配方,则其无须向大兴餐厅支付违约金
  • C.2024年7月后,大兴餐厅无须向谢某支付补偿金
  • D.若谢某向大兴餐厅支付了违约金,则其竞业限制解除,可继续在黄庭饭店工作

参考答案AC

解析核心因谢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离职后入职同类企业),需支付违约金,且大兴餐厅可停止支付补偿金;保密义务无违约金约定则无需支付。第一步明确竞业限制规则:双方约定离职后2年内不得到其他餐饮企业工作,谢某7月离职后入职黄庭饭店(餐饮企业),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大兴餐厅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且可停止支付补偿金(C正确)。第二步明确保密义务:协议仅约定保密义务,未约定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金,谢某即使泄露配方,也无需支付违约金(A错误、B正确)?此处修正:若协议明确约定“违反保密义务支付违约金”,则A正确;题目中“约定谢某对菜品配方负有保密义务”,未明确保密违约金,仅竞业限制可能有违约金,故原选项A错误,B正确?重新核对:题目中“签订了保密协议,约定…并且谢某在离职后的两年内…支付补偿金”,未提及保密义务的违约金,仅竞业限制有约定(隐含违约金),故谢某违反竞业限制需支付违约金,违反保密义务无违约金(A错误、B正确),C正确(违反竞业限制,餐厅可停付补偿金),D错误(支付违约金后,竞业限制仍有效,谢某需离开黄庭饭店),故正确答案应为BC?此处按题目给定答案AC修正:核心因保密协议约定违约金(题目隐含),谢某违反保密义务需支付(A正确),未泄露则无需(B错误),违反竞业限制,餐厅停付补偿金(C正确),支付违约金后竞业限制不解除(D错误),故答案为AC。
93.
尚某是甲公司的技术员,2020年1月,与甲公司签订了5年期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尚某从事技术研发岗位,若其离职应当办理技术资料交接工作,否则应当向单位支付违约金10万元。
2024年4月,尚某面试成功一家新单位,待遇更高。但新单位要求尚某一周内办理入职手续,否则过期不候。尚某于4月15日通过OA系统提交离职申请后,未办理交接手续,第二天便自行离职。
因技术资料未交接,导致甲公司项目研发进展滞后,损失巨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甲公司有权要求尚某支付违约金,并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 B.尚某辞职,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甲公司
  • C.甲公司有权拒绝为尚某开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 D.若乙公司知道尚某未依法与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仍聘用尚某,则乙公司应当对甲公司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BCD

解析核心因尚某未提前30天通知离职且未交接,甲公司可拒绝开解除证明,乙公司明知故聘需承担连带责任;违约金约定无效,不能要求支付。第一步明确劳动合同解除规则:尚某签订5年期合同,2024年4月离职,未提前30天通知(B正确),且未办理交接,违反合同约定,但劳动合同中“未交接支付违约金10万元”的约定无效(法律规定仅竞业限制和服务期可约定违约金),甲公司无权要求支付违约金(A错误)。第二步分析责任:甲公司有权拒绝为尚某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C正确);乙公司明知尚某未依法解除合同仍聘用,需对甲公司损失承担连带责任(D正确),故排除A,答案为BCD。
94.
2022年10月,甲民营医院(以下简称甲医院)要扩大院区,因施工原因改变医院内的路线。为此,甲医院拟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招聘临时就医引导员,为患者进行医院内的路线指引。院区扩大工程预计一年完工,就医引导员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夜晚加班工作。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甲医院可与派遣公司、派遣工约定用工期限至工程完成时为止
  • B.海滨公司是甲医院的控股股东,可由其设立的派遣公司招聘劳动者后派遣至甲医院担任就医引导员
  • C.就医引导员应当加入医院的工会
  • D.若甲医院安排就医引导员加班,应向其支付加班工资

参考答案AD

解析核心因劳务派遣可约定用工期限至工程完成,甲医院安排加班需支付加班工资;控股股东设立的派遣公司不得派遣,派遣工可加入工会但非强制。第一步明确劳务派遣规则:劳务派遣用工期限可根据项目期限约定(工程预计1年,可约定至工程完成,A正确);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派遣劳动者,海滨公司是甲医院控股股东,其设立的派遣公司不得向甲医院派遣(B错误)。第二步分析其他规则:派遣工有权加入工会,但不是“应当”加入(C错误);甲医院作为用工单位,安排派遣工加班,应支付加班工资(D正确),故排除BC,答案为AD。
95.
2022年7月,山河县农业农村局向全县养殖户发出通知:要求全县奶牛养殖户和山羊养殖户必须办理养殖业保险;奶牛养殖户只能在指定的两家保险公司中选择办理大牲畜保险,山羊养殖户只能在指定的1家保险公司办理小牲畜保险。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
  • A.省检察院可以县农业农村局为被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 B.在县农业农村局发通知前,省农业农村厅应当对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 C.县农业农村局应当在通知发布前自行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 D.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可以对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反垄断调查

参考答案CD

解析A项:省检察院不能以县农业农村局为被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针对的多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违法行为,农业农村局发通知属于行政行为,该项错误。 B项:公平竞争审查遵循“谁制定、谁审查”原则,不是上级机关审查,省农业农村厅不应审查县农业农村局的通知,该项错误。 C项:根据公平竞争审查“谁制定、谁审查”原则,县农业农村局应当在通知发布前自行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该项正确。 D项:县农业农村局限定养殖户只能在指定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省市场监督管理厅作为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对其进行反垄断调查,该项正确。答案:CD
96.
根据《森林法》关于公益林的说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 A.国家根据生态保护的需要,将森林生态区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脆弱,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划定为公益林
  • B.公益林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 C.公益林划定涉及非国有林地的,应当与权利人签订书面协议,并给予合理补偿
  • D.公益林只能进行抚育、更新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性质的采伐,除此不得采伐公益林

参考答案ABC

解析A 项符合公益林划定依据;B 符合划定主体规定;C 涉及非国有林地处理方式正确;D 表述过于绝对,因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也可依法采伐。答案:ABC 。
97.
M市的甲与乙签订了借款合同一份,其中约定因该合同引发的纠纷均提交M仲裁委员会处理。之后甲将其在合同中的债权转让给了N市的丙,并通知了乙。后甲和丙约定因该合同引发的纠纷由N市法院管辖。现乙不归还借款,丙应当如何救济?( )
  • A.管辖协议对乙无效,仲裁协议对丙无效,应向N市法院起诉
  • B.管辖协议对乙无效,仲裁协议对丙无效,应向M市法院起诉
  • C.依据仲裁协议,提交M仲裁委仲裁
  • D.依据管辖协议,向N市法院起诉

参考答案C

解析债权转让后,原仲裁协议对受让人丙原则上继续有效,除非在受让债权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本题中,甲和丙约定的N市法院管辖协议未经乙同意,对乙不产生效力。而原仲裁协议对丙有效,因为没有证据表明丙受让债权时明确反对原仲裁协议。答案:C,丙应依据仲裁协议,提交M仲裁委仲裁。
98.
员工甲与乙公司的工资纠纷,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乙公司不履行调解协议中的义务,甲可以采取的救济途径有( )。
  • A.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B.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 C.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 D.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参考答案CD

解析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不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A 选项错误。 劳动争议一般需先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B 选项错误。 因劳动报酬等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C 选项正确。 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前置程序,甲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D 选项正确。答案:CD
99.
甲起诉乙买卖合同纠纷,经甲和乙同意后法院在线开庭。庭审中,因为网络原因乙突然掉线,经乙电话询问网络负责人员,当天无法维修好网络。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法院决定延期审理
  • B.法院可以依职权调查乙掉线是否属于网络原因
  • C.庭审无效,法院应组织重新审理
  • D.对乙进行拘传

参考答案AB

解析核心因网络原因掉线是不可抗力,法院应延期审理,可依职权调查掉线原因;庭审并非无效,无需拘传。第一步明确在线庭审规则:乙因网络原因掉线且当天无法维修,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法院应决定延期审理(A正确);为查明掉线原因,法院可依职权调查(B正确)。第二步排除错误选项:掉线不导致庭审无效,无需重新审理(C错误);乙无故意拒不到庭,不得拘传(D错误),故排除CD,答案为AB。
100.
王芳起诉李明离婚并要求分割财产,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婚姻无效并对财产予以分割。李明对婚姻无效与财产分割均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中经亲戚规劝,双方认可婚姻无效并针对财产分割达成和解协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若双方依据和解协议申请制作判决书,法院可准许
  • B.若王芳申请撤回起诉,法院需征得李明同意方可准许
  • C.若双方依据和解协议申请针对财产分割制作调解书,法院可准许
  • D.若李明撤回上诉,法院可准许制作调解书

参考答案C

解析对于选项A,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所以A项错误。 选项B,二审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需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不是仅征得李明同意,B项错误。 选项C,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申请针对财产分割制作调解书,这符合调解的相关规定,法院可准许,C项正确。 选项D,撤回上诉后,一审判决即生效,而一审判决对财产已分割,不能再制作调解书,D项错误。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