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每小题的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参考答案A
参考答案A
参考答案A
参考答案B
参考答案D
参考答案C
参考答案A
参考答案D
参考答案A
参考答案B
参考答案B
参考答案B
参考答案B
参考答案C
参考答案D
下列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参考答案CD
参考答案ACD
参考答案ABC
参考答案ABC
参考答案ABCD
参考答案AD
参考答案ABC
参考答案ABCD
参考答案ABCD
参考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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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法定财产制指在夫妻婚前或婚后均未就夫妻财产关系作出约定,或所作约定无效时,依法律规定而直接适用的夫妻财产制。(P123)
参考答案通谋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行为。(P148)
参考答案动产及所得共同制是指夫妻婚前的动产及婚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制。(P124)
参考答案买卖婚指男方支付女方的身价而成立的婚姻。(P94)
参考答案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的。(P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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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1)赵晓艳没有赡养王冠中的义务。赵晓艳是王冠中的继女,其母与王冠中结婚时,赵晓艳已成年,未受到王冠中的抚养教育,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故不具有婚姻法规定的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P217)<br />(2)王强有赡养王冠中的义务。王强的父亲王庆来是王冠中的养子,依照《收养法》第23条规定,第1款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关于养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与养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问题我国现行法虽未设明文。但根据收养法理和广大群众的习惯,应肯定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已超过近亲属范围的除外。按照我国《婚姻法》第28条的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本案中,王冠中对其养子王庆来尽了抚养义务,王庆来已经死亡,其子王强已成年且有足够的负担能力,因此应对王冠中履行赡养义务。(P217)
参考答案(1)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因为刘玉刊与郑宪秋结婚多年,生有一子,但二人在共同生活中不能互谅互让,分居达一年之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依照《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P162)<br />(2)婚生子郑洋表示愿随母亲刘玉刊生活,应尊重子女的意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之规定,父母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P162)<br />(3)刘玉刊所获的奖牌,虽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但奖牌系刘玉刊作为参与人运动员的一种荣誉象征,有特定的人身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将近29万元,如果确实存在,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应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来分。(P162)
参考答案诉讼外调解可能出现三种不同的结果:(1)调解和好,消除纠纷,继续保持婚姻关系。(2)通过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应按《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3)调解无效,一方仍然坚决要求离婚,另一方坚持不离或者双方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仍存在争议,则由婚姻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审理。(P151)
参考答案具体说来,收养因收养人,送养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无效;因违反法律(被收养人、送养人和收养人不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因欠缺收养的合意(包括当事的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无效;因不符合收养成立的法定方式而无效的。(P218)
参考答案(1)王涛与声母的母子关系不能恢复。我国《收养法》规定,解除收养关系后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不能自己恢复。本案中,王涛解除收养关系时已成年,且经多次协商,王涛一直不同意恢复,故王涛与生母的母子关系不能恢复。(P222)<br />(2)我国《收养法》实行的是完全收养制度,王涛与生母的母子关系既然未恢复,故无母子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王涛生母无权继承王涛的遗产。(P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