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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00249国际私法》试题

00249国际私法 / 历年真题 共 36 题 更新于 2026-09-27

一、单选题

下列每小题的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
解决一国内部不同地区之间法律制度冲突的法律制度是( )。
  • A.国内私法
  • B.国际私法
  • C.区际私法
  • D.时际私法

参考答案C

解析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制度为区际私法。
2.
国际上,专门从事统一私法工作并且居于显要地位的国际组织是( )。
  • A.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 B.国际民航组织
  • C.国际劳工组织
  • D.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学会

参考答案D

解析国际上从事统一私法工作的国际组织或国际会议也是很多的,其中专门从事这项工作的如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学会。
3.
主张契约应适用当事人自己选择的习惯的法学家是( )。
  • A.巴托鲁斯
  • B.杜摩兰
  • C.萨维尼
  • D.达让特莱

参考答案B

解析杜摩兰不但主张契约应适用当事人自己选择的习惯,而且认为,即令在当事人的契约中未作这种明示的选择,法院也应推定当事人意欲适用什么习惯于契约的实质要件。
4.
吸收萨维尼理论中的精华,克服其理论中的不合理成分的法律选择方法是( )。
  • A.利益分析说
  • B.最密切联系说
  • C.结果导向说
  • D.意思自治原则

参考答案B

解析依最密切联系原则决定法律的选择是指对涉外民爭法律关系应综合多方面的因素,适用与之有最密切联系的那个地方的法律。这种方法应该说是吸收了萨维尼理论中的精华,克服了其理论中的不合理成分。
5.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 )。
  • A.法院地法
  • B.该国冲突规则指定应当适用的法律
  • C.中国法律
  • D.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参考答案D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6.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1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涉外民事关系的连结点,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认定( )。
  • A.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 B.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 C.转致无效
  • D.法律规避行为有效

参考答案B

解析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法律规避未作明文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1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涉外民事关系的连结点,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认定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7.
中国对适用外国法本身的错误,( )。
  • A.不允许当事人上诉
  • B.允许当事人仅就冲突法适用错误问题进行上诉
  • C.允许当事人仅就法律适用错误问题进行上诉
  • D.对外国法的适用无论发生什么错误,都允许当事人依法上诉

参考答案D

解析我国对适用外国法错误允许上诉。
8.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条规定: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条规定的立法方式是( )。
  • A.间接限制的立法方式
  • B.直接限制的立法方式
  • C.合并限制的立法方式
  • D.无限制的立法方式

参考答案B

解析就立法模式而言,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条的规定是采用直接限制外国法适用的立法方式。
9.
《解决本国法和住所地法冲突公约》第1条规定:如果当事人的住所地国规定适用当事人本国法,而其本国规定适用住所地法时,凡缔约国均应适用( )。
  • A.当事人本国法
  • B.住所地国的内国法
  • C.惯常居所地所在国的国内法
  • D.经常居所地所在国的国内法

参考答案B

解析如果当事人的住所地国规定适用当事人本国法,而其本国规定适用住所地法时,凡缔约国均应适用住所地国的内国法规定。
10.
一个在成年年龄较低的国家已达成年的人,因实际连结点的改变,依其新属人法规定还未成年,依原属人法他已取得的完全行为能力能否得到保留,下列哪种观点是可取的?( )
  • A.根据保护既得权说,主张其新住所国或新国籍国应承认其已取得的完全行为能力
  • B.主张其成年资格不能在连结点改变后仍保留
  • C.应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分别解决,总的原则是既不宜使此种权利无条件地得到保留,也不宜使过去已经成立的法律关系遭到否定
  • D.商业行为当事人如依其属人法无行为能力,而依行为地法有行为能力,则应认为有行为能力

参考答案C

解析一个在成年年龄较低的国家已达成年的人,因实际连结点的改变,依其新属人法规定还未成年,依原属人法他已取得的完全行为能力能否得到保留,对于这种情况,有三种不同主张:(1)根据保护既得权说,主张其新住所国或新国籍国应承认其已取得的完全行为能力,但反对者认为如果这样,就会使该当事人处于比内国同等情况的人更为优越的地位;(2)主张其成年资格不能在连结点改变后仍保留;(3)应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分别解决,总的原则是既不宜使此种权利无条件地得到保留,也不宜使过去已成立的法律关系遭到否定(如当事人在过去取得成年资格后已成立的遗嘱、已缔结的婚姻、已承担的责任等)。应该说,第三种观点是可取的。
11.
我国对于法人住所的确定标准主要采用( )。
  • A.管理中心或主事务所所在地标准
  • B.法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所在地标准
  • C.法人章程规定的住所地标准
  • D.法人成立地标准

参考答案A

解析我国对于法人住所的确定主要采取管理中心或主事务所所在地标准。
12.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 )。
  • A.法人管理中心地法律
  • B.法人主事务所所在地
  • C.登记地法律
  • D.国籍国法律

参考答案C

解析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审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
13.
法律行为成立的形式要件的准据法,根据“场所支配行为”原则,适用( )。
  • A.行为地法
  • B.法律行为实质要件适用的准据法
  • C.合同缔结地法律
  • D.法院地法

参考答案A

解析早在意大利法则区别说时代,便主张对侵权之债,以行为地法为其准据法。其理论根据乃是“场所支配行为”这个古老的原则。
14.
《关于信托的法律适用及其承认的公约》规定:对于信托,公约应首先适用财产授予人明示或默示指定的法律。如当事人未指定信托准据法时,应适用( )。
  • A.信托管理地法
  • B.信托财产所在地法
  • C.受托人居所或营业所所在地法
  • D.与信托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参考答案D

解析对于信托,公约规定应首先适用财产授予人明示或默示指定的法律。但如当事人指定的法律中不存在信托制度,那么这种指定无效。如当事人未指定信托准据法时,应适用与信托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15.
关于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合同的法律适用,一般都适用( )。
  • A.投资者母国的法律
  • B.投资者属人法
  • C.投资者经常居所地法
  • D.东道国法

参考答案D

解析关于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合同的法律适用,一般都适用东道国法。
16.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国境内与外国人结婚,一律适用( )。
  • A.一方当事人本国法
  • B.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
  • C.双方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
  • D.中国法

参考答案D

解析在我国境内,无论是《民法通则》还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都统一规定,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国境内与外国人结婚,一律适用中国法。
17.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则适用( )。
  • A.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 B.共同国籍国法律
  • C.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
  • D.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参考答案A

解析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涉外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而该法第24条则在规范涉外夫妻财产关系法律适用时创造性地在婚姻家庭法领域导入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它明确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上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则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冇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18.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9条规定:扶养,适用( )。
  • A.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 B.被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 C.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
  • D.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

参考答案D

解析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9条则明确规定:“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
19.
关于平行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5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 )。
  • A.不予受理
  • B.可予受理
  • C.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
  • D.颁发禁止诉讼令

参考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
20.
中国1991年加入1965年《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和1997年加入1970年《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时,均指定下列哪一个机关为中央机关?( )
  • A.最高人民法院
  • B.最高人民检察院
  • C.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 D.司法部

参考答案D

解析中国1991年加入1965年《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和1997年加入1970年《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时,均指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为中央机关和有权接收外国通过领事途径转递的文书的机关。

二、多选题

下列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21.
反致产生的原因包括( )。
  • A.不同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赋予不同的法律性质,从而可能会导致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
  • B.各国对本国冲突规范指引的外国法的范围理解不同,一些国家认为被指定的外国法包括该外国的冲突法
  • C.不同国家对同一冲突规范中包含的概念的内涵理解不同
  • D.不同国家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规定了不同的连结点
  • E.在具体案件中有相互指定的致送关系发生

参考答案BDE

解析导致反致产生的原因或条件主要有两个:一是因各国对本国冲突规范指引的外国法的范围理解不同,一些国家认为被指定的外国法包括该外国的冲突法;二是由于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规定了不同的连结点。但光有这两个条件还不够,还得在具体案件中有相互指定的致送关系发生。此外也有学者认为,有时即使冇关国家对于同一法律关系规定了相同的连结点,但如果对连结点的解释不同,且发生相互指定的情况,也可能产生反致。
22.
时际法律冲突产生的情况( )。
  • A.法院地国的冲突规则发生了改变
  • B.法院地国的实体规则发生了改变
  • C.法院地国的冲突规则未变,但事实上的连结点发生了改变
  • D.法院地国的冲突规则和事实上的连结点都未变,但是法院地国的实体规则发生了改变
  • E.法院地国的冲突规则和事实上的连结点都未变,但是被指定的准据法本身发生了改变

参考答案ACE

解析时际法律冲突一般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发生:(1)法院地国的冲突规则发生了改变;(2)法院地国的冲突规则未变,但事实上的连结点发生了改变;(3)前两者均未改变,但被指定的准据法本身发生了改变。
23.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首先规定了“双国籍国民待遇原则”,这里指的双国籍是指( )。
  • A.作者国籍
  • B.出版者国籍
  • C.出版社国籍
  • D.作品国籍
  • E.作品与出版社国籍

参考答案AD

解析公约首先确立了“双国籍国民待遇”原则。双国籍是指作者国籍和作品国籍。
24.
在合同法律适用理论中,下列有关“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表述正确的有( )。
  • A.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不受任何限制
  • B.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包括明示和默示两种
  • C.关于当事人选择法律的空间范围,目前绝大多数国家没有限制
  • D.关于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性质,学界普遍认为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协议选择的法律包括实体法和冲突法
  • E.当事人选择法律的变更,目前绝大多数国家不允许当事人事后变更所选择的法律

参考答案BC

解析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运用:(1)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范围。关于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虽然有人主张只能限制在缔约当时,并且一经选择便不得变更,如需变更,则必须订立新的合同。但是越来越多的国际公约和国内立法都表明,对当事人选择法律时间的限制越来越少,当事人可以在缔结合同时、缔结合同后、争议发生时甚至是争议解决过程中选择合同准据法;(2)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主要有明示和默示两种;(3)当事人选择法律的空间范围。当事人选择法律的空间范围主要包括限制和不限制两种情况。目前绝大多数国家对当事人选择法律没有空间范围的限制;(4)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性质。对于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性质,学界普遍认为,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协议选择的法律应当是实体法,而不应当包含程序法和冲突法;(5)当事人选择法律的变更。当事人选择法律的变更也被称为“浮动选法”,即是否允许当事人变更所选择的法律。目前绝大多数国家允许当事人事后变更其所选择的法律。正确答案选择B、C。
25.
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将最密切联系原则与特征性履行方法相结合的立法例有( )。
  • A.除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法律外,直接依据特征性履行方法,明确规定具体合同的法律适用,特征性履行方法直接代替最密切联系原则
  • B.将最密切联系原则与特征性履行方法结合起来,通过特征性履行方法确定最密切联系地
  • C.最密切联系原则、特征性履行方法与更密切联系例外相互结合
  • D.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特征性履行地,最密切联系原则直接代替特征性履行方法
  • E.将最密切联系原则与特征性履行方法分割开来,分别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参考答案ABC

解析最密切联系原则与特征性履行方法相结合的立法例有三种:第一,除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法律外,直接依据特征性履行方法,明确规定具体合同的法律适用,特征性履行方法直接代替最密切联系原则。第二,将最密切联系原则与特征性履行方法结合起来,通过特征性履行方法确定最密切联系地。第三,最密切联系原则、特征性履行方法与更密切联系例外相互结合。

三、名词解释题

本大题共4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26.
国际私法上的公共秩序

参考答案国际私法上的公共秩序是指法院在依自己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某一外国法作准据法时,因其适用的结果与法院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基本道德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以及在应请求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或仲裁裁决时如予以承认和执行的结果也会出现这种抵触,从而可以拒绝或排除适用该外国法和拒绝加以承认和执行的一种保留制度。

解析
27.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

参考答案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是指外国自然人或法人在内国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状况。

解析
28.
诉讼费用担保

参考答案诉讼费用担保是指外国人或在内国未设有住所的人在内国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被告的请求或依内国法律的规定,为防止其滥用诉讼权利,或防止其败诉后不支付诉讼费用,而由内国法院责令原告提供的担保。

解析
29.
仲裁协议

参考答案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合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国际商事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协议。

四、简答题

本大题共4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30.
简述中国有关涉外代理法律适用的规定。

参考答案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6条规定: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但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委托代理适用的法律。

解析
31.
简述几种特殊情况下的物或财产的法律适用。

参考答案(1)外国法人在自行终止或被法人国籍国解散时,其财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不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而应依其属人法解决;(2)在涉外遗产继承问题上,有的国家对遗产不分动产与不动产,概依被继承人的属人法处理,而排斥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3)无主土地上的物的物权,一般主张依占有者属人法处理;(4)国家财产,适用该财产所属国家的法律,而排除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

解析
32.
简述海上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规则。

参考答案(1)船舶相撞,或者船舶与海上设施碰撞所发生的侵权行为,如果侵权行为在公海上发生,适用法院地法,如果侵权行为发生在领海上,一般适用领海国法律即侵权行为地法;(2)发生在船舶内部的侵权行为,无论该船舶处于公海或某国领海,多主张适用旗国法。但是,如果船舶处于他国领海之内,并且该侵权行为影响领海国的利益,则适用领海国法;(3)因海上运送事故致旅客死伤、货物毁损所发生的侵权行为,依合同准据法来解决运送人的责任问题,但旅客安全常受到许多国家的强制性法律的保护,这种法律不得在合同中运用法律选择条款加以规避。

解析
33.
简述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涉外无人继承遗产法律适用的规定。

参考答案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5条规定,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至于国家或集体是以最后继承人权利取得无人继承财产还是依先占权取得无人继承财产,中国尚无明确规定。

五、论述题

本大题共1题,每小题10分,共10分。

34.
论述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一般条件。

参考答案(1)请求承认与执行的必须是民事判决。这里所指的民事判决也包括商事判决在内;(2)原判决国法院必须具有合法的管辖权;(3)外国法院判决已经生效或具有执行力;(4)外国法院进行的诉讼程序是公正的;(5)外国法院的判决必须是合法取得的;(6)不存在诉讼竞合;(7)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不违背内国公共秩序。

六、案例分析题

本大题共2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35.
2022年,韩国人甲未留遗嘱在其经常居所地上海死亡。甲死亡时,其妻子,儿子和女儿均为韩国人,经常居住地在韩国。甲在上海留有一座房屋,一辆汽车,在韩国留有一座房屋。为了遺产继承,兒子在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根据中国法律,房产即便登记在被继承人一人名下,但只要是在其与配偶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得,就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在财产的分配上,就应当先分出配偶之份额,以该房产其余的一半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但是,根据韩国法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财产却应当视为其个人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有。
问題:
(1)为了解决继承问题,需要首先解决夫妻财产问题,这一问题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为什么问题?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本案应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2)中国法院应适用哪国法律解决继承问题?为什么?

参考答案(1)这一问题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为先决问题。先决问题又称附带问题,是指法院在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讼问题时,得以首先解决另一个问题为条件,这时,便可把该争讼的问题称为本问题或主要问题,把需要首先予以解决的问题称为先决问题。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2条规定,涉外民事争议的解决须以另一涉外民事关系的确认为前提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该先决问题自身的性质确定其应当适用的法律,即以法院地国家的冲突规范来确定先决问题的准据法。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则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本案中,夫妻双方没有协议选择可以适用的法律,又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但是夫妻双方拥有共同国籍国韩国,因此应适用韩国法解决夫妻财产问题,将登记在甲名下的财产视为甲的个人财产。

解析
(2)本案被继承人甲未留遗嘱死亡,因此本案属涉外法定继承的情形。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本案中,被继承人死亡时的经常居所地为中国,因此应适用中国法解决动产汽车的继承问题。位于上海的房屋和位于韩国的房屋,因其属于不动产,因此应分别适用中国法和韩国法解决继承问题。
36.
中国学生甲与日本学生乙系美国某大学同学,两人的共同经常居所地为美国某州。2019年暑假,两人相约到中国西部自驾旅游。旅行途中,由于驾驶员甲的失误,汽车撞向路边的大树,并导致乘客乙严重受傷。乙遂向中国某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承担损害賠偿责任。
问题:
(1)中国法院应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解决上述争议?为什么?
(2)如果双方约定适用中国法,中国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为什么?

参考答案(1)应适用美国法解决上述争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本案中,侵权行为地是中国,但是双方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美国,因此应适用经常居所地美国法解决侵权问题;(2)应适用中国法解决争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本案中,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如果双方当事人协议选择中国法,因此法院应当适用中国法解决争议。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