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每小题的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参考答案D
参考答案D
参考答案A
参考答案C
参考答案D
参考答案B
参考答案C
参考答案D
参考答案C
参考答案B
参考答案B
参考答案B
参考答案B
参考答案C
参考答案D
参考答案B
参考答案D
参考答案D
参考答案D
参考答案D
下列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参考答案ABCD
参考答案ABCDE
参考答案ABC
参考答案ABC
参考答案ACD
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3分,共12分。
参考答案状态犯,是指一旦发生法益侵害结果,犯罪便同时终了,但法益受侵害的状态仍在持续的情况。其特点是行为、结果、法益均随犯罪既遂而终结,但形成的不法状态可独立存在。当这种存续的侵害法益的状态还受构成要件的评价时,不另成立他罪。例如盗窃罪、诈骗罪、抢劫罪等就是如此。
参考答案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刑法可以分为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广义刑法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刑法典是国家以刑法名称颁布的、系统规定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单行刑法是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法律后果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附属刑法,是指附带规定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罪刑规范。狭义刑法是指刑法典。
参考答案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如下:①犯罪以后自动投案。②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所犯的全部罪行。“如实”的实质是既不缩小也不扩大自己的罪行。
参考答案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足以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足以败坏他人名誉的行为。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虚假的事实。根据刑法规定,诽谤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诽谤罪。
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
参考答案B
参考答案B
参考答案B
参考答案B
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参考答案教唆犯是指以授意、怂恿、劝说、利诱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人。我国刑法对教唆犯的处罚原则是:<br />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即在教唆犯与被教唆的人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以及被教唆的人虽然没有犯被教唆的罪,但在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因而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主次作用来处罚。如果起主要作用,就按主犯处罚;如果起次要作用,则按从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br />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所应注意的是,对“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这一规定,应根据教唆犯的成立条件以及《刑法》第17条的规定进行理解。<br />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参考答案根据《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br /> (1)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br /> (2)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具体而言,只有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才能适用缓刑:<br /> ①犯罪情节较轻。<br /> ②有悔罪表现,是指犯罪后悔恨自己罪行的表现,如犯罪后积极退赃,真诚向被害人道歉,在羁押期间遵守监管法规等。<br /> ③没有再犯罪的危险。<br /> ④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br /> (3)必须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因为累犯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无视受刑的体验而再次犯罪,说明其再犯罪可能性大;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因为其罪行严重,如适用缓刑,依旧可能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故不得适用缓刑。<br /> 具备上述条件的,就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参考答案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客观方面具有以下特征:<br /> (1)行为人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br /> (2)行为人必须在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情节严重。一方面,行为人使用商标的商品与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属于同一种商品;另一方面,行为人所使用的商标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
本大题共1题,每小题14分,共14分。
参考答案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给另一较小或者同等法益造成损害的行为。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有:<br /> (1)危险来源不同。前者只限于人的不法侵害;后者多种多样,除了人的不法侵害以外,还包括自然的力量、动物的侵袭等。<br /> (2)损害对象不同。前者只能是不法侵害者的利益;后者是无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br /> (3)实施条件不同。前者是只要公民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就可以实施;后者只能实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br /> (4)限度标准不同。前者之必要限度是阻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需,只要所造成的损害不是明显超过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即可;后者之必要限度是足以排除危险所必需的限度,其所造成的损害通常应小于所避免的损害,不能超过所避免的损害。<br /> (5)对实施主体的限制与否不同。前者对实施主体没有特别限制;后者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所面临的对本人的危险。
本大题共1题,每小题10分,共10分。
参考答案(1)甲、乙、丙、丁四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不属于意外事件。<br /> 理由:虽然在本案中,四人并没有想到自己控制黄某的行为可能诱发其疾病导致死亡,但他们对此应当预见。构成意外事件需要行为人对结果不能够预见、不应当预见,因此四人造成黄某死亡不构成意外事件,无出罪事由,成立犯罪。<br /> (2)甲、乙、丙、丁四人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br /> 理由: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由于四人在主观上并没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因而不成立故意伤害罪。但四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诱发其疾病导致死亡,而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主观上有过失,客观上其行为造成黄某死亡的结果,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br /> (3)四人的行为不成立共犯。<br /> 理由:共犯,是指共同故意犯罪,而本案四人在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根据《刑法》第25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