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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00242民法学》模拟试卷一

00242民法学 / 模拟试卷 共 36 题 更新于 2026-09-27

一、单选题

下列每小题的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
某甲杀害了某乙,某乙的继承人因乙死亡而继承某乙的遗产。引起该继承关系的法律事实属于( )。
  • A.民事法律行为
  • B.事实行为
  • C.违法行为
  • D.自然事实

参考答案D

解析乙的死亡是继承关系发生的民事法律事实,而乙的死亡属于自然事实中的事件。
2.
自然人某甲户籍地为河南,到北京住医院治病已1年以上。根据法律规定,应以( )为其住所。
  • A.河南
  • B.北京
  • C.河南和北京共同
  • D.某甲任意选择的住所地

参考答案A

解析自然人以他的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民通意见》第9条规定,自然人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3.
下列物与物的关系中,属于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是( )。
  • A.甲的汽车和乙的汽车拖斗
  • B.甲的汽车和汽车拖斗
  • C.房屋与庭院
  • D.碗与勺

参考答案B

解析从物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从物与主物同属于一人所有;二是须独成一物;三是须与主物共同使用才能更好地发挥物的作用。
4.
无效民事行为在被确认无效之前( )。
  • A.仍有效
  • B.可视为有效
  • C.当然无效
  • D.可有效,也可无效

参考答案C

解析根据法律的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自始无效。
5.
某甲赌钱大输,便将乙托其保管的录像机拿到集市上出卖,丙以合理价格买得,乙在丙处发现该录像机,遂向丙讨还,丙不同意。此录像机应( )。
  • A.返还给乙,甲退款给丙
  • B.退还给甲,由甲退还给丙
  • C.归丙所得,乙只能向甲请求返还不当得利
  • D.返还给乙,由乙退款给丙

参考答案C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在善意取得成立的情况下,受让人取得爱让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权处分人请求赔偿损失。
6.
甲公司有一批货物存放在乙公司的仓库,后来丙公司声称甲公司拖欠其15万元货款未归还,便强行将该批货物拉走抵债。请问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甲有权要求丙返还货物,该权利存续期间为两年
  • B.乙有权要求丙返还货物,该权利存续期间为一年
  • C.丙的行为属于行使留置权
  • D.丙的行为属于自助行为

参考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为占有请求权行使时间《物权法》第245条第2款:“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7.
甲、乙二人均以放鸭为生。一日,甲鸭10只跑到乙的鸭群,邻人丙见此事,乙则不知。半年后,丙将此事告甲,甲遂请乙返还10只鸭,乙若向甲请求补偿则可依据( )。
  • A.无因管理之债
  • B.不当得利之债
  • C.侵权行为之债
  • D.合同之债

参考答案A

解析据《民法通则》第93条的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8.
当事人就债的履行费用的负担约定不明确,而且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和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的,应由谁负担( )。
  • A.接受义务履行的一方
  • B.履行义务一方
  • C.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
  • D.债权人和债务人按比例

参考答案B

解析根据法律的规定,对债的履行费用的负担约定不明确的,并且按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由履行艾务一方负担。
9.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 )债务承担责任。
  • A.一部分
  • B.全部
  • C.一半
  • D.能够履行的

参考答案B

解析根据《担保法》第21条的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10.
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采用( )的方式。
  • A.口头
  • B.书面
  • C.明示
  • D.默示

参考答案B

解析根据《继承法意见》第47条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11.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几种继承方式之间发生冲突时,按效力高低的排列顺序应是( )。
  • A.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
  • B.遗嘱继承和遗赠、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
  • C.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
  • D.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和遗赠、法定继承

参考答案D

解析《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12.
遗产分割时,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在该胎儿出生后死亡的,原为他保留的遗产份额应该由( )继承。
  • A.原被继承人的继承人
  • B.其兄姐
  • C.其法定继承人
  • D.应作无主财产处理

参考答案C

解析根据《继承法意见》第45条的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13.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如险情是由人为的原因引起的,( )民事责任。
  • A.由紧急避险人承担
  • B.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或承担适当的
  • C.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
  • D.由紧急避险人和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

参考答案C

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1条的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14.
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如果给他人造成损害,( )承担民事责任。
  • A.一律由这些单位
  • B.一律由监护人
  • C.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
  • D.单位没有过错的,也应适当

参考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精神病院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根据《民通意见》第160条的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15.
一日,某广告牌上的一块铁板因支架生锈再加上大风侵袭而脱落,致使某甲停放在下面的自行车被砸坏,该损害责任应由谁承担( )。
  • A.由广告公司
  • B.由某甲自己
  • C.不由广告公司
  • D.由广告公司和某甲共同

参考答案A

解析广告牌铁板脱落砸坏某甲自行车,广告牌的所有者或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一般广告牌归广告公司管理维护,因支架生锈等管理不善及不可抗力(大风侵袭不必然导致脱落,关键在支架生锈这一管理问题)共同导致损害发生,应由广告公司承担责任。答案:A。
16.
下列领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应适用我国民法调整的是( )。
  • A.中国驻法国大使馆
  • B.中国飞往莫斯科的737客机(俄罗斯籍)
  • C.纽约开往中国的轮船(美国籍)
  • D.伦敦飞往华盛顿的直升机(美国籍)

参考答案A

解析根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我国驻法国大使馆视为我国的领土。《民法通则》第8条第1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A项视为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因此依法应属于民法调整的对象。
17.
下列关于亲属权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 A.亲属权是发生在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身份权
  • B.亲属权是发生在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的身份权
  • C.亲属权是发生在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身份权
  • D.亲属权是发生在兄弟姐妹之间的身份权

参考答案A

解析亲权是指父母基于父母身份享有的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亲属权是指父母与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毋)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相互享有的基于亲属关系而产生的身份权。
18.
一物之上不能同时设立两个所有权,体现的物权法原则是( )。
  • A.物权法定原则
  • B.一物一权原则
  • C.物权平等原则
  • D.公示公信原则

参考答案B

解析题目强调一物不能同时有两个所有权,这正契合一物一权原则中,一物之上只能设立一个所有权的内涵。答案:B。
19.
相邻关系的实质是( )。
  • A.所有权的利用
  • B.权利义务关系
  • C.不动产权利内容的限制和扩张
  • D.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

参考答案C

解析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之间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间给予便利或接受限制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可见,相邻关系的实质是不动产权利内容的限制和扩张。
20.
下列人身权可以转让的是( )。
  • A.生命权
  • B.名誉权
  • C.姓名权
  • D.名称权

参考答案D

解析生命权、名誉权、姓名权都与人本身紧密相连,具有强烈人身属性不可转让。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权可依法转让。答案:D。

二、多选题

下列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21.
法律对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要求有( )。
  • A.须为尚未发生的客观事实
  • B.须为将来能否发生并不能肯定
  • C.尚未发生的但必然发生
  • D.须为合法
  • E.须为与当事人希望发生的法律效果不相矛盾

参考答案ABDE

解析民事行为所附的条件应当具备下列特点:(1)应是将来发生的事实;(2)应是发生与否不确定的事实;(3)应是由行为人约定的事实;(4)应是合法的事实;(5)应是与当事人希望发生的法律效果不相矛盾的事实。
22.
甲盗走乙的一条宠物狗,甲将该宠物狗作为生日礼物送给了不知情的丙。两个月后,该宠物狗产下一黑一白两只小狗,黑色小狗由于丙疏于照看出生不久便死亡。请问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乙有权要求丙返还宠物狗
  • B.乙有权要求丙返还白色小狗
  • C.乙有权就黑色小狗的死亡要求丙承担赔偿责任
  • D.丙善意取得宠物狗的所有权

参考答案AB

解析《物权法>第243条:“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物权法》第244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解答本题,关键是判断宠物狗虽为甲盗窃所得,但丙接受赠与时,完全不知情,为善意占有人。所以权利人可以要求选项A、B所表述的权利。
23.
下列人员中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有( )。
  • A.继承人、受遗赠人
  • B.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 C.公证人
  • D.无行为能力人
  • E.限制行为能力人

参考答案ABDE

解析遗嘱见证人的资格需符合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因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正确判断见证事项,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人,因存在利益相关性,可能影响遗嘱公正性,也不能做见证人。而公证人是公证遗嘱中执行公证程序的人员,并非遗嘱见证人概念范畴。答案:ABDE。
24.
人身权的内容包括( )。
  • A.转让权
  • B.支配权
  • C.利用权
  • D.维护权
  • E.请求权

参考答案BCD

解析人身权是指与人身相联系或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权利人对其人身权通常享有支配权,如对自己的姓名、肖像等有支配权利;利用权,可合理利用自身相关人身权益,像利用自己的形象参与公益活动等;维护权,当人身权受侵害时有权维护自身权益。而转让权一般不适用人身权,人身权具有专属性,通常不得转让;请求权不是人身权本身的内容,而是当人身权受侵害后基于侵权等产生的权利,属于救济权利。答案:BCD。
25.
甲用路边的石块砸向乙的宠物狗,狗被激怒后狂奔撞伤路边的老人丙。对于丙的损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丙有权请求乙赔偿
  • B.丙有权请求甲赔偿
  • C.由甲和乙按公平原则分担责任
  • D.乙可以免责
  • E.如果乙赔偿后,有权向甲追偿

参考答案ABE

解析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三、判断改错题

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

26.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 A.正确
  • B.错误

参考答案A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一般情况下确实由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27.
当事人违反物权法定原则,若法律设有特别的效果规定,应当从其规定。
  • A.正确
  • B.错误

参考答案A

解析当事人违反物权法定原则,若法律设有特别的效果规定,应当从其规定。
28.
法人的出资人以其全部财产对法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 A.正确
  • B.错误

参考答案B

解析法人的出资人仅就自己的出资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即有限责任。
29.
基于共有财产产生的债务,共同共有人承担连带责任,按份共有人承担按份责任。
  • A.正确
  • B.错误

参考答案B

解析基于共有财产产生的债务,无论是共同共有人还是按份共有人都应承担连带责任。
30.
可撤销民事行为经请求被撤销的,该民事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无效,发生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 A.正确
  • B.错误

参考答案B

解析可撤销民事行为经请求后被撤销的,该民事行为自始无效。

四、简答题

本大题共3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31.
简述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及其效力。

参考答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如下:(1)须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2)须有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3)相对人主观上无过错;(4)须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表见代理一经构成即发生如下效力:(1)对于本人发生有权代理的效力,行为人(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所为的代理行为视为有权代理,本人应承受该行为的法律后果,不得以无权代理为抗辩理由对抗相对人,如果因此受有损失,本人有权向有过错的无权代理人请求赔偿;(2)对于相对人,其既可主张表见代理,也可以主张无权代理而撤销该行为。

解析
32.
简述区分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的意义。

参考答案根据占有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占有可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无占有的权利而进行的占有。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明知或应当知道无占有的权利而仍进行的占有。区分二者的意义主要在于:(1)善意占有可以根据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占有物的所有权或他物权,而恶意占有,则不能发生善意取得问题;(2)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物而造成占有物损害的,赔偿责任因善意占有或恶意占有而有所不同,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善意占有人无需赔偿;(3)占有物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占有物支出的必要费用;(4)占有物毁损、灭失,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固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额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而善意占有人则无此义务。

解析
33.
简述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

参考答案无过错责任原则具有以下特点:(1)无过错责任原则具有客观归责性,即归责不考虑加害人和受害人的过错,也不需推定加害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足需具有侵权责任构成的客观要件即可;(2)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归责事由主要在于行为的危险性,因此,无过错责任通常又称为危险责任;(3)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完全基于法律的规定,不得任意扩大其适用范围。

五、分析题

本大题共2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34.
公民甲拥有一台日本产国内组装的彩色电视机,公民乙误认为是日本产原装彩电,遂与甲协商购买该彩电。甲未向乙说明该彩电为国内组装,即同意以5000元的价格将该彩电转让,并当即将其交付于乙。乙在偿付价金前发现该彩电非日本原装,即要求退还该彩电,并拒付价金。甲认为,该彩电虽系国内组装,但质量并不差;而乙则主张,甲的行为具有欺诈性,双方的约定无效。由此甲诉至法院。问:乙向甲购买彩电的行为属何种民事行为?本案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乙向甲购买彩电的行为为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即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我国法律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本案的买卖协议属于乙对标的物——彩电具有重大误解,该重大误解系基于其自身的过错而非甲的故意所致,故不能以受欺诈定性。对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由享有撤销权的当事入对该项民事行为提出撤销请求,再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因此,本案当事人乙可请求法院撤销该买卖行为,而法院许可其撤销该项买卖行为之后,乙即应返还彩电于甲。

解析
35.
2007年5月,张某向赵某借款20万元,以市区一房屋抵押,双方于5月6日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2007年6月,张某向钱某借款5万元,以上述房屋抵押,双方于6月8日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由于钱某认为房屋已抵押,担心因赵某行使抵押权而影响自己的利益,张某又以一摄像机作抵押,于同日与钱某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2007年7月,张某再向孙某借款20万元,同样以上述房屋抵押,双方于7月5日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7月7日办理了抵押登记。现赵某、钱某、孙某债权都已到期,张某无力返还借款。房屋拍卖得款35万元,摄像机拍卖得款1万元。问:(1)分别说明赵某、钱某、孙某对的抵押权是否已经成立?如成立,成立的时间如何确定?说明理由;(2)钱某对摄像机是否享有抵押权?为什么?(3)拍卖房屋价款应如何清偿债务?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赵某、孙某对房屋的抵押权已成立,成立时间分别为5月10日和7月7日。钱某对房屋的抵押权没有成立。理由:房屋抵押采取登记生效要件主义,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成立。抵押权成立时间为登记之日;(2)钱某对摄像机享有抵押权。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成立;(3)拍卖房屋价款应先用于清偿赵某的借款,剩余部分用于清偿孙某的借款。理由:同一物上有多个抵押权的,登记在先的抵押权优先于登记在后的抵押权。

六、论述题

本大题共1题,每小题15分,共15分。

36.
试述物权的优先效力。

参考答案物权的优先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1)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是指在同一个标的物上同时存在两个以上不同内容或性质的物权时,先成立的物权具有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的效力。也就是说,在同一个标的物上同时存在两个以上不同内容或性质的物权时,先成立的物权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而得到实现。当后成立的物权害及先成立的物权时,后成立的物权将因先成立的物权的实现而被排斥或消灭。这是确定物权优先效力的一般规则。但是,当在同一个标的物上设定定限物权时,定限物权优先于所有权得以实现;当法律明确规定了物权的先后顺序时,则应以法律的规定确定物权的先后顺序;(2)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是指物权的客体和债权的给付物为同一标的物时,无论物权成立先后,其效力均优先于债权。也就是说,当在同一标的物上设定有债权时,所有权优先于债权得到保护和实现。当在同一标的物上设有用益物权,又设定有债权时,用益物权优先于债权得到保护和实现。当在同一标的物上设定有担保物权,又设定有一般债权时,担保物权优先于一般债权得到保护和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