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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00230合同法》试题

00230合同法 / 历年真题 共 36 题 更新于 2026-09-28

一、单选题

下列每小题的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
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物是哪种合同的主给付义务?( )。
  • A.买卖合同
  • B.租赁合同
  • C.雇佣合同
  • D.承揽合同

参考答案D

解析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物是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主给付义务。
2.
在优等悬赏广告中,构成承诺的行为是( )。
  • A.行为人完成广告中指定的行为
  • B.行为人作出“应募通知”
  • C.广告人进行优等评定
  • D.广告人将优等评定结果通知行为人

参考答案B

解析应募意思告诉行为,被简称为“应募通知”。应募通知属于合同的承诸。基于优等悬赏广告而订立的合同属于附条件的合同。应募通知作出后不能撤销。
3.
关于格式条款的效力,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 A.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该条款可撤销
  • B.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 C.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 D.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参考答案A

解析《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A错误。
4.
6月1日,甲向乙发信函购买一套书。6月5日,该信函到乙住所,乙出差,钟点工代收未告知乙。6月6日,乙回到家。6月7日,乙发现信件了解信件内容。甲的要约生效时间是( )。
  • A.6月1日
  • B.6月5日
  • C.6月6日
  • D.6月7日

参考答案B

解析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到达是指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控制的地方,如信件投入私人信箱,到达单位的传达室等,并不一定要求受要约人实际知悉内容。在本题中,6月5日信函到达乙的住所,虽然乙不知晓,但信函已到达乙能控制的范围,所以甲的要约生效时间是6月5日。
5.
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在批准、登记前,该合同( )。
  • A.不成立
  • B.未生效
  • C.有效
  • D.无效

参考答案B

解析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经批准、登记后即生效。
6.
合同对质量要求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应当首先按照( )。
  • A.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
  • B.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
  • C.行业标准履行
  • D.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参考答案A

解析《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7.
关于代位权的构成要件,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 A.债权人的债权必须已经到期
  • B.债务人已经陷于履行迟延
  • C.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
  • D.债权人有保全其债权的必要

参考答案A

解析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1)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2)债权人有保全其债权的必要;(3)债务人已陷于履行迟延。
8.
关于代位权的性质,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 A.代位权本质上是代理权
  • B.代位权为债权的效力
  • C.代位权为实体权利
  • D.代位权为债权的内容

参考答案A

解析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1)代位权为债权的效力;(2)代位权为实体权利;(3)代位权为债权的内容;(4)代位权为管理他人事务的可能权。
9.
在债的保全中,债权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
  • A.3个月
  • B.6个月
  • C.1年
  • D.5年

参考答案C

解析《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10.
下列选项中,合同变更后,具有溯及力的合同是( )。
  • A.供电合同
  • B.租赁合同
  • C.雇佣合同
  • D.单宗货物的买卖合同

参考答案D

解析一时性合同的变更有溯及力,如单宗货物的买卖合同中关于货款的变更。
11.
甲将家具赠与乙,乙与运输公司丙订立运输合同。合同签订后,乙又将家具赠与丁,由于丁住所较远,运输家具需增加费用。所增加的费用承担人是( )。
  • A.甲
  • B.乙
  • C.丙
  • D.丁

参考答案B

解析乙与运输公司丙订立运输合同,乙是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当乙又将家具赠与丁后,运输目的地发生变化导致费用增加。由于乙是运输合同的订立者,且是因为他将家具转赠丁导致运输情况变化增加费用,所以这个增加的费用应该由乙来承担。
12.
甲欠乙50万元,到期未还。甲与乙约定,甲以库存产品替代金钱债务。此清偿方式为( )。
  • A.普通清偿
  • B.代物清偿
  • C.新债清偿
  • D.第三人清偿

参考答案B

解析代物清偿是指债权人受领其他给付而替代原合同约定的给付,使债的关系消灭的清偿行为。比如,用产品替代金钱给付。
13.
甲乙互负同种类同品质债务,双方债务均到期。甲向乙发出抵销通知,乙认为抵销不成立,法院经审理认为抵销权成立。此案中,抵销生效的时间是( )。
  • A.甲的抵销通知到达乙时
  • B.法院判决生效时
  • C.甲的债务到期时
  • D.乙的债务到期时

参考答案A

解析《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14.
演员甲所在的经纪公司乙与丙签订演出合同。演出当日,甲生病,乙请其他公司的丁代替演出。对此,丁的演出费用谁承担?( )。
  • A.甲
  • B.甲和乙
  • C.乙
  • D.丙

参考答案C

解析丁的演出费用应当由乙公司承担,因为乙公司是请求丁演出的一方,并且这个费用是乙公司为了履行其在与丙方的演出合同中的义务而产生的。
15.
在债权人受领迟延期间,债务人无须支付( )。
  • A.酬金
  • B.利息
  • C.违约金
  • D.赔偿金

参考答案B

解析《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九条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赔偿增加的费用。在债权人受领迟延期间,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
16.
出卖人甲与买受人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因甲对房屋没有处分权致使房屋所有权不能转移给乙。对此,乙可以请求甲( )。
  • A.终止合同
  • B.中止合同
  • C.撤销合同
  • D.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D

解析《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17.
甲乙买卖合同中未约定货物检验期限,也没有质量保证期。2021年1月甲收到货物,直至2023年2月,甲一直未通知乙,关于货物的数量或质量视为( )。
  • A.不符合合同约定
  • B.符合合同约定
  • C.由双方另行确定
  • D.双方未确定

参考答案B

解析《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18.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多少时间内行使?( )。
  • A.6个月
  • B.1年
  • C.2年
  • D.3年

参考答案A

解析《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19.
甲今年16周岁,正在上高中。他将其名下的房屋卖给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乙。该买卖合同( )。
  • A.有效
  • B.效力待定
  • C.可撤销
  • D.无效

参考答案B

解析《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20.
下列关于承揽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承揽合同所指向的对象是劳动成果
  • B.承揽合同所指向的对象是承揽人付出的劳务
  • C.承揽人付出劳动但无工作成果时,也可以请求定作人给付劳务报酬
  • D.承揽合同其本质与雇佣合同无区别

参考答案A

解析承揽合同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按照他方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他方接受工作成果并依约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劳动成果。
21.
下列关于仓储合同特征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诺成合同
  • B.一时合同
  • C.单务合同
  • D.要式合同

参考答案A

解析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22.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提供技术服务。乙公司工程师丙去甲公司现场工作,由甲公司提供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工作。该工作成果属于( )。
  • A.甲公司
  • B.乙公司
  • C.丙
  • D.乙公司和丙

参考答案B

解析《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五条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23.
下列关于保证合同的特征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双务合同
  • B.有偿合同
  • C.实践合同
  • D.从合同

参考答案D

解析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成立的合同,为从合同。从合同具有从属性,依主合同的发生而发生,变更而变更,消灭而消灭。例如,甲与乙订立一份借款合同,债务人甲向债权人乙借得人民币100万元,丙与乙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丙担保甲届期还本付息。其中,甲与乙的借款合同属于主合同,丙与乙的保证合同属于从合同。
24.
甲乙为邻居,乙将房屋租给丙,并对该房屋投火灾险于丁公司。某日乙宅失火,甲见状唯恐大火蔓延自家,便率家人救火,火势得到控制,但甲被烧伤住院治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甲为自己利益而救火,因此不构成无因管理,自己承担住院治疗费
  • B.甲以成立无因管理为由,只能向房屋所有人乙请求损害赔偿
  • C.甲以成立无因管理为由,只能向房屋实际使用人丙请求损害赔偿
  • D.甲欠缺为丁公司的利益实施管理的主观意思,所以对丁公司不成立无因管理

参考答案D

解析成立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此要件要求管理人的管理以为他人谋利为目的。本题中,甲并不知道此房屋投有保险,一般人也不会想到该房投有保险,不能推定其有为保险公司管理的主观意思,因此甲欠缺为丁公司利益管理的主观要件,不构成对丁公司的无因管理。D正确。
25.
甲有宠物猫,外出期间寄存于乙处,乙擅自卖给丙,获5000元,丙不知情。下列对三人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甲对丙成立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 B.甲对丙成立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 C.甲对乙成立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 D.乙和丙之间买卖合同无效

参考答案C

解析《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乙擅自将甲的宠物猫卖给丙获得5000元,乙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乙的行为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所以甲对乙成立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二、多选题

下列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26.
甲向乙发出出售旧彩电的要约,乙承诺。若乙对要约内容有变更。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实质性变更?( )。
  • A.旧彩电数量
  • B.交货地
  • C.付款地
  • D.送货人
  • E.违约金的数量

参考答案ABCE

解析《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27.
关于债权让与的特征,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 A.单方法律行为
  • B.双方法律行为
  • C.处分行为
  • D.负担行为
  • E.有因行为

参考答案BCE

解析债权让与的特征:(1)债权的让与是一种双方的法律行为,须让与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并须具备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2)债权的让与行为是处分财产的行为;(3)债权的让与行为为要因行为;(4)债权让与发生债权移转的后果。
28.
下列选项中,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
  • 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B.在履行期限届满前
  • C.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 D.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 E.当事人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参考答案ACDE

解析《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29.
甲向乙赠与一辆汽车,汽车未交付前,甲原则上可以撤销。下列选项中,甲不可以撤销的情形有( )。
  • A.经过公证的合同
  • B.具有公益性质的合同
  • C.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合同
  • D.附义务的合同
  • E.赠与财产有瑕疵的合同

参考答案ABC

解析《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30.
甲将一项建设工程发包给乙,乙将该项工程分包给丙时,应该注意的事项有( )。
  • A.须经过发包人的同意
  • B.被分包的既可以是建设工程的部分工作,也可以是全部工作
  • C.分包人需要具备相应资质
  • D.从承包人处分得部分建设工程工作的分包人又可以再行分包
  • E.分包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ACE

解析设工程的分包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工程分包必须经过发包人的同意;(2)被分包的只能是建设工程的部分工作,而不能是全部的工作,否则将构成法律禁止的肢解分包;在发包人将工程整体发包的场合,总承包人必须亲自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不得将这一工作分包给他人承担;(3)分包人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以确保分包工程的质量;(4)分包只能进行一次,从承包人那里分得部分建设工程工作的分包人不得将所分得的建设工程再行分包;(5)分包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并不受合同相对性原则的限制。

三、简答题

本大题共4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31.
简述要约的成立要件。

参考答案(1)要约须由未来的合同当事人发出;(2)要约须向未来的合同当事人发出;(3)要约人须有订立合同的确定意思;(4)要约须具备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

解析
32.
简述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主要义务。

参考答案(1)依约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2)就租赁物负瑕疵担保责任;(3)对租赁物的修缮义务;(4)其他义务,如支付物业服务费等。

解析
33.
简述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安全运输义务。

参考答案负有将旅客及旅客物品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1)归责原则:对在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托运行李物品的毁损、灭失承担无过错责任,而旅客自带行李物品的毁损、灭失负过错责任;(2)免责事由: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旅客自己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3)适用范围:免责事由不仅适用于正常购票乘车的旅客,也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解析
34.
简述不当得利返还的例外情形。

参考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四、论述题

本大题共1题,每小题10分,共10分。

35.
试述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及其行使效果。

参考答案(一)构成要件:❶客观要件:(1)须有债务人减少财产的行为;(2)债务人的行为须以财产为标的;(3)债务人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❷主观要件:(1)债务人的恶意;(2)受益人的恶意;(3)转得人的恶意;(二)撤销权行使的效果:(1)对于债务人的效力;(2)对于受益人的效力;(3)对于债权人的效力;

五、案例分析题

本大题共1题,每小题15分,共15分。

36.
甲向乙借100万元,双方约定2021年3月1日还款;另外,丙为该借款合同的保证人。丙与乙的保证合同约定:“甲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丙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甲到期未偿还100万元。乙于2021年5月1日诉甲,8月1日判决生效,乙胜诉,但甲无财产偿还债务。于是,8月20日,乙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请问:(1)丙承担什么保证责任?为什么?
(2)丙可以拒绝乙的请求吗?为什么?
(3)若乙2021年5月1日直接向丙请求保证责任,丙能否拒绝?为什么?

参考答案(1)一般保证责任。因为甲与乙的保证合同中约定,当甲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丙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该约定属于一般保证责任;(2)不能。因为根据《民法典》第692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保证期间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本案中约定的保证期间届满期为9月1日,但甲8月20日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此时保证期间尚未届满;(3)能。因为根据《民法典》第693条规定,丙具先诉抗辩权。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