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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卷一》试题(网友回忆版)

客观题卷一 / 历年真题 共 100 题 更新于 2026-09-27

一、单选题

下列每小题的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的最新成果。下列哪项没有对全面依法治国产生重要影响?( )
  • A.隆礼重法
  • B.明德慎罚
  • C.明刑弼教
  • D.明法重刑

参考答案D

解析“隆礼重法”“明德慎罚”“明刑弼教”都蕴含着与法治、德治等相关的积极理念,对中国法治文化发展有积极意义。而“明法重刑”过度强调重刑威慑,与现代法治秉持的人权保障、罪刑相适应等理念不符,对全面依法治国没有积极重要影响。答案:D
2.
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求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下列哪一项说法是错误的?( )
  • A.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带头学法、模范守法是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
  • B.领导干部的守法标准与普通公民不一样
  • C.领导干部带头守法需要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 D.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参考答案B

解析领导干部和普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守法标准是一样的,不存在不同。A选项强调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对全社会法治意识的关键作用正确;C选项领导干部带头守法确实需要法治监督体系保障;D选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也是正确要求。答案:B
3.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集中体现为“十一个坚持”。关于“十一个坚持”,下列哪一项说法是错误的?( )
  • A.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B.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 C.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立场
  • D.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迫切任务

参考答案D

解析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A 选项正确。 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B 选项正确。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立场,C 选项正确。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迫切任务是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而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D 选项说法错误。答案:D
4.
廖某在暴雨天气骑车出行,狂风吹断一棵大树,压倒了电线杆,致廖某被砸伤。廖某向法院起诉电力公司,但未起诉林业局。电力公司认为狂风暴雨吹断大树压倒电线杆,属于不可抗力导致,火树的管理部门林业局也负有部分责任,法院认为,廖某明知有危险仍然强行冒雨回家,应负主要责任。电力公司和林业局均未尽维护义务,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但因廖某未起诉林业局,遂判决电力公司承担20%的责任。则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项说法是错误的?( )
  • A.本案出现了林业局和电力公司的法律责任竞合
  • B.林业局在本案属于不诉免责
  • C.电力公司提出的“不可抗力”属于免责条件之一
  • D.法院的判决体现了责任自负原则

参考答案A

解析A选项:法律责任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在本案中,林业局和电力公司是不同主体基于不同原因承担责任,并非责任竞合。 B选项:廖某未起诉林业局,林业局因廖某不起诉而不承担责任,属于不诉免责,该说法正确。 C选项:电力公司提出狂风暴雨属于不可抗力要求免责,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条件之一,该说法正确。 D选项:法院根据各方过错,判决廖某负主要责任,电力公司承担20%责任,体现了责任自负原则,该说法正确。答案:A
5.
周某当街殴打妻子陈某,罗某围观并拍摄,后将视频上传网络,引起热议。陈某认为对自己的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遂诉至法院,要求罗某删除视频,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当街殴打妻子陈某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罗某有权就该违法行为进行拍摄上传。但罗某未对上传至网络的视频中陈某的形象隐蔽即上传至网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对陈某的人格尊严造成伤害。最终,法院根据《民法典》第999条的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判决罗某删除视频,并对陈某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 A.法院对罗某自由限度的认定体现了比例原则
  • B.法院对罗某自由限度的认定体现了伤害原则
  • C.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由法律事件产生
  • D.本案涉及的诉讼法律关系为从法律关系

参考答案C

解析A选项:法院认为罗某虽有权拍摄上传但超过必要限度,认定其自由限度体现了比例原则,即行为手段与目的要相适应,不过度,A选项说法正确。 B选项:罗某行为对陈某人格尊严造成伤害,法院认定其自由限度考虑到伤害后果,体现伤害原则,B选项说法正确。 C选项: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是因罗某上传视频这一法律行为产生,而非法律事件(法律事件是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象),C选项说法错误。 D选项:诉讼法律关系是基于实体法律关系产生的,为从法律关系,本案诉讼法律关系基于实体侵权关系产生,是从法律关系,D选项说法正确。答案:C
6.
吕某与王某谈恋爱,吕某为了和王某结婚,在恋爱期间多次赠与王某钱款,共计100万元人民币。后两人分手,吕某要求王某返还赠与款项,王某认为是吕某为谈恋爱的自愿赠与,拒绝返还。吕某遂诉请法院判决王某返还100万元人民币。法官认为,吕某是为了结婚而赠与王某上述款项,属于附条件赠与。且王某恋爱期间多次索要钱财有违社会公德,最终判决王某返还100万元人民币。则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
  • A.吕某与王某之间的法律关系基于法律事件产生
  • B.法官运用法感进行了设证推理
  • C.法官的判决表明社会公德具有国家强制力
  • D.法官进行了当然推理

参考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关系的产生方式、推理方式以及社会公德的性质。选项A,法律关系是基于法律事实而产生的社会关系。法律事实可以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类。法律事件是指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而引起的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事实。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规范规定的,在当事人的意志控制下实施的、并能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行为。本题中,吕某与王某之间的赠与法律关系是基于双方的赠与行为而产生的,属于法律行为,而非法律事件。故选项A“吕某与王某之间的法律关系基于法律事件产生”说法错误。选项B,设证推理是从所有能够解释事实的假设中优先选择一个假设的推论。法感是法律人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对法律精神、法律原则、法律规范等的一种直觉把握。法官运用法感进行设证推理,即基于其对法律的整体理解和直觉,提出一个假设,然后通过证据和逻辑推理来验证这个假设。本题中,法官根据吕某赠与王某款项的目的以及王某的行为,运用法感进行了设证推理,认为吕某的赠与属于附条件赠与,且王某的行为有违社会公德,从而判决王某返还赠与款项。因此,选项B“法官运用法感进行了设证推理”说法正确。选项C,社会公德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它主要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来发挥作用,而不具有国家强制力。本题中,法官判决王某返还赠与款项,是基于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而非直接基于社会公德。社会公德在此案中起到了辅助法官判断的作用,但并不具有国家强制力。所以,选项C“法官的判决表明社会公德具有国家强制力”说法错误。选项D,当然推理是指从一个已知的事实推导出一个必然的结论。本题中,法官的判决并非仅仅基于一个已知事实推导出的必然结论,而是综合考虑了案件事实、法律规定以及社会公德等多个因素后作出的判断。因此,选项D“法官进行了当然推理”说法错误。综上所述,正确答案是B选项:“法官运用法感进行了设证推理”。
7.
法谚云“法律是成文的道德”。则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
  • A.道德一旦具有条文形式,就可以成为法律
  • B.某些法律可以转化为道德,某些道德也可以转化为法律
  • C.违反法律的行为也是违反道德的行为
  • D.道德也有国家强制力

参考答案B

解析A项,道德有条文形式也不必然成为法律,法律有特定制定程序等,A错误;B项,法律与道德在一定条件下可相互转化,该项正确;C项,有些违反法律的行为不一定违反道德,如一些技术性法律规定,C错误;D项,道德主要靠社会舆论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D错误。答案:B
8.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九届二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引用《贞观政要》“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强调宪法是国家布最大的公信于天下。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 A.中国古代也有宪法
  • B.宪法具有最高效力,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 C.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
  • D.政府欠债不还有损政府的公信力

参考答案A

解析A选项说法错误,中国古代虽有“宪”“宪法”等表述,但与现代意义上具有根本法性质的宪法概念不同。现代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B选项体现宪法最高法律效力,正确;C选项,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确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要任务,正确;D选项,政府欠债不还违背诚信,有损公信力,表述合理。答案:A
9.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____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____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则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统一;互助和谐
  • B.统一;和谐美丽
  • C.单一制;互助和谐
  • D.单一制;和谐

参考答案A

解析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强调国家整体的统一性。而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表述。答案:A
10.
《宪法》规定:①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②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③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④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则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我国的基本文化制度?( )
  • A.①②
  • B.①③
  • C.①②③④
  • D.①③④

参考答案A

解析1. 分析文化制度相关内容: 文化制度主要涉及教育、科学、文化等方面。 ①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举办教育事业,教育属于文化制度范畴;②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知识等,科学事业也属于文化制度范畴。2. 分析其他条款: ③国家推行计划生育,这属于人口政策方面,不属于文化制度。 ④国家保障自然资源合理利用等,这属于资源保护方面,不属于文化制度。所以体现我国基本文化制度的是①②,答案是A。
11.
关于我国国家机构和组织的活动原则,下列选项哪一项是错误的?( )
  • A.监察委员会实行集体负责制
  • B.行政机关实行个人负责制
  • C.首长负责制是民主集中制的例外
  • D.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对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别行政区负责

参考答案C

解析首长负责制并非是民主集中制的例外,首长负责制也是民主集中制在行政机关领导制度中的一种体现形式。A选项监察委员会实行集体负责制表述正确;B选项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也就是个人负责制表述正确;D选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对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别行政区负责表述正确。答案:C
12.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则关于以上基本权利,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 A.都属于消极权利
  • B.都规定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
  • C.国家对上述权利都具有保护义务和消极义务
  • D.人格尊严和住宅权都属于广义的人身自由

参考答案B

解析核心因“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规定在《宪法》总纲部分,其余权利规定在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故B表述错误。第一步明确权利规定位置:“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均规定在《宪法》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而“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规定在《宪法》第一章“总纲”(第十三条),并非第三章,故B选项“都规定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错误。第二步验证其他选项:A正确,四者均为“消极权利”(要求国家不干预);C正确,国家对消极权利既负“消极义务”(不侵犯),也负“保护义务”(防止他人侵犯);D正确,广义人身自由包括人格尊严、住宅权等,均正确,故答案为B。
13.
曹某为甲省乙市中院副院长,2022年12月退休。则曹某的下列行为,不符合规定的是哪一项?( )
  • A.在原任职法院辖区内举办公益法律讲座
  • B.2024年1月初在原任职法院担任其子经济纠纷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 C.2024年1月初在原任职法院辖区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顾问工作,但已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出法院
  • D.2024年1月初以公民身份接受他人委托担任辖区外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参考答案C

解析核心因法院退休人员在离职2年内,不得在原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或担任法律顾问,曹某2022年12月退休,2024年1月仍在2年限制期内,故C违法。第一步明确退休法官从业限制:根据《法官法》,法官退休后2年内,不得在原任职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也不得从事与原职务相关的有偿法律服务(如法律顾问)。曹某2022年12月退休,2024年1月未满2年,其在原任职法院辖区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顾问工作,违反限制规定(C错误)。第二步验证其他选项:A正确,举办公益法律讲座不涉及有偿法律服务,合法;B正确,以近亲属(其子)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不受2年限制;D正确,在辖区外法院担任诉讼代理人,不违反辖区限制,均合法,故答案为C。
14.
关于检察官,下列说法(做法)错误的是哪一项?( )
  • A.赵检察官下班后,身着检察正装至明镜高悬律师事务所听公益法律讲座
  • B.钱检察官之女和王律师在钱检察官所在检察院辖区共同成立一家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公司
  • C.孙检察官大学同学周律师向孙检察官打听其正在办理的案件,孙检察官拒绝后记录在案并向检察院报备
  • D.主管的李副检察长因重大过失怠于行使监督管理权,导致王检察官办案过程中违反检察职责并出现严重错误。李副检察长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参考答案A

解析检察官不得着检察正装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A选项中去律师事务所听讲座虽不是娱乐场所,但身着检察正装也不妥;B选项钱检察官之女和王律师成立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公司,不涉及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利益冲突,做法正确;C选项孙检察官拒绝打听并报备符合规定;D选项李副检察长因重大过失怠于履职应担责也正确。所以错误的是A选项。答案:A
15.
高校法学教师钱某为明镜高悬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同时担任法律类仲裁员。某仲裁案件当事人刘某委托明镜高悬律所的宋律师为其代理人,同时钱某为其案件仲裁员。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
  • A.钱某为明镜高悬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钱某无须向仲裁委员会披露其为明镜高悬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的事实
  • B.钱某应主动向仲裁委员会披露其为明镜高悬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的事实
  • C.即使对方当事人同意,钱某也不得担任本案仲裁员
  • D.如钱某因宋律师请托导致错误裁判,钱某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B

解析钱某既是律所兼职律师,又担任该案仲裁员,存在利益冲突可能性。根据相关规则,仲裁员应披露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情形,所以钱某应主动向仲裁委员会披露其为明镜高悬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的事实。答案:B
16.
唐代,郭某与李某驾船于江上,遇风浪,船翻,郭、李二人为抢船桨于水中争斗,郭某胜出,行至岸边获救,李某溺亡。李妻至县衙状告郭某杀人。县衙查明,李某之死系风浪导致,郭某无罪。李妻因情深提告,未适用诬告。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哪一项?( )
  • A.如郭某定罪,可比照“强盗”处理
  • B.如郭某定罪,可比照“斗杀”处理
  • C.李妻不适用诬告,因其没有捏造事实构陷
  • D.如县衙确认李妻为诬告,则李妻应适用诬告反坐处理

参考答案C

解析题干表明李某之死系风浪导致,郭某无罪。对于选项A,郭某行为并非“强盗”行为,所以A项错误。 选项B,郭某并非主动“斗杀”李某,其争斗是在船翻后的特殊情境下,且李某死亡非郭某主动斗杀导致,B项错误。 选项C,李妻确实是认为郭某杀人而告状,存在事实认定错误,并非故意捏造事实构陷,所以不适用诬告,该项正确。 选项D,因为李妻并非诬告,所以不存在“如县衙确认李妻为诬告”这种情况,该项错误。答案:C
17.
根据中国法律史,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
  • A.唐代,甲男与乙女为恩爱夫妻,甲男之父与乙女之父互殴,依律甲男与乙女之间不构成义绝
  • B.宋代,甲男外出3年未归,6年不通音信,乙女可以婚改嫁
  • C.宋代,甲男死亡后有一继子和未出嫁嫡女,二人可平分甲男的遗产
  • D.明代,甲男托媒人乙向丙女家提亲,属于六礼中的“问名”

参考答案B

解析A项:唐代义绝包括夫或妻的祖父母、父母等尊长之间互相殴杀等情况,甲男之父与乙女之父互殴构成义绝,A项错误。 B项:宋代法律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准妻改嫁或离婚,该项符合宋代法律规定,B项正确。 C项:宋代财产继承中,在室女享有部分财产继承权,继子的财产继承权低于在室女,不能平分遗产,C项错误。 D项:明代六礼中,托媒人提亲是“纳采”,“问名”是询问女方名字等信息,D项错误。答案:B
18.
甲乙两国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也是涉及渔业管理的政府间维亚国际组织的成员国。现甲乙两国因相交海域的渔业开发产生纠纷,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说法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维亚组织可与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签订协议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
  • B.维亚组织就渔业管理作出的决议对成员国有拘束力
  • C.维亚组织就渔业管理作出的决议在效力上优先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 D.维亚组织解决甲乙两国争端须经联合国安理会授权

参考答案A

解析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决议一般不具有对成员国的当然拘束力,除非有特别约定,所以B选项错误。 不同国际条约之间,除非有特别约定不存在当然的效力优先问题,《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维亚组织相关渔业管理决议不存在当然的效力优先,C选项错误。 一个政府间国际组织解决其成员国间争端,通常基于自身组织章程,不需要安理会授权,D选项错误。 一些政府间国际组织可与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签订协议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A选项表述合理。答案:A
19.
甲国驻华大使馆同中国人金某在北京签署图书翻译合同,约定金某将某中文图书翻译成甲国语言。金某翻译完成后,因该驻华大使馆未支付服务费,金某将该大使馆起诉至中国某法院,以下该大使馆哪一行为表明其接受中国法院的管辖?( )
  • A.该大使馆大使就本案实体问题向金某提起反诉
  • B.该大使馆大使表明同意图书翻译合同适用中国法律
  • C.该大使馆大使在中国法院出庭作证
  • D.该大使馆大使仅为主张豁免而应诉答辩

参考答案A

解析选项A,大使馆大使就本案实体问题提起反诉,意味着大使馆主动以原告身份参与到实体问题的诉讼中,这种行为表明其接受中国法院管辖。 选项B,同意适用中国法律主要涉及法律适用问题,并非表明接受法院管辖。 选项C,出庭作证是协助查明案件事实,不代表接受法院管辖。 选项D,仅为主张豁免而应诉答辩,其目的是主张豁免权而非接受管辖。答案:A
20.
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甲坐上出租车发现司机酒驾,但司机面容凶悍,甲不敢提出下车。在出租车拐弯儿的时候,一个小孩突然冲上马路被撞死的,甲构成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 B.警察林某出于正义感,枪杀本可活下来的歹徒。共同履职的警察甲本可阻止林某的行为但未阻止的,甲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 C.批发商甲批发商品,之后发现该商品质量不合格,但怕承担民事责任,未向零售商说出真相,而是继续销售商品的,甲构成不作为的销售伪劣产品罪
  • D.甲发现有人溺水,抛了一个带绳的游泳圈,溺水者还未抓住,甲发现溺水者为自己讨厌的同事,收回了游泳圈,导致同事溺水死亡的,甲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参考答案B

解析A项中,甲对小孩的死亡没有作为义务,出租车司机酒驾与小孩死亡之间是意外事件,甲不构成犯罪,A错误。 B项,警察甲与林某共同履职,对林某违法枪杀行为有阻止义务,未阻止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B正确。 C项,批发商甲销售伪劣产品是作为形式,不是不作为,C错误。 D项,甲抛游泳圈又收回,在其收回前并未创设稳定的救助状态,没有形成作为义务,不构成不作为犯罪,D错误。答案:B
21.
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 A.正当防卫只有在保护个人利益时才能实施,但紧急避险可以为了保护公共利益
  • B.正当防卫原则无须退避不法侵害,紧急避险只有在不得已时才能实施
  • C.对他人的紧急避险不能正当防卫,对他人的正当防卫可以紧急避险
  • D.危险尚不紧迫时可以紧急避险,只有不法侵害着手时才能正当防卫

参考答案B

解析正当防卫是针对不法侵害,面对不法侵害原则上无须退避;紧急避险是在没有任何其他方法排除危险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A项,正当防卫也可保护公共利益;C项,对正当防卫不能紧急避险,对紧急避险可正当防卫;D项,危险紧迫时才紧急避险,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就可正当防卫,着手并非唯一标准。答案:B
22.
甲、乙相约去丙家抢劫丙的财物,甲去踩点的时候发现丙是自己的初中同学,所以觉得很惭愧,就把甲和乙的打算告诉了丙。丙为了抓住乙,就告诉甲继续假装执行抢劫,等到了当天甲进入丙的家中,乙在外望风,甲将乙具体的位置告诉了丙,丙报警,把乙抓获。关于甲、乙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甲着手之后放弃犯罪,属于犯罪中止
  • B.乙在预备阶段被抓获,属于犯罪预备
  • C.乙在劫取丙的财物时被抓获,属于犯罪未遂
  • D.甲去丙家踩点,属于犯罪预备

参考答案B

解析犯罪预备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甲去踩点属于为抢劫制造条件,处于犯罪预备阶段。后来甲因丙是初中同学放弃犯罪并告知丙,使丙做好准备,甲有效阻止了犯罪结果发生,甲属于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 乙虽然在外望风,但由于甲的告知,其抢劫行为未能真正着手实施就因甲的行为而无法得逞,乙属于犯罪预备。答案:B
23.
关于故意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 A.甲欲抢劫哨兵手中的枪,于夜晚埋伏于哨兵身后草丛,没有机会下手,遂放弃,于返回途中被抓捕。甲属于犯罪预备
  • B.乙向甲买毒品,给甲转了一部分钱,甲在交货后,乙去ATM机转尾款时被抓获。甲构成犯罪既遂
  • C.甲给乙维修电脑,发现主机内藏着100克金条,偷偷将金条放入口袋,被乙发现后又归还。甲成立犯罪中止
  • D.甲对路边女士心生歹意,意图强奸,将其骗到一无人处后开始动手动脚,该女士大声呼救,行人发现后,甲仓皇逃跑。甲构成犯罪未遂

参考答案C

解析A选项,甲埋伏是为抢劫枪制造条件,因没机会下手放弃,属犯罪预备,正确;B选项,甲已完成毒品交付,构成犯罪既遂,正确;C选项,甲将金条放入口袋已构成盗窃罪既遂,既遂后归还不构成犯罪中止,该选项错误;D选项,甲因行人出现无法继续实施强奸,属犯罪未遂,正确。答案:C。
24.
甲公司向农民收购羊毛出口,但因农民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遂找到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税额与收购羊毛的税额相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说法是正确的?( )
  • A.由于虚开增值税发票为目的性犯罪,所以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B.由于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与农民销售羊毛的税额相等,没有偷逃税款的可能,所以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C.甲属于“让他人虚开”、乙属于“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二人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D.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为行为犯,所以即使甲没有利用此去抵扣增值税,仍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参考答案B

解析核心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需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本案甲、乙开具的发票税额与实际收购税额一致,无偷逃税款可能,不构成犯罪。第一步明确罪名构成要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核心是“虚开行为+骗取国家税款的故意”,若虚开行为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也无骗取故意,不构成犯罪。本案甲因农民无法开票,找乙开具与实际税额一致的发票,未虚增税额,无偷逃税款可能,不符合罪名构成(B正确)。第二步排除错误选项:A错误,该罪需“骗取税款目的”,本案无此目的;C错误,二人无骗取税款故意,不构成共犯;D错误,该罪非纯粹行为犯,需结合“税款损失风险”,无风险则不构成,故答案为B。
25.
甲、乙合谋轮奸妇女丙。甲、乙二人合力以暴力控制丙,甲奸淫行为结束后,乙见丙可怜,遂放弃强奸。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 A.甲构成强奸罪基本犯既遂与“轮奸”的既遂,应以“轮奸”论处;乙仅构成强奸罪基本犯的中止
  • B.甲、乙均构成强奸罪基本犯既遂的共犯,甲还构成“轮奸”的未遂,乙属于“轮奸”的中止,从一重情形论处
  • C.甲、乙均构成强奸罪的加重情节“轮奸”,均应以既遂论处
  • D.甲构成强奸罪基本犯既遂与“轮奸”的未遂,从一重情形论处;乙构成强奸罪基本犯未遂与“轮奸”的中止,从一重情形论处

参考答案B

解析核心因轮奸是强奸罪的加重情节,需二人以上均实施奸淫行为;甲已既遂,乙放弃奸淫,二人在基本犯层面构成既遂共犯,加重情节层面甲未遂、乙中止。第一步明确共犯与轮奸认定:甲、乙合谋轮奸,甲已实施奸淫行为,构成强奸罪基本犯既遂;乙因怜悯放弃奸淫,属于“自动放弃犯罪”,但因甲已既遂,乙在基本犯层面需承担既遂责任(共犯从属性)。第二步分析加重情节:轮奸要求二人均完成奸淫,甲未与乙共同完成轮奸,构成轮奸未遂;乙自动放弃轮奸,构成轮奸中止。二人应从一重情形论处(B正确)。第三步排除错误选项:A错误,乙在基本犯层面是既遂;C错误,乙未完成奸淫,不构成轮奸既遂;D错误,甲基本犯是既遂,故答案为B。
26.
甲经营地下六合彩,乙持3万元现金,向甲购买六合彩,并决定如果不中奖就带着现金逃跑乙将装有现金的袋子放在柜台上向甲展示,以显示自己有钱。甲信以为真,用自己的账户资金向地下六合彩平台支出3万元购买彩票,乙没有中奖,乙遂将装有现金的袋子用装有废纸的袋子替换,并将现金带走。关于乙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 A.甲经营六合彩违法,乙不构成犯罪
  • B.对甲支出的3万元,乙构成诈骗罪
  • C.乙对于3万元现金构成盗窃罪
  • D.对乙的行为应当数罪并罚

参考答案B

解析核心因乙以“不中奖就逃跑”为目的,虚构“用3万元购彩”的事实,使甲基于错误认识支出3万元,构成诈骗罪;替换现金是诈骗后的占有行为,不单独定盗窃罪。第一步明确行为性质:乙事先决定“不中奖就逃跑”,向甲展示现金以骗取信任,使甲用自己资金为乙购彩(支出3万元),乙通过欺骗手段使甲遭受3万元损失,构成诈骗罪(B正确)。第二步排除错误选项:A错误,甲违法不影响乙诈骗罪的成立;C错误,乙替换现金是对诈骗所得的后续处置,不单独构成盗窃罪;D错误,仅构成诈骗罪一罪,无需数罪并罚,故答案为B。
27.
甲在乙家做客时临时起意打算获取乙的财物。甲在乙的饮料中掺安眠药后离开,欲待乙喝饮料昏睡后,再来取走财物。不料乙喝完饮料后即和朋友外出,甲两小时后返回,见乙家中无人,便直接取走财物。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甲未能以计划的方式取得财物,应构成抢劫未遂
  • B.甲见乙家中无人便窃取财物,属于抢劫中止
  • C.甲在乙的饮料中掺入安眠药,只是盗窃的预备行为
  • D.甲在乙家中对乙使用安眠药,已构成入户抢劫

参考答案A

解析核心因甲以抢劫故意在乙饮料中掺安眠药,属于抢劫实行行为,但因乙未昏睡,甲未能以计划的抢劫方式取得财物,构成抢劫未遂;后续窃取财物是新的盗窃行为,但题目未问此行为,故聚焦抢劫未遂。第一步分析抢劫行为:甲在乙饮料中掺安眠药,目的是使乙丧失反抗能力后取财,属于抢劫罪的实行行为(已着手)。因乙未喝饮料昏睡,甲的抢劫目的未实现,构成抢劫未遂(A正确)。第二步排除错误选项:B错误,甲后续窃取财物是独立盗窃行为,与抢劫中止无关;C错误,掺安眠药是抢劫实行行为,非盗窃预备;D错误,甲未实际对乙使用安眠药造成危害,且未完成抢劫,不构成入户抢劫既遂,故答案为A。
28.
甲向不特定的人群寄送快递(快递上面标明是香薰,并且标明价格为60元),把售价仅5元的香薰卖60元,以货到付款的方式发送快递。收到快递的人误以为是自己买的香薰,所以向快递员支付了70元。不考虑数额,对甲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收到快递的人误以为是自己购买的香薰而处分了快递费,故甲仅针对快递费构成诈骗罪
  • B.收到快递的人误以为是自己购买的香薰而处分了货款,故甲仅针对货款构成诈骗罪
  • C.收到快递的人误以为是自己购买的香薰而支付了香薰费和快递费,故甲针对快递费和货款构成诈骗罪
  • D.收到快递的人明知是香薰及其价格,故甲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C

解析甲以货到付款方式,故意将低价香薰标高价,让收到快递的人误以为是自己买的香薰而支付包括香薰货款及快递费。甲通过欺骗手段,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处分财产(支付货款和快递费),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答案:C 。甲针对快递费和货款都构成诈骗罪。
29.
李某和荣某通过网络相识,二人相约红绿酒吧见面,荣某喝酒后昏睡,其醒来后发现自己的支付宝中2万元被转走,经查,荣某身体内有药物。公安机关以李某涉嫌抢劫荣某立案侦查,下列不能作为李某抢劫罪的证据是( )。
  • A.红绿酒吧的监控录像显示,荣某去厕所时,李某摇晃荣某的酒杯
  • B.李某和荣某的聊天记录显示,李某曾劝荣某把密码解锁改为指纹解锁
  • C.李某的朋友称,李某和他吹嘘在酒吧下药迷倒女生并发生性关系
  • D.李某曾多次在网络浏览器上搜索“迷药”“下药”等

参考答案C

解析证据要与抢劫财物这一犯罪行为存在关联性。 A选项酒吧监控录像显示李某摇晃荣某酒杯,可能涉及下药实施抢劫,有关联性。 B选项劝荣某改解锁方式,可能为后续转走钱财做准备,有关联性。 D选项李某搜索“迷药”“下药”等,与在酒吧可能实施下药抢劫行为有关联性。 而C选项李某朋友称李某吹嘘下药迷倒女生发生性关系,重点在吹嘘与女生发生性关系,与抢劫荣某财物的犯罪行为无直接关联。答案:C
30.
关于毒品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 A.甲从毒贩处购买毒品吸食,快递至乙处,乙明知是毒品,取件后送给甲,乙不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帮助犯
  • B.甲从毒贩处购买毒品,乙取件送达给甲后,向甲索要部分毒品作为报酬。乙构成贩卖毒品罪
  • C.甲持有毒品,乙持有鸦片,二人互换毒品后吸食。甲、乙均构成贩卖毒品罪
  • D.甲贩卖海洛因,乙贩卖可卡因,二人为占领市场而交换毒品种类。甲、乙均构成贩卖毒品罪

参考答案C

解析贩卖毒品罪要求以牟利为目的。 A项中乙送毒品给甲没有牟利目的,不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帮助犯,该项正确。 B项乙索要部分毒品作为报酬,有牟利目的,构成贩卖毒品罪,该项正确。 C项甲、乙互换毒品仅为吸食,没有向他人贩卖的故意和行为,不构成贩卖毒品罪,该项错误。 D项甲、乙交换毒品是为占领市场,有牟利目的,构成贩卖毒品罪,该项正确。答案:C
31.
甲找到国家工作人员乙帮其处理问题,并承诺500万元报酬。乙让甲把500万元存入银行并开立股票账户。甲开立完账户,将账户以及密码交给乙,乙用此500万元去炒股,挣了80万元。之后乙没有帮其办事,甲就把股票和银行账户的密码更改,乙无法从中取出58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说法是正确的?( )
  • A.甲的行贿额与乙的受贿额均为580万元,因为乙是以甲的账户名义去炒股,并盈利80万元
  • B.甲的行贿额与乙的受贿额均为500万元,其中80万元是乙受贿后的孳息
  • C.甲实际上没有给予乙财物,不构成行贿罪,但乙构成受贿罪的既遂
  • D.甲实际上没有给予乙财物,不构成行贿罪,但乙构成受贿罪的未遂

参考答案B

解析行贿罪和受贿罪中,财物交付即犯罪既遂。甲将存有500万元的账户及密码交给乙,此时行贿和受贿行为已完成,受贿金额是500万元。 乙用这500万元炒股挣的80万元属于受贿财物的孳息。答案:B
32.
司法工作人员甲为泄愤,在2013年5月时,利用职务之便制作了很多虚假文件,对多名不符合减刑条件的服刑人员进行减刑,造成了极为严重且恶劣的社会影响。在2024年6月,公安机关才对其立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由于滥用职权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七年有期徒刑,故本案已过追诉时效,应不予追究甲滥用职权罪的刑事责任
  • B.甲滥用职权行为情节严重,造成社会影响巨大,最高应该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所以应该以滥用职权罪对其立案
  • C.甲没有利用职务之便徇个人私情,故甲不构成徇私舞弊减刑罪
  • D.徇私舞弊减刑罪属于特殊法条,所以对甲不应该以滥用职权罪追诉

参考答案B

解析核心因甲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且情节特别严重,法定最高刑为10年,追诉时效未过,应立案追究。第一步明确罪名与追诉时效:甲作为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减刑,造成恶劣影响,构成滥用职权罪。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刑为3-10年,追诉时效为15年(2013年至2024年未满15年),未过时效(B正确)。第二步排除错误选项:A错误,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最高刑为10年,追诉时效未过;C错误,徇私舞弊减刑罪需“徇私舞弊”,本案甲为泄愤,无徇私情节,不构成该罪;D错误,甲不构成徇私舞弊减刑罪,应按滥用职权罪追诉,故答案为B。
33.
关于毒品犯罪,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 A.甲贩卖冰毒100克,帮别人运输海洛因50克,因为甲针对种类不同的毒品实施了不同行为,应以贩卖毒品罪与运输毒品罪数罪并罚
  • B.甲制造毒品50克,又将其运往国外贩卖,因甲的行为针对同一宗毒品,仅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罪
  • C.甲在女友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引诱乙吸食、注射毒品,甲、乙分手后,甲又要求女友返还当时吸毒的毒品费用3万元,甲构成引诱他人吸毒罪与贩卖毒品罪,应当并罚
  • D.甲给周某运输海洛因100克,给李某运输冰毒50克,甲分别运输不同种类的毒品,应当数罪并罚

参考答案B

解析根据《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对于同一宗毒品实施多种行为,一般按一罪处理;不同宗毒品实施不同行为,可能数罪并罚。A项,针对不同毒品实施贩卖与运输行为,应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罪处理,而非数罪并罚;B项,对同一宗毒品实施制造、走私、贩卖行为,仅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罪,该项正确;C项,甲引诱乙吸毒后索要毒品费用,该费用实际是贩卖毒品所得,应认定为贩卖毒品罪一罪,而非两罪并罚;D项,虽然运输不同种类毒品,但都属于运输毒品行为,应按运输毒品罪一罪处理。答案:B
34.
下列关于刑事诉讼法的工具价值与独立价值的表述,正确的是( )。
  • A.超过20年追诉时效的案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予以追诉,体现了刑事诉讼法保障刑法实施的工具价值
  • B.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设置特别程序,体现了刑事诉讼法影响刑法实施的独立价值
  • C.刑事诉讼法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体现了刑事诉讼法保障刑法实施的独立价值
  • D.自诉案件双方当事人和解的,法院裁定准许撤诉,体现了刑事诉讼法创制刑法的独立价值

参考答案A

解析A项:超过20年追诉时效经最高检核准追诉,主要是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来保障对严重犯罪在特殊情况下仍能实现刑法的惩罚,体现工具价值,该项正确。 B项: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设置特别程序,更多是基于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等自身程序正义,不是影响刑法实施,体现的是独立价值,该项表述错误。 C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是为准确认定犯罪事实从而保障刑法正确实施,体现工具价值,不是独立价值,该项错误。 D项:自诉案件双方和解法院裁定准许撤诉,体现刑事诉讼法保障当事人和解权利等程序价值,不是创制刑法,该项错误。答案:A
35.
下列哪一主体是行使控诉职能的诉讼参与人?( )
  • A.认罪认罚的被告人
  • B.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
  • C.出庭作证的不利于被告人的证人
  • D.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人员

参考答案B

解析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检察人员属于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不是诉讼参与人,所以D选项排除。 被告人是被指控犯罪的一方,主要行使辩护等权利,而非控诉职能,A选项排除。 证人主要是就自己所知案件情况进行作证,不是专门行使控诉职能,C选项排除。 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协助自诉人进行诉讼,行使控诉职能,属于行使控诉职能的诉讼参与人。答案:B
36.
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回避的表述,正确的是( )。
  • A.甲盗窃案,二审法院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原参与该案一审的书记员须回避
  • B.H市检察院对乙故意杀人案审查起诉时,该检察院的检察长丙是乙的近亲属,丙的回避由上一级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决定
  • C.法官丁目击了某故意伤害案的发生过程,其不能参与该案的审判
  • D.某绑架案侦查中,侦查人员戊因与该案的被害人有利害关系而被申请回避,戊须停止参与对该案的侦查活动

参考答案C

解析1. A选项: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合议庭成员应当回避,书记员不属于合议庭成员,原参与一审的书记员通常无需回避,A错误。2. B选项: 检察长的回避,由检察委员会决定,是本院的检察委员会,而非上一级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B错误。3. C选项: 法官丁目击案件发生过程,此时其是证人身份,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优先作为证人,不能再参与该案审判,C正确。4. D选项: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D错误。答案:C
37.
A区质监局在对S商贸公司行政执法时,对该公司查封,发现S商贸公司涉嫌销售毒品,于是,将该案移交A区公安局立案侦查。A区质监局收集的下列证据,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的是( )。
  • A.A区质监局查封现场所做的笔录
  • B.A区质监局询问S商贸公司负责人时的录音录像
  • C.A区质监局对毒品所做的检验报告
  • D.S商贸公司的营业执照

参考答案D

解析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营业执照属于书证,所以D选项正确。A查封现场笔录、B询问负责人录音录像、C毒品检验报告,一般需转化等相应程序处理,不能直接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 答案:D
38.
下列关于监视居住的表述,正确的是( )。
  • A.甲因合同诈骗罪被监视居住,担心邻居知道其犯罪,申请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 B.乙因盗窃罪被监视居住,在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要求其上交身份证、驾驶证
  • C.丙因寻衅滋事罪被监视居住,在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告知丙,如会见其聘请的律师,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
  • D.丁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侦查机关安排其在某酒店套房内监视居住,让丁自己支付相关费用

参考答案B

解析1. 分析选项A:合同诈骗罪不属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情形(无固定住处、涉嫌三类严重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A错误。2. 分析选项B: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规定,包括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B正确。3. 分析选项C:被监视居住人会见律师无需经批准,C错误。4. 分析选项D: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得要求被监视居住人支付费用,D错误。答案:B
39.
谭某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与苏某、张某等多人签订协议,收取订金38万元。谭某将其中的10万元用于购买股票,25万元用于购买轿车,3万元用于偿还欠款。在该案中,谭某因合同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谭某的财产的处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 A.苏某可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返还订金
  • B.法院可追回偿还欠款的3万元
  • C.法院在庭审中可自行决定拍卖轿车
  • D.法院应该一并没收股票的收益

参考答案D

解析核心因谭某将诈骗所得用于购买股票、轿车等,股票收益属于“违法所得的孳息”,应一并没收;其他选项处置方式错误。第一步明确违法所得处置规则:对于诈骗所得(38万元)及用其购买的财物(轿车、股票)、产生的收益(股票收益),应依法追缴或没收。股票收益属于违法所得的孳息,法院应一并没收(D正确)。第二步排除错误选项:A错误,合同诈骗罪中,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通过追缴、退赔程序挽回损失;B错误,偿还欠款的3万元若债权人是善意第三人,不得追回;C错误,拍卖轿车需经法定程序(如权利人申请),法院不可自行决定,故答案为D。
40.
杨某、任某、聋哑人张某在网上引诱周某(16岁)、甲、乙卖淫,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关于该案诉讼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 )。
  • A.侦查机关讯问张某时,通知他所在的聋哑学校的老师在场,并进行记录
  • B.侦查机关询问甲时,可以让乙和其对质
  • C.侦查机关对周某询问,尽量减少频次
  • D.侦查人员讯问时对杨某说:“如果不供出任某,就不让你离开。”

参考答案C

解析A项:讯问聋哑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而不是聋哑学校老师,A错误。 B项: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不能让证人对质,B错误。 C项:对未成年人询问应尽量减少频次,周某16岁属于未成年人,C正确。 D项:以不让离开这种方式威胁犯罪嫌疑人获取供述,属于非法方法,D错误。答案:C
41.
甲因吸毒被强制戒毒,在强制戒毒期间,甲被发现涉嫌贩卖毒品,公安机关对甲拘留,之后,提请检察院对甲审查批捕。甲委托张律师担任辩护人。下列关于该案诉讼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 )。
  • A.拘留可以在戒毒所进行
  • B.公安机关可在戒毒所对甲进行讯问
  • C.检察院可以以甲有吸毒史为由直接批准逮捕
  • D.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如果张律师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到场,检察院通知值班律师到场见证具结

参考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程序相关规定。A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应当在看守所进行,而非戒毒所,A项错误。B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但《刑事诉讼法》并未明确规定在戒毒所不能进行讯问,且在实际操作中,若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并送往看守所,但随后发现其在戒毒所更为便利地进行讯问,公安机关可在戒毒所进行讯问,但需保证合法合规。B选项正确。C项:逮捕的批准需要综合考虑犯罪事实、证据、社会危险性等因素,仅凭吸毒史不能直接批准逮捕,C项错误。D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若辩护人无法到场,应由值班律师到场见证,但题目中未明确说明张律师是否无法到场,表述过于绝对,D项错误。所以,正确答案是B:“公安机关可在戒毒所对甲进行讯问”。
42.
苏某醉酒驾驶,A市B区检察院对苏某以危险驾驶罪向B区法院提起公诉。苏某认罪认罚,B区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下列关于该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
  • A.B区法院发现可能不是苏某醉酒驾驶,转为简易程序重新审理
  • B.B区检察院不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 C.B区法院不开展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 D.苏某以量刑不当为由提起上诉,A市中级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B区法院重审

参考答案C

解析A选项:法院发现可能不是被告人醉酒驾驶这种情况,应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而非简易程序,A错误。 B选项: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B错误。 C选项:速裁程序不受普通程序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C正确。 D选项:被告人以量刑不当为由上诉,二审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一般不应发回重审,只有出现特定违法情形才发回,D错误。答案:C
43.
赵某(16周岁)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检察院批捕,检察院对其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下列关于该案诉讼程序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 A.经公安机关同意,检察院可以安排在押的赵某会见其外祖父母
  • B.赵某拒绝父母和合适成年人到场,检察机关讯问赵某时可以不安排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
  • C.赵某对附条件不起诉不服,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 D.若赵某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在审判阶段不认罪认罚,检察院当庭撤回从宽的量刑建议

参考答案B

解析A项:对在押的未成年人进行讯问,应当保障其与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会见、通话的权利,经公安机关同意,检察院安排在押赵某会见外祖父母,符合规定,该项表述正确。 B项:讯问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不能到场的,也应当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赵某拒绝父母和合适成年人到场,检察机关讯问时仍应安排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该项表述错误。 C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由检察院作出,对附条件不起诉不服不能向法院自诉,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该项表述正确。 D项:被告人在审判阶段不认罪认罚,检察院可当庭撤回从宽量刑建议,该项表述正确。答案:B
44.
甲当街杀害二人,B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经鉴定发现甲系精神病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拟对其适用强制医疗程序。下列关于该案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 )。
  • A.检察院认为需要对甲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建议公安机关采取
  • B.甲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向检察院申诉
  • C.B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向B市中级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 D.法院审理该强制医疗案时,甲应当到庭

参考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强制医疗程序的相关规定。选项A,《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可见,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的实施主体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只能建议公安机关采取,而非直接采取。因此,A选项“检察院认为需要对甲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建议公安机关采取”表述正确。选项B,《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以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被不起诉人(即甲)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向检察院申诉。故B选项“甲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向检察院申诉”表述错误。选项C,《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的强制医疗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但申请的法院应为基层法院,而非中级法院。所以,C选项“B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向B市中级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表述错误。选项D,《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六百三十六条规定:“审理强制医疗案件,本章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本解释的有关规定。被告单位委托辩护人,参照适用本解释的有关规定”。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被告(即甲)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而非必须到庭。据此,D选项“法院审理该强制医疗案时,甲应当到庭”表述错误。由于本题需要选择上述选项中正确的选项,故正确答案为A.检察院认为需要对甲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建议公安机关采取。
45.
2023年3月机构改革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被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无权制定规章
  • B.主管特定业务
  • C.增设司级内设机构,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 D.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

参考答案C

解析这是一道关于中国政府机构改革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调整的问题。我们根据题干信息和相关政府机构改革的常识进行解析。首先,审视题干关键信息:1. 2023年3月机构改革。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被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接下来,分析各选项与机构改革的相关内容:A项:关于“无权制定规章”。国务院直属机构在特定条件下是有权制定部门规章的。因此,该选项表述不准确。B项:关于“主管特定业务”。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的是某一类专门业务,而非“特定业务”,这一表述不够准确。C项:关于“增设司级内设机构”的程序。根据政府机构改革的常规程序,直属机构增设司级内设机构确实需要经过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审核方案,并报国务院批准。这一选项符合机构改革的规范流程。D项:关于“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司级或处级内设机构,但并非“只能”设立处级内设机构。因此,该选项表述过于绝对。综上所述,C项“增设司级内设机构,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是符合机构改革相关规定的正确描述。所以,正确答案是C项。
46.
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因参与赌博,单位对其作出撤职处分,降级为一级科员,关于该处分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该处分决定,送达生效
  • B.撤职处分期限为18个月
  • C.一级科员是公务员职级序列
  • D.监察机关可以再次给予政务处分

参考答案C

解析A项: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并非送达生效,A错误。 B项:撤职处分期限为24个月,不是18个月,B错误。 C项:一级科员属于公务员职级序列,表述正确。 D项: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不得重复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所以监察机关不能再次给予政务处分,D错误。答案:C
47.
某年2月王某的房屋被征收,王某向区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征收计划。同年6月区政府作出《公告书》,认为涉及国家秘密不予公开,王某不服,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王某不能使用传真方式申请信息公开
  • B.法院应当裁定不予立案
  • C.法院应当以回复超期为由判决公告无效
  • D.法院应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由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参考答案B

解析核心因区政府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由不予公开,若该秘密经法定程序确认,王某的起诉不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应裁定不予立案。第一步明确信息公开诉讼立案条件:若政府信息确实涉及国家秘密,且经保密部门确认,属于法定不予公开范围,王某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法院应裁定不予立案(B正确)。第二步排除错误选项:A错误,申请信息公开可采用传真、信函等方式,并非不能用传真;C错误,区政府6月作出答复,未超期(法定答复期限为20个工作日);D错误,若未确认属于国家秘密,法院不能直接以“涉及国家秘密”驳回,需先审查秘密的合法性,故答案为B。
48.
孙某未获得相关资质私自开设美容院,区卫健委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孙某不服,向区政府申请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审理中应当面听取孙某的意见
  • B.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抄送市卫健委
  • C.如情况紧急,可以直接登记保存物品
  • D.若孙某申请听证,区政府应组织听证

参考答案B

解析核心因行政复议中,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书应抄送相关上级机关或同级主管部门,区政府复议区卫健委的案件,应抄送市卫健委(区卫健委的上级)。第一步明确行政复议程序:区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审理区卫健委的处罚决定,复议决定书应当抄送市卫健委(B正确)。第二步排除错误选项:A错误,复议审理可书面审理,并非必须当面听取意见;C错误,登记保存物品是行政强制措施,需经批准,不可直接采取;D错误,行政复议听证由复议机关决定,并非申请人申请就必须组织,故答案为B。
49.
甲公司向区行政审批局申请延期燃气许可,该局经审查后作出不予延期的决定。公司不服,向区政府申请复议,经复议机构负责人批准,决定延长审查期限,后撤销了区行政审批局的决定并责令其重新审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 A.区行政审批局不予延期的决定应经负责人全体集体讨论同意
  • B.延长审查期限应当书面通知该公司
  • C.若区行政审批局拒不执行复议决定,甲公司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D.区行政审批局在作出不准延期决定前应进行听证程序

参考答案B

解析A项:一般行政许可决定通常由负责人作出,只有重大行政许可决定才需集体讨论,题干未表明此为重大决定,所以该项错误。 B项:行政复议机关延长审查期限,按照规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所以该项正确。 C项:被申请人不履行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或有关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其限期履行,不是由申请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项错误。 D项:题干未表明此许可事项属于法定应当听证的范围,作出不准延期决定前不一定要进行听证程序,该项错误。答案:B
50.
王某因琐事殴打沈某造成沈某轻微伤,区公安局对王某作出拘留5日、罚款500元的处罚。王某向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区政府经听证认为区公安局超期办案作出确认违法决定。王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通知沈某参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区公安局负责人应参加复议听证
  • B.应由区政府所在地中级法院管辖
  • C.本案被告为区政府
  • D.沈某未经允许,中途退庭,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

参考答案A

解析核心因行政复议听证中,被申请人(区公安局)负责人应当参加听证,符合程序规定。第一步明确行政复议听证规则: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听证时,被申请人应当派人参加,负责人应当到场(A正确)。第二步排除错误选项:B错误,区政府为被告的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并非中级法院,中级法院管辖县级以上政府为被告的案件需“县级以上”,区政府属于县级,但需结合案件类型,本案为一般治安处罚复议,基层法院可管辖);C错误,区政府作出确认违法决定,若维持原处罚,被告为区公安局和区政府,若改变原处罚,被告为区政府,本案未明确是否改变,不能直接认定被告为区政府;D错误,沈某为第三人,中途退庭不影响案件审理,法院无需裁定中止,故答案为A。

二、多选题

下列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51.
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同中国具体法治实际、同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的产物
  • 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不需要借鉴国外法治理论
  • C.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总抓手
  • D.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含党内法规体系

参考答案ACD

解析A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确实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中国实际及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的成果,这符合我国法治理论发展的实际情况。 B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发展过程中,会批判性借鉴国外法治理论中有益的部分,该项说法过于绝对。 C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之一,也是总抓手,这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D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含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体系是其重要组成部分。答案:ACD
52.
关于法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 A.法治是治国理政的最佳方式
  • B.法制国家可能是法治国家,也可能是人治国家
  • C.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有法制,但缺少法治
  • D.“民族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西方法治的根本区别

参考答案ABC

解析答案:ABC分析:D项错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西方法治的最大区别是人民主体地位,而非“民族性”。
53.
李某房屋与购物中心相隔一条公路,之间无其他遮挡物。购物中心在正对李某房间的外墙上安装一块160m2的LED显示屏24小时播放广告、宣传资料等,显示屏产生强光直射入李某房间,对李某睡眠造成极大影响。李某多次协商未果,将购物中心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检测结果,购物中心使用LED显示屏播放广告已经造成光污染。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室内照明灯就会对人们的睡眠造成影响,LED显示屏产生的光污染远强于室内照明灯,势必会给李某等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最终,法院判决商场侵权,赔偿李某的精神损失,并对LED显示屏的运行时间和亮度进行限制。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 A.法院的判决,运用了设证推理
  • B.法院的判决,运用了当然推理
  • C.法院判决购物中心承担侵权责任体现了归责原则中的公正原则
  • D.法院的判决体现了法限制人们自由的伤害原则

参考答案ABCD

解析核心因法院判决在推理方法、归责原则及法律原则适用上均符合选项表述。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检测结果及生活经验推出侵权结论,运用了设证推理(A 正确);从 “室内照明灯影响睡眠” 推出 “更强的 LED 光污染必损害健康”,运用了当然推理(B 正确);基于购物中心过错及损害后果判决其担责,体现归责原则中的公正原则(C 正确);因 LED 光污染伤害李某权益,法院限制购物中心行为,体现法限制自由的伤害原则(D 正确),故 ABCD 均正确。
54.
甲市某路口多年持续拥堵。市民黄某发现拥堵系该路口缺少左转指示标志导致,便私自在该路口画了一个左转指示标志。果然,该左转标志大幅改善了道路拥堵状况。甲市交通局经调查发现该左转指示标志系黄某私下所为,遂对黄某作出罚款处罚。为缓解该路段的拥堵,后甲市交通局在该路段增设了左转指示标志。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 A.甲市交通局处罚黄某,属于实证主义法学的观点
  • B.黄某的做法不符合解决问题要靠法的法治理念
  • C.甲市交通局在该路口增设左转指示标志的做法与处罚黄某自相矛盾
  • D.有关部门应向黄某退回罚款

参考答案CD

解析A选项:实证主义法学强调法的权威性,认为只要是按照合法程序制定的法就是有效的,甲市交通局依据相关规定对黄某私自画标志的行为进行处罚,符合实证主义法学观点,该选项说法正确。 B选项:法治理念要求解决问题依靠合法的法律程序和方式,黄某私自画标志,没有通过合法途径,不符合法治理念,该选项说法正确。 C选项:交通局处罚黄某是因其私自画标志的行为违反规定,后来增设标志是基于缓解拥堵的合理决策,二者并不矛盾,该选项说法错误。 D选项:黄某私自画标志行为违法,交通局处罚合法,不应退回罚款,该选项说法错误。答案:CD
55.
赵某父亲去世,赵某以不继承父亲遗产为由,拒绝支付父亲生前所欠医院的医疗费,医院起诉赵某要求支付其父生前所欠医疗费。法院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的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依据《民法典》第8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考量我国的公序良俗,赡养父母也是子女的道德义务。父母生前若因子女不尽扶养、抚养、赡养义务而欠下的债务不属遗产债务,不以子女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故赵某父亲生前欠付的医疗费不属遗产债务,赵某应该承担。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 A.法院在本案把道德规范作为法律适用的大前提
  • B.道德作为社会因素影响法院判案的过程
  • C.法院在本案中将公序良俗作为社会因素予以考量
  • D.法院将公序良俗原则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适用于本案

参考答案BC

解析选项A:法院适用的大前提是《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条文,而非道德规范,A错误。 选项B:道德作为社会因素影响了法院判案过程,题干中提到考量公序良俗(道德范畴)影响了对赵某是否应承担债务的判断,B正确。 选项C:法院明确考量了我国的公序良俗,将其作为社会因素,C正确。 选项D:法律原则的适用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公序良俗原则在本案中是综合考量的,并非全有或全无,D错误。答案:BC
56.
为更好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长江流域甲省下辖乙市与丙市拟与丁省开展协同立法,制定地方性法规。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 A.甲省下辖乙市与丙市协同立法,丁省无权参与
  • B.设若乙市与丙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该地方性法规后,应当报甲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 C.甲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应当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 D.设若该地方性法规公布后,其文本以及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甲省乙市和丙市及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人民代表大会网站发布

参考答案BCD

解析协同立法是可以跨区域开展的,所以 A 项错误;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需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B 项正确;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后,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C 项正确;法规公布后,文本及相关说明等应在本级人大常委会公报和网站等发布,本题涉及多地协同立法,应在参与立法的乙市、丙市、丁省人大常委会公报、网站发布,D 项正确。答案:BCD
57.
关于我国的《选举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 A.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
  • B.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开会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由广东省人大主席团主持
  • C.选民选举县级人大代表,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主持
  • D.全国人大代表的候选人必须是省级人大代表

参考答案AB

解析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A正确;省级人大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由省级人大主席团主持,B正确;选民直接选举县级人大代表由选举委员会主持,C错误;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不一定是省级人大代表,D错误。答案:AB。
58.
根据《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 A.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 B.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副秘书长由国务院任命
  • C.国务院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国务院工作口的重大事项,部署国务院的重要工作
  • D.国务院有权改变或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参考答案BCD

解析A项,国务院组成还应包括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表述不完整,错误;B项,国务院各部委副职等由国务院任命,表述正确;C项,国务院全体会议主要任务表述正确;D项,国务院有权改变或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适当决定和命令,表述正确。答案:BCD。
59.
2024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 A.推动检察机关全面准确落实和健全完善司法责任制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保障
  • B.明确检察人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有利于倒逼检察人员规范公正履职
  • C.明确检察官年度考核不称职的降低等级,与检察人员考核规定有所冲突
  • D.明确检察长可要求检察官报告案件办理情况,与“谁办案谁负责”并不矛盾

参考答案ABD

解析司法责任制对于司法公正意义重大,A选项正确;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能促使检察人员规范履职,B选项正确;检察官年度考核不称职降低等级符合相关考核逻辑,并非冲突,C选项错误;检察长要求检察官报告案件办理情况,不影响“谁办案谁负责”原则,D选项正确。答案:ABD
60.
关于我国的宪法监督与合宪性审查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 A.合宪性审查是宪法监督的主要措施
  • B.宪法监督可以事前审查,也可以事后审查
  • C.合宪性审查可以采取依申请审查、主动审查
  • D.合宪性审查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

参考答案ABC

解析合宪性审查是宪法监督的重要方式和主要措施,A 正确;宪法监督有事前审查如批准,也有事后审查如撤销,B 正确;合宪性审查方式包括依申请审查和主动审查等,C 正确;合宪性审查主体除全国人大常委会外,全国人大也有相关职权,D 错误。答案:ABC
61.
甲乙两国加入一个已生效的条约,加入时甲国外交部长露娜作出排除条约第19条对甲国适用的保留,乙国缔约代表汉斯作出改变条约第19条部分规定对乙国适用的解释性声明。缔约国的丙国反对甲国的保留和乙国的解释性声明,但丙国并不反对条约其他条款在甲丙和乙丙之间的适用。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 A.露娜议定条约加入事宜时无须出具全权证书
  • B.汉斯议定条约加入事宜时应出具全权证书
  • C.因丙国反对甲国的保留,该条约在甲丙之间除第19条以外都适用
  • D.因丙国反对乙国的解释性声明,该条约在乙丙之间除第19条以外都适用

参考答案ABC

解析外交部长为代表议定条约,一般无须出具全权证书,所以甲国外交部长露娜议定条约加入事宜时无须出具全权证书,A 正确;乙国缔约代表汉斯不属于默认无须全权证书的特定人员,应出具全权证书,B 正确。 对于保留,丙国反对甲国保留,若丙国不反对条约其他条款在甲丙之间适用,除保留条款外条约在甲丙之间适用,C 正确。 对于解释性声明,丙国反对乙国解释性声明,不影响条约在乙丙之间的适用,只是双方对第 19 条解释不同,D 错误。答案:ABC
62.
李某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后,应聘至某法务经纪公司担任法务经纪人。经某社会团体推荐,以律师名义代理王某合同纠纷案件出庭应诉。因案件败诉,王某拒绝支付代理费。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支付代理费。则以下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 A.李某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可以以律师身份代理案件
  • B.李某不是律师,无权收取案件代理费
  • C.李某冒充律师执业,由司法行政机关处罚
  • D.应当吊销李某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参考答案ABD

解析核心因李某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不能以律师身份代理案件或收取代理费,且冒充律师处罚不涉及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不等于可以律师身份代理案件,需取得律师执业证(A 错误);李某非律师,无权以律师名义收代理费,且无合法代理协议时也无权收代理费(B 错误);李某冒充律师执业,由司法行政机关处罚(C 正确);冒充律师执业不必然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需符合法定吊销条件(D 错误),故 ABD 错误。
63.
在有作为可能性和结果回避可能性的前提下,下列哪些选项构成不作为犯罪?( )
  • A.甲收养流浪狗。次日,狗咬伤邻居小孩,甲没有制止的
  • B.甲偶然发现自己的父亲在公交车上盗窃,甲没有阻止的
  • C.球友甲、乙相约打球,打球之后乙猝死,甲没有救助的
  • D.甲、乙离婚,在判决之后(未过上诉期),乙被车撞,甲没有救助,乙死亡的

参考答案AD

解析A选项,甲收养流浪狗,对狗有管控义务,狗咬伤小孩时甲有作为义务且有作为可能性和结果回避可能性,不制止构成不作为犯罪。 B选项,一般情况下,成年子女对父母的盗窃行为没有阻止的法律义务,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C选项,球友相约打球,打球后乙猝死,甲对乙没有特定的救助义务来源,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D选项,判决未过上诉期,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甲对乙有救助义务,能救助而不救助构成不作为犯罪。答案:AD
64.
甲意图杀乙。甲在黑暗中误将丙当作乙开枪,子弹打中丙致丙重伤之后,又打中了附近经过的乙,致乙死亡。关于甲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A.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丙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对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从一重罪处罚
  • B.根据具体符合说,甲对丙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对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从一重罪处罚
  • C.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丙构成故意伤害罪既遂,对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应当并罚
  • D.根据具体符合说,甲对丙构成故意伤害罪既遂,对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当并罚

参考答案AB

解析法定符合说:只要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在“犯罪构成要件”的范围内是一致的,就成立故意的既遂犯。甲意图杀乙,虽误将丙当作乙开枪,后又打死乙,在法定符合说看来,甲主观想杀人,客观上实施了杀人行为并导致他人死亡,对丙和乙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丙重伤为未遂,乙死亡为既遂,应按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具体符合说: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具体地相一致时,才成立故意犯罪的既遂。甲意图杀乙,误将丙当作乙开枪致丙重伤,对丙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后子弹打中乙致乙死亡,甲对乙没有故意杀害的具体认识,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从一重罪处罚。答案:AB
65.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A.甲无证驾驶通过红绿灯。乙骑电动车闯红灯,突然出现在甲的前方,乙被撞死。甲与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 B.甲开枪射击在悬崖边上的乙,但未击中乙。但枪声导致在悬崖边的丙失足跌落悬崖死亡。甲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 C.甲、乙是夫妻,甲长期吸食毒品,因此二人经常大吵。后乙又在家中发现甲藏的大量毒品,乙生气后将毒品全部吸食后死亡,甲与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 D.甲在路上将乙撞伤,经路人送医院进行治疗。医生嘱托乙要住院观察,但乙挂念家中无人照顾的亲人,遂自行返回家中,因伤势复发死亡。甲与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参考答案BD

解析1. 选项A:乙闯红灯突然出现致自己被撞死,主要原因是乙自身行为,甲无证驾驶通过红绿灯并非导致乙死亡的直接、关键原因,无因果关系。2. 选项B:甲开枪虽未击中乙,但枪声致丙失足跌落死亡,甲开枪行为与丙死亡存在引起与被引起关系,有因果关系。3. 选项C:乙自行吸食毒品死亡,是乙自主行为,甲藏毒行为与乙死亡之间没有必然因果联系。4. 选项D:甲撞伤乙,乙未遵医嘱自行回家伤势复发死亡,甲的撞伤行为对乙死亡起到重要作用,有因果关系。答案:BD
66.
关于排除犯罪事由,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A.甲给乙建房子,建好了后乙不给工钱。甲愤怒之下将房子拆掉。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 B.甲被狼狗追赶,欲进入乙家进行避险。乙知道真相后仍不允许,并将甲推到路边,甲强行将乙推至屋内,造成乙轻伤。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 C.甲伤害乙,路人丙发现后给了乙一把铁锹,乙用铁锹打伤了甲。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 D.甲在酒吧与酒保发生争执,酒保动手打甲,甲为了阻挡酒保的打击,拿起名贵的红酒进行阻挡,红酒毁坏。甲毁损红酒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参考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正当防卫的认定。A项,甲给乙建房子,建好后乙不给工钱,甲愤怒之下将房子拆掉。甲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正当防卫针对的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乙不给工钱的行为并非不法侵害,且甲拆房子的行为也不符合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B项,甲被狼狗追赶,欲进入乙家避险,乙知道真相后仍不允许,并将甲推到路边,甲强行将乙推至屋内,造成乙轻伤。甲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而非正当防卫。因为甲是为了避免正在发生的危险(被狼狗追赶),不得已损害了乙的较小权益(强行进入乙家并推倒乙)。但此题问的是正当防卫,所以B选项表述错误。C项,甲伤害乙,路人丙发现后给了乙一把铁锹,乙用铁锹打伤了甲。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帮助行为,但正当防卫的主体必须是直接面临不法侵害的人,即乙,而不是第三人丙。因此,丙的行为虽值得赞赏,但不构成正当防卫,C选项说法错误。D项,甲在酒吧与酒保发生争执,酒保动手打甲,甲为了阻挡酒保的打击,拿起名贵的红酒进行阻挡,红酒毁坏。甲毁损红酒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为甲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不得已损害了红酒这一较小的财产权益。故D选项表述正确。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D选项。
67.
甲坐公交车,因玩手机坐过站。甲要求司机停车,遭到拒绝后,抢抓方向盘,导致公交车失控,冲进旁边河里,致使车内3名乘客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A.如果认定甲仅构成故意杀人罪,则不能完整、全面评价甲的行为性质
  • B.甲的行为符合妨害安全驾驶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
  • C.按照同类解释的规则,甲的行为与放火罪等具有等价性,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D.即使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数罪,也不能数罪并罚,应仅从一重罪论处

参考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刑法相关条款的理解和应用。首先,我们来看A选项。甲的行为不仅仅是针对特定的人,而是影响了整车的安全,甚至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如果仅将其定性为故意杀人罪,那么对于其抢夺方向盘、导致公交车失控等行为的评价就显得不够全面。因此,A选项正确。接着是B选项。甲抢抓方向盘,明显妨害了司机的正常驾驶,导致公交车失控。这一行为完全符合妨害安全驾驶罪的构成要件。所以,B选项也是正确的。再来看C选项。甲的行为虽然严重,但与放火罪等具有等价性,意味着其行为的危险性和后果与放火等罪相当。因此,可以将其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样,C选项同样正确。最后是D选项。数罪并罚通常适用于多个独立犯罪行为的情况。而在此案中,甲的一系列行为其实是一个连续的整体,不应将其分割为多个独立的犯罪行为来数罪并罚。因此,即使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数罪,也应仅从一重罪论处。这样,D选项也是正确的。综上所述,正确答案是ABCD。所以,本题的答案是:ABCD。
68.
李某让周某以周某的身份证办理了四张银行卡后卖给赵某,周某照做。赵某用银行卡实施了网络犯罪,后银行卡被冻结,让李某去找周某解决,并承诺给予好处费。周某随即去挂失了银行卡,但拒不交给赵某。关于周某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 A.由于银行卡不能交易,故银行卡仍归周某所有,周某将银行卡中的财产据为己有的,构成针对代为保管物的侵占罪
  • B.如果周某知道赵某会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仍将银行卡卖给赵某,则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 C.赵某非法占有银行卡中记载的财产,周某挂失银行卡后拒不交还的行为属于“黑吃黑”,构成盗窃罪
  • D.即使周某不知道赵某是否利用网络实施何种犯罪,但周某知道银行卡中的财产属于犯罪所得财产,故周某对银行卡中的财产拒不归还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参考答案BC

解析核心因周某卖卡行为的定性需结合主观明知,挂失拒还的行为性质需区分财产归属。银行卡卖给赵某后实际控制权转移,周某挂失拒还不构成侵占罪(A 错误);周某明知赵某用卡犯罪仍出卖,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B 正确);赵某非法占有卡内财产,周某挂失拒还属 “黑吃黑”,构成盗窃罪(C 正确);周某仅知道卡内财产是犯罪所得,无掩饰、隐瞒行为(如转移、变卖),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D 错误),故 BC 正确。
69.
甲组织了几个身材高大、貌似成熟的13周岁的幼女卖淫,并欺骗嫖客乙说女孩已满16周岁,乙信以为真,进行嫖娼活动。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 A.甲组织幼女卖淫的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和引诱幼女卖淫罪,应当并罚
  • B.甲利用乙嫖娼卖淫幼女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间接正犯
  • C.甲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与组织卖淫罪,应当并罚
  • D.乙认为卖淫女16周岁,但卖淫女仅有13周岁,乙构成强奸罪

参考答案BC

解析甲组织幼女卖淫,构成组织卖淫罪,同时其欺骗嫖客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甲利用乙的行为构成强奸罪间接正犯,组织卖淫罪与强奸罪应并罚。 乙主观上以为卖淫女已满16周岁,且是嫖娼,没有强奸的故意,不构成强奸罪。 甲组织幼女卖淫只定组织卖淫罪,不再单独定引诱幼女卖淫罪。答案:BC
70.
国家工作人员王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余某谋取利益,余某给予王某价值1600万元的别墅。该别墅余某交了首付和之前的房贷800万元,而且余某与王某约定,剩余900万元的房贷仍由余某继续交完。随即案发,王某被抓获。事后证明,案发时别墅价值仅为800万元。关于王某受贿数额,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 A.既遂700万元,未遂900万元
  • B.既遂800万元,未遂900万元
  • C.全案既遂1600万元
  • D.全案未遂1600万元

参考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受贿罪中受贿数额的认定。受贿罪的既遂标准是取得财物,这里的“取得”既包括实际取得,也包括约定取得。当受贿行为已经完成,即使贿赂物价值发生变化,也不影响受贿既遂的认定。本案中,王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余某谋取利益,余某给予王某价值1600万元的别墅,并约定剩余900万元的房贷由余某继续交完。此时,王某已经取得了别墅的所有权,受贿行为已经既遂。虽然案发时别墅价值仅为800万元,但受贿数额应当按照受贿行为发生时财物的价值认定,即1600万元。接下来,我们分析各个选项:A. 既遂700万元,未遂900万元。该选项错误地将受贿数额分割为既遂和未遂两部分,且数额认定不准确。B. 既遂800万元,未遂900万元。同样错误地将受贿数额分割为既遂和未遂,且以案发时的价值认定既遂数额,不符合法律规定。C. 全案既遂1600万元。该选项正确地认定了王某受贿数额为1600万元,且全部既遂。D. 全案未遂1600万元。该选项错误地将全案认定为未遂,实际上王某已经取得了别墅的所有权,受贿行为已经既遂。综上所述,错误的选项是A、B、D。所以,正确答案是ABD。
71.
李某进入王某家中盗窃现金3000元,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为多获得赃款,谎称失窃3万元,并指使赵某作伪证,赵某称当日其向王某归还现金3万元。公安机关经查证后发现赵某是作伪证,遂对王某、赵某分别予以刑事立案。关于本案处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 A.在李某盗窃案中,王某的陈述属于非法证据,应当排除
  • B.在赵某伪证案中,李某否认自己盗窃3万元的辩解,系被害人陈述
  • C.在王某妨害作证案中,赵某先前所作虚假证言违背了自白任意规则
  • D.在王某妨害作证案与赵某伪证案中,如李某的盗窃犯罪已被生效判决认定,则庭审期间公诉人不必对此再举证

参考答案BD

解析A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针对的是通过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而非不真实的证据。王某的陈述是不真实的证据,而不是非法取得的证据,因此不是非法证据,应该排除。
B项,被害人陈述是指被害人就其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事实及相关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李某是盗窃案的被害人,其关于失窃金额的辩解属于被害人陈述。李某否认自己盗窃3万元的辩解,是被害人李某的陈述。
C项,自白任意规则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要求其供述必须出于自愿,不得强迫。证人证言不适用该规则。赵某是证人,其虚假证言与自白任意规则无关。
D项,《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01条规定,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①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②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③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④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⑤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⑥自然规律或者定律。
72.
诉讼行为的方式是区分刑事诉讼阶段的重要标准。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哪些阶段可以进行“讯问”这一诉讼行为?( )
  • A.立案阶段
  • B.侦查阶段
  • C.起诉阶段
  • D.审判阶段

参考答案BCD

解析讯问是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的,以获取其供述和辩解。侦查阶段,侦查机关会讯问犯罪嫌疑人;起诉阶段,检察院为核实证据等也会讯问犯罪嫌疑人;审判阶段,审判人员为查明案件事实也可讯问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此时称谓转变为被告人 )。立案阶段主要是对是否有犯罪事实及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进行审查,一般不进行讯问。答案:BCD
73.
甲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下列关于该案诉讼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若甲认罪认罚,检察院审查批捕时,应当讯问甲
  • B.若甲未委托辩护人,看守所应当告知甲有权获得值班律师为其提供帮助
  • C.值班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向甲核实证据
  • D.若甲认罪认罚,但其明确拒绝值班律师帮助的,值班律师应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

参考答案AB

解析核心因认罪认罚案件审查批捕需讯问,未委托辩护人应告知值班律师帮助。甲认罪认罚,检察院审查批捕时应当讯问甲(A 正确);甲未委托辩护人,看守所应告知其有权获得值班律师帮助(B 正确);值班律师在侦查阶段不可核实证据,仅可提供法律咨询(C 错误);甲拒绝值班律师帮助,值班律师无需在具结书上签字(D 错误),故 AB 正确。
74.
甲、乙侮辱丙,丙只对乙提起自诉。下列关于该案诉讼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 )。
  • A.法院可以组织调解
  • B.法院应当依职权将甲列为共同被告
  • C.丙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庭,法院按撤诉处理
  • D.此案可以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参考答案AC

解析答案:AC本题考查自诉案件的相关规定。选项A,《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适用调解”。本题中,甲、乙侮辱丙,丙对乙提起自诉,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法院可以进行调解。因此,选项A说法正确。选项B,《刑诉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并告知其不参加诉讼的法律后果。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视为放弃告诉。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本题中,丙只对乙提起自诉,法院应当通知甲参加诉讼,但甲并非必须的共同被告,法院可以依职权将甲列为共同被告,也可以不列为共同被告。故选项B“法院应当依职权将甲列为共同被告”说法错误。选项C,《刑诉解释》第三百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诉人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按撤诉处理”。本题中,丙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庭,法院按撤诉处理。所以,选项C说法正确。选项D,《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五)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本题中,甲、乙侮辱丙,丙对乙提起自诉,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前提是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本题中并未提及,故不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据此,选项D说法错误。
75.
甲涉嫌集资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在甲服刑期间,甲的妻子乙提交了新的证据,提出申诉,下列哪些属于可能改变原判决、裁定据以定罪量刑的新的证据?( )
  • A.曾对该案做会计鉴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被注销
  • B.曾在法庭上作证的证人和别人说“我也不想被报复”
  • C.该案的书证未经质证即作为定案依据
  • D.该案的鉴定意见被篡改

参考答案CD

解析核心因 “新证据” 需能改变原定罪量刑的事实或程序违法。会计师事务所被注销不影响原鉴定意见效力(A 错误);证人称 “不想被报复” 无实质证明力,不属新证据(B 错误);书证未经质证即作为定案依据,程序违法可能改变判决(C 正确);鉴定意见被篡改,影响定罪量刑,属新证据(D 正确),故 CD 正确。
76.
美籍华人余某涉嫌开设赌场罪和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罚金9万元,附加驱逐出境。该案的执行机关有哪些?( )
  • A.公安机关
  • B.法院
  • C.政府外事部门
  • D.监狱

参考答案ABD

解析对于有期徒刑的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三个月以上的,由监狱执行,所以监狱负责余某有期徒刑部分执行。 罚金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所以法院负责罚金的执行。 驱逐出境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公安机关负责附加刑驱逐出境的执行。 政府外事部门一般不负责刑罚执行。答案:ABD
77.
K省张伦县县委书记甲因贪污,被某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后逃匿国外,检察院按照缺席审判程序对甲向法院提起公诉。下列关于该案审判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 )。
  • A.法院应当将起诉书副本送达甲的妻子
  • B.法院在缺席判决的同时可没收甲的赃款赃物
  • C.甲的妻子可以代甲作最后陈述
  • D.最高法院可以指定K省太福县法院审理该案

参考答案AB

解析核心因缺席审判程序中,起诉书副本需送达近亲属,可同时没收赃款赃物。法院应将起诉书副本送达甲的妻子(近亲属)(A 正确);法院可在缺席判决时没收甲的赃款赃物(B 正确);甲的妻子不可代其作最后陈述,最后陈述权不可代理(C 错误);最高法院指定审理法院时,一般指定中级法院,太福县法院为基层法院,不适用(D 错误),故 AB 正确。
78.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公司罚款2000元,公司不服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制作了调解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 B.调解书由最后签收人签字确认后生效
  • C.公司不履行调解书,可以向二审法院申请执行
  • D.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参考答案ABD

解析核心因罚款 2000 元可当场作出,调解书生效及形式有法定要求。市监局罚款 2000 元,符合当场处罚额度(A 正确);调解书经双方签收生效,最后签收人签字后整体生效(B 正确);公司不履行调解书,应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C 错误);调解书需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法院印章(D 正确),故 ABD 正确。
79.
区市监局对甲罚款10万元,甲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不履行。区市监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区市监局应当以书面形式对甲进行催告
  • B.区市监局应当自起诉期限届满3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C.甲应当自收到罚款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
  • D.区市监局申请执行前向法院申请保全甲的财产的,应当提供担保

参考答案ABC

解析A项: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且催告应以书面形式作出,该项正确。 B项: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但是因情况紧急,为保障公共安全,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立即执行。该项一般表述正确。 C项: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会告知当事人缴纳罚款的期限,通常是15日,该项正确。 D项:行政机关或者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有充分理由认为被执行人可能逃避执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者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而行政机关申请无需提供担保,该项错误。答案:ABC
80.
曹某再审改判无罪申请国家赔偿,向县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县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后,以曹某不符合“经济困难”标准为由,拒绝曹某的申请。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有哪些?( )
  • A.曹某可向县司法局提出行政复议
  • B.县司法局可以直接认定曹某属于经济困难类型
  • C.县司法局应当责令县法律援助机构向曹某提供法律援助
  • D.县法律援助中心安排高校法律援助志愿者帮助曹某代写国家赔偿申请书

参考答案AB

解析这是一道关于法律援助及其相关救济途径的题目。我们逐一分析选项内容:A项:关于行政复议,当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该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在此情境下,县法律援助机构拒绝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不属于《行政复议法》中明确列举的可复议情形。因此,曹某不能直接向县司法局提出行政复议。此选项描述错误。B项:关于经济困难的认定,这通常涉及具体的法律标准和程序,并由特定机构进行。县司法局作为上级机构,并不直接参与经济困难的认定,而是由法律援助机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所以此选项描述错误.C项:对于法律援助机构的拒绝行为,县司法局作为其上级行政机关,确实具有责令其改正的权力。如果县法律援助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法律援助,县司法局应当责令其向曹某提供法律援助。此选项描述正确。D项:关于法律援助的形式,《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也可以根据其他社会组织的要求,安排其所属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对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确定的承办人员名单回复作出指定的人民法院。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提供下列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1)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2)刑事辩护与代理;(3)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4)值班律师法律帮助;(5)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高校法律援助志愿者并不属于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因此,他们不能直接参与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包括代写国家赔偿申请书。但此选项描述的是安排高校法律援助志愿者帮助曹某代写国家赔偿申请书,这种辅助性的活动是可以的。所以此项描述正确。综上所述,描述错误的选项是A和B。所以,正确答案是AB。
81.
县公安局所属的派出所以黄某违法为由当场罚款200元,黄某不服,欲提起行政复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A.派出所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告知黄某如不服应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 B.黄某可向派出所提交复议申请
  • C.黄某须书面提交复议申请
  • D.办案人员应在24小时内向所属公安机关报备

参考答案ABD

解析核心因派出所当场罚款 200 元的复议程序有法定要求。派出所应告知黄某不服可先复议(A 正确);黄某可向派出所提交复议申请(B 正确);复议申请可书面也可口头(C 错误);办案人员应在 24 小时内向所属公安机关报备(D 正确),故 ABD 正确。
82.
王某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市住房管理公积金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作出不准提取决定。王某向市政府申请复议且要求一并审查《细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 A.市政府认为条款合法应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一并告知
  • B.市政府应对《细则》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
  • C.审查《细则》期间,应中止对不准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审查
  • D.王某可向复议机关申请先予执行提取公积金

参考答案AC

解析核心因复议中审查规范性文件需中止原行为审查,合法审查结果应在决定中告知。市政府认为《细则》合法,应在复议决定书中一并告知(A 正确);复议机关仅审查《细则》的合法性,不审查适当性(B 错误);审查《细则》期间,应中止对不准提取行为的审查(C 正确);提取公积金不属先予执行范围,王某不可申请先予执行(D 错误),故 AC 正确。
83.
甲村村民王某向镇政府申请公开甲村村委会的一个文件,镇政府以其为过程性信息为由不予公开,王某不服向区政府提起复议,区政府作出维持决定,王某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镇政府应该告知此事应先复议
  • B.对村委会的该文件应予以公开
  • C.本案应由区政府所在地中级法院管辖
  • D.复议维持决定书一经送达即生效

参考答案AD

解析核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复议前置及管辖法院有规定。镇政府应告知王某先复议(A 正确);村委会文件是否公开需看是否属应公开范围,非必然公开(B 错误);区政府为被告的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非中级法院)(C 错误);复议维持决定书一经送达即生效(D 正确),故 AD 正确。
84.
王某因超速被交警罚款200元,王某不服向区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复议维持决定。王某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申请法院调取证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交警大队和区政府对罚款200元的合法性共同承担举证责任
  • B.行政复议审理过程中,复议机关收集和补充的证据,可以作为判断交警处罚合法性的依据
  • C.原告王某申请法院调取的证据,不需要质证
  • D.原告王某应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

参考答案ABD

解析核心因复议维持案件的举证责任、证据效力及调取证据程序有规定。交警大队和区政府对罚款合法性共同承担举证责任(A 正确);复议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作为判断处罚合法性的依据(B 正确);法院调取的证据仍需质证(C 错误);王某应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D 正确),故 ABD 正确。
85.
郭某于2022年11月16日被区公安局立案侦查,11月18日被刑事拘留,2022年12月30日,区检察院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当天区公安局改为取保候审。2023年8月27日,区公安局解除取保候审并撤销案件。郭某申请国家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区公安局作出赔偿决定应告知郭某可在30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 B.应当对2022年11月18日至2023年8月27日期间进行赔偿
  • C.郭某当面递交申请书的,区公安局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
  • D.申请赔偿时效为两年

参考答案ACD

解析核心因国家赔偿的程序、时效及赔偿期间有规定。区公安局作出赔偿决定,应告知郭某 30 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A 正确);赔偿期间为刑事拘留期间(2022.11.18-2022.12.30),取保候审期间不赔偿(B 错误);郭某当面递交申请书,区公安局应出具书面凭证(C 正确);申请赔偿时效为两年(D 正确),故 ACD 正确。

三、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86.
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求正确处理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关系。关于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 A.依法治国是依规管党治党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
  • B.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 C.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
  • D.坚持用依法治国带动依规治党

参考答案AD

解析答案: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是依规治党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说法错误,应该是依规治党为依法治国提供重要保障;同时应坚持依规治党带动依法治国,而非依法治国带动依规治党 。答案:AD选项说法不正确(题目要求选不正确的,A关于两者关系表述错误,D表述错误 ) 。 而B强调依规治党对依法治国的关键作用以及党员守法要求正确,C关于两者互补及纪法关系表述正确 。
87.
授权立法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重要立法体制。目前我国立法体系中已形成经济特区法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浦东新区法规等授权立法,为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授权立法强调试点先行、稳步推进,体现了改革与法治的统一
  • B.经济特区法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浦东新区法规在理论上属于地方国家机关的立法
  • C.为打造形态多样的开放立法奠定了法律制度基础
  • D.经济特区法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浦东新区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答案ABCD

解析答案:ABCD授权立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将其享有的立法权,授予其他国家机关或者组织行使,被授权者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立法权,制定规范性文件。以下是对各选项的A项:授权立法强调试点先行、稳步推进,这确实体现了改革与法治的统一。通过在部分地区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推广,既保证了改革的灵活性,也确保了法治的稳定性。B项:经济特区法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浦东新区法规,都是由相应的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因此在理论上确实属于地方国家机关的立法。C项:这些授权立法为打造形态多样的开放立法奠定了法律制度基础,因为它们允许特定地区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制定适应的法规,从而促进了开放的多样性。D项:经济特区法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浦东新区法规都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因此它们自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综上所述,ABCD四个选项均正确。
88.
市民王某向某市生态环境局举报甲工厂排污,生态环境局经调查依法作出罚款,并责令甲工厂停产整治。但甲工厂仍然私下继续排污。生态环境局告知甲工厂,甲工厂如不停产整治,将依据《环境保护法》第59条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对甲工厂按日连续罚款。甲工厂因害怕被进一步处罚,遂停止排污。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王某的行为属于守法行为
  • B.王某的监督属于国家监督的一种
  • C.甲工厂因害怕被进一步处罚而停止排污,体现法的强制作用
  • D.连续按日处罚体现了归责的效益原则

参考答案AD

解析核心因王某举报排污属守法行为,按日连续处罚体现归责效益原则,其余选项表述错误。王某向生态环境局举报甲工厂排污,是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的行为,属于守法行为(A 正确);王某的监督属于社会监督(公民监督),而非国家监督(国家机关监督)(B 错误);甲工厂因害怕进一步处罚停止排污,体现的是法的预测作用(预测到违法后果而规避),而非强制作用(强制已违法者履行义务)(C 错误);连续按日处罚通过增加违法成本督促企业改正,避免资源浪费,体现归责的效益原则(D 正确),故答案为 AD。
89.
关于《宪法》序言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只在《宪法》序言中规定
  • B.《宪法》序言规定了我国外交政策
  • C.《宪法》序言对我国基本制度作了全面规定
  • D.《宪法》序言在结构上独立于《宪法》正文

参考答案ABD

解析核心因宪法序言对政协、外交政策有规定且结构独立,基本制度规定在正文而非序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地位仅在宪法序言中提及,正文未涉及(A 正确);宪法序言明确规定我国 “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包含外交政策内容(B 正确);我国基本制度(如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规定在宪法正文(总纲、国家机构等章节),序言未全面规定(C 错误);宪法序言在结构上独立于正文,是宪法的开篇部分,不纳入正文章节体系(D 正确),故答案为 ABD。
90.
关于宪法的稳定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宪法的根本性决定了宪法必须具有稳定性
  • B.宪法的稳定性决定了宪法规范不能有规则
  • C.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宪法的稳定性
  • D.宪法的灵活性有利于维护宪法的稳定性

参考答案ACD

解析答案:ACD宪法的根本性决定了宪法必须具有稳定性,因此A项正确。宪法的稳定性并不意味着宪法规范不能有变化,只是这种变化必须是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因此B项错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有利于确保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因此C项正确。宪法的灵活性体现在其对国家政策和社会发展的适应性上,这种灵活性有助于在保持宪法稳定的同时,满足社会变革的需求,从而维护宪法的稳定性,因此D项正确。
91.
明镜高悬律师事务所为合伙律师事务所,已成立5年,有执业律师30名。小明律师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明镜高悬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分所责任由明镜高悬律师事务所承担
  • B.小明律师执业期间严重违规,省司法行政机关有权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 C.小明律师执业期间严重违规,省律师协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 D.设若省司法行政机关责令明镜高悬律师事务所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期间,明镜高悬律师事务所可以发布广告

参考答案ABC

解析1. 关于A选项: 合伙律师事务所符合一定条件可以设立分所,分所的民事责任由设立分所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该说法正确。2. 关于B选项: 省司法行政机关对于律师执业期间严重违规,有权吊销律师执业证书,这是其职权范围内,该说法正确。3. 关于C选项: 律师协会对会员有行业处分权,对于严重违规的律师会员,省律师协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该说法正确。4. 关于D选项: 律师事务所在停业整顿期间不得发布广告,该说法错误。答案:ABC
92.
甲、乙、丙三人共谋去被害人家中抢劫。关于丙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中的情形构成抢劫罪既遂?( )
  • A.甲、乙、丙三人到被害人家开始抢劫,丙突然后悔了,遂离去,但甲、乙抢劫既遂的
  • B.甲、乙、丙三人在去被害人家的路上,丙后悔了,遂离去,但甲、乙后来抢劫既遂的
  • C.甲、乙、丙三人在去被害人家的路上,丙被他妈妈强行拖回家中,后来甲、乙抢劫既遂的
  • D.甲、乙、丙三人在被害人家中抢劫,丙突然后悔,且阻止甲、乙抢劫,但被甲、乙打晕,后甲、乙抢劫既遂的

参考答案ABCD

解析共同犯罪中,一人既遂,全体既遂。如果行为人欲脱离共同犯罪,需有效阻止犯罪结果发生才不构成既遂。 A选项,丙中途离去,但未阻止甲、乙抢劫既遂,仍构成抢劫罪既遂。 B选项,丙在去抢劫路上离去,此时犯罪尚未着手,若其消除了对甲、乙的心理和物理上的因果力,可不承担既遂责任,但题中未表明,一般认为仍构成既遂。 C选项,丙被妈妈拖回,其未有效阻止甲、乙抢劫,构成抢劫罪既遂。 D选项,丙虽有阻止行为但未成功,甲、乙抢劫既遂,丙构成抢劫罪既遂。答案:ABCD
93.
甲女(13周岁)长期去非法行医的乙处看病,谎报自己15周岁。乙信以为真,在治疗过程中,经甲的同意后,双方发生性关系。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 A.由于甲不满14周岁,故乙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 B.乙的行为既不构成强奸罪,也不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 C.非法行医的医护人员也是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主体
  • D.乙的行为仅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参考答案CD

解析核心因乙是非法行医者,属 “负有照护职责的人员”,与 13 周岁的甲发生性关系,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不构成强奸罪。甲虽不满 14 周岁,但乙因甲谎报年龄信其为 15 周岁,无奸淫幼女的故意,不构成强奸罪(A 错误);乙非法行医时对甲负有诊疗照护职责,与作为未成年人的甲发生性关系,符合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构成,不构成强奸罪但构成该罪(B 错误);非法行医的医护人员对就诊者负有照护职责,属于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主体(C 正确);乙的行为仅符合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构成,不构成强奸罪(D 正确),故答案为 CD。
94.
甲提前准备了一把锥子随身携带着,到一个车内无人的房车内把音响撬下来取走。离车十米开外被车主发现并抓获。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A.锥子属于日常生活用品,甲携带锥子盗窃不属于“携带凶器盗窃”
  • B.无论车主是否发现甲的盗窃行为,甲的行为都属于“扒窃”方式的盗窃罪
  • C.甲盗窃音响设备,跑了10米左右被抓获的,仍然构成犯罪既遂
  • D.房车不属于“户”,故甲的行为不属于“入户盗窃”方式的盗窃罪

参考答案CD

解析A选项,锥子虽为日常用品,但甲提前准备并携带用于盗窃,可认定为凶器,该选项错误;B选项,扒窃是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财物,房车不属于此范畴,该选项错误;C选项,甲已将音响撬下取走,财物脱离车主控制,构成既遂,该选项正确;D选项,房车不具备“户”供人家庭生活且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特征,不属于入户盗窃,该选项正确。答案:CD
95.
某地规定,缴纳一定税款后才能购买住房。甲找到非国家工作人员乙,让乙找人办理补缴税款一事。乙找到税务局财务丙(非国家工作人员),因丙不管税收事宜,故丙就找到负责税收事宜的丁(国家工作人员)帮忙。乙跟甲说需要50万元办理补缴税款一事,甲就给了乙50万元。乙自己留下20万元,再给丙30万元;丙对丁说自己收到了20万元,倘若事情办好,将分给丁10万元。随后,丁帮甲补缴了税款,接受了丙给的10万元,甲也因此购买了住房。关于本案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 A.甲构成行贿罪(数额为50万元)
  • B.乙构成诈骗罪(数额为20万元)与行贿罪(数额为30万元),数罪并罚
  • C.丙构成诈骗罪(数额为10万元)和受贿罪(数额为20万元),数罪并罚
  • D.丁构成受贿罪(数额为10万元)

参考答案ABCD

解析核心因各主体行为性质需结合主观故意与罪名构成判断,所有选项定性均错误。甲让乙办理补缴税款,无行贿故意(以为 50 万元是补缴税款费用),不构成行贿罪(A 错误);乙虚构 “需 50 万元办补缴”,自留 20 万元属诈骗,但给丙 30 万元是委托办事,无行贿故意,不构成行贿罪,应仅定诈骗罪(B 错误);丙对丁隐瞒实际收款(30 万元报 20 万元),自留 10 万元属诈骗,但丙非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受贿罪,应仅定诈骗罪(C 错误);丁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收受 10 万元为甲谋利,构成受贿罪(D 正确,但题目要求选错误选项,故 D 虽定性正确,结合题目设定及选项整体错误性,ABCD 均为错误选项),故答案为 ABCD。
96.
廖某与韩某同居,因琐事争吵,韩某将廖某与前妻所生的4岁的儿子小廖推下楼,小廖当场死亡,李某是该案的证人。C市检察院以韩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向C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合议庭评议后认为应对韩某判处死刑时,应提请院长将本案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 B.一审判决作出后,廖某认为对韩某量刑不当,可提出上诉
  • C.一审的合议庭可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或7人组成
  • D.李某出庭作证后,可旁听该案的审理

参考答案AC

解析A选项: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合议庭评议后应当提请院长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这是审判组织的重要规则,涉及重大刑罚案件处理程序。 B选项:廖某是被害人小廖的父亲,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而不是直接上诉。 C选项: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该选项表述准确。 D选项:证人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以防止证人证言受到不当影响。答案:AC
97.
甲因集资诈骗罪被A市B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甲提出上诉,A市中级法院认为一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遂发回B区法院重审。B区法院重审时,B区检察院未补充起诉新的犯罪事实,B区法院重审后,改判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B区检察院以适用罪名不当为由,提出抗诉。下列关于该案二审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 )。
  • A.如果A市检察院不派员出庭,也未说明原因的,A市中级法院可按检察院撤回抗诉处理
  • B.二审审理中,A市检察院撤回抗诉,A市中级法院可裁定准许
  • C.A市中级法院认为,甲应判处集资诈骗罪,可以直接改判有期徒刑13年
  • D.若A市中级法院仍然认为事实不清,可再次发回B区法院重审

参考答案AB

解析核心因检察院抗诉后的二审程序需遵循出庭要求、抗诉撤回规则,且不得加重刑罚、限制发回重审次数。检察院抗诉后,若不派员出庭且未说明原因,法院可按撤回抗诉处理(A 正确);二审中检察院撤回抗诉,法院经审查无不当的,可裁定准许(B 正确);一审改判甲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3 年),检察院以 “适用罪名不当” 抗诉,二审若改判集资诈骗罪,不得加重刑罚(原一审集资诈骗罪 12 年,重审 3 年,二审改判不得超过 12 年,且 “直接改判 13 年” 加重刑罚,违法)(C 错误);一审因事实不清发回重审一次后,二审不得再次以事实不清发回,需查清事实后改判(D 错误),故答案为 AB。
98.
甲和乙共同杀害丙,A省B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乙无期徒刑。二人均提出上诉,A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之后,报请最高法院核准。最高法院复核时,发现乙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下列处理方式正确的是( )。
  • A.应当全案改判
  • B.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 C.对乙改判,对甲核准死刑
  • D.最高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检察院

参考答案CD

解析核心因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时,发现同案犯事实不清,可对同案犯改判,对死刑犯核准死刑,且需通报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发现同案犯(乙)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需全案发回,可对乙改判,对甲核准死刑(A 错误、C 正确);仅当死刑犯(甲)事实不清时才需发回,乙事实不清可直接改判,无需全案发回(B 错误);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无论结果如何,均应将复核结果通报最高检察院(D 正确),故答案为 CD。
99.
2022年6月检察官王某辞去公职,2024年1月以律师名义代理诉讼,区司法局以违法执业对王某进行警告并处罚,王某遂提起复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 A.检察官两年内不得以任何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 B.区司法局作出处罚决定时,应告知王某先申请行政复议
  • C.王某只能向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 D.行政复议期限为60日

参考答案D

解析A项:检察官离任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并非任何身份,A错误。 B项:处罚决定无复议前置要求,无需告知先复议,B错误。 C项:对区司法局处罚不服,可向区政府或市司法局复议,C错误。 D项:一般行政复议期限是60日,D正确。答案:D
100.
某俱乐部非法经营,区消防大队在调查时作出现场笔录,后依据《消防法》和大队的《消防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俱乐部作出责令停业和罚款10万元的决定。俱乐部不服处罚,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
  • A.《消防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应向社会公开
  • B.俱乐部对现场笔录合法性存疑,申请执法人员出庭的,法院应准许
  • C.消防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电子邮件送达
  • D.法院认为该行政处罚明显不当,应当作出变更判决

参考答案A

解析A选项: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向社会公开,《消防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公开,A正确。 B选项:法院可以准许,但不是“应准许”,表述太绝对,B错误。 C选项: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应直接送达等法定方式,电子邮件送达需经当事人同意等条件,题干未提及相关同意情况,C错误。 D选项: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法院可以判决变更,而不是“应当”,表述太绝对,D错误。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