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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试题(网友回忆版)

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 历年真题 共 70 题 更新于 2026-09-28

一、单项选择题

下列每小题的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
下列选项中,属于法的基本特征的是( )。
  • A.社会公益性
  • B.技术规范性
  • C.国家强制性
  • D.国家引导性

参考答案C

解析法的基本特征包括:①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②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③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④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2.
首次将“法”界定为高度专门化的社会控制工具的学者是( )。
  • A.亨利·梅因
  • B.马克斯·韦伯
  • C.卡尔·马克思
  • D.罗斯科·庞德

参考答案D

解析法的本质是相对于法的现象的一个范畴。在历史上,非马克思主义思想家和法学家们曾对法的本质问题进行过认真的思考,主要流派与代表如下:①神意论。主要代表人物是西罗马帝国后期的圣·奥古斯丁和托马斯·阿奎那。②理性论。主要代表人物是西塞罗、格老秀斯、斯宾诺莎、霍布斯、洛克、普芬道夫、孟德斯鸠和卢梭。③命令说。主要代表人物是约翰·奥斯丁。④民族精神论。主要代表人物是卡尔·冯·萨维尼。⑤社会控制论。主要代表人物是罗斯科·庞德。⑥其他流派,如卢梭的“公意论”、黑格尔的“自由意志论”、罗尔斯的“正义论”等。
3.
下列不属于大陆法系别称的是( )。
  • A.民法法系
  • B.日耳曼法系
  • C.罗马法系
  • D.盎格鲁法系

参考答案D

解析法系,是按照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源流关系和历史传统以及形式上某些特点对法律所作的分类。对资本主义法律影响最大的法系是大陆法系和普通法法系。其中,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判例法系、不成文法系、海洋法系等,是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日耳曼法系、法典法系、成文法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以罗马法为历史渊源,以民法为典型,以法典化的成文法为主要形式。D项,盎格鲁法系总称为盎格鲁—撒克逊法系,是在12世纪普通法出现以前在英格兰适用的法律的总称,是英美法系的早期源头。
4.
我国刑法规定:“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该规则所包含的逻辑结构要素是( )。
  • A.假定和行为模式
  • B.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 C.假定和法律后果
  • D.假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参考答案B

解析法律规则具有内在的严密的逻辑结构。主要由以下三个要素组成:①假定,又称条件,是规则中关于适用该规则的条件的规定,即法律在什么时间、什么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②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关于行为的规定,即法律关于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的规定,它是从人们大量的实际行为中概括出来的法律行为要求。根据行为要求的内容和性质不同,法律规则中的行为模式分为三种:可为模式、应该为模式和不得为模式。③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对遵守规则或违反规则的行为予以肯定或否定评价的规定。本题中,“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是行为模式,具体说来是禁止性法律规则,即不得为模式;“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是法律后果,判处有期徒刑显然是属于否定性法律后果。假定要素被省略,但并不影响逻辑结构。
5.
在法的溯及力问题上,目前世界各国通行的原则是( )。
  • A.从旧原则
  • B.从旧兼从轻原则
  • C.从新兼从轻原则
  • D.从新原则

参考答案B

解析法律的溯及力,又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则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不具有溯及力。一般情况下,我国法律坚持“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这一原则也是各法治国家通行的法律原则。但这个原则也有例外,特别是在刑法中,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新法不认为犯罪或罪轻的,可以适用新法。我国现行刑法也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本题答案有争议,标准答案是B项。
6.
我国××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省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 A.该法规性质上属于行政法部门
  • B.该法规制定后,不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 C.该法规虽在该省范围内适用,但仍具有效力上的普遍性
  • D.该法规属于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该省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可直接适用

参考答案B

解析A项,题中《××省食品卫生管理条例》是由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故属于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在性质上属于行政法部门。B项,《宪法》第100条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CD两项,该地方性法规虽然在该省范围内适用,但因为地方性法规是我国的正式法律渊源,所以同样具有普遍性的效力,在该省审理案件时可以直接引用。
7.
我国《刑法》第119条规定:“破坏……电力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甲破坏供电设备,导致某地发生大面积停电,直接经济损失达数亿元。法院审理时认为,甲的行为导致经济损失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属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法院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理解属于( )。
  • A.历史解释
  • B.文义解释
  • C.体系解释
  • D.限制解释

参考答案B

解析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解释主体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对法律的含义以及法律所使用的概念、术语等进行进一步说明的活动。其方法包括:①文理解释,又称语法解释或文义解释,即依照文法规则分析法律的语法结构、文字排列和标点符号等,以便准确理解法律条文的基本含义;②历史解释,是指通过对法律文件制定的时间、地点、条件等历史背景材料的研究,或者通过将这一法律与历史上同类法律规范进行比较研究来阐明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含义;③体系解释,是从某一法律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的联系,以及它在整个法律体系或某一法律部门中的地位与作用,同时联系其他规范来说明规范的内容和含义;④目的解释,是指按照立法精神,根据具体案件,从逻辑上进行解释,即从现阶段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以合理的目的进行的解释。法律解释根据解释的尺度不同,可以分为限制解释、扩充解释与字面解释三种。其中限制解释是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广时,作出比字面含义窄的解释。本题中,法院认为甲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数亿元,属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遵循了立法者的意志,既没有扩大也没有缩小,因而是文义解释。
8.
马克思指出,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家。对此,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 A.立法者都应当从自然科学家中产生
  • B.立法者应该在制定法律时多听听自然科学家的意见
  • C.立法者在立法时应当像自然科学家那样尊重科学性和规律性
  • D.立法者不必从社会科学的角度而应从自然科学的角度考虑立法问题

参考答案C

解析法律制定需要遵循的原则主要包括:①合法性原则,即法律制定的依据、权限、程序必须遵循宪法和法律的规定;②科学性原则,即法律制定必须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总结借鉴和科学预见相结合,维护和保障立法的科学性;③民主性原则,即法律制定必须从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出发,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具有民主性。
9.
某街道办事处主任陈某利用其掌握的城市居民低保资格复核权,收受申请人好处费,被上级机关撤销主任一职。陈某受到的法律制裁属于( )。
  • A.行政处罚
  • B.刑事制裁
  • C.民事制裁
  • D.行政处分

参考答案D

解析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惩罚措施。根据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法律制裁可以分为:①民事制裁,是由人民法院确定并实施的,对民事违法者或应该承担责任的其他组织和个人,依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给予的强制性惩罚措施。②刑事制裁或称刑罚,它是人民法院对于犯罪行为者根据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实施的惩罚措施。③行政制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者所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根据行政违法的社会危害程度、实施制裁的方式等不同,行政制裁又可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其中,行政处罚是指由特定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定的公民或者社会组织实施的惩罚措施。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于违法失职的国家公务人员或所属人员实施的惩罚措施。本题中,陈某受到的行政制裁属于行政处分。
10.
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司法活动范畴的是( )。
  • A.交通警察处罚交通违章者
  • B.司法局审查发放律师执业证
  • C.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
  • D.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

参考答案C

解析法律实施,又称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即在社会生活中通过人们的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方式对法律的实际施行。执法,是法的执行的简称,专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行政主体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司法,又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有权行使司法权的司法机关包括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守法,是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
11.
下列关于法律推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辩证推理和类比推理都属于实质推理
  • B.演绎推理与归纳推理都采用三段论的推理模式
  • C.类比推理在我国的司法活动中是被严格禁止的
  • D.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主要适用于判例法系国家

参考答案D

解析法律推理,是指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提供一个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法律推理可以分为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两大类。A项,形式推理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实质推理又称辩证推理,是指当作为推理前提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矛盾的法律命题时,借助于辩证思维,从中选择出最佳命题,以解决法律问题。BD两项,演绎推理又称三段论推理,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形式,即从一般的知识推出特殊知识的推理活动,是一种必然性推理,主要适用于成文法国家;归纳推理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即从个别知识推出一般知识的推理活动,是一种或然性推理,主要适用于判例法国家;类比推理是一种从个别到个别的推理,它是根据两类对象的某些属性的相似性推出它们在另一些属性方面也具有类似相似性的活动,是判例法国家的基本法律推理方式。C项,类比推理是判例法国家运用的一种基本推理方式,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也会应用类比推理,并非严格禁止,如法律并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推理。
12.
李某因车祸致双腿残疾,交警的责任认定书认定肇事司机王某负全责。李某遂向法院起诉,除要求王某赔偿30万元医疗费外,还主张对她因车祸而受侵害的“正常行走权”予以赔偿。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 A.李某主张的“正常行走权”属于法定权利
  • B.王某赔偿30万元是绝对义务的承担方式
  • C.李某与王某之间的侵权法律关系因王某的肇事行为而产生
  • D.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是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参考答案C

解析A项,行走权是一种权利,但并非法律规定的权利,因而不是法定权利。B项,物权法律关系中义务人负有绝对义务,债权法律关系中义务人负有相对义务,本题中,王某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赔偿属于侵权行为之债,为相对义务。C项,李某与王某之间的侵权法律关系是基于车祸产生的,而车祸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D项,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虽然具有法律效力,但其不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属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13.
甲、乙双方在油画买卖合同中约定:“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各执一份,见证律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该约定中包含了合同生效的条件
  • B.该约定是甲乙双方所确立的授权性规则
  • C.该约定是甲乙双方所确立的义务性规则
  • D.该约定不关涉甲乙双方行为的法律后果

参考答案A

解析“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直接表明了约定中所包含的合同生效的条件。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①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规则,作用在于赋予人们以一定的权利去设立、变更、终止他们的法律地位或法律关系,其特点是为权利主体提供一定的选择自由,对于权利主体来说不具有强制性。②义务性规则,具有强制性、必要性和不利性,可分为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两种。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即禁止人们做一定行为的规则。
14.
在我国,下列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活动中,不具有立法性质的是( )。
  • A.法律编纂
  • B.法律清理
  • C.法律汇编
  • D.法典编纂

参考答案C

解析立法,又称法的创制、法的创立,是指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者经过授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创制、认可、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专门性活动,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法律编纂,即对应创制法律,法律清理对应废止、修改法律,法典编纂也是创制、认可、修改法律的过程,法律汇编,是指将现有的法律条文进行汇合整编,不涉及法律的改动。
15.
最早提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分类的学者是( )。
  • A.蒲莱士
  • B.戴雪
  • C.西耶士
  • D.洛克

参考答案A

解析依照宪法的形式特征,可以将宪法划分为:①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这是英国学者蒲莱士1884年在牛津大学讲学时首次提出的概念,所依据的是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②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也是英国学者蒲莱士最早提出来的,是以宪法有无严格的制定和修改机关以及程序为标准而进行的分类;③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这是以制定宪法的机关为标准而进行的分类。
16.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一规定体现的宪法基本原则是( )。
  • A.法治
  • B.权力制约
  • C.人民主权
  • D.人权保障

参考答案C

解析宪法的原则主要包括:①人民主权原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②基本人权原则,即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③法治原则,即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④权力制衡原则,指国家权力机关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既包括了公民权利对于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了国家权力对于国家权力的制约。
17.
关于我国的宪法监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全国人大有权撤销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 B.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改变国务院制定的不适当的行政法规
  • C.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 D.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参考答案D

解析A项,《宪法》第67条第8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B项,《宪法》第67条第7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据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但无权改变。C项,根据《宪法》第89条的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D项,《宪法》第99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第104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18.
下列关于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 A.以民主集中制为主要工作方式
  • B.以爱国主义为政治基础和界限范围
  • C.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其组织形式
  • D.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其最高原则

参考答案A

解析爱国统一战线,是指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各民主党派参加的,包括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还有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组成的广泛的政治联盟,以爱国主义为政治基础和界限范围,其任务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实现祖国统一大业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服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它既不是国家机关,又不是一般的社会团体,其主要工作方式是政治协商。
19.
甲与同村另外四名选民在外打工,不能回原籍参加镇人大代表选举。甲的下列做法,符合我国选举法的是( )。
  • A.口头委托在原籍的同村选民乙代为投票
  • B.与另外四人共同委托同村选民乙代为投票
  • C.书面委托同村选民乙按照甲的意愿代为投票
  • D.经户籍所在地镇政府同意,由同村选民乙代为投票

参考答案C

解析委托投票制度,是指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而无法参加投票时,依法定程序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的制度。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委托投票制度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①委托投票的条件仅限于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无法参加投票,即因其他原因不能参加选举者,不能委托他人投票;②只能委托其他选民;③须经选举委员会同意;④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委托,即投票委托不得以口头或任何其他非书面形式进行;⑤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20.
下列关于我国“八二宪法”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 A.我国采用修正案方式对宪法进行修改始于“八二宪法”
  • B.“八二宪法”和四个修正案共同构成了我国的现行宪法
  • C.“八二宪法”仍将国家机构一章置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之前
  • D.“八二宪法”继承并发展了“五四宪法”好的传统与基本原则,废弃了“七五宪法”与“七八宪法”中不适宜的内容

参考答案C

解析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现行宪法。在结构上,1982年宪法除序言外,分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徽、首都,共4章138条。1982年宪法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放在国家机构一章之前,显示了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及保障的重视。从1988年起,我国开始采用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宪法个别内容予以修改和完善。迄今为止,我国现行宪法进行过5次修改,形成了52条宪法修正案。
21.
由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的有关本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组织原则、机构设置、自治机关职权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是( )。
  • A.法律
  • B.地方性法规
  • C.自治条例
  • D.单行条例

参考答案C

解析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管理本地方、本民族内部事务的自主权。自治条例是由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的有关本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组织原则、机构设置、自治机关职权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单行条例是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在自治权的范围内根据当地民族政治、文化、经济等各方面的特点,针对某一方面的具体问题制定的,在本区域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22.
2012年6月,我国设立地级三沙市,管辖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根据我国宪法,设立三沙市的权力属于( )。
  • A.全国人大
  • B.国务院
  • C.海南省政府
  • D.民政部

参考答案B

解析行政区域划分权具体包括:①全国人大审议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撤销、更名;②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区划界限的变更,地区、自治州、地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县级市、市辖区、林区、特区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改变隶属关系,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重要变更;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特别行政区政府审批县级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民族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更名或变更行政区域界线。
23.
2012年7月1日,在国家主席胡锦涛的监誓下,梁振英宣誓就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据此,下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对国家主席负责
  • B.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通过直接选举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 C.中央人民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单一制国家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
  • D.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由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15年的中国公民担任

参考答案C

解析特别行政区政府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对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别行政区负责。作为特别行政区的首长,对立法会负责。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香港或者澳门通常连续居住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澳门基本法无此规定)的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行政长官通过选举或者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任期5年,可以连任一次。虽然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的法律地位,但是它仍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内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
24.
下列关于我国宪法修改的表述,正确的是( )。
  • A.可以由全国人大主席团提议
  • B.须由1/3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 C.须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 D.须由全国人大出席会议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参考答案C

解析我国宪法的特殊修改程序有:①提议修改宪法的主体特殊。宪法规定,有权提议修改宪法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②通过的人数特殊。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③公布的机关特殊。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宪法的修改由谁公布。实践中,四部宪法和四个宪法修正案都是由全国人大公布的。
25.
下列选项中,违反我国宪法平等权要求的情形是( )。
  • A.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 B.某大学将“具有博士学位”作为招聘教师的条件
  • C.某民营饭店在门口贴出通告“本店谢绝公款消费”
  • D.某中央国家机关将“具有北京户口”作为招录公务员的条件

参考答案D

解析《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该规定确立了平等权,但平等权并不意味着对所有公民采取无差别待遇,只要存在差别待遇的合理理由,就应当承认这种差别,这就是合理差别。合理差别有以下几种具体类型:①由于年龄上的差异所采取的责任、权利等方面的合理差别。②依据人的生理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③依据民族的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④依据经济上的能力以及所得的差异所采取的纳税负担上的轻重的合理差别。⑤对从事特定职业的权利主体的特殊义务的加重和特定权利的限制。合理的差别除了需要合理的依据之外,还必须限定于合理的限度之内。
26.
2012年“两会”召开前夕,公安机关以涉嫌参与一年前的非法集资为由,逮捕了全国人大代表甲。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非经全国人大主席团许可,公安机关无权逮捕甲
  • B.非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公安机关无权逮捕甲
  • C.公安机关可以拘留甲,但须立即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报告
  • D.公安机关可以拘留甲,但须立即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参考答案B

解析AB两项,《宪法》第74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CD两项,《代表法》第32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27.
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此项规定体现的宪法权利是( )。
  • A.劳动权
  • B.财产权
  • C.社会保障权
  • D.休息权

参考答案C

解析《宪法》第45条规定了社会保障权,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8.
下列关于中央国家机关职权或相互间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大负责
  • B.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须向全国人大报告工作
  • C.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
  • D.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省级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参考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实行集体领导、集体负责的责任制度,对人大负责和报告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集体讨论、个人决定的个人负责的领导制度,向人大负责,但不向人大报告工作。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并不需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本身的职权就包括法规制定权;国务院有权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全国或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29.
下列关于国家主席的表述,正确的是( )。
  • A.国家主席由全国人大决定产生
  • B.国家主席的任职年龄须年满40周岁
  • C.国家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代理主席职位
  • D.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

参考答案D

解析A项,国家主席是由全国人大主席团提出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候选人名单,然后经过大会表决产生的。B项,国家主席任职年龄必须是年满45周岁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C项,国家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而非代理工作,副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国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D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我国的国家元首,是国家主权的代表,是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象征,享有外交权,对外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
30.
《竹书纪年》记载:“夏帝芬三十六年作圜土。”这里的“圜土”是指( )。
  • A.法庭
  • B.监狱
  • C.刑罚
  • D.刑书

参考答案B

解析夏朝的监狱称为“圜土”,即在地下挖成圆形土牢,或在地上围成圆土墙以拘禁罪人。此外,夏王桀曾以“夏台”作为监狱囚禁商族首领汤,故夏朝监狱又有“夏台”或“钧台”之称。商朝因袭夏,故监狱仍称“圜土”,囹圄也是监狱的说法,后世的史书也称商的监狱为“羑里”。
31.
下列选项中,属于西周司法官责任制度的是( )。
  • A.三宥之法
  • B.三风十愆
  • C.三赦之法
  • D.五过之疵

参考答案D

解析西周的主要罪名大体可以分为三类:①政治性犯罪,如违抗王命罪;②破坏社会秩序、侵犯人身财产等方面的犯罪,如寇攘奸宄罪;③渎职方面的犯罪,如司法官的五过——惟官(秉承上意,依仗权势),惟反(利用职权,报私恩怨),惟内(内亲用事,暗中牵制),惟货(敲诈勒索,贪赃受贿),惟来(接受请托,徇私枉法)。本题中,“三宥之法”是西周时期区分过失与故意定罪的方法;“三风十愆”是商朝的罪名;“三赦之法”是西周的刑法原则,即幼弱、老耄、蠢愚除犯故意杀人罪外,一律皆赦免其罪。
32.
春秋时期,郑国大夫私自修订法律,并书之于竹简,称为“竹刑”。这位大夫是( )。
  • A.邓析
  • B.叔向
  • C.子产
  • D.范宣子

参考答案A

解析继子产铸刑鼎之后,大夫邓析于公元前501年私自修订郑国法律并书之于竹简,称为“竹刑”,是继子产铸刑鼎后的重要成文法公布活动。“竹刑”在当时的郑国影响很大,后邓析被执政驷歂处死,但他的竹刑仍在郑国流传。
33.
《法经》中规定量刑原则的篇章是( )。
  • A.盗法
  • B.网法
  • C.捕法
  • D.具法

参考答案D

解析《法经》共六篇,即《盗》、《贼》、《网》、《捕》、《杂》、《具》。其中,《盗法》是侵犯官私财产所有权犯罪的法律规定,《贼法》是关于人身伤害、破坏社会秩序的法律规定。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将《盗法》和《贼法》列在法典之首。《网法》又称《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网法》、《捕法》二篇属于诉讼法的范围。《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即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徙禁、金禁等。《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法典中的总则部分。
34.
秦始皇三十三年,咸阳令审判一起盗羊案件时,误将系羊绳圈的价值计入赃值,与秦律规定的计赃方法不符。依照秦律,该县令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其所触犯的罪名是( )。
  • A.不直
  • B.纵囚
  • C.失刑
  • D.擅刑

参考答案C

解析秦朝明确规定了司法官的办案责任,错案必究,凡故意重罪轻判或者轻罪重判的,属于“不直”;故意应论不论或减轻情节者,即犯“纵囚”;由于过失导致处刑不当、失其轻重的是“失刑”,司法官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5.
汉武帝时期颁布的“六条问事”,就其性质而言属于( )。
  • A.民事法律
  • B.监察法律
  • C.经济法律
  • D.诉讼法律

参考答案B

解析汉武帝为了强化中央集权,分全国为13个监察区(州),每部(州)派刺史一人,于每年秋天巡行郡国,按“六条问事”的职权,监督郡国。“六条问事”是对部内所属郡、国进行监督的标准:“强宗豪右田宅超过限制,且横行不法,以强凌弱的;二千石官(郡守)不尊奉诏书,不按典章制度办事,背公徇私,鱼肉百姓,贪污受贿、聚敛财富而为奸邪之事的;二千石官不认真办理案件,随个人喜怒而滥用赏罚,严苛残暴,侵害百姓的;二千石官选用下属不公平,依个人喜怒任用职事的;二千石官的子弟依仗权势,横行不法,为所欲为的;二千石官勾结地方豪强,结党营私、歪曲法律的。”相当于现在的监察法律。
36.
据《魏书·刑罚志》记载,北魏延昌三年,冀州阜城之民费羊皮为葬母而卖女为婢,按律当死。此案在朝野引起巨大争议,后经宣武帝权衡各方意见,作出最终裁决:“羊皮卖女葬母,孝诚可嘉,便可特原。”关于此案判决所遵循的法律原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亲属相犯,罪不至死
  • B.为伸张孝道,可特赦罪责
  • C.诏令与律条冲突时,须依律断案
  • D.子女的人格从属尊长,不受法律保护

参考答案B

解析皇帝对法律的解释或者是诏令,效力大于制定好的律条,因为按律当死的罪名皇帝可以赦免。本题中并没有提到亲属相犯的事由,题中的核心是“孝诚可嘉”,故重点是伸张孝道。
37.
首次明确区分律和令,从而解决了秦汉以来律令混杂问题的古代律典是( )。
  • A.晋律
  • B.新律
  • C.北齐律
  • D.北魏律

参考答案A

解析泰始三年,晋武帝召颁《晋律》,共20篇。其主要成就在于:①从刑名中分出《法例》篇,完善了刑律总则的内容;②精简律令;③将律和令明确分开,解决了汉以来律令混杂、矛盾的局面;④增加律注,并于法典本文结合为一体,律注与法条具有同等效力;⑤第一次将礼中的“服制”列入律典,作为定罪量刑的原因。
38.
依照唐律的规定,因“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至”而杀人是( )。
  • A.误杀
  • B.过失杀
  • C.斗杀
  • D.戏杀

参考答案B

解析唐朝的六杀制度,即“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和“戏杀”。具体含义如下:①谋杀,指预谋杀人;②故杀,指事先虽无预谋,但情急之下已经有了杀人的故意;③斗杀,指在斗殴中出于激愤失手将人杀死;④误杀,指由于种种原因错置了杀人对象;⑤过失杀,指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至杀人;⑥戏杀,指相戏误伤而致死。
39.
为防止冤错案件,宋朝规定在犯人翻供且所翻情节关系重大时,案件改由另一司法机关重新审理。该制度是( )。
  • A.翻异别推
  • B.鞫谳分司
  • C.三司推事
  • D.覆冤理雪

参考答案A

解析翻异别推制是为防止冤假错案而建立的复审制度,即在发生犯人推翻原有口供,而且“所翻情节,实碍重罪”时,案件须重新审理,应将该案交由其他司法官或司法机构重新审理。法律规定,犯人翻异次数不得过三,若故意诬告、称冤,经查证属实,罪加一等。
40.
元朝上都、大都所属蒙古人、色目人与汉人相犯的案件,普通司法机关无权管辖,须由专门机构审理裁决。该专门机构是( )。
  • A.理藩院
  • B.大理寺
  • C.宣政院
  • D.大宗正府

参考答案D

解析大宗正府,是管理蒙古贵族事务的机构,也是具有独立管辖范围的中央司法机关,掌管“诸王、驸马、投下、蒙古、色目人等”所“犯一切公事”以及“汉人奸、盗、诈伪、蛊毒厌魅”等刑狱。宣政院,是元朝主持全国佛教事务和统领吐蕃地区军、民之政的中央机构,同时也是全国最高的宗教审判机关,负责审理重大的僧侣案件和僧侣纠纷案件。理藩院,是清朝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机构,用于加强对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司法管辖。大理寺,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清为大理院。
41.
明洪武三十一年,某省布政使上书皇帝,嘉言宰执大臣“美政才德”。依照《大明律》的规定,该上书行为构成的罪名是( )。
  • A.内乱
  • B.左官
  • C.奸党
  • D.谋大逆

参考答案C

解析鉴于历代臣下结党造成皇权削弱,统治集团内部矛盾导致国亡民乱的教训,明严禁臣下结党,在《大明律》中增设“奸党罪”,并罗列了该罪的种种表现:①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②大小官员巧言进谏,请求宽免死罪之人,暗中邀买人心者;③司法官不执行法律,而听从上级命令出入人罪者;④“奸邪进谗言,左使杀人者”;⑤“上言宰执大臣美政才德者”,均构成奸党罪,一律处以斩刑。明朝对于奸党罪处罚严厉,决不宽容。
42.
清朝光绪年间,某官员甲因犯罪而被发配新疆,给驻防八旗官兵当差为奴。甲被判处的刑罚是( )。
  • A.发遣
  • B.刺配
  • C.充军
  • D.流刑

参考答案A

解析发遣,清朝特别创立的一种仅次于死刑的重刑,即将罪犯发配到边疆地区给驻防八旗官兵当差为奴的刑罚,比充军重。清代发遣的对象主要是犯徒罪以上的文武官员,一般只限本人,情节轻微的,还有机会放还。刺配,是宋朝的将杖刑、配役、刺面三刑同时施于一人的复合刑罚,宋初设立此刑之初衷,原是宽贷死刑之意,之后逐渐滥加使用。充军是明朝广泛适用的刑罚,是强迫罪犯至边远地区充当军户的刑罚。流刑是中国古代的五刑之一,意在将犯罪人流放到边境。
43.
清末变法修律中,清廷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草案。该草案共分五编,其中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的部分是( )。
  • A.总则
  • B.债权
  • C.物权
  • D.继承

参考答案D

解析清末在民商法的立法体例上采取民商分立的原则,《大清民律草案》的制定由修订法律馆与礼学馆共同承担。修订法律馆聘请日本法学家松冈义正等人起草民律草案前三篇债权、物权、总则,后两篇亲属与继承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制订。
44.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普通法院实行的司法审级是( )。
  • A.三级两审制
  • B.三级三审制
  • C.四级两审制
  • D.四级三审制

参考答案D

解析南京国民政府在成立初期,沿用北洋政府的法院组织体系,实行四级三审制度。1932年10月公布《法院组织法》,改为三级三审制,第三审为法律审。普通法院分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三级。
45.
人民代表会议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渊源,该政权组织形式确立于( )。
  • A.土地革命时期
  • B.抗日战争时期
  • C.解放战争时期
  • D.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

参考答案C

解析人民代表会议制度是一种政权组织形式,来源于《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规定边区、县、乡人民代表会议为人民管理政权机关,各级政权形式上开始由参议会过渡为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为新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奠定了基础。

二、多项选择题

下列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46.
下列关于我国法律渊源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少数民族的习惯属于非正式的法律渊源
  • B.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在澳门属于根本法
  • C.我国已经加入的国际条约具有正式法律渊源的地位
  • D.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国际惯例属于正式的法律渊源

参考答案ACD

解析法律渊源,又称法源,主要指形式意义上的渊源,是指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法的形式渊源可以分为:①直接渊源,又称为正式渊源或法定渊源,是指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②间接渊源,又称非正式渊源,如习惯、判例等,少数民族的习惯属于非正式的法律渊源。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包括了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行政规章和国际条例、国际惯例、国际条约。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只在澳门地区起根本法的作用。在我国,根本法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7.
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社会法部门的有( )。
  • A.彩票法
  • B.知识产权法
  • C.劳动合同法
  • D.法院组织法

参考答案AC

解析社会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一般认为,社会法是指调整国家在解决社会问题和促进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主要功能是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事业发展。该部门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①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规范,如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②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如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③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法律规范,如环境保护法、能源法、自然资源保护法、生态法等;④促进社会公益的法律规范,如社区服务法、彩票法、人体器官与遗体捐赠法、见义勇为资助法;⑤促进科教文卫事业发展的法律规范,如教师法、科技进步法、义务教育法等。
48.
关于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之间的区别,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 A.法律原则的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更广
  • B.法律规则一般比较具体,法律原则比较抽象
  • C.法律规则相互间冲突时,法律原则可以成为解释法律规则的依据
  • D.法律规则是司法裁判的依据,法律原则不能直接在司法过程中适用

参考答案ABC

解析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原则。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有:①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具体明确的;而法律原则不预先设定明确的、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其要求比较笼统、模糊;②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而法律原则的适用则不同,它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③在作用上,法律规则具有比法律原则强度大的显示性特征,它形成了法律制度中坚硬的部分;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的本源和基础,它们可以协调法律体系中规则之间的矛盾,弥补法律规则的不足与局限,它们甚至可以直接作为法官裁判的法律依据。
49.
2012年6月,我国完成了铁路运输法院移交地方的改革工作。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这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
  • B.这有利于司法机关摆脱部门利益的干扰
  • C.这符合宪法关于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的定性
  • D.这符合宪法关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

参考答案ABCD

解析铁路运输法院原来是独立的专门法院,现在移交地方,首先是有利于司法公正,有利于将铁路运输法院置于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监督之下,避免了利益部门的干预。铁路运输法院的改革并没有超出法院原有的组织系统,仍然是适用法律的专门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维护法律尊严,实现打击敌人、惩罚犯罪、保护人民、调解纠纷的国家职能。
50.
下列关于法的价值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 )。
  • A.法的价值影响人们的法律实践活动
  • B.法律的各种主要价值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
  • C.与法律原则相比,法律规则更能体现法的价值
  • D.除了正义、自由与秩序外,不存在其他法的价值

参考答案AB

解析法的价值是法存在的理论正当性依据,它构成一个社会的法律主体尤其是法律职业人的精神存在的核心部分,直接决定了社会的法律主体的法律思维方式与法律实践。法律价值体系之间是协调统一的,有些价值之间可能本身存在冲突,但价值体系可以实现价值之间的协调。无论是法律规则还是法律原则,都能体现法的价值,不存在体现价值多少的问题。法的主要价值包括秩序、自由、平等、人权、正义、效率。
51.
下列关于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 )。
  • A.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取得
  • B.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因出生而取得
  • C.外国人在中国只具备行为能力,不具备权利能力
  • D.我国境内的无国籍人也可能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参考答案AD

解析A项,法人的权利能力始于法人的依法成立,终于法人被解散或撤销,法人的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与法人成立的目的直接相关,并由有关法律和法人组织的章程加以规定,其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是一致的,同时产生,同时消灭。B项,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一般权利能力为所有公民普遍享有,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但特殊的权利能力必须以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为条件才能享有。而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以权利能力为前提,有权利能力的不一定有行为能力,年龄和精神状况的不同会有不同的行为能力。CD两项,虽然在参加法律关系的范围上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有所限制,即需要以我国有关法律以及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条约为依据,但外国人与无国籍人作为自然人取得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条件是一样的,不会因为国籍的不同而不具有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
52.
下列选项中,属于美国联邦宪法原则的有( )。
  • A.议会至上
  • B.有限政府
  • C.分权制衡
  • D.联邦与州的分权

参考答案BCD

解析美国宪法主要体现了以下几项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和有限政府原则,权力分立和制衡原则,联邦与州的分权原则,对军队的文职控制原则。其中,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体现得最为具体、科学和富有特点。议会至上是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53.
下列关于宪法优位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法律必须受宪法约束
  • B.行政法规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 C.国家机关的行为必须有明确的宪法依据
  • D.宪法优位要求在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关系上遵循法律优位原则

参考答案ABD

解析宪法优位,是指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法律,法律必须受宪法的约束。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必须受到宪法的约束,而不能与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在行政和立法机关之间的关系上要遵循法律优位的原则,即行政机关的一切行政行为或其他活动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由于宪法的规定是抽象的、多层级的,不可能每一国家机关的行为都有明确的依据。
54.
国务院制定的《个体工商户条例》第1条规定:“为了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条例。”该规定的宪法依据包括( )。
  • A.国家鼓励、指导和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 B.国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 C.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 D.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参考答案BCD

解析《宪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55.
2010年选举法修正案中,涉及选举权平等性原则的内容有( )。
  • A.选民所投的选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B.人人平等,即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
  • C.民族平等,即各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人大代表
  • D.地区平等,即各行政区域都应有相同的基本名额数

参考答案ABCD

解析2010年《选举法》在修改过程中最重要的修改点就在于同票同权,实现平等原则。具体内容包括三个层面:①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体现人人平等;②保障各地方在国家权力机关有平等的参与权,各行政区域不论人口多少,都有相同的基本名额,都能选举一定数量的代表,体现地区平等;③保障各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即使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代表,体现民族平等;④各方面代表性人物比较集中的地方,也应给予适当的照顾。
56.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下列选项中,对这一规定理解正确的有( )。
  • A.该规定属于合理的差别对待
  • B.该规定与宪法平等原则相抵触
  • C.政府对残疾人差别对待须负举证责任
  • D.对残疾人实行优惠措施应当是必要和适当的

参考答案ACD

解析《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上,对于所有的公民应当采取无差别的待遇,除非存在进行差别待遇的合理理由。一般来说,合理差别有以下几种具体类型:①由于年龄上的差异所采取的责任、权利等方面的合理差别。②依据人的生理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③依据民族的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④依据经济上的能力以及所得的差异所采取的纳税负担上的轻重的合理差别。⑤对从事特定职业的权利主体的特殊义务的加重和特定权利的限制。合理的差别除了需要合理的依据之外,还必须限定于合理的限度之内。本题中,残疾人因为具有生理差异,而且根据我国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权,理应对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提供安排保障,属于合理的差别对待。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对于国家的安定团结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说是为了实现正当的而且是重大的利益。
57.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对于该条文,下列理解正确的有( )。
  • A.税收属于法律保留事项
  • B.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 C.“依照法律”包括对国家征税权的约束
  • D.该条中的“法律”仅限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参考答案ABCD

解析法律保留事项,是指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应当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来规定。此处的“法律”限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即狭义的法律。《立法法》第8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①国家主权的事项;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③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④犯罪和刑罚;⑤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⑥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⑦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⑧民事基本制度;⑨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⑩诉讼和仲裁制度;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税收基本制度属于法律保留事项,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义务,这是由宪法规定的,国家不能无限制的征税,公民不能无依据的纳税。
58.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下列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表述,正确的有( )。
  • A.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 B.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乡选举委员会主持
  • C.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 D.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等委员会

参考答案ACD

解析A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0条第1款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B项,第12条第1、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C项,第3条第3款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第7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59.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的立法指导思想主要包括( )。
  • A.一断于法
  • B.刑无等级
  • C.轻罪重刑
  • D.明德慎罚

参考答案ABC

解析战国时期是新兴地主阶级逐步登上政治舞台的时代。法家的“法治”理论突出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律观,并成为战国时期法制的指导思想。主要的立法指导思想有:①一断于法,主张“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将法律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手段,打破刑不上大夫的壁垒,取消旧贵族在法律上享有的一切特权,主张刑无等级,法不阿贵。②刑无等级,即主张公正、平等的法律,在保障国家和君主利益基础上,平等的适用法律,使全社会都在法律的约束下生活,无论贵贱一律平等。③轻罪重罚,即主张用严刑峻罚达到依法治国的目的。④法布于众,即主张向全社会公布成文法律,否定“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D项,明德慎罚是西周法律的指导思想,主张首先要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通过道德教化使天下人民臣服,同时在制定法律实施刑罚的时候应当宽缓谨慎,不应一味用严刑重罚来迫使臣民服从。
60.
根据宋朝的法律规定,能够继承家庭财产的人包括( )。
  • A.庶子
  • B.命继子
  • C.在室女
  • D.出嫁女

参考答案ABCD

解析宋朝沿用唐朝的继承规定,又针对新出现的问题,增加了“户绝资产”、“死商钱物”等内容,形成了一般财产继承、遗嘱继承、户绝财产继承、死亡客商财产继承等比较复杂的继承制度。宋朝除了沿袭家产的兄弟均分制度外,还允许在室女享受兄弟继承财产权的一半,同时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南宋又规定了绝户财产继承的办法。绝户指家无男性继承人,绝户立继有两种方式: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尊长,称“命继”。继子与绝户之女同享继承权,即归宗女和出嫁女都可以继承部分财产。
61.
下列选项中,以六部官制作为分篇体例的国家律典有( )。
  • A.《宋刑统》
  • B.《大明律》
  • C.《大清律例》
  • D.《大清现行刑律》

参考答案BC

解析B项,《大明律》改变了唐、宋旧律的传统体例,以名例冠于篇首,下按六部官制分吏、户、礼、兵、刑、工六律,共7篇,30卷,460条。C项,《大清律例》的结构形式、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共分礼、吏、户、兵、工、刑六律。D项,《大清现行刑律》废除了六部的六律总目,将法典各条按照其性质分隶30门。A项,《宋刑统》在内容上沿袭《唐律疏义》,仍然以敕、令、格、式为主。
62.
下列选项中,属于《大清新刑律》规定的刑罚种类的有( )。
  • A.流刑
  • B.管制
  • C.有期徒刑
  • D.无期徒刑

参考答案CD

解析《大清新刑律》是清政府于1911年1月公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同《大清律例》和《大清现行刑律》相比较,《大清新刑律》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有比较大的改动:①采用了近代的刑罚体系,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主刑包括死刑(仅限绞一种),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从刑包括褫夺公权和没收;②调整了部分罪名等。
63.
下列关于1930年《中华民国民法》立法特点的表述,正确的有( )。
  • A.确定了所有权绝对原则
  • B.采取了民商合一的编纂体例
  • C.吸收了外国民法的最新学理
  • D.肯定了包办买卖婚姻习惯的效力

参考答案BCD

解析《中华民国民法》由民法总则、债、物、亲属、继承五篇组成,具有以下特点:①采用社会本位立法原则;②在具体制度上,将外国民法最新学理,最新立法加以糅合组成本国民法;③采取民商合一体例;④婚姻家庭制度有浓厚封建色彩,肯定包办买卖婚姻及传统习惯,维护夫妻间的不平等和家长制;⑤重在维护私有财产所有权以及地主土地经营权,对所有权的取得、保护,土地所有权以及经营权均有详细规定,主旨在于保护地主官僚和买办资产阶级的权益,并不是一种所有权的绝对原则。

三、简答题

根据题意回答合理正确的答案。

64.
简述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关系。

参考答案【分析】本题难度不大,是对课本知识的直接考查。考生需先回答法的规范作用及社会作用的概念,然后再分别阐述二者之间的关系,包括联系与区别两个方面。注意回答此类题目一定不要忘记回答“联系”,并且“区别”部分的内容要尽量详细。<br />  从法是一种社会规范的角度来看,法具有规范作用;从法的本质和目的的角度来看,法具有社会作用。这两种作用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br />  (1)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联系(3分)<br />  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具体联系如下:<br />①它们之间具有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法的规范作用是手段,法的社会作用是目的。<br />②法通过调整人们行为这种规范作用,实现维护社会经济基础和发展生产力的社会作用。<br />  (2)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区别<br />①二者的定义不同。(2分)<br />a.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作为行为规范,对人们的意志、行为发生的直接影响,对人的行为所起到的保障和约束作用。<br />b.法的社会作用是指法的社会、政治功能,即法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服务于一定的社会政治目的、目标,维护和实现一定的社会秩序。<br />②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在考察基点、作用对象、存在方式、所处层面、发挥作用前提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别。(3分)<br />a.考察基点不同。规范作用基于法的规范性;社会作用基于法的本质、目的、实效。<br />b.作用对象不同。规范作用对象是人的行为(自然人、社会组织);社会作用对象是社会关系(人与人的关系、社会化了的人与自然的关系)。<br />c.存在方式不同。规范作用是一切法所共有;社会作用因不同类型、国家等形成差别。<br />d.所处层面不同。规范作用是手段,有形式性、表象性;社会作用是目的,有内容性、实质性。<br />e.发挥作用前提不同。实现规范作用的前提是颁布法律;实现社会作用前提是法律被运用实施。

解析
65.
简述上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关系及其表现。

参考答案【分析】对课本知识的直接考查。首先要回答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系统及性质。然后回答上下级检察院之间的关系,尤其是上级对下级法院的领导关系部分,要注意分开阐述,尽量全面。<br />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其组织系统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构成。上下级人民检察院之间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2分)<br />  (1)领导体制是双重从属制<br />  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实行双重从属制,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官法和地方组织法中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的规定,也体现了双重领导体制。<br />  (2)上下级人民检察院之间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主要表现在:<br />①人事任免(2分)<br />  地方各级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必须报上一级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对于不具备检察官法规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被选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有权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不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建议本级人大常委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br />②业务领导(2分)<br />  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检察工作进行指导,对关于专门问题的请示给予答复,在办理案件遇到特殊困难时给予支持和指示,必要时可派人协助工作,也可以将案件调上来自己办。<br />③检查监督(2分)<br />  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工作进行必要的检查监督,对业务进行考核评比。通过检查考核,了解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及其他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帮助培训,组织学习交流工作经验,以提高下级检察院的业务水平。

解析
66.
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意义。

参考答案【分析】本题难度不大,对课本知识的直接考查,需要熟记。<br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在辛亥革命后南北议和的过程中制定的,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在正式宪法实行之前,具有与宪法同等的效力。<br />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立法史上第一部全面的资产阶级宪法文件,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彻底否定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和民主自由原则,在全国人民面前树立起“民主”、“共和”的形象。(3分)<br />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和民主自由原则。(2分)<br />  (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反映了资产阶级的愿望和意志,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民主要求。(3分)

四、分析题

根据题意回答合理正确的答案。

67.
近年来,有些人民法院在推进和谐司法过程中,推出了裁判文书中的“法官后语”,试图体现传统法律文化和现代司法理念的结合。下文是一起案件的案情、判决和法官后语:
黄某因意外死亡,黄某单位分别给予其父母和其妻周某补偿款2万元和9万元。黄父、黄母拿到2万元补偿款后,诉诸法院,要求儿媳周某另行返还部分补偿费用于养老。法院最终判决周某给付原告1万元,并在法官后语中写到:“法律虽然可以公正地处理当事人之间的财产纠纷,但金钱毕竟无法替代感情。真诚以待、敬老爱幼、相互帮助、重修亲情,是本案当事人今后应深思的问题和共同努力的目标。”判决后周某主动将1万元给付黄父和黄母。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什么是法律文化?该法官后语反映了哪一个层面的法律文化?
(2)该法官后语是否体现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当代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结合,为什么?

参考答案【分析】首先要阐述法律文化的内涵,然后结合题干中给出的信息分析法官后语所体现出的与法律文化的关系。回答第二小题时,首先必须对法律文化的特征有一个基本概述,然后结合题干信息予以分析,再回答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当代社会主义法律文化之间的关系。<br />  (1)①法律文化是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法律文化一般是指在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作用下,国家创制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或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等的复合有机体。法律文化由两个层面组成:一是物质性的法律文化,诸如法律制度、法律规范等,即制度形态的法律文化;二是精神性的法律文化,诸如法律学说、法律心理、法律习惯等,即观念形态的法律文化。(2分)<br />②该法官后语反映了法律文化的精神层面,即观念形态的法律文化。具体分析如下:法官后语中,一方面肯定了法律可以公正处理当事人之间的财产纠纷,另一方面,强调法律处理的财产纠纷只能用金钱补偿或赔偿,金钱不能代替感情。比金钱更重要的是社会上以及家庭中的人文精神,比如孝道、诚信以及亲情等。因此,法官后语中反映的是观念形态的法律文化。(2分)<br />  (2)该法官后语反映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当代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和谐统一。其吸纳了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合理因素,并融入了现代法治理念,体现出两种文化的有机结合。(3分)<br />①法律文化具有多样性,作为一个整体,一方面受到经济基础的制约,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和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阶级性;另一方面又具有相对独立性,是一个民族长期积累起来的通过法律调整社会关系、进行社会管理的智慧、知识经验的结晶,反映了历史上形成的有价值的法律思想,具有民族性。<br />②后语中提到的“真诚以待、敬老爱幼、相互帮助、重修亲情”既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文化需要强调的基本方面,与法治精神不相违背。<br />③传统法律文化以伦理为核心,当代社会主义法律文化以法治为核心,二者存在一定的差异和冲突,但也有相契合的因素。随着社会的历史发展,法律文化的交流与融合日渐增进。(3分)

解析
68.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1条规定:“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该法第2条第2款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请结合材料分析下列问题:
(1)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行为可能限制公民哪些宪法权利的行使?宪法对这些权利是如何规定的?
(2)为什么行政强制行为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加以规范的?

参考答案【分析】第一小题隐含对宪法中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考查,考生要学会分析题目,判断考点,准确作答。第二小题考查法律保留原则及其在相应法律规定中的体现。<br />  (1)行政强制行为可能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两种宪法权利。(2分)<br />  《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2分)<br />  《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1分)<br />  (2)根据法律保留原则的规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只能通过制定法律予以规范。行政强制行为涉及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必须通过制定法律予以规范。(3分)<br />  根据《宪法》的规定,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有权制定法律。因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来规范行政强制行为符合宪法要求。(2分)

解析
69.
《唐律疏议·断狱律》:“诸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是非之理均;或事涉疑似,傍无证见;或傍有闻证,事非疑似之类。即疑狱,法官执见不同者,得为异议,议不得过三。”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1)唐律处理疑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2)依照唐律的上述规定,疑罪分为哪几种情形?
(3)唐律关于法官处理疑狱的规定是什么?
(4)如何评价唐律的这一规定?

参考答案【分析】本题直接考查唐律中疑罪处理原则的内容。考生要能够从唐律中疑罪处理原则中分析出其中体现的“有罪推定”的思想并加以评价。<br />  (1)唐律处理疑罪的基本原则是疑罪从赎。即案件“事有疑似处断难明”的,审理时应依所疑之罪,令其依法收赎金,不处实刑。(3分)<br />  (2)根据唐律的规定,疑罪分为三种情形:所涉罪名成立或者不成立,理由相当;行为情节涉嫌犯罪,但缺乏足够的证据证明;虽有作为旁证的言词传闻,但不能完全排除合理怀疑,以及其他类似情况。(3分)<br />  (3)唐律规定,对疑狱持不同意见的法官,可提出异议,但不能超过三次。(2分)<br />  (4)唐律的这些内容反映了唐代对疑罪规定的全貌,其核心是要对那些无法认定其具体罪名的犯罪嫌疑人,也要适用罪名,只是在处理上酌情放宽。其背后的原则是有罪推定,以有罪为前提。这一规定的内涵是:疑罪也是一个罪名,不是无罪;对犯有疑罪者,可以宽大处理,不适用“笞、杖、徒、流、死”五刑,而以赎刑代之;赎刑的数额依其所疑的罪名来确定。<br />  该规定表现了唐律慎刑的立场;体现了唐律严密的证据制度;肯定了法官判断的独立性;体现了封建统治阶级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治国意愿。(2分)

五、论述题

根据题意回答合理正确的答案。

70.
联系当前实际,论述现代法治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

参考答案【分析】回答本题时一定要从基本概念开始,适当阐述法治的含义与意义,再引入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答题时要尽量全面,并且做到条理清晰。<br />  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是依法办事的原则,是将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活动纳入完备的法律规则系统。(1分)<br />  (1)法治的内涵和意义(2分)<br />①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或者社会调控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讲,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br />②法治是指依法办事的原则,法治作为一个动态的或能动的社会范畴,其基本意义是依法办事;<br />③法治是指良好的法律秩序,无论是作为治国方略,还是作为依法办事的原则,法治最终要表现为一种良好的法律秩序;<br />④法治代表某种包含特定价值规定性的社会生活方式,法治不是单纯的法律秩序,而是有特定价值基础和价值目标的法律秩序。<br />  (2)现代法治应遵循的基本原则<br />①法律至上原则。法律至上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根本表示,也是法治的首要条件。法律至上原则,是指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与权威的法治原则,是法治之中最基本的重要原则,其中宪法至上是法律至上原则的核心。(3分)<br />②权利保障原则。权利保障原则,是指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权利和义务相统一,体现为现代法治的基本目标和价值定位。从一定意义上说,法治的所有价值目标都可以归结为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公民自由意识和能力的提高。对国家权力的法律限制本身就是对人权的有力保障。法律至上的最高目标也是为了人的权利和自由发展服务的,即充分尊重和扩展人权是法治的终极性的目的价值。(3分)<br />③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原则体现了现代法治的基本目标就是通过运用法律防止国家权力的专横、恣意和腐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法治内在的要求对国家权力进行合理的分工和有效的制约。权力如何分配和制约是法治国家权力机构的基本问题。能否实现法治,也取决于国家权力结构中是否实行分工和制约。法治所强调的对国家权力进行制约,是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让权力之间相互监督,是维护法的权威,保障国家权力的执行者不违背法律的有力措施。法治原则特别强调对国家行政权力的制约,要求严格依法行政。(3分)<br />④正当程序原则。主要是针对国家公权力而言的,要求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的时候,应当按照公正的程序采取公正的方法进行。正当程序原则包含不能作自己的法官和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两项具体的内容。正当程序原则的理论根据主要是自然公正原则。自然公正原则认为,任何权力的行使都必须公正,对涉及当事人利益的事项作出裁判要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平等地对待各方当事人,不得偏袒任何一方。(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