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小题1分,共40分。
参考答案C
参考答案C
参考答案B
参考答案D
参考答案A
参考答案B
参考答案A
参考答案C
参考答案D
参考答案C
参考答案D
参考答案D
参考答案B
参考答案B
参考答案A
参考答案B
参考答案B
参考答案C
参考答案D
参考答案A
参考答案B
参考答案D
参考答案C
参考答案C
参考答案A
参考答案A
参考答案B
参考答案D
参考答案C
参考答案D
参考答案A
参考答案C
参考答案D
参考答案A
参考答案B
参考答案B
参考答案C
参考答案D
参考答案B
参考答案B
每小题2分,共20分。
参考答案CD
参考答案ABCD
参考答案BCD
参考答案AD
参考答案ACD
参考答案BCD
参考答案ABCD
参考答案ABC
参考答案ABCD
参考答案ABCD
每小题6分,共24分。
参考答案【分析】本题考查刑法基础知识,难度较低,对于犯罪形态,主要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作答。<br />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准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当符合下列条件时,犯罪预备成立:<br /> (1)行为人具有为便利实行、完成某种犯罪的主观意图。(1分)<br /> (2)行为人客观上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犯罪的预备活动。(2分)<br /> (3)犯罪的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却在犯罪准备阶段,未能进展到着手实行犯罪。(3分)
参考答案【分析】对刑法分则中具体罪名的考查,本题考查渎职罪,难度不大,主要是记忆性内容的考查。<br /> (1)渎职罪的概念<br />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2分)<br /> (2)渎职罪的构成要件<br />①犯罪客体: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1分)<br />②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1分)<br />③犯罪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个别犯罪也可能由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1分)<br />④犯罪主观方面:故意和过失两种主观心态。(1分)
参考答案【分析】本题考查民法基础知识,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其是民法理论的重点内容,需要考生深入理解掌握。<br />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守信,正当行使民事权利并履行民事义务,不实施欺诈和规避法律的行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是现代民法的“帝王条款”。(2分)<br /> 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br /> (1)指导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2分)<br />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必须具备诚实、善意的内心要求。<br /> (2)诚实信用原则赋予法官司法裁判的自由裁量权。(2分)<br />①法官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从而解决具体的法律问题。<br />②当法律存在漏洞时,诚实信用原则授权法官依据其进行补充。
参考答案【分析】归责原则是侵权责任法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在不同题型中都会有涉及,注意区分不同的归责原则及其适用情形,并准确记忆。<br /> 无过错责任原则,又称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该原则只有在法律明文规定时才可以适用。<br /> 我国《侵权责任法》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情形有:(6分)<br /> (1)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br /> (2)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br /> (3)环境污染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br /> (4)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br /> (5)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每小题8分,共16分。
参考答案【分析】要能判断出本题考查的是刑法理论中的“不作为犯”以及不作为的类型,注意组织答案,做到条理清晰,富有逻辑。<br />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2分)<br /> 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不作为是行为的一种特殊方式,与作为具有一种相反关系。可见,作为和不作为的区分标准不是行为人的身体动静,而是行为所违反的刑法规定的性质。一般认为,作为违反的是刑法规范中的禁止性规范,而不作为违反的是命令性规范。(4分)行为人的身体处于静止状态固然属于不作为,但通过积极的身体动作逃避履行义务的也属于不作为。(2分)
参考答案【分析】对于观点辨析题,出题人重在考查考生的观点。本题作答的前提是考生必须掌握保证的分类以及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主张的抗辩。<br /> 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2分)<br /> 无论是在何种方式的保证中,保证人均享有主债务人享有的一切抗辩权,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即使主债务人放弃抗辩权,保证人仍可行使主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3分)<br /> 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一旦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在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下,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即应当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但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还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前,保证人可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3分)
每小题10分,共20分。
参考答案【分析】本题考查刑法分则中的挪用公款罪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回答这一问题需要考生对挪用公款罪有十分详尽的了解,因此难度较大。<br /> (1)“国家工作人员”包含:①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②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③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④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4分)<br /> (2)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4月28日《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br />①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br />②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br />③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3分)<br /> (3)“不退还”,是指挪用公款后,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情形。(3分)
参考答案【分析】本题考查物权区分原则,需要考生对合同的生效与物权的变动关系有比较深入的认识,因此难度较大。<br /> 不动产物权变动合同的生效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关系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br /> (1)不动产物权变动合同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关系是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之间的关系。(1分)<br /> (2)不动产物权变动合同的生效与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是不同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合同的生效并不当然导致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不动产物权未发生变动,不意味着不动产物权变动合同未生效。(3分)<br /> (3)不动产物权变动合同的生效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如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则依据该规定或约定。(3分)<br /> (4)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不动产物权变动合同,未办理物权登记,虽不产生物权变动的后果,但不影响该合同的生效。办理了物权登记的,产生物权变动的后果。(3分)<br /> 物权变动的合同与物权变动本身是两个法律事实,在未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情况下,不能否定有效成立的合同效力。债权合同的有效只是物权变动的一个必要条件,有效的债权合同与为履行该行为而完成了法定公示方式共同构成物权变动的充分条件。物权变动不是债权合同的当然效力,因此在不发生物权变动效果时,不能以此否定债权合同的有效。由于物权变动所涉及的登记均为物权变动的公示,它只影响物权变动效力,而不影响合同效力。<br /> 将债权合同与物权变动相区分,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利于保护买受人依照合同所享有的占有权,有利于区分当事人的行为效力以及责任,清晰的确定违约责任。可以有效的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和维护交易秩序。
每小题15分,共30分
参考答案【分析】刑法的案例分析题通常考查的是定罪量刑,由于案例本身文字多,考生应在原文中找行为,结合法条进行作答。本题考查了集资诈骗罪、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保险诈骗罪,均不是常用罪名,故考生在复习时应尽可能的全面。本题还考查了关于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的区分以及自首立功的相关知识,注意结合案例作答。<br /> (1)“事实一”中的行为构成的犯罪包括集资诈骗罪、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2分)<br /> 理由如下:<br />①依据《刑法》,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并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和情节的行为。行为人采用虚构高回报率的手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用于挥霍和从事非法活动,造成数额巨大的资金不能归还。这表明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的行为,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2分)<br />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这里的复制,是指复印、拓印、翻印、复写、复录、抄写等。案例中,甲、乙、丙三人用募集到的资金购买复制淫秽音像制品的生产流水线复制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构成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2分)<br /> (2)“事实一”中的犯罪是自然人犯罪。<br /> 理由:甲、乙、丙三人是以犯罪为目的设立的公司,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为进行犯罪违法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故甲、乙、丙三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不应以单位犯罪论处,而应以自然人犯罪处理。(3分)<br /> (3)“事实二”中乙的行为应认定为重大立功。<br /> 理由: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乙的行为属于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符合立功的成立条件。根据《刑法》规定,致人死亡的抢劫罪的犯罪人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属于重大犯罪行为。故乙的这一立功属于重大立功。(3分)<br /> (4)“事实三”中丙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并在保险诈骗罪上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r /> 理由: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公司的保险金,数额巨大,符合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同时,丙是在司法机关还未掌握这一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如实供述的,符合余罪自首的成立条件,应当认定为自首。(3分)
参考答案【分析】主要考查了悬赏广告和《物权法》第107条关于遗失物的规定。难度一般,分别给出观点,再简单说明理由即可。<br /> (1)甲有义务向丙支付寻物启事中许诺的酬金。(1分)<br /> 理由:甲发出的寻物启事作为悬赏广告的一种,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要约,而丙依寻物启事找到甲,则是对应该要约的承诺,合同已经达成,并且根据《物权法》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因此,甲有义务向丙支付寻物启事中许诺的酬金。(3分)<br /> (2)如果甲未在寻物启事中许诺酬金,丙无权要求甲支付报酬。(2分)<br /> 理由:我国法律未赋予拾得人报酬请求权。此时,丙依寻物启事找到甲将甲丢失的笔记本电脑还于甲,是一种无因管理的行为,只能要求甲支付为还该笔记本所支出的必要的费用,而不能要求报酬。(3分)<br /> (3)2009年12月20日前,甲有权要求丁返还相机;此后甲无权要求丁返还相机。(3分)要求返还的条件是应当支付丁从旧货商店购得此相机时支付的对价。(1分)<br /> 理由:根据《物权法》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