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每小题的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参考答案A
参考答案C
参考答案D
参考答案C
参考答案B
参考答案B
参考答案B
参考答案C
参考答案A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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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政策执行是政策方案付诸实践、解决实际政策问题的过程,也就是将政策理想变为政策现实的过程,包括组织和物质准备、政策分解、政策宣传、政策实验以及指挥、沟通、协调等功能环节的一系列活动。影响政策有效执行的因素有:<br /> (1)政策问题的特性<br /> 政策问题的性质、政策对象行为的多样性、政策对象人数及其行为需要调适量,都直接影响到政策的有效执行。<br /> (2)政策本身的因素<br /> 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br />①政策的正确性。政策的正确性是政策有效执行的根本前提。政策的正确性,首先,要求内容和方向正确;其次,要求政策制定具有科学的理论基础、严密的逻辑关系、科学的规划程序。<br />②政策目标的具体明确性。政策目标的具体明确性是政策执行有效的关键所在,是政策执行者行动的依据,也是对政策执行进行评估和控制的基础。<br />③政策资源的充足性。一般来说,政策资源主要有经费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和权威资源。<br /> (3)政策以外的因素<br /> 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br />①目标团体对政策执行的影响。目标团体是指政策直接作用、影响的对象。目标团体对政策顺从和接受的程度是影响政策能否有效执行的关键性因素之一。<br />②执行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态度。执行人员对政策的认同、对政策执行行为的投入、创新精神、对工作的负责、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是政策得以有效执行的重要条件。<br />③执行机构组织间的沟通与协调。沟通是政策执行过程中各级组织人员进行信息交流、传递的过程,是对于政策目标及其相关问题获得统一认识的方法和程序;政策协调是管理组织为了顺利实现政策目标,而谋求自身统一和谐,谋求自身各相关要素匹配调剂、协作分工的一种行为方式。<br />④政策环境。影响政策执行的环境因素主要有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心理环境等方面。
参考答案以公共服务取向为目标的改革的基本内容有:<br /> (1)主要关心提高服务质量,强调产出价值,但必须以实现公共服务使命为基础;<br /> (2)在管理过程中反映使用者的愿望、要求和利益,以使用者的声音而非顾客的退出作为反馈回路;<br /> (3)怀疑市场机制在公共服务中的作用,主张将权力由指派者转移到民选的地方委员会;<br /> (4)强调对日常服务提供的全社会学习过程;<br /> (5)要求连续不断的公共服务的使命与价值,强调公民参与和公共责任制等。
根据名词,给出合理答案。
参考答案土地供给能力是指根据土地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环境状况,在一定的期限内,某一区域的土地所能提供的有效开发和使用的限度。由于土地资源具有很强的自然属性,一般将土地资源供给划分为:①土地自然供给,包括可以直接或间接服务于社会经济系统和自然系统的所有土地资源。从社会经济系统本身来看,土地自然供给是指土地天生的可供人类利用的部分,即土地的物理供给或实质供给。②土地经济供给,是指土地在自然供给及自然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在一定的时间和地区因用途收益与价格变化而形成的土地供给数量。
参考答案土地登记是国家依照法律对土地的坐落、面积、用途、等级、价值、权属关系等在专门簿册上进行注记的一种制度,是国家用以确立或认可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拥有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措施。建立、健全土地登记制度,以法律措施维护土地的所有制,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参考答案标准宗地是指在城市的一定区域内设定的,其深度、宽度、形状、用途等特征在该区域内具有代表性,使用状况相对稳定,能起示范及比较标准作用的宗地。其作用有:①建立标准宗地之后,可以应用标准宗地价格资料比较周边土地价格,使地价查估更为公正客观且易于掌握;②以标准宗地掌握地价高低层次,使地价高低差别合理;③以标准地价设定路线价,能迅速估计沿线每宗土地地价;④以标准宗地价格编制地价指数,使每次查估地价样本的固定性提高了地价指数的精度。
参考答案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建设用地具有以下特征:①承载性与非生态利用性;②土地利用逆转的相对困难性;③土地利用的高度集约性;④区位选择的重要性;⑤无限性与再生性;⑥空间性与实体性。
参考答案土地监察又称土地执法监察,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土地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的活动。土地监察是实现土地管理法制化的重要途径。土地管理法制化是土地管理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必然要求。该概念包含以下内容:①土地监察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任何其他部门和机构均不是土地执法的主体;②土地执法监察的对象,即土地管理的相对人是指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内外的法人、经济组织和个人;③土地执法监察的内容包括依法对单位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对土地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④土地监察的目的是保证国家土地法律、法规的实施,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及使用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的土地市场和管理秩序,确保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确保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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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1)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含义<br />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br /> (2)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范围<br /> 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并进行严格管理:<br />①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br />②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br />③蔬菜生产基地;<br />④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br />⑤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br />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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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1)土地违法行为的概念<br /> 土地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即不履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义务或滥用权利与职权,应当被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br /> (2)土地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br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主要有11种:<br />①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br />②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行为;<br />③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行为;<br />④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或者超过批准的数量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br />⑤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或者超过批准的数量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br />⑥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行为;<br />⑦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行为;<br />⑧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br />⑨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br />⑩不办理土地变更登记;<br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参考答案(1)城乡一体化的含义<br /> 城乡一体化是我国现代化和城市化发展的一个新阶段,城乡一体化就是要把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谋划、综合研究,通过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促进城乡在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市场信息、政策措施、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发展的一体化,改变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实现城乡在政策上的平等、产业发展上的互补、国民待遇上的一致,让农民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样的文明和实惠,使整个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包括以下具体内涵:<br />①城乡一体化不是城乡“一样化”和“平均化”,有观点认为城乡一体化就是要完全消灭城乡差别,最终达到城乡的绝对融合。这种观点实质上就是将城乡一体化引向了“城乡一样化”,这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行不通的。城市和乡村这两种社区形态的形成和发展有着其特定的自然、社会、经济、历史等条件,只要这些方面存在着差别,城乡差别就不可能消失。<br />②城乡一体化不是城乡的“低层次平衡发展”和“平均主义”,它不是否定城市的中心地位,而是让乡村能够分享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利益,使其在市场体制下处于与城市同等的竞争地位。<br />③城乡一体化强调城乡统一市场的建立,促进城乡间各要素的融合、贯通,但并不排斥差别,相反,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可以将差别转化为各自的特色,有利于形成城乡协调发展。<br /> (2)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br />①许多地方片面理解为城乡一体化就是工业化和城镇化,为了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扩大征地范围,降低征地补偿标准,严重地侵害了农民的合法土地财产权益。<br />②新农村建设没有突出农村特色,土地利用类似于城镇建设,出现大拆大建,不符合农民生活习惯和生产需要。新农村建设中搞政绩工程或者形象工程的情况时有发生,超标准占地、超标准建房,超过了农民的支付能力,主要靠政府补贴,既浪费土地,也不利于农民生活水平提高。<br />③城乡一体化建设中没有充分发挥农村土地资产的价值,土地非农开发增值收益与耕地保护不衔接,土地开发整理后的土地质量低,建设占用耕地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占补平衡”。<br />④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土地管理过程中以牺牲长远的整体利益来换取近期的局部利益,土地开发规划没有考虑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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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1>.宅基地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确定后宅基地使用权人要及时申请土地登记发证。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基于集体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福利保障,非本集体村民不得享有。但是,也应该明确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不因使用权人身份的转变而转变,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唯一合法途径为国家征收。<br /> 本案中,代课教师的住宅所占用的土地并未被国家征收,所以,土地所有权仍是集体所有。<br /><2>.本案中代课教师已经转为国家公办教师,且全家户口都已经农转非,不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应该长期享有宅基地使用权<br /> 但是,由于宅基地上的房屋依旧存在,这些人仍依法享有对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所以,这些人在房屋存续期间,可以确定享有房屋所在集体土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土地登记,并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同时,因这些人不具有长期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应在登记中注明上述房屋不得进行翻建、重建,在房屋因坍塌或拆除等原因灭失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灭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