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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招聘《法学类》模拟试卷四

法学类 / 模拟试卷 共 100 题 更新于 2026-09-28

一、单项选择题

下列每题的选项中,只有一项最符合题意。

1.
甲是一书法爱好者。乙前往韩国首尔出差,甲口头委托乙为自己代买某种高级毛笔10支,回来后甲如数支付款。乙出国不久,甲因心脏病突发去世,乙不知甲已经去世,仍精心挑选了甲需要的高级毛笔10支,价值5000元。乙回国后,甲的儿子丙以父亲已经去世,自己不需要毛笔为由拒绝接受毛笔和支付价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因为甲已经死亡,乙的代理行为无效
  • B.乙的代理行为经过丙的追认后有效
  • C.丙有权决绝接受毛笔,并拒绝支付5000元价款
  • D.丙应当接受毛笔,并支付5000元价款

参考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被代理人死亡对代理关系的影响。被代理人死亡,并不当然导致代理关系的消灭,委托代理人不知情的由被代理人的继承人承担。
2.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管辖问题的哪一项表述是错误的?( )
  • A.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B.按级别管辖权限,高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其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 C.协议管辖不可以变更级别管辖
  • D.涉外民事诉讼中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参考答案B

解析考点:督促程序案件的管辖、级别管辖、协议管辖、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条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因此,高级人民法院无权管辖其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这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权限。因此,选项B的表述是错误的。选项B是本题应选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9条的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可以向在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因此,选项A的表述是正确的,不是本题应选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条,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C选项表述正确,不是本题应选选项;D选项考察的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5条的理解和掌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5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246条是对我国民事诉讼中专属管辖的规定,其中,民事诉讼法第34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纠纷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此,涉外民事诉讼中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表述是正确的,D选项非本题应选选项。评论:在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的复习中,应注意司法考试命题规律的一个特点:综合性考察优于单独性考察。
3.
甲死后遗产已经分割,其中乙按照遗嘱继承了5万元现金,丙按照受遗赠分得3万元现金,丁依照法定继承分得汽车一辆,价值10万元。经查,甲生前欠李某债务2万元。关于对李某的债务应如何清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由丁还2万元
  • B.乙、丙各还1万元
  • C.乙还5000元,丁还5000元,丁还1万元
  • D.乙、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参考答案A

解析《继承法意见》第62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本题中,应由法定继承人丁用所得遗产清偿债务,故只有A选项正确,当选。
4.
当“编辑”菜单中的“剪切”和“复制”命令呈浅灰色而不能被选择时,表示( )。
  • A.选定的文档内容太长.剪贴板放不下
  • B.剪贴板里已经有信息了
  • C.在文档中没有选定任何信息
  • D.正在编辑的内容是页眉或页脚

参考答案C

解析当“编辑”菜单中的“剪切”和“复制”命令呈浅灰色而不能被选择时,表示在文档中没有选定任何信息。
5.
下列服务或协议采用53号端口的是( )。
  • A.域名解析服务
  • B.聊天软件
  • C.简单网络管理协议
  • D.简单文件传输协议

参考答案A

解析域名解析服务DNS使用53号端口;简单网络管理协议SNMP使用161号端口;聊天软件OICQ使用8000号端口;简单文件传输协议FTP使用69号端口。
6.
司法过程离不开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下列关于法律推理和法律决定的证成的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
  • A.法律决定的内部证成只关注论证的逻辑是否严谨,对于结论所依赖的前提不做关注。法律决定的内部证成方式可以帮助发掘法律推理中的逻辑错误,即法律决定与赖以建立的逻辑前提之间的矛盾,从而强化法律结论的说服力
  • B.英美法系国家在司法活动中重点运用的法律推理方式是演绎推理,大陆法系国家在司法活动中重点运用的法律推理方式是归纳推理
  • C.类比推理是生活中常见的一种推理方式,但是这种推理的确定性取决于法律人对案情重要性和相关性的判断,故具有较高程度的不确定性。因此,类比推理不应当被作为得出法律决定的推理方法
  • D.设证推理是指先从所有能够解释事实的假设中有限选择一个假设的推论,这种推理是一种效力很弱的推理。因此,法律人在其工作中基本不运用设证推理

参考答案A

解析考查法律论证与法律推理。B选项错误,大陆法系国家在司法活动中重点运用的法律推理方式是演绎推理,英美法系国家在司法活动中重点运用的法律推理方式是归纳推理。C选项错误,类比推理可以被作为得出法律决定的推理方法,除了刑法有严格限制之外。D选项错误,设证推理虽然效力较弱,但却是法律人在工作中必不可少的推理方法。
7.
网络层的主要目的是( )。
  • A.在邻接节点间进行数据包传输
  • B.在任意节点间进行数据包可靠传
  • C.在任意节点间进行数据包传输
  • D.输在邻接节点间进行数据包可靠传输

参考答案C

解析网络层向上只提供简单灵活的、无连接的,尽最大努力交付的数据服务。网络层不提供服务质量的承诺。
8.
下面的关于传输控制协议表述不正确的是( )。
  • A.主机寻址
  • B.流量控制
  • C.进程寻址
  • D.差错控制

参考答案A

解析主机寻址采用的是网络层的ARP协议。
9.
衡量计算机通信质量的两个最重要指标是( )。
  • A.数据传输速率、信噪比
  • B.信噪比、传输时延
  • C.数据传输速率、误码率
  • D.通信协议、网络层次结构

参考答案C

解析衡量计算机通信的质量的两个最重要指标是数据传输速率和误码率。
10.
以太网交换机进行转发决策时使用的PDU地址是( )。
  • A.目的物理地址
  • B.源物理地址
  • C.目的IP地址
  • D.源IP地址

参考答案A

解析以太网交换机进行转发决策时使用的PDU地址是目的物理地址。ARP协议是“Address Resolution Protocol”(地址解析协议)的缩写。在局域网中,网络中实际传输的是“帧”,帧里面是有目标主机的MAC地址的。在以太网中,一个主机要和另一个主机进行直接通信,必须要知道目标主机的MAC地址。但这个目标MAC地址是如何获得的呢?它就是通过地址解析协议获得的。所谓“地址解析”就是主机在发送帧前将目标IP地址转换成目标MAC地址的过程。ARP协议的基本功能就是通过目标设备的IP地址,查询目标设备的MAC地址,以保证通信的顺利进行。
11.
甲乙都是完全行为能力人,甲因受到乙胁迫将所拥有的手机以极低价格卖了乙,为此双方签署了买卖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甲明确签署了合同,甲不能再主张要求乙返还手机
  • B.甲可以在两年时间内要求乙返还
  • C.甲有权请求确认行为无效,但该请求确认权利属于支配权
  • D.甲乙间签署的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甲可在行为发生后1年内行使撤销权

参考答案C

解析甲受胁迫将手机卖给乙,该买卖属于可撤销的法律行为,效力属于可撤销。根据通说,甲因此获得的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因此ABC错误,D正确。
12.
甄嬛、雍正、菀嫔三人决定成立普通合伙企业,协商约定甄嬛提供资金,但不从事管理,企业事务由雍正和菀嫔负责;甄嬛不承担企业的债务,但是按出资比例分配收益,该约定是否有效?( )
  • A.无效。合伙企业不得成立,因其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 B.部分无效,雍正和菀嫔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甄嬛不得成为合伙人
  • C.部分无效,甄嬛、雍正和菀嫔三人都是合伙人,应当由三人共同承担企业的亏损
  • D.有效,因合伙协议出自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参考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民通意见》第46条;《合伙企业法》第26、33条。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承担,但是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A、B、D错误。
13.
传送在线视频等实时性要求比较高但准确性要求相对较低的数据时,可以考虑在传输层采用协议( )。
  • A.GGP
  • B.IP
  • C.ICMP
  • D.UDP

参考答案D

解析UDP是一种不可靠的,无连接的协议,它的错误检测功能较弱,但UDP有较快的传输速率和实时性。
14.
甲于1972年将房屋出典给乙,典价5000元,典期20年。1992年典期届满,甲以5000元向乙回赎,乙主张甲必须以该房现价3万元回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甲应按照哪一价款回赎典物?( )
  • A.5000元
  • B.3万元
  • C.25万元
  • D.5万元

参考答案A

解析回赎是出典人向典权人提出以支付原典价消灭典权的单方行为。回赎是出典人的权利,它只需要出典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并支付原典价即可,不必取得典权人的同意即产生效力。
15.
悬挂不同国旗的甲、乙两船在公海相撞后,先后驶入我国港口,并在我国海事法院提起索赔诉讼。根据我国《海商法》,我国法院审理该案应适用什么法律?( )
  • A.甲船先到达港口,应适用甲船船旗国法律
  • B.乙船是被告,应适用乙船船旗国法律
  • C.应适用我国法律
  • D.应适用有关船舶碰撞的国际公约

参考答案C

解析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16.
计算机最主要的工作特点是( )。
  • A.存储程序与自动控制
  • B.高速度与高精度
  • C.可靠性与可用性
  • D.有记忆能力

参考答案A

解析1946年,著名美籍匈牙利数学家冯·诺伊曼提出并论证了计算机体系结构的基本思想,其中最核心的内容可总结为“存储程序”和“自动控制”。因此,计算机最主要的工作特点是存储程序与自动控制。
17.
甲向其好友乙借款100万元,约定分三期偿还,第一期偿还20万元,期限为借款后满一年之日,第二期还款40万元,期限为借款后满两年之日,第三期还款40万元,期限为借款后满三年之日。但甲一直未依约支付上述任一期款项并在还款期满两年之后三年之内,乙要求甲还款,甲以第一期诉讼时效已经经过为由拒绝还款。现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如果甲在诉讼中提出抗辩,甲可不还第一期款项
  • B.法院应当主动援引诉讼时效制度
  • C.甲第一期诉讼时效应当届满
  • D.如果甲在诉讼中提出抗辩,法院应支持乙的全部还款请求

参考答案C

解析本题涉及分期履行的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问题。依照《民法总则》第188、189、193条规定,诉讼时效是3年,如果同一期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且法院不得主动援引诉讼时效制度。据此,本题中,乙对甲的债权自最后一期开始计算,仍处在3年中,所以均未过诉讼时效。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18.
依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支票上绝对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 )。
  • A.出票日期
  • B.收款人
  • C.付款地
  • D.付款日期

参考答案A

解析《票据法》第84条规定:“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支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出票日期;(六)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由此可知,选项中只有A项出票日期是支票上必须记载的事项,因此本题选A。
19.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一份500万元的借款合同,由丙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因甲公司到期不能还款,乙银行便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便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由丙公司承担500万元及其利息的保证责任。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便向甲公司进行追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
  • A.丙公司对甲公司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乙银行向丙公司要求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
  • B.丙公司可向甲公司追偿500万元及其利息
  • C.丙公司可向甲公司追偿因丙公司逾期承担保证责任的利息
  • D.丙公司可向甲公司追偿因败诉而承担的诉讼费用

参考答案B

解析依据《担保法解释》第42条的规定,保证人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而非自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依据《担保法解释》第34条的规定,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开始计算时效是指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故A选项错误。依据《担保法解释》第43条的规定,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以主债权的范围为限,也就是凡是因为债务人的原因导致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保证人都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凡是因为保证人的原因而导致的保证人承担的责任,保证人都不得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败诉而承担的诉讼费用以及逾期而承担保证责任的利息都是因为保证人的原因引起的,故不能向债务人追偿,因此B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B。
20.
法与政治都属于上层建筑,下列哪一个选项没有正确表述二者的关系?( )
  • A.法与政治体制密切相关。如果在分权型权力结构中,法的被需要还只是作为人治这种权力运行方式的点缀或辅助,则在集权型权力结构中,权力的配置和行使皆须以法为依据
  • B.政治在上层建筑中居主导地位,因而总体上法的产生和实现往往与一定的政治活动相关
  • C.法对于国家机构、政治组织、利益集团等政治角色行为和活动的程序性和规范性控制,表明法对重要政治角色行为控制、调整的必然和必要
  • D.政治运行的规范化,政治发展中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和政治体系的完善化,离开法的运作都无从谈起

参考答案A

解析法与政治体制密切相关。如果在集权型权力结构中,法的被需要还只是作为人治这种权力运行方式的点缀或辅助,而在分权型权力结构中,权力的配置和行使皆须以法为依据。
21.
乙公司在与甲公司交易中获金额为300万元的汇票一张,付款人为丙公司。乙公司请求承兑时,丙公司在汇票上签注:“承兑。甲公司款到后支付。”下列关于丙公司付款责任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
  • A.丙公司已经承兑,应承担付款责任
  • B.应视为丙公司拒绝承兑,丙公司不承担付款责任
  • C.甲公司给丙公司付款后,丙公司才承担付款责任
  • D.按甲公司给丙公司付款的多少确定丙公司应承担的付款责任

参考答案B

解析根据《票据法》第43条: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故选B.
22.
刘某出资设立了甲个人独资企业。刘某由于事务繁忙,委托关某全权负责企业的经营,但是约定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合同,关某应先向刘某汇报,刘某同意后,关某方能签订合同。关某未经刘某同意,擅自与乙公司签订了15万元的供货合同,刘某拒绝追认,由于合同迟迟得不到履行造成乙公司10万元的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关某超越授权范围签订合同,属于无权代理,供货合同无效
  • B.关某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由于刘某拒绝追认,合同无效
  • C.合同有效,刘某应向乙公司赔偿损失
  • D.合同有效,刘某应向乙公司赔偿损失,关某负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C

解析考查个人独资企业外聘第三人经营时的责任承担。法律依据为《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的规定。委托合同可以约定受托人或受聘人的权限范围.但这种约定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所以关某代表个人独资企业订立的合同尽管超越权限,却有效,刘某应赔偿乙公司的损失。刘某赔偿损失后,可以向关某追偿,但是关某对乙公司的损失不承担连带责任。
23.
小龙女、杨过和甄志丙三人设立某合伙企业,下列有关该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
  • A.如为普通合伙企业,其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合伙人自由转让合伙财产份额
  • B.如为有限合伙企业,其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有限合伙人转让合伙财产份额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C.如为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之间转让合伙财产份额,无须通知其他合伙人,也无须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
  • D.如为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合伙财产份额时,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参考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伙企业法》第22、73条。选项A、B说法正确,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合伙人转让合伙财产份额的条件。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合伙人,不可以通过合伙协议排除适用。
24.
下列不属于计算机特点的是( )。
  • A.运算速度快
  • B.具有记忆能力
  • C.具有逻辑判断能力
  • D.具有形象思维能力

参考答案D

解析计算机有CPU(中央处理器),还有内存和硬盘来帮助记忆。另外还可以增加U盘来起到着增强记忆的作用,运算速度快,具有逻辑判断能力。
25.
以下有关法律原则的说法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
  • A.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
  • B.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
  • C.法律原则不可能对某一类行为、某一法律部门甚或全部法律体系均通用
  • D.法律原则可以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弥补法律漏洞

参考答案C

解析考查法律原则。法律原则可能对某一类行为、某一法律部门甚或全部法律体系均通用。所以,C选项错误。
26.
分组交换不具有的优点是( )。
  • A.传输时延小
  • B.对数据信息格式和编码类型没有限制
  • C.处理开销小
  • D.线路利用率高

参考答案A

解析分组交换中,分组在网络中传播又有两种方式,一种称为数据报(Datagram),另一种称为虚电路(Virtual Circuit)。数据报方式类似于报文交换。每个分组在网络中的传播路径完全是根据网络当时的状况随机决定的,到达目的地的顺序可能和发送的顺序不一致,目标主机必须对收到的分组重新排序能恢复原来的信息。虚电路方式类似于电路交换。它要求在发送端和接收端之间建立一条逻辑连接。逻辑连接建立后,发送端发出的一系列分组都通过这条逻辑连接传输,直到会话结束,拆除连接。
27.
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对此,应如何处理?( )
  • 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
  • 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
  • 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

参考答案D

解析知识点:好意施惠关系。详解:本案中的情形属于民法上的好意施惠关系,并非法律的调整范围,而是一个日常生活的人情伦理问题。虽有一个协议,但没有意图使其发生民法效果的意思,故不应承担违约责任。评论:纯粹的理论考察,没有任何法条依据,预示着以后命题的理论化趋势正在增强。但好意施惠关系旨在区分法律调整与非法律调整的范畴,如果回归常识,社会生活哪些关系是法律调整的,哪些是人情调整的,该题也不难得出结论。
28.
甲公司通过划拨方式在上海某区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该土地上建成了一栋房屋,并将该房屋出租给乙公司,每月得租金6万元。后被土地管理部门发现。下列对甲公司的行为和取得的租金收入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甲公司应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已取得的租金归甲公司
  • B.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已取得的租金归甲公司,但甲公司应另行向国家缴纳土地租金
  • C.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已取得的租金归甲公司,但甲公司应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 D.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甲公司应先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然后再出租房屋,已取得的租金予以没收

参考答案C

解析考查划拨土地上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法律依据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6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据此,本题的ABD选项对甲公司的行为和取得的租金收入进行处置的方式是错误的。根据上述规定,甲公司应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所以C选项正确。
29.
情理是指人的通常心理和事情的一般道理,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经验规则或经验法则。下列属于情理的是( )。
  • A.人的趋利避害的本性
  • B.案件的事实和具体情节
  • C.公众普遍认为天经地义的一些权利
  • D.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辨是非、明事理所必需的基本知识

参考答案D

解析“情”是指人之常情,即人的本性、人的本能这方面,如人的趋利避害的本性等;“理”有三种解释,第一种是指基于共同的社会背景和历史文化传统,而形成的民众普遍认同并自觉遵守的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等。第二种是天理,即天道,是贯通天然与社会的普遍原理,或者说是天然界、人与社会共同应该遵循的一些规律。第三种是指完全建立在人道基础上的公理,如人的理解力和意志力是有限的、人总要为他的生存和发展作出铺排、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等。而“情理”是情与理的辩证统一,是指人的通常心理和事情的一般道理,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经验规则或经验法则。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答案为D。
30.
某有限责任公司是由15名股东设立的。下列对于该公司股东会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常设机构和必设机构
  • B.股东会的临时会议,经代表1/1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或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
  • C.股东会的首次会议应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
  • D.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等事项须经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参考答案A

解析考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议制度。A选项错误。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39条,股东会会议分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两种,除此之外并无必要召开股东会,可见股东会并非常设机构。B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39条。C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38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D选项正确。《公司法》第43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1.
甲于4月1日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乙应在合同订立之日起7个月内交货,交货时甲付款。则关于合同履行期间的计算,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期间应从4月1日开始计算
  • B.期间应从4月2日开始计算
  • C.期间至11月1日届满
  • D.期间至12月2日届满

参考答案B

解析本题涉及履行期间的计算问题。对于期间的计算,应从约定之日的第二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期间至第一个工作日的最后24时,但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时间截止。本题答案为B。。
32.
甲为持有维多利公司60%股权的股权,并担任该公司的董事长。该公司尚有乙、丙、丁、戊4名股东,合计持股40%。某日,甲为了谋取高额报酬,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公司不动产为希望阳光公司提供担保。针对甲而言,下列相关说法错误的是( )
  • A.其行为属于违反股东忠实义务的行为.甲因此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 B.若因为承担担保责任而导致公司破产,甲亦无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C.若因为承担担保责任而导致公司重大损失,则甲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D.若因为承担担保责任而导致公司破产,则甲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参考答案A

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48条的规定,股东没有忠实义务的问题,A选项错误。股东不能行使公司的权利,甲的违反章程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是以其董事长的身份所为,故B选项说法正确。《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C选项说法正确。《企业破产法》第125条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故D选项说法正确。
33.
某股份有限公司共发行股份3000万股,公司拟召开股东大会对另一公司分立的事项作出决议。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可能出现的下列情形中,怎样才能使决议得以通过?( )
  • A.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2700万股,其中持有1900万股的股东同意
  • B.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2400万股,其中持有1200万股的股东同意
  • C.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1800万股,其中持有1100万股的股东同意
  • D.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1500万股,其中持有800万股的股东同意

参考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公司法》第103条。股份公司分立事项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故选项A正确。注意是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不参会的不算。
34.
下列有关个人所得税免税、减税的说法错误的是( )
  • A.个人持有的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纳个人所得税
  • B.发放给个人的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 C.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 D.国务院财政部门有权批准减税

参考答案C

解析考查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法律依据为《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5条的规定,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属于减征而非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35.
某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通过讨论,拟在公司章程的营业范围中增加“汽车租赁”一项。就该项公司章程变更的生效,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
  • A.董事会可以对此作出决议,并自办理变更登记时发生变更效力
  • B.经出席董事会过半数董事表决通过,该项变更可以发生效力
  • C.应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自决议生效时章程发生变更效力
  • D.应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并自办理变更登记时发生变更效力

参考答案C

解析考查公司章程的订立与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属于股东会(股东大会)的职权,AB选项错误。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37条的规定。章程自股东会作出变更决议之日便发生效力,工商行政登记仅具有对抗效力,所以D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36.
吴某被宣告死亡后,其一辆卡车被其子刘1继承,刘某将该车赠送给王某。其现金2000元由其子刘2和刘3分别继承一半。五年后吴某返回,欲行使返还请求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吴某有权请求王某返还该卡车
  • B.吴某有权要求刘2赔偿1000元
  • C.吴某有权要求刘3赔偿1000元
  • D.吴某无权请求其三个儿子返还

参考答案C

解析《民法总则》第53条第款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民通意见》第40条的规定,继承财产已由第三人合法取得的,不得向第三人请求返还,但可请求继承人适当补偿继承人返还财产,以现存财产为限。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37.
二进制数10011100转换成十进制数是( )。
  • A.128
  • B.156
  • C.256
  • D.218

参考答案B

解析
题目图片
38.
申先生是个体工商户,在S城开了家婚纱摄影店,取名“真爱”作为未注册商标长期使用,在当地及周边地区享有较高声誉。后来,申先生许可其同一城区的表妹涂小姐使用“真爱”商标开另一家婚纱摄影店。后涂小姐以自己的名义申请“真爱”商标使用于婚纱摄影业务并获得注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 A.该商标使用许可之日起生效
  • B.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 C.申先生有权自“真爱”注册之日起5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
  • D.申先生有权自“真爱”注册之日起5年内请求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参考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商标权的宣告无效。《商标法》第43条有关商标许可的规定是针对“注册商标”而言的,而本题中申先生的“真爱”商标是未注册商标,因此,不适用上述有关注册商标许可的相关规定。因此,选项选项AB错误。《商标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13条第2款和第3款、第15条、第16条第1款、第30条、第31条、第32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商标法》第32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本题中,申先生已经将“真爱”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且在当地有较高声誉,涂小姐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注册“真爱”属于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行为。因此,申先生有权自“真爱”注册之日起5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因此,选项D错误。
39.
法律意识,指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下列关于法律意识的说法中,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 A.法律意识相对比较稳定,具有一定的连续性,法律意识可以使一个国家的法律传统得以延续
  • B.法律意识在结构上可分为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
  • C.法律职业者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决定他们对法律精神实质的理解程度,对他们处理案件的正确、合法与否并没有直接关系
  • D.法律意识相对独立于法律制度,可能先于法律制度存在,也可能后于法律制度而形成

参考答案C

解析考查法律意识。C选项,法律职业者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决定他们对法律精神实质的理解程度,对他们处理案件的正确、合法与否具有直接关系。
40.
甲起诉乙支付货款。一审判决后,乙提起上诉,并提出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要求甲赔偿损失。下列关于二审法院处理本案方式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 A.应当将双方的请求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
  • B.应当将双方的请求合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 C.应当将双方的请求合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对赔偿损失的请求发回重审
  • D.应当将双方的请求合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乙对赔偿损失的请求另行起诉

参考答案D

解析《民诉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D。
41.
我国《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对此,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可以成立?( )
  • A.交易习惯的效力优先于合同法
  • B.习惯与现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不相抵触,就具有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意义
  • C.我国法律规定习惯在特定情况下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
  • D.习惯不能作为人们行为的依据

参考答案C

解析A选项错误。习惯是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因为其明确的条文形式,应当优先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适用。与正式的法的渊源相比,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因为缺乏明确的条文形式,难以保证法的可预测性,所以其适用必须满足一定条件,主要包括:制定法有漏洞、制定法不公平、制定法有歧义。B选项错误。习惯与现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不相抵触,可以作为非正式的法的渊源适用。因此,习惯具有法律意义,可以作为法律推理的前提,但其并没有明确的条文形式。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习惯作为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当然可以作为人们行为的依据。
42.
甲下落不明满6年,其妻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其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民法院应当( )。
  • A.先宣告失踪,再宣告死亡
  • B.只按其父的申请宣告失踪
  • C.只按其妻的申请宣告死亡
  • D.让其妻和其父商量,如协商不成驳回申请

参考答案C

解析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有顺序限制,其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第二顺序:父母、子女;第三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第四顺序: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本题中第一顺序的配偶要求宣告死亡,故应当宣告死亡。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述顺序限制。
43.
下列情形中,属于行使抗辩权的是( )
  • A.甲有一部斧头手机,乙不慎将之损毁,甲要求乙赔偿时乙主张以自己的小米手机抵偿
  • B.甲欠乙一百元钱,借期届满后甲以乙前不久也欠自己一百元未还为由予以拒绝
  • C.甲是毒贩,乙、丙两位“瘾君子”从甲处购得黑市价格三千元的毒品,一直未付款,甲请求乙、丙偿还时,乙、丙以贩毒违法为由予以拒绝
  • D.甲于2003年向乙借款2000元.2人约定的还款期限为1年。后甲一直未还钱,乙也未向甲主张还款。2008年,乙因资金周转困难要求甲还钱,甲以诉讼时效已过拒绝还钱

参考答案C

解析本题涉及抗辩权与近似概念的区分。诉讼抗辩可以分为权利未生效抗辩、权利消灭抗辩、权利阻止抗辩。权利未生抗辩的事由是权利自始没有产生:权利消灭抗辩的事由是权利已经归于消灭:权利阻止抗辩的事由是存在可以对抗相对人的给付请求权的情形。只有权利阻止抗辩才是实体法上的抗辩权。A选项中,乙的主张并不具有对抗甲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意思,仅是就偿债方式提出自己的主张,故不选。B选项中,甲提出的抵销请求是在消灭债权,属于权利消灭抗辩而非抗辩权,故不选。C选项中的债权并不受法律保护,乙丙二人是在主张债权自始不存在,属于权利未生抗辩而非抗辩权,故不选。对抗债权请求权的抗辩权亦无从谈起,故亦不选。D选项中甲以诉讼时效经过拒绝还款属于行使永久抗辩权。本题正确选项为D
44.
周某以公司债券出质,债券上未进行任何记载。周某按约定将债券交付给质权人。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
  • A.质押合同成立但不生效
  • B.质押合同不成立
  • C.质押合同生效,但不具有对抗效力
  • D.质押合同生效且具有对抗效力

参考答案C

解析《担保法》第76条?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由此可见,该债券质押合同已经成立生效。《担保法解释》第99条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该债权质押合同不能对抗第三人,即不具有对抗效力。故选C.
45.
1000Base-LX使用的传输介质是( )。
  • A.UTP
  • B.STP
  • C.同轴电缆
  • D.光纤

参考答案D

解析1000BaSE-LX采用光纤作为传输介质。
46.
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对该法律解释,下列哪一种理解是错误的?( )
  • A.该解释属于立法解释
  • B.该解释的效力与所解释的刑法条文的效力相同
  • C.该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效力相同
  • D.该解释的效力具有普遍性

参考答案C

解析考点:法律解释详解:立法解释,从狭义上讲,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因此选项B正确。根据《立法法》第47条,选项B正确。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其效力低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因此选项C错误。根据《立法法》第47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自然具有普遍约束力,因此选项D正确。
47.
中国甲公司与日本乙公司拟共同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拟订的下列合同条款中,哪一条是违法的?( )
  • A.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用美元表示
  • B.中方用以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其作价在合营期间不得调整
  • C.合营企业编制的财务与会计报告以美元为计算和表示单位
  • D.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的决议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

参考答案C

解析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8条第2款规定,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一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合营各方约定的外币表示。第48条第2款规定,场地使用费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在该合同期限内不得调整。第75条第2款规定,以外国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合营企业,其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第33条第1款规定,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一)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二)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三)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四)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48.
公民甲从兴华商场买了一瓶红星肉厂生产的熟食罐头,吃后中毒住院,花去住院费等共计2000元。经查,该批罐头由兴华商场委托湖月运输公司运回,该运输公司未采取冷藏措施,致使罐头有一定程度的变质。运回后兴华商场交由天天储存公司储存,天天公司也未采取冷藏措施,致使罐头进一步变质。本案中公民甲应向谁请求赔偿?( )
  • A.兴华商场或湖月公司
  • B.兴华商场或天天公司
  • C.兴华商场或红星肉厂
  • D.天天公司或湖月公司

参考答案C

解析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第1款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入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本题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分别是红星肉厂和兴华商场,所以C项正确。
49.
网络协议是( )。
  • A.网络用户使用网络资源时必须遵守的规定
  • B.网络计算机之间进行通信的规则
  • C.网络操作系统
  • D.用于编写通信软件的程序设计语言

参考答案B

解析
50.
下列关于计算机网络协议的表述不准确的是( )。
  • A.网络协议是计算机网络中互相通信的对等实体间交换信息时所必须遵守的规则的集合
  • B.网络协议主要由语言、语法、载体三要素构成
  • C.网络协议属于计算机网络软件系统
  • D.网络协议是网络软件系统中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

参考答案B

解析网络协议是由语法、语义、时序组成。
51.
SaaS是( )的简称。
  • A.基础设施即服务
  • B.硬件即服务
  • C.软件即服务
  • D.平台即服务

参考答案C

解析IaaS:是InfrastructureasaService,基础设施即服务,消费者通过Internet可以从完善的计算机基础设施获得服务。例如AWS、OpenStack、CloudStack提供的虚拟机计算服务。通过互联网就可以获得有计算能力的服务器,不需要实际的服务器资源。SaaS:是Software-as-a-service,国内通常叫做软件运营服务模式,简称为软营模式、提供的是软件服务,例如Office365等,通过互联网就直接能使用这个软件应用,不需要本地安装。PaaS:是Platform-as-a-Service的缩写,意思是平台即服务。把服务器平台作为一种服务提供的商业模式。例如Sae,通过互联网就直接能使用开发平台,不需要本地安装各类的开发环境。

二、多项选择题

下列每题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52.
2010年3月1日,范桶为自己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并缴纳了首期保费,合同约定每年3月1日为缴费日。2012年3月1日范桶因为出差没有及时缴费,请问以下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 A.如果范桶在2012年3月15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无须给付保险金
  • B.2012年5月1日后该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或由保险公司减少保险金额
  • C.如果范桶一直没有缴纳保费,也未和保险公司达成协议,那么2014年5月1日后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 D.该人寿保险保险金的索赔时效为5年,且不能用诉讼方式请求保险公司支付

参考答案AD

解析《保险法》第26、36、37、38条。选项A错误B正确,范桶在与保险人无其他约定的情况下,保险人应对其进行催告,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超过约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若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选项C正确,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选项D错误,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对于保险金的索赔当然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53.
甲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交付给乙公司,付款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给丙公司,丙公司将汇票背书给丁公司,丁公司将丙公司的签章涂销。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丁公司提示付款,付款行有理由以背书不连续拒绝付款
  • B.只有丙公司可以涂销自己的签章,丁公司无权涂销
  • C.丙公司对丁公司不再承担票据责任
  • D.汇票无效

参考答案ABC

解析考查票据的涂销。我国《票据法》并未规定票据的涂销,因此涂销只能适用有关票据更改的规定。《票据法》第9条第3款规定: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因此只有丙公司有权涂销自己的签章,其他人无权涂销,所以B选项正确。《票据法》第57条规定: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审查背书的连续性。丁公司将丙公司的签章涂销,汇票上只显示乙公司背书给丙公司,而没有丙公司背书给丁公司的签章,背书不连续,付款行有权拒绝付款。我国《票据法》虽未规定持票人故意涂销前手的签章则可免除前手对涂销人的责任,但是被涂销人在票据上已没有签章,而且涂销系权利人故意所为.权利人当然不能再向被涂销的前手主张权利,所以C选项正确。票据并不因为涂销一个行为人的签章而无效,所以D选项不正确。
54.
甲(出卖人)与乙(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总价款200万元,乙支付定金50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后甲只如期供应给乙一半数量的货物,剩余部分无力供应,双方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乙有权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10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60万元
  • B.乙有权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60万元
  • C.乙有权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或者支付违约金60万元
  • D.乙所交定金50万元可充抵70万元货款

参考答案CD

解析本题涉及违约责任的形式问题。《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故选项A、B错误。依照《担保法》之规定,定金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20%,超过部分按预付款处理。在当事人部分不履行的情况下,定金按比例适用。本题中,合同总金额为200万元,定金数额最多为40万元,多余的10万元为预付款,现甲履行了合同的一半,定金按50%适用,也就是20万元为定金,另外20万元发生预付款的效力,定金发生双倍返还的效力,预付款则不发生该效力,故选项C正确,已支付的定金50万元可充抵70万元的货款,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D
55.
某建设工程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
  •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建设
  • B.若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 C.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可以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
  • D.若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可以由乡政府直接责令拆除

参考答案ABC

解析考查违反城乡规划的法律后果。ABC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城乡规划法》第64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D选项错误。法律依据为《城乡规划法》第65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不是简单予以拆除。
56.
甲将一套房屋抵押给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后,甲未经乙同意,又将房屋出租给丙,租期5年。现乙行使抵押权拍卖该房屋。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若该房屋被丁购得,丙有权要求丁继续履行甲、乙间的房屋租赁合同
  • B.若该房屋被丁购得,丙无权要求丁继续履行甲、乙间的房屋租赁合同
  • C.在丁拍卖房屋时,若丙、丁的出价相同,丙享有优先购买权
  • D.在丁拍卖房屋时,即使丙、丁的出价相同,丙也不再享有优先购买权

参考答案BC

解析①《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0条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据此,先抵押后出租的房屋租赁合同,在抵押权实现导致房屋所有权变动的,不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②《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由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会影响抵押物变卖所得价款。所以,先抵押后出租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仍享有优先购买权。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57.
甲将自己的一部相机借给乙(14岁)使用,乙未经其父母同意,擅自以自己的名义将该相机以市场价格出卖给不知情的丙(丙亦不知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交付相机。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乙、丙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 B.乙、丙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 C.甲有权请求丙返还相机
  • D.甲无权请求丙返还相机

参考答案AC

解析①乙、丙的间买卖合同属于因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该买卖合同若无其他效力瑕疵,买卖合同不因无权处分而效力待定。②乙、丙间的买卖合同还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47条,乙、丙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③在物权法领域,在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条件下,对丙的交易安全的保护优先于对甲的所有权的保护。但是,对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利益的保护优先于对交易安全的保护。因无权处分人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善意的丙不能善意取得相机的所有权。④综上,应认定乙、丙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丙不能善意取得,甲有权请求丙返还该相机,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58.
下列属于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的是( )
  • A.食品广告和宣传声称有疾病预防和治疗功效
  • B.保健食品广告中未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
  • C.要求专家进行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知识讲座和专家报告
  • D.标签上没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但商家声称其为保健食品

参考答案ABCD

解析考查虚假宣传行为。依据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入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法》第18条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2)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3)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4)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5)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59.
以下关于合伙企业财产的描述,哪些是正确的?( )
  • A.合伙人的出资属于合伙企业财产
  • B.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取得的利益和其他财产,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 C.一般情况下,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财产
  • D.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一律无效

参考答案ABC

解析考查合伙财产的范围。AB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20条规定,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C选项正确.D选项不正确。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21条规定。私自处分合伙企业财产,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并非绝对无效。
60.
某一用户想为一个Word文档设置密码,以下操作不正确的是( )
  • A.选择“格式”菜单中的“选项”,在选项对话框中设置
  • B.选择“工具”菜单下“设置密码”
  • C.选择“文件”菜单下“另存为”,在另存为对话框中选择“选项”,再进行密码设置
  • D.Word没有此项功能

参考答案ABCD

解析正确的设置方式是:工具-选项-安全性里设置密码。
61.
甲公司出售一批无人机给乙公司,总价款为500万元,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两年。双方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后因甲公司逾期交付该批机器设备,乙公司因此遭受损失80万元,则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 A.甲公司应支付100万元违约金
  • B.违约金过高,可向法院申请调整为80万元
  • C.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可以同时主张
  • D.有关违约金的约定超出了实际损失,只能主张实际损失

参考答案BCD

解析本题涉及违约金标准问题。关于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标准,《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规定,超出实际损失30%的,可以认定为过高,但本案中未超出实际损失30%,不属于可以调整的过高违约金。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D错误。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28条的规定,违约金作为损害赔偿额的预定,如果能覆盖实际损失的,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及赔偿损失,故选项C错误。本题答案为BCD
62.
甲公司是某地龙头企业,以生产建筑钢材为主业,由于当地房地产市场疲软,甲公司现金流出现问题,此前甲已将其厂房抵押给了A银行,办公楼则被B法院查封,现在甲公司不可以采取的融资手段包括( )
  • A.用正处于诉讼争议中的机器设备抵押借款
  • B.用办公楼抵押借款
  • C.为解决当地工人就业,由地方政府出面为其借款提供担保
  • D.以现有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抵押借款

参考答案ABC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84条的规定,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不得抵押,A选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84条的规定,依法被查封的财产不能抵押.B选项正确。根据《担保法》第8条的规定,国家机关不能为保证人,C选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81条的规定,企业可以用现在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设定浮动抵押,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63.
下列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哪些表述符合《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
  • A.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统一建账,统一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 B.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 C.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完全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 D.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参考答案CD

解析
64.
甲欲出售一套设备,委托乙提供市场信息。乙经过市场调查后发现丙具有购买意向,并告知甲。乙虽未与丙接触,甲根据乙提供的信息与丙达成出售设备的协议。由于甲、乙未就乙提供服务的费用、报酬承担问题作出约定,后又不能协商确定。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哪些?( )
  • A.乙的报酬由甲承担,根据乙的劳务合理确定
  • B.乙的报酬由甲、丙平均分担,根据乙的劳务合理确定
  • C.乙支出的必要费用由甲承担
  • D.乙支出的必要费用由乙自己承担

参考答案AD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426条的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有权要求支付报酬,但居间费用由居间人自己承担。对于报酬的数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但是,居间分为报告居间(只为合同一方当事人报告订立合同的信息)和媒介居间(为合同双方当事人提供媒介服务),在报告居间中,报酬由委托人承担;在媒介居间中,报酬由居间人促成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本题中,乙的居间属于报告居间,因此,乙的报酬应当由委托人甲负担,丙无须负担。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由于乙促成了合同的成立,所以,乙享有报酬请求权,但居间费用应由乙自己承担,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须注意:《合同法》第427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65.
下列有关土地所有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国家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 B.国务院可通过制定行政法规或发布行政命令授权地方人民政府或其职能部门行使国家土地所有权
  • C.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行使对国有土地的收益权能、处分权能,应依法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 D.下级人民政府应依法向上级人民政府上缴土地收益

参考答案ABCD

解析考查土地所有权法律制度。《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5条为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同时,国务院可通过制定行政法规或发布行政命令授权地方人民政府或其职能部门行使国家土地所有权。例如,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法律关系中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担当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与用地者签订出让合同。上述行使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代表称为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行使对国有土地的收益权能、处分权能,应依法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审批,下级人民政府应依法向上级人民政府上缴土地收益。
66.
VPN提供的功能有( )。
  • A.上网服务
  • B.加密数据
  • C.信息认证和身份认证
  • D.提供访问控制
  • E.电子邮件

参考答案BCD

解析VPN(Virtual Private Network,虚拟专用网),通过特殊的加密的通讯协议在一个公用网络(通常是因特网)建立一个临时的、安全的连接,是一条穿过混乱的公用网络的安全、稳定的隧道。
67.
某中国企业与某日本企业设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关于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合营企业不设股东会,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 B.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 C.中方人员担任董事长的,应由日方人员担任副董事长,反之亦然
  • D.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任总经理或副总经理

参考答案ABCD

解析考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6条规定,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所以B选项正确。该条同时规定,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合营企业章程规定,讨论合营企业一切重大问题。《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0条规定: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所以A选项正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4条规定: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所以C选项正确。第37条规定: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企业的商业竞争。所以D选项正确。
68.
张某向杨某借款30万元,并以自有的汽车设定了抵押。同时,张某还委托赵某以其汽车设定担保。后李某欠张某30万元货款未还,张某在经杨某同意后将该债务转移给李某,但张某将此事通知赵某后,赵某未予答复。张某、李某在债务到期后无力偿还,杨某要求行使抵押权。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张某将债务转移给李某,未经赵某同意,债务转移无效
  • B.张某将债务转移给李某,经过杨某同意,债务转移有效
  • C.张某将债务转移给李某,赵某对该债务不承担担保责任
  • D.张某将债务转移给李某,张某对该债务不承担担保责任

参考答案BC

解析本题涉及债务承担给抵押权带来的影响问题。债务承担协议以债权人的同意为生效要件,未取得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对债务承担协议的效力不发生影响,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C选项正确。在债务承担中,债务人自身提供的担保仍然有效,不因债务承担而发生影响,故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C
69.
李四想要成立一家公司,但不知道应该办理哪些手续,就向李律师请教,下列李律师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条件的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 B.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
  • C.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设立之日即为公司成立之日
  • D.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的字样

参考答案AB

解析
70.
下列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
  • A.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 B.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机构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
  • C.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
  • D.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2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参考答案BCD

解析考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本规则。A选项说法错误,B选项说法正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一般由基金管理人召集,代表1/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利自行召集。法律依据为《证券投资基金法》第83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设立日常机构的,由该日常机构召集。该日常机构未召集的,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的,由基金托管人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C选项说法正确。法律依据为《证券投资基金法》第85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D选项说法正确。法律依据为《证券投资基金法》第86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2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71.
靖儿、蓉儿、过儿、龙儿打算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下列表述哪些项是不正确的?( )
  • A.各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 B.如蓉儿仅以其房屋使用权作为出资,则不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 C.该合伙企业名称中不得以任何一个合伙人的名字作为商号或字号
  • D.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并经登记后生效

参考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伙企业法》第15、16、19条。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选项C错误,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可以用合伙人的名字作为商号或字号。选项D错误,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无须经过登记。
72.
甲医院在给患者乙治疗过程中,因不知所使用的丙药厂生产的药品具有缺陷,给乙造成人身损害。关于甲、乙、丙之间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乙有权请求甲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B.乙有权请求丙药厂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C.甲向乙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丙追偿
  • D.丙向乙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甲追偿

参考答案ABC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据此,本题中A、B、C选项都是正确的,仅D选项错误。
73.
属于法的规范功能的是( )。
  • A.指引
  • B.评价
  • C.预测
  • D.强制

参考答案ABCD

解析本题测查考生法律专业知识(法的功能)水平。法律的规范功能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强制功能。
74.
下列属于商业银行的关系人的是( )
  • A.该商业银行的监事张某的儿子
  • B.该商业银行的董事王某任普通职员的公司
  • C.该商业银行的某信贷业务人员赵某
  • D.该商业银行的经理李某的配偶投资设立的企业

参考答案ACD

解析考查商业银行关系人的判定。法律依据为《商业银行法》第40条的规定,商业银行的关系人包括:(1)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2)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中的监事仅在该公司任普通职员,不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所以该公司不是商业银行的关系人。
75.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下列哪些事项能够导致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 )
  • A.王二下落不明满4年,被依法宣告死亡
  • B.赵梅因车祸成为植物人,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 C.甲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 D.陈飞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缴纳出资

参考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伙企业法》第48、49条。选项B错误,合伙人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是当然退伙,只有在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其转为有限合伙人的情况下方按退伙处理。选项D不正确,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是除名退伙的法定理由,不是当然退伙的法定理由。选项A、C正确。
76.
张大爷与保险公司的代理人甲签订人身保险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如果张大爷写字不方便,甲可以代张大爷签字
  • B.若张大爷让甲代为签字后,同时缴纳了合同约定的保险费,则保险合同生效
  • C.如果保险公司接受了张大爷的保单并收取了保费后,当天即发生了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权要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承保条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D.如果保险公司接受了张大爷的保单并收取了保费后,当天即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主张不符合承保条件的,应承担举证责任

参考答案BCD

解析考查保险合同的签订。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保险法解释(二)》)第3条的规定: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CD选项正确。《保险法解释(二)》第4条规定:保险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单并收取了保险费,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符合承保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不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保险费。保险入主张不符合承保条件的,应承担举证责任。
77.
关于法与人权的说法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A.为了保障人权的实现,人权必须被法律化
  • B.人权有利于实现法律的有效性
  • C.人权通过法律权利的形式具体化
  • D.法对人权的保障具有优势

参考答案ABCD

解析考查法与人权的关系。
78.
下列关于养老保险说法正确的有( )
  • A.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职工和国家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 B.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 C.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 D.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参考答案BCD

解析考查养老保险的基本规则。法律依据为《社会保险法》第10条、第11条、第14条。A选项错在多出了“国家”这一主体。只有职工与用人单位是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主体。
79.
某村村民李某育有两女,大女儿患有精神病,经常打骂父母与妹妹,长期以来,其父母与妹妹心力交瘁。一日,妹妹再次受到姐姐殴打后,忍无可忍反击,并将姐姐打死。后妹妹自首。法庭在审判时,村民联名上诉,请求法官留情。法官在综合考量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判妹妹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根据这个事例,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 A.尽管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但是一个国家的法与其道德并不是完全重合的
  • B.法院判决的结果表明:一个国家的立法可以并且应当考虑某些道德观念
  • C.法的适用过程不能完全排除道德判断
  • D.法适用的目标是寻找到一个合法的法律决定

参考答案ABC

解析A选项正确。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但是法与道德既有相互重合的部分,又有各自独立的部分。B选项正确。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在止恶这个层面,法和道德具有一致性。所以,立法时应当考虑当时的道德观念。但是,法和道德既有相互重合的部分,也有各自独立的部分,因此,立法者只会考虑某些道德观念。C选项正确。法的适用过程是一个价值判断的过程,不可避免会带有法律适用者的道德判断。D选项错误。法适用的目标是寻找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而不是合法的法律决定。
80.
甲公司经营不善,所欠大量债务到期无法清偿,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并指定乙律师事务所为甲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 A.乙律所的王律师,为追回甲公司财产所花费的差旅费,应当属于共益债务
  • B.乙律所在处理甲公司财产时无因管理所产生的费用,应属破产费用
  • C.乙律所张律师在开车去参加债权人会议途中造成横穿马路的行人受伤,所支付的赔偿金应由张律师自行承担
  • D.甲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应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参考答案ABC

解析《企业破产法》第41,42、43条。选项A错误,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应为破产费用。选项B错误,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应为共益债务。选项C错误,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应为共益债务,由甲公司破产财产清偿。选项D正确,破产费用相对于共益债务,优先清偿。
81.
下列内容反映了物权的法律特征的是( )。
  • A.物权的客体是物
  • B.物权是一种相对权
  • C.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
  • D.物权是一种排他的权利

参考答案ACD

解析本题测查考生法律专业知识(物权法)水平。物权是绝对权。物权的权利主体只有一个,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第三人,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义务,所以物权是一种绝对权。
82.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签订以后,甲依约交付了借款。借款合同约定借期3年,该笔借款用于购买生产设备,但是并未约定借款利息。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因合同并未约定借款利息,故甲无权请求乙支付利息
  • B.若乙自愿支付利息,乙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权要求甲返还
  • C.若乙自愿支付利息,乙有可能有权要求甲返还
  • D.如果乙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甲有权提前收回借款,但是无权解除合同

参考答案AC

解析本题涉及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问题。依据《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故选项A正确。《民间借贷规定》第31条规定,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故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依据《合同法》第203条,借款人未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故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C
83.
美国18世纪,在一个继承人杀死被继承人的案件审理中,法官开始适用“凡遗嘱为被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者,得按其意思为之”判定被告享有继承权,后来该法官适用“人不能从自己的过错行为中获益”的公序良俗判决剥夺了被告的继承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 A.文义解释虽然可以保证法的确定性,但是无法顾及法的公正性
  • B.该法官在本案中采取了文义解释和客观目的解释
  • C.法律解释方法的适用是有位阶的,但是这个位阶也不是固定的,其重要性如何往往取决于结果。
  • D.文义解释之所以优先适用是为了保证法的确定性,而客观目的解释之所以最后作准,是因为我们的法律和道德应有最低限度的一致

参考答案ABCD

解析A选项正确。文义解释严格依照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对于其结果的公正性则在所不问。B选项正确。法官一开始严格依照法律条文的字面意思,得出了不公正的判决;后来,法官从公序良俗的角度对法律作出解释,作出了公正的判决。公序良俗的角度正是客观目的解释的内涵之一。注意,客观目的解释的内涵:其一,道德、公序良俗的角度;其二,立法者也不能改变的客观目的;其三,法伦理原则。C选项正确。法律解释一般采取如下位阶顺序:语义学解释、体系解释、立法者意图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客观目的解释。但是,这个位阶并非固定,其重要性如何往往取决于结果。D选项正确。具体参看上文解释。
84.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大米10吨的合同.但未约定交付地点。第二日,甲公司在未通知乙公司且未对大米进行分装的情况下,将30吨大米交给丙运往乙公司。运输途中,汽车发生车祸,致使包括乙公司所购大米在内的全部货物毁损。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 A.本案中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虽然发生在货交第一承运人之后,但买受人乙公司仍可以不承担风险
  • B.本案中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由买受人乙公司承担
  • C.本案中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由甲乙双方分担
  • D.本案中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只有在双方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由甲、乙双方共同分担

参考答案AD

解析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14条的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在没有特别约定时,如果标的物为种类物且没有通过装运单据、加盖标记或通知买受人等可识别的方式清楚地将标的物特定化,买受人可以主张不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因此乙公司可以不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故BC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AD
85.
下列各项中,属于破产程序终结的情形有( )
  • A.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
  • B.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
  • C.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的
  • D.因重整程序顺利完成的

参考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破产程序的终结情形。题中四项都是《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可以终结破产程序的情形。
86.
甲因妻子被诊断患有重病,急需大笔费用而向朋友乙借钱,乙乘机要求甲将其收藏的一幅国画(市价约200万元)出卖给自己。甲视该画为第二生命,为了筹钱还是忍痛以21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乙。甲拿到钱后,医院告知以前的诊断错误,甲妻并无疾病。甲于是要求乙返还该画,遭乙拒绝。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 A.甲有权以乘人之危为由撤销该买卖合同
  • B.甲有权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该买卖合同
  • C.甲有权以胁迫为由撤销该买卖合同
  • D.甲有权以情势变更为由请求法院解除该合同

参考答案ABCD

解析(1)根据《民通意见》第70条的规定,乘人之危的构成要件有三:①一方趁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者有某种急迫需要;②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③严重损害对方利益。本题中,乙的行为符合前两个要件,但不具有严重侵害对方利益的要件,不构成乘人之危,故A选项错误,当选。(2)根据《民通意见》第71条的规定.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有三:①行为人对法律行为的要素发生重大错误;②行为人因为错误作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③因此给自己造成较大损失。本题中,甲的确发生了错误,但甲的错误属于对法律行为要素之外的错误,系狭义的动机错误,不构成重大误解。故B选项错误,当选。(3)《民通意见》第69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本题中,乙没有对甲实施预告损害的行为,不构成胁迫。故C选项错误,当选。(4)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情势变更有两种:①因情势变动导致合同等价关系的严重失衡;②因情势变动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本题中的情形不属于情势变更。故D选项错误,当选。
87.
下列关于法律原则适用条件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 A.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
  • B.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
  • C.没有更强的理由,不得径直适用法律原则
  • D.为了将法律原则适用带来的不确定性限制在一定程度之内,需要设定严格的条件

参考答案ABCD

解析考查适用法律原则的条件。

三、判断题

请根据题目内容判断对错。

88.
第三方数据处理模式表现为:服务商通过软件(即服务或平台),即服务云服务形式为用户提供自己的数据上传到服务商的平台上,由平台进行分析处理,用户可以在线查看相应的结果。( )
  • A.正确
  • B.错误

参考答案A

解析第三方数据处理模式表现为:服务商通过软件(即服务或平台),即服务云服务形式为用户提供自己的数据上传到服务商的平台上,由平台进行分析处理,用户可以在线查看相应的结果。
89.
Excel中每一个单元格有一个唯一的坐标。( )
  • A.正确
  • B.错误

参考答案A

解析唯一的坐标是列坐标在前行坐标在后。例如A12。
90.
软件风险一般包含不确定性和危机管理两个特征。( )
  • A.正确
  • B.错误

参考答案B

解析软件风险一般包含不确定性和损失性特征。
91.
Excel在建立一个新的工作簿时,所有的工作表以“Book1”“Book2”等命名。( )
  • A.正确
  • B.错误

参考答案A

解析默认的工作薄的名称是book1.xls。

四、综合题

下列每题的选项中,有一个或多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2016年1月,反垄断执法机构多次收到举报材料,反映有6家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2011年至2016年,6家涉案企业在中国台湾地区、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针对全球市场交换液晶面板市场信息。6家企业在2011年至2016年期间,利用优势地位,合谋达成协议约定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行为,涉案液晶面板销售数量巨大,违法所得达数额巨大。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据举报线索,对该案进行了调查,经查实,该举报情形属实。反垄断执法机构对6家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针对上述案情,分析本案中涉及的相关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92.
2001年至2006年,6家涉案企业在中国台湾地区、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针对全球市场交换液晶面板市场信息,并约定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液晶面板时,依据“晶体会议”协商价格或互相交换的信息。该行为的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 A.该行为属于横向垄断协议
  • B.该行为属于价格垄断协议
  • C.如果该行为被国内企业起诉到人民法院,则上述企业应当对该协议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承担举证责任
  • D.若上述企业能够证明其协同行为的目的是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压力所为,则可以不适用反垄断法的规定

参考答案ABC

解析考查垄断协议。A选项说法正确。法律依据为《反垄断法》第13条规定;B选项说法正确。《反价格垄断规定》第5条规定,本规定所称价格垄断协议,是指在价格方面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C选项说法正确。法律依据为《垄断纠纷规定》第7条规定,被诉垄断行为属于反垄断法第13条第1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垄断协议的,被告应对该协议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承担举证责任。D选项错误,因为除了证明D选项中的情形外,尚需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方可免责,但题目中并无后面的交代,故D选项错误。法律依据为《反垄断法》第15条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13条、第14条的规定……⑤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属于前款第①项至第⑤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13条、第14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93.
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反垄断调查中,可以采用的行为的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
  • A.如果针对上述企业的举报,举报人采用了书面形式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进行调查
  • B.调查人员有权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并查封、扣押相关的证据
  • C.反垄断执法机构采取前一选项中所述的措施,应当向发改委书面报告,并经批准
  • D.若甲公司在六家涉嫌违法企业中第一个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免除处罚

参考答案ABD

解析考查反垄断调查。A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反垄断法》第38条第3款规定,举报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B选项符合《反垄断法》第39条的规定,正确。C选项报告的单位错误,应为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负责人而非上级单位发改委.故C选项错误。法律依据为《反垄断法》第39条规定。D选项正确。《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主动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第一个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二个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按照不低于50%的幅度减轻处罚;其他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按照不高于50%的幅度减轻处罚;重要证据是指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价格垄断协议具有关键作用的证据。故D选项说法符合上述规定,正确当选。
94.
针对上述反垄断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
  • A.被调查的经营者有权以涉及商业秘密保护为由拒绝调查人员进入涉密部门
  • B.如进入民事诉讼程序,证据涉及商业秘密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禁止复制该证据
  • C.如进入民事诉讼程序,证据涉及商业秘密的,当事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仅对代理律师展示的保护措施
  • D.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调查核实后,认为构成垄断行为的,在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后,因为涉及商业秘密,并未向社会公布该处理决定

参考答案BCD

解析考查反垄断调查中被调查人的权力和义务。A选项说法错误。《反垄断法》第42条规定,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合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拒绝、阻碍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反垄断法》第41条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BC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垄断纠纷规定》第11条规定,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或者当事人的申请采取不公开开庭、限制或者禁止复制、仅对代理律师展示、责令签署保密承诺书等保护措施。D选项的说法正确。法律依据为《反垄断法》第44条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调查核实后,认为构成垄断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可以向社会公布。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并非应当向社会公布。
95.
关于反垄断执法机构对上述涉案企业的处理以及损害赔偿,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
  • A.可以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B.如果涉案企业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C.行业协议组织达成垄断协议,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 D.若本案因垄断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发生民事诉讼,则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原告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被起诉的垄断行为之日起算

参考答案AB

解析考查构成垄断行为的法律后果。AB选项说法正确。C选项中撤销登记须情节严重,而本案中并未涉及,C选项错误。法律依据为《反垄断法》第46条规定。D选项错误,原因在于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的说法错误,法律依据为《垄断纠纷规定》第16条规定。
甲将自己的一套房屋以30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乙,约定:甲、乙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自乙向甲支付50万元定金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后,乙一直未向甲支付定金,甲仍按照约定期限向乙交付了房屋并给乙办理了过户登记,但乙也未按照约定于2009年3月1日向甲一次性支付房屋的价款。为担保乙对甲支付300万元购房款的义务,甲、乙约定,乙以该房屋为甲设立抵押权,双方共同办理了抵押登记。丙提供保证,与甲约定,丙在乙不能履行义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2009年4月1日,甲向乙购买一幅面,价款60万元,约定甲于2009年5月1日一次性支付给乙。2009年4月5口,甲与丁达成协议,甲将其对乙享有的300万元债权让与丁,甲发出的债权转让通知于2009年4月10日到达乙和丙。但甲、丁一直未办理房屋抵押权的变更登记。2009年5月1日,丁和乙约定:将乙支付价款的义务的履行期限变更为2010年3月1日(推迟一年),但须将乙支付的价款的义务由300万元提高到350万元。丙对丁和乙的约定并不知情。2009年6月1日,乙和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乙将该房屋出租给戊,租赁5年。乙基于租赁合同向戊交付了房屋。2010年4月1日,因乙不对丁履行支付350万元到期价款的义务,丁申请法院拍卖该房屋(丁此前一直未对乙采取其他法律措施)。
96.
关于甲、乙间房屋买卖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甲有权请求乙支付50万元定金
  • B.甲有权请求乙支付100万元定金
  • C.甲有权请求乙支付300万元房屋价款
  • D.乙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

参考答案CD

解析①《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合同系实践合同,一方未按照约定实际交付定金的,定金合同不成立或者未生效。甲、乙虽约定乙应支付成约定金50万元,但乙一直未实际交付定金,甲、乙间的定金合同尚未生效。故甲无权请求乙支付定金50万元,也不存在请求乙双倍支付定金的权利。故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②《担保法解释》第116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据此,因甲已经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乙也接受了主合同义务的履行,故甲、乙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生效。甲有权请求乙按照约定支付房屋价款。故C选项正确。同时,因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甲也已经给乙办理了过户登记,乙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故D选项正确。
97.
关于甲于2009年4月5日将对乙的300万元债权让与丁的法律效果,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些?( )
  • A.丁于2009年4月5日取得对乙的300万元金钱债权
  • B.丁对乙享有的300万元金钱债权于2009年4月10日对乙发生效力
  • C.2009年4月10日,乙可对丁主张抵销60万元
  • D.丁对乙享有的300万元金钱债权于2009年4月5日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参考答案AB

解析①甲将其对乙的300万元金钱债权转让给丁,需要四个要件(第一,甲对乙享有合法债权;第二,债权具有可让与性;第三,甲、丁达成合意;第四,依照法律需要办理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批准手续)。故A选项正确。②《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故B选项正确。③《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据此,甲对乙负担的60万元债务虽然成立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之前,但该债务的履行期为2009年5月1日,晚于乙对丁负担的300万元金钱债务的履行期限(2009年3月1日),乙无权对丁主张抵销60万元。故C选项错误。④《诉讼时效规定》第19条第1款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故债权转让后,丁对乙享有的300万元金钱债权于2009年4月10日中断。故D选项错误。
98.
甲于2009年4月5日将对乙的300万元债权让与丁以后,关于丁享有的权利,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丁对乙的房屋仍享有抵押权
  • B.丁对乙的房屋不再享有抵押权
  • C.丁对丙仍享有保证债权
  • D.丁对丙不再享有保证债权

参考答案AC

解析①《合同法》第81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物权法》第192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甲将其对乙的债权让与丁时,除非甲、丁另有约定,丁在享有甲对乙的300万元债权之时,即同时取得甲对乙的房屋享有的抵押权。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②《担保法》第22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法解释》第28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据此,甲将对乙的300万元金钱债权让与丁以后,保证人丙仍应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对丁承担保证责任。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99.
2009年5月1日,丁和乙达成协议后,关于保证人丙的保证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丙的保证责任为300万元
  • B.丙的保证责任为350万元
  • C.丙的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2009年3月2日起6个月
  • D.丙的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2010年3月2日起6个月

参考答案AC

解析①《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1款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据此,债权人丁与债务人乙将债务由300万元增加到350万元,且未经保证人丙同意,丙仅对原来的300万元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②《担保法》第25条第1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据此,丁与乙协议变更主债务的履行期未经保证人丙书面同意,丙的保证期间仍为原来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即从2009年3月2日起6个月。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100.
2010年4月1日,关于丁申请法院拍卖乙的房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若房屋被钟某购得,戊有权主张其与乙的房屋租赁合同对钟某继续有效
  • B.若戊参加拍卖,在同等条件下,戊享有优先购买权
  • C.若房屋被戊购得,乙有权主张其与戊的房屋租赁合同对戊继续有效
  • D.若变卖房屋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乙对甲负担的350万元的债务,丁仍有权请丙承担保证责任

参考答案B

解析①《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0条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据此,房屋先抵押后出租的,因抵押权实现导致所有权变动的,不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故A选项错误。②《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2条规定:“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先抵押后出租的房屋,抵押权行使抵押权拍卖、变卖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仍享有购买权。故B选项正确。③若戊购得房屋,因承租人戊成为所有权人,乙与戊的租赁合同因混同而消灭。故C选项错误。④《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如前所说,因丙的保证期间为自2009年3月2日起6个月。同时,因为丙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若债权人丁未于2009年9月1日之前起诉或者申请仲裁,则保证期间经过,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故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