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3月13日12时28分,某县驾驶人甲驾驶一大客车,该车核载35人,实载21人,行至一连续下坡且转弯处,翻坠于垂高65m的山沟下,造成2人死亡,6人受伤。
经调查,事发当日,大客车未被安排发班,发车未进站报班,属于私自营运。事发路段设有40km/h的限速标志,据该车车载GPS显示,事发时车速为83km/h,超速100%。该大客车所属公司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管理松懈,对超速达到50%以上的,才视为“恶意超速”予以停班和罚款处罚,对大多数的超速不足50%的一律不处罚。
另外,该起事故发生时驾驶人甲正在接听电话,同时事故还存在非法组织旅游.违规包车等情况。
要求: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针对大客车私自营运的做法,简述GPS监控员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2.简述大客车所属公司对运营车辆的监控责任。
3.简述驾驶员在车辆驾驶过程中必须做到的事项,并说明背景中驾驶人甲违背了其中的哪些事项。
4.简述包车客运应约定的事项及随车应携带的材料。
解析1.GPS监控员发现客车私自营运的,要及时与车站或公司取得联系,通报情况;给予警告和纠正,做好监控记录,及时向部门责任人或分管领导报告并制定处理方案,事后严肃处理。
2.大客车所属公司应当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的安装.管理.使用工作。履行监控主体责任;应当配备或聘请专职人员负责实时监控车辆行驶动态,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提示违规行为。
3.驾驶员在车辆驾驶过程中必须做到“五不两确保”。其中,“五不”包括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两确保”包括确保乘客系好安全带,全程按要求佩戴使用;确保乘客生命安全,为旅途平安保驾护航。驾驶人甲违背了不超速.不接打手机的规定。
4.包车客运应约定的事项有: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等。随车应携带的材料有: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或包车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