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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中级信息系统监理师(下午卷)》预测试卷二

中级信息系统监理师 / 预测试卷 共 5 题 更新于 2026-09-28

一、问答题

根据题意回答合理正确答案。

1.
某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总监理工程师安排的部分监理职责分工如下:①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组织审查(专项)施工方案;②专业监理工程师处理工程索赔;③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④监理员检查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⑤监理员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事件2:项目监理机构分析工程建设由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分别从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转移和风险自留四种风险对策方面,向建设单位提出了应对措施建议,见表1-1。
表1-1 风险因素及应对措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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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3:工程开工后,监理单位变更了不称职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并口头告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因工作需要调离原总监理工程师并任命新的总监理工程师后,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事件4: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确定的保修期限如下:①地基基础工程为5年;②屋面防水工程为2年;③供热系统为2个采暖期;④装修工程为2年。
问题:1)、针对事件1,逐项指出总监理工程师安排的监理职责分工是否妥当。
2)、逐项指出表1-1中的风险应对措施分别属于哪一种风险对策。
3)、事件3中,监理单位的做法有何不妥?写出正确的做法。
4)、针对事件4,逐条指出施工单位确定的保修期限是否妥当,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详见解析

解析1).不妥 1总监不能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委托给总监代表 不妥2处理工程索赔是总监的职责 妥当3专业监理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不妥4 检查进场工程材料 构配件 设备质量 归专业监理工程 妥当 5监理员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2).A属于风险转移.B属于风险回避.C属于风险自留.D.属于风险转移.E.属于损失控制。
3).不妥,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总监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不妥,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的,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4).(1)不妥;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不妥;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妥当,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妥当,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2.
某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总监理工程师组建的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如图2015-1-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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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2]: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以下两方面要求,一是签发工程暂停令的情形包括:①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的;②施工单位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③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二是签发监理通知单的情形包括:①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②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的。[事件3]: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的深基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其中,在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中提出:①要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巡视检查;②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事件4]: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对需要见证取样的一批钢筋抽取试样后,报请项目监理机构确认。监理人员确认试样数量后,通知施工单位将试样送到检测单位检验。
问题:
(1).指出图1-1所示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属哪种类型,说明其主要优点。
(2).指出事件2中签发工程暂停令和监理通知单情形的不妥项,并写出正确做法。
(3).写出事件3中监理实施细则还应包括的内容。指出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中提出的具体要求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4).指出事件4中施工单位和监理人员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参考答案详见解析

解析(1).主要考核考生对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及特点的掌握程度。事件1中,图1-1所示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属直线职能制,其主要优点有:直线领导、统一指挥(或指令统一)、职责分明(或分工明确),管理专业化。
(2).主要考核考生对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和签发监理通知单的情形的掌握程度。事件2中,签发工程暂停令的不妥项有:第①项。正确做法: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第③项。正确做法:项目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签发监理通知单的不妥项有:第①项不妥。正确做法:应签发工程暂停令。第②项不妥。正确做法: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3).主要考核考生对监理实施细则内容以及哪些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掌握程度。还考核考生对于施工单位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时如何处置的掌握程度。事件3中,监理实施细则还应包括的内容有: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要点(或重点)。对于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中提出的具体要求,第①项妥当,理由:深基坑工程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第②项不妥,理由: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而不是签发工程暂停令。
(4).主要考核考生对见证取样程序和方式的掌握程度。事件4中,施工单位取样后报请项目监理机构确认不妥,正确做法:应通知监理人员见证现场取样。监理人员确认试样数量后,通知施工单位将试样送到检测单位检验也不妥,正确做法:应见证施工单位取样、封样和送检。
3.
某项目6个月的预算如下表所示。表中按照月份和活动给出了相应的PV值,当项目进行到3月底时,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了绩效考评,考评结果是完成计划进度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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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活动之间的关系为F-S关系,即前一个活动结束,后一个活动才能开始)。
【问题1】请计算3月底时项目的SPI、CPI、CV、SV值,以及表中①、②处的值(注:表中①处代表“编制计划”活动的EV的值,表中②处代表“概要设计”活动的EV值)。
【问题2】(1) 如果项目按照当前的绩效继续进行,请预测项目的ETC(完成时尚需估算)和EAC(完成时估算)。(2) 请评价项目前3月的进度和成本绩效并提出调整措施。
【问题3】假设项目按照当前的绩效进行直至项目结束,请在下图中画出从项目开始直到结束时的EV和AC的曲线,并在图中用相应的线段表明项目完成时间与计划时间的差(用“t”标注)、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用“c”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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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详见解析

解析【问题1】3月底,PV=4 000+10 000+10 000=24 000AC=4 000+11 000+11 000=26 000SPI=90%SPI=EV/PVEV=SPI×PV=0.9×24 000=21 600CPI=EV/AC=21 600/26 000=83%CV=EV-AC=21 600-26 000=-4 400SV=EV-PV=21 600-24 000=-2 400①=4 000+4 000=8 000说明,当某活动完成后,就是EV=PV②=21 600-8 000-12 000=1 600说明3月底的总EV减去编制计划和调研的EV
【问题2】(1)ETC=(BAC-EV)/CPI=(50 000-21 600)/0.83=34216.8EAC=AC+ETC=26 000+34 216.8=60 216.8(2)进度绩效:进度滞后。成本绩效:成本超支。调整措施:用效率高的人员更换效率低的人员,或提前开展数据库设计或详细设计工作。
【问题3】AC与EV曲线可以是直线、曲线、折线,只要与PV的相对位置明确就可以,AC在最上面,PV在中间,EV在下面。
4.
政府投资建设的某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生产设备由建设单位直接向设备制造厂商采购;幕墙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分包项目,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招标确定专业分包单位;材料费中应包含技术保密费、专利费、技术资料费等。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进行挖孔桩检测时,项目监理机构发现部分桩的实际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经查,确认是因地质勘察资料有误所致,施工单位按程序对这些桩进行了相应技术处理,并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申请。[事件2]: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使用其拥有专利的新材料前,项目监理机构要求对新材料的验收标准组织专家论证。结算工程款时,施工单位要求建设单位支付新材料专利使用费。[事件3]:生产设备安装完毕后进行的单机无负荷试车不满足验收要求,经查,设备本身存在缺陷,须更换设备零部件。施工单位按约定程序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零部件拆除、重新购置和重新安装的费用索赔申请。施工合同中约定施工单位负责到场生产设备的清点、验收和接收,为此,建设单位建议施工单位直接向设备制造厂商提出费用索赔申请。[事件4]:幕墙分包工程招标工作启动前,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的施工招标方案提出:①采用议标方式招标;②投标单位应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满足分包工程试验检测资质要求的自有试验室;③由中标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签订分包合同;④中标单位如不服从施工单位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应承担主要责任。
问题:
<1>.针对事件1,写出项目监理机构对部分桩的实际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的处理程序。
<2>.事件1中,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和费用索赔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事件2中,新材料验收标准应由哪家单位组织专家论证?指出施工单位要求支付新材料专利使用费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事件3中,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申请中哪些可以获得批准?施工单位是否应采纳建设单位的建议?说明理由。
<5>.指出事件4中招标方案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详见解析

解析<1>.主要考核考生对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程序的掌握程度。事件1中,项目监理机构对部分桩的实际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的处理程序如下:(1)报建设单位同意后,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2)要求施工单位报送事故调查报告;(3)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4)对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5)签发工程复工令;(6)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2>.主要考核考生对施工质量事故引发的索赔责任判断的掌握程度。事件1中,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和费用索赔成立。理由:地质勘察资料有误不属于施工单位责任。
<3>.主要考核考生是否掌握施工单位采用新材料、新设备等时的处理方式。事件2中,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新材料验收标准应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施工单位要求支付新材料专利使用费不成立,因为根据合同约定,专利使用费包含在材料费中。
<4>.主要考核考生是否掌握生产设备单机无负荷试车不满足验收要求时引发的索赔事件的处理方式。事件3中,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申请项中可以获得批准补偿的费用有:零部件拆除费用、重新安装费用。对于建设单位建议施工单位直接向设备制造厂商提出费用索赔申请,施工单位不应采纳。理由:施工单位与设备制造厂商无合同关系。
<5>.主要考核考生对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招标及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责任划分规定的掌握程度。事件4中,招标方案的不妥之处有:(1)采用议标方式招标。理由:议标不是法定招标方式。(2)要求具备自有试验室。理由:以不正当理由排斥潜在投标人。(3)中标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签订分包合同。正确做法:应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中标单位共同签订分包合同。
5.
某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承担施工监理任务,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编制监理招标文件时,建设单位提出投标人除应具备规定的工程监理资质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具有工程招标代理资质;(2)不得组成联合体投标;(3)已在工程所在地行政辖区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4)属于混合股份制企业。事件2:经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3名中标候选人,并进行了排序。建设单位在收到评标报告5d后公示了中标候选人,同时,与中标候选人协商,要求重新报价。中标候选人拒绝了建设单位的要求。事件3:中标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监理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就以下四项工作是否可作为附加工作进行了协商:①工程建设过程中外部关系协调;②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性检测;③施工合同争议处理;④竣工结算审查。事件4:管道工程隐蔽后,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质量提出质疑,要求进行剥离复验。施工单位以该隐蔽工程已通过项目监理机构检验为由拒绝复验。项目监理机构坚持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剥离复验,经复验该隐蔽工程质量合格。
问题:<1>.逐条指出事件1中建设单位针对投标人提出的条件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指出事件2中建设单位做法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3>.分别指出事件3中四项工作是否可作为附加工作?说明理由。
<4>.针对事件4,施工单位、项目监理机构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该隐蔽工程剥离所发生的费用由谁承担?

参考答案<1>.(1)具有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的要求不妥当。理由:招标人不得以投标人是否具有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的要求排斥潜在投标人。(2)不得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妥当。理由:招标人有权拒绝联合体投标,可以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3)投标人在工程所在地行政辖区内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的要求不妥当。理由:招标人不得以地区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4)投标人属于混合股份制企业的要求不妥当。理由:招标人不得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br /><2>.不妥之处一:建设单位在收到评标报告5d后公示了中标候选人。理由: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d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d。不妥之处二:建设单位与中标候选人协商,要求重新报价。理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br /><3>.(1)施工合同争议处理和竣工结算审查不可以作为附加工作。理由:施工合同争议处理和竣工结算审查都是监理单位的分内职责,不需要作为附加工作。(2)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性检测可以作为附加工作。理由: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性检测不属于监理工作范围,如有必要让监理单位承担,应作为附加工作。<br /><4>.(1)施工单位拒绝复验不妥当,监理机构做法妥当。理由:监理人对已覆盖的隐蔽工程部位质量有疑问时,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2)该隐蔽工程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因此,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解析
<1>.本题主要考核的是有关招标人提出的不合理条件的法律法规。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的规定,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本题主要考核的是有关开标、评标和中标的法律法规。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d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d。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本题主要考核的是监理单位的职责问题。属于监理单位分内职责的工作不能作为附加工作,不属于监理单位分内职责的工作则应作为附加工作。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委托人需要监理人提供相关服务(如勘察阶段、设计阶段、保修阶段服务及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的,其范围和内容应在附录A中约定。因此监理单位的分内职责包括施工合同争议处理和竣工结算审查,不包括工程建设过程中外部关系协调、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性检测。
<4>.本题主要考核的是隐蔽工程的重新检验。监理人对已覆盖的隐蔽工程部位质量有疑问时,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