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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冲刺试卷一

知识产权 / 冲刺试卷 共 4 题 更新于 2026-09-27

一、案例分析题

共3题,每题25分。

1.
论述驰名商标的认定的标准。
解析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材料;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材料,如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材料。该商标为未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使用持续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该商标为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注册时间不少于三年或者持续使用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材料,如近三年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材料;4.证明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材料;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如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在近三年的销售收入、市场占有率、净利润、纳税额、销售区域等材料。
2.
简述对著作权证券化的认识。
解析著作权证券市场,是著作权资本市场的一种。著作权证券市场以著作权证券化为前提。
著作权证券化是指作为发起人的著作权人将符合证券化要求的著作财产权转移给特殊目的机构,并由特殊目的机构面向市场发行可流通的证券。著作权证券化是以著作权未来将产生的稳定的、可预期的现金流为基础,实现资金融通的一种高效率、低成本的方式。由于著作权资产价值的不确定性、易变性、难以预测性,我国尚不存在著作权大规模证券化的实践。
3.
简述非法披露商业秘密行为的内容。
解析<1>.非法披露商业秘密的行为,是指通过合法或者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后,出于不正当目的,未经授权披露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2>.非法披露商业秘密的情形:
(1)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人将该商业秘密非法披露给他人;
(2)从合法途径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将该商业秘密非法披露给他人;
(3)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是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仍然将该商业秘密披露给他人。

二、论述题

共1题,每题25分。

4.
试比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与著作权、专利权在创造性方面的不同?
解析无论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还是作品、技术方案或设计,要想获得授权,都需要具有独创性,但三者在独创性方面的要求并不同,具体体现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独创性要求“作者独立形成的智力成果”并且“不是公认的常规设计,要考虑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行业中的客观水平或先进性;著作权法的独创性是作者独立创作的智力成果,这种创作的智力成果水平不一定要求很高;专利的创造性要求技术方案至少要“有实质性特点+进步”。总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创造性水平比著作权的独创性高,比专利创造性水平低。